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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并购交易架构

发布时间:2021-10-12 08:40:58

❶ (跨境并购交易)中使用投资银行的聘用协议中注重什么啊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第一、工作范围方面:在聘用协议中应该描述详细而全。团队、估值、交易架构、收购策略、技术、法律和其他外部顾问协调、公关、协助谈判、出具意见等一般应纳入。
第二、保密条款:一般来说,投行在进入交易协助客户处理具体事项之前,客户往往会先要求其签署一个专门的保密协议,对保密信息的使用、保密责任等做详细约定。在聘用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往往会比较简单,此时一般有两个处理方法:第一,在聘用协议中不做处理,将保密权利、义务直接引到前面已经签署的保密协议中去;第二,简单描述,但未尽事宜由已经签署的保密协议处理。
第三、聘用协议中关于交易的定义应当尽量窄一些:因为交易的定义与报酬直接相关,所以从客户的角度看,交易的定义宜窄不宜宽,且须注意如果是不同类型的交易不能被同一个交易涵义所覆盖;笔者曾经参与过一个并购项目,目标公司就是在引入财务顾问的时候将交易的定义写得过于宽泛,从而在后续的一个不同交易完成后引来了财务顾问追索的麻烦。
第四、付款方式明确:“月度报酬”或者“一次性付款”或者“仅仅成功费”或者“未成功时杂费补偿”,有无“包税条款”(即投行获得的报酬是净数,税负需要由客户承担),如果无“包税条款”应要求投行在税负方面对客户免责,且在根据相关税务法律法规规定客户有“预提”义务时,客户应有权预。
第五、“交易成功付费”的计算方式:是基于交易金额还是一口价,需要明确,还有多种灵活的方式,比如客户是卖方,如果投行在基础价上多卖了钱,则在多卖的基础上再有一部分奖励,也有的客户是交易不成功则一毛不拔。
第六、公允性意见:从公司高管责任的角度看,客户一般会要求投行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意见”,但有些投行往往会强烈抵抗此点。甚至在交易完成时迟迟不愿意出具公允意见书。对于公司来说,从投行那里拿到“我们的意见是公司在本交易中支付的对价,从财务角度看是公允的”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公司的董事会与高管层。虽然投行往往会在前面一句话上加上“受限于前述内容”,前述内容一般是一些得出结论的假设、对信息没有自行验证等常规的内容。
第七、无理由任意解聘权:一般客户会要求无理由提前通知的解聘权,但投行往往会要求相同的权利,对于客户来说,一般不会给其投行无理由终止权。解聘权条款的谈判,往往就集中在终止权是否需要合理理由及提前通知上。
第八、尾期条款:一般来说,投行会要求聘用终止后,客户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交易仍需支付成功费或相关费用,对于客户来说,此尾期条款时间越短越好。
第九、后续融资的优先权:投行一般会在并购交易的聘用协议中要求给予交易后续融资的优先权,是否给予此等权利一般由商务决定,从律师的角度看,如果商务上给予此权利,则应考虑加入“在有市场竞争力的费率”等限制条件。
第十、广告条款:在聘用协议中,投行一般会要求在交易成功后要求对交易的描述可在其广告或宣传资料中出现。从客户的角度看,广告的范围、内容及有关交易信息披露的程度需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第十一、投行在交易中与其自营部门、研究部门的关系条款:是否能推荐其他客户买公司或者目标公司的股票?是否对目标公司的评级不能影响并购?是否在协议中同意独立性?这些问题都需要涉及。客户一般应要求投行的各专业团队之间要有严格的防火墙,以免内幕信息透露,并注意利益冲突问题。
第十二、合规类条款:金融行业的合规担忧一般都比较严重,所以在投行的聘用协议中,投行往往会加入众多的合规类陈述与保证及责任条款。从中国客户的角度来看,一般来说,不应同意投行在协议中加入我方不熟悉的美国、欧盟关于金融监管法规,除非有特定理由,并应咨询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或外部律师,且一般应要求对等适用。
第十三、免责条款:投行的责任限制可能在聘用协议中是一个对双方来说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一般来说投行会有公司政策,比如最高能承受多少责任(比如承担责任以收到的服务费作为封顶)。但从客户的角度看,如果出具了不符合行业惯例的工作成果而使客户依赖此等工作成果做出了错误的决策,则客户应有权追索更多的损失。此种情况下,往往双方会做出妥协,比如客户在其最关心的几点上,可以拿到更高的赔偿额(往往是一个封顶的额度,不同的专业顾问机构有其内部的政策),但对于按照行业惯例所提供的工作成果,如果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等行为,客户的确很难要求从投行中获得更多的赔偿。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在欺诈等例外情况下,外部专业顾问对客户承担有限责任,符合“deep pocket”(深口袋)的原理。经济学上,谁的口袋更深,更有能力承担责任,则从社会总效益的角度看,风险分配给口袋更深的一方,对整个社会经济效益来说是好事。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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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跨境并购交易中使用投资银行的聘用协议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工作范围方面:在聘用协议中应该描述详细而全。团队、估值、交易架构、收购策略、技术、法律和其他外部顾问协调、公关、协助谈判、出具意见等一般应纳入。
