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审计时,我们要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首先要统计关联交易然后编制抵消分录,请问关联交易是如何统计
一般情况下关联交易我们是要求客户统计的,当然前提是客户有识别关联方及进行关联交易统计的内控。
⑵ 如何统计关联交易数据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话,深沪交易所的上市规则都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比如《深交版所股权票上市规则》: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需要披露的交易应该可以在深沪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面查到每年的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告,这样统计比较费时。有些数据库可能会有统计吧,但是万德数据和清科好像都没有直接的统计数据,你可以看看身边有没有这类资源的数据库。
⑶ 关联交易的金额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关联交易金额是否含税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定。一般情况下,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关版联方交易时的权金额,如果是小规模增值税企业则应当含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则不含增值税。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则需要根据其公告说明确定。例如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第1项专门注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煤采购合同正在与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谈判中,按上年燃料煤价值计算,预计全年采购量为215万吨,关联交易金额65575万元(含税)”,又如《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第七项“ 2008 年度,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中色国贸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7,062,957.79 元(不含税),其中锌精矿关联交易金额9,667,665.54 元(不含税),铜冷物料关联交易金额86,200,077.32 元(不含税),机电设备关联交易金额 687,917.93 元(不含税),房租收入及物业收入关联交易金额 507,297.00 元(不含税)”。
⑷ 关联交易汇总表(二)中的数据如何填,根据的什么见附件图标
不涉及就不用填
⑸ 关联交易抵消数额什么意思,如何计算
这里指的关联交易抵消是有特定条件的,即在做集团合并报表时,要将内部专单位之间(属相互属于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进行抵消。
预算中要用负数表示关联交易抵消数,也是指做合并预算时,需要列示抵消数,来预算关联单位之间的各类交易金额。如果做合并预算时,不将相关内部交易抵消,口径就与最后实际合并报表不一致,就无法用预算来进行控制,起不到预算的作用。
⑹ 保监会关联交易监管处
1、全国性法律法规
无人机使用新规定6月1日起生效
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目前法律虽无针对性条款,但可以适用《民航法》第147条第二款“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而目前施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45条第三款明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管理办法,由民航局另行规定。”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营监管问题仍无适用标准。
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商如何取得经营许可证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将从此合法合规。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的制定和发布,正是填补了这项空白,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将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6月新规:网约车将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体系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6月1号起,网约车将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体系。
其中,《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同时明确将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期内得分低于3分,将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要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此次新修订《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目前出租行业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尤其是把之前并未专门纳入考核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到了考核范围。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施行
5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风险。在征求意见之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维护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也应当结构清晰,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监管审查以及报告、披露义务。
对于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采用下发质询函、责令修改交易结构、责令停止或撤销关联交易、责令禁止与特定关联方开展交易等监管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从业人员违规的,监管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记入履职记录,进行行业通报;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2、地方性法律法规
广东:气象灾害防御新规6月起施行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已获通过,即将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哪些属于重点单位予以明确,完善了服务与监督工作,如规定可以根据重点单位经营、生产活动需要定制个性化的气象服务。就珠海而言,已将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重大型企业等作为重点单位。最新名单近期将核对后发布。
《办法》规定,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拟定重点单位名录。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重点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办法》还予以明确规定,托幼机构或学校、危化品仓库、公共工程等八种单位可予以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当以上单位出现过因气象灾害致伤致死等三类情况,则必须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山东:新公墓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公墓管理,促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山东近日发布新公墓管理办法。办法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公民有偿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公墓是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办法规定了禁止建造公墓的区域,即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铁路、公路主干线边界外缘500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标准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处罚:墓穴面积或墓碑高度超过规定标准20%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超过规定标准20%至50%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超过规定标准50%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属经营性公墓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属公益性公墓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江苏: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6月起施行
《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规定,今后网络食品交易主体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公示。
江苏省药监局在5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颁布了《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细分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三大类,分别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分支机构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据介绍,通过备案管理,将线上的网站与线下的实体经营者关联起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为网络食品市场的综合治理奠定了基础。备案部门自完成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江苏食药局的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发生之日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湖南:长沙出台首部餐饮行业行规行约6月1日起实行
6月1日起,长沙的5万余家餐馆将在长沙市首部餐饮行业行规行约的指导下,规范餐饮经营行为,为市民提供更高质量的餐饮服务。长沙市饮食安全协会将通过建立奖惩制度,推动行规行约的执行和落实,强化餐饮行业的自律意识。这部《行规行约》是长沙市饮食安全协会据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共36条,主要从行业规范约定和消费纠纷处理两个方面,为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制定自律准则。
长沙市目前共有大小餐饮单位5万余家。近年来,长沙餐饮行业呈现出量质同增的发展态势,2017年长沙统计公报显示,长沙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47.68亿元,其中餐饮收入额413.78亿元,占比近一成。在餐饮业结构方面,长沙市自2016年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来,重点之一就是规范餐饮服务业,特别是随着“明厨亮灶”工程的推行,全市有1.2万余家餐饮单位安装了视频厨房或进行了透明厨房改进,今明两年还将对全市7000家小餐饮门店进行“透明厨房”全覆盖。
云南:新修订的《云南省禁毒条例》6月实施
新修订的《云南省禁毒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涵盖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务、禁毒国际合作、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等8章69条内容。
修订后的《云南省禁毒条例》明文规定,广播影视、网络视听、文艺团体及有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涉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上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广播影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禁毒条例还规定,严禁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对病、残吸毒人员实施分类戒治;对网上涉毒违法信息“零容忍”等。
武汉:新修订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6月15日起施行
5月10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新修订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将于下月15日起施行。今后,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将以公共管理和服务为主,同时指导基层开展自治,上级部门不得给街道办“增加负担”。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是以辖区内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为重点,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街道办事处不断承接来自上级各部门的任务,堪称“不能承受之重”,导致其真正的管理服务职能无暇顾及,因此需要在条例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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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企业关联交易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
⑻ 净利润的计算和关联交易的关系
关联方交易,其仍然是一种“交易”。既然是一种“交易”,交易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必然会产生“损益”(成本价交易除外),该损益也同样构成交易方的损益的一部分。因此,从理论上说,关联方交易所产生的损益,应当记入企业的利润表中,构成企业净利润的一部分。
但是,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其交易价格“非市场性”的可能性更大,以此为基础所计算得出的净利润,在更大程度上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从而使企业的净利润指标失真,继而影响到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为解决这一问题,在会计中需要通过一些手段来尽可能的消除这一影响。
比如,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限制关联方交易确认损益的水平,否认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损益,等等。
对于报表使用者而言,需要关注企业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此了解关联方交易对企业报告净利润的影响,从而做出相关决策。
关于补充问题。
关联方交易更容易发生利润操纵,但并不是所有的关联方交易都会产生利润操纵,相反,某些非关联方交易也能够产生利润操纵。所以,正如前文所说的,我们不能否认关联方交易的交易实质,其与一般交易的区别仅在于交易双方之间具有关联方关系。
基于上述认识,在会计核算中,各科目的使用并不会区分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除非企业实际使用科目时,对关联方交易单独设置明细账,以区分非关联方交易),也就是说,不能通过会计科目来辨别关联方交易。对于报表使用者来说,获取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财务报告附注中信息披露来获得。
至于净利润问题,企业净利润中包含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确认计量的、关联方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单从企业利润表中,无法获得非关联方交易所产生的净利