第二、保密条款:一般来说,投行在进入交易协助客户处理具体事项之前,客户往往会先要求其签署一个专门的保密协议,对保密信息的使用、保密责任等做详细约定。在聘用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往往会比较简单,此时一般有两个处理方法:第一,在聘用协议中不做处理,将保密权利、义务直接引到前面已经签署的保密协议中去;第二,简单描述,但未尽事宜由已经签署的保密协议处理。
第三、聘用协议中关于交易的定义应当尽量窄一些:因为交易的定义与报酬直接相关,所以从客户的角度看,交易的定义宜窄不宜宽,且须注意如果是不同类型的交易不能被同一个交易涵义所覆盖;笔者曾经参与过一个并购项目,目标公司就是在引入财务顾问的时候将交易的定义写得过于宽泛,从而在后续的一个不同交易完成后引来了财务顾问追索的麻烦。
第四、付款方式明确:“月度报酬”或者“一次性付款”或者“仅仅成功费”或者“未成功时杂费补偿”,有无“包税条款”(即投行获得的报酬是净数,税负需要由客户承担),如果无“包税条款”应要求投行在税负方面对客户免责,且在根据相关税务法律法规规定客户有“预提”义务时,客户应有权预。
第五、“交易成功付费”的计算方式:是基于交易金额还是一口价,需要明确,还有多种灵活的方式,比如客户是卖方,如果投行在基础价上多卖了钱,则在多卖的基础上再有一部分奖励,也有的客户是交易不成功则一毛不拔。
第六、公允性意见:从公司高管责任的角度看,客户一般会要求投行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意见”,但有些投行往往会强烈抵抗此点。甚至在交易完成时迟迟不愿意出具公允意见书。对于公司来说,从投行那里拿到“我们的意见是公司在本交易中支付的对价,从财务角度看是公允的”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公司的董事会与高管层。虽然投行往往会在前面一句话上加上“受限于前述内容”,前述内容一般是一些得出结论的假设、对信息没有自行验证等常规的内容。
第七、无理由任意解聘权:一般客户会要求无理由提前通知的解聘权,但投行往往会要求相同的权利,对于客户来说,一般不会给其投行无理由终止权。解聘权条款的谈判,往往就集中在终止权是否需要合理理由及提前通知上。
第八、尾期条款:一般来说,投行会要求聘用终止后,客户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交易仍需支付成功费或相关费用,对于客户来说,此尾期条款时间越短越好。
第九、后续融资的优先权:投行一般会在并购交易的聘用协议中要求给予交易后续融资的优先权,是否给予此等权利一般由商务决定,从律师的角度看,如果商务上给予此权利,则应考虑加入“在有市场竞争力的费率”等限制条件。
第十、广告条款:在聘用协议中,投行一般会要求在交易成功后要求对交易的描述可在其广告或宣传资料中出现。从客户的角度看,广告的范围、内容及有关交易信息披露的程度需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第十一、投行在交易中与其自营部门、研究部门的关系条款:是否能推荐其他客户买公司或者目标公司的股票?是否对目标公司的评级不能影响并购?是否在协议中同意独立性?这些问题都需要涉及。客户一般应要求投行的各专业团队之间要有严格的防火墙,以免内幕信息透露,并注意利益冲突问题。
第十二、合规类条款:金融行业的合规担忧一般都比较严重,所以在投行的聘用协议中,投行往往会加入众多的合规类陈述与保证及责任条款。从中国客户的角度来看,一般来说,不应同意投行在协议中加入我方不熟悉的美国、欧盟关于金融监管法规,除非有特定理由,并应咨询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或外部律师,且一般应要求对等适用。
第十三、免责条款:投行的责任限制可能在聘用协议中是一个对双方来说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一般来说投行会有公司政策,比如最高能承受多少责任(比如承担责任以收到的服务费作为封顶)。但从客户的角度看,如果出具了不符合行业惯例的工作成果而使客户依赖此等工作成果做出了错误的决策,则客户应有权追索更多的损失。此种情况下,往往双方会做出妥协,比如客户在其最关心的几点上,可以拿到更高的赔偿额(往往是一个封顶的额度,不同的专业顾问机构有其内部的政策),但对于按照行业惯例所提供的工作成果,如果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等行为,客户的确很难要求从投行中获得更多的赔偿。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在欺诈等例外情况下,外部专业顾问对客户承担有限责任,符合“deep pocket”(深口袋)的原理。经济学上,谁的口袋更深,更有能力承担责任,则从社会总效益的角度看,风险分配给口袋更深的一方,对整个社会经济效益来说是好事。

❸ 什么是跨境并购,跨境并购的特点,分类和流程是什么

跨省收购

❹ 海外并购、外资并购、跨国并购的区别,请指教,万分感谢!!

海外并购是本国企业到国外去并购外国企业 外资并购是外国资本在国内并购我国企业 跨国并购就是跨越国际的企业并购行为。

❺ 如何通过跨境换股实现外资并购

跨境换股是指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即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
的的的的跨境换股的最大收益是减少外汇支出,给外国投资者特别是红筹上市的企业提供一个更加低成本投资方式。

1、条件
(1)境外公司应合法设立并且其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
(2)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3)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应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
(4)所涉及的境内外股权应为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5)上述股权应当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6)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
(7)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
上述第(3)、(6)、(7)项不适用于“特殊目的公司”

2、聘请并购顾问
的的的的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并购顾问应就并购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境外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并购是否符合资产评估结果及上述条件的要求作尽职调查,并出具并购顾问报告,就前述内容逐项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
并购顾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信誉良好且有相关从业经验;
(2)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应有调查并分析境外公司注册地和上市所在地法律制度与境外公司财务状况的能力。

3、程序
(1)境内公司应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三章及第32条的规定向商务部报送审批文件。

(2)商务部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对并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批准证书,并在批准证书上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境内公司应自收到加注的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分别向其颁发加注“自颁发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境内公司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预先提交旨在恢复股权结构的境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申请书、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4)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就其持有境外公司股权事项,向商务部、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登记手续。
当事人除向商务部报送《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所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商务部在核准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的股权后,颁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5)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凭商务部和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无加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另外,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

❻ 中国企业跨境并购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企业要选择好并购目标。
企业首先要明确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是为了品牌技术,还是为了市场资源。并购行为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并购对象之间的匹配程度,一定要选择与企业并购目的相符合的目标企业。其次,企业要考虑自身是否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并购目标企业的环境和目标企业的价值所在,要看价值导向,不能盲目收购便宜企业,被机会导向影响。
第二,在实施跨国并购前,企业要确定好自己的并购战略规划,并对自己和目标企业做出一个正确的评估。
在决定并购之前,应从宏观环境与目标企业微观环境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对并购目标受众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确定自己的并购战略是资源型、品牌型还是市场拓展型并购。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信息的全面和准确。
第三,企业要有优秀的海外人才。
人才是一个企业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跨国经营管理人才也是并购企业之必须。专业的有国际化经验的优秀人才,敬业称职,熟悉国际谈判,熟悉跨国公司企业文化运作和HR体系,有利于被并购企业的营销和管理,同时能够帮助解决企业跨国并购带来的诸多问题,有利于企业合并后的发展。
第四,企业要注意并购中的法律问题。
并购作为特殊的法律交易过程,其中必将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知识产权和股份收购问题等。这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发展,必须全面了解法律制度,尽可能避免收购后企业在法律问题方面受到不利影响。
第五,注意研究国内外政治文化以及经济发展的差异,了解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
在全面了解跨国并购经验之后,并购企业才能更好地规避政治环境风险、营运风险以及体制风险。同时,企业在并购之后也要做好内部整合,做好双方企业的文化融合,建立包容,共同的企业文化。
第六,跨国并购后的企业要明确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跨国公司一般具有技术、金融、管理、资源等方面的整体优势,企业要好好发挥自己的优势,趋利避害。同时,还要注重培养整合后的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在世界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❼ 跨境并购交易中如何把控聘用(投行协议风险)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投资银行在交易中往往是以精明、逐利、专业的形象出现的,把握好投行聘用协议中的要点,有助于在跨境并购交易中使用外部专业顾问的风险把控。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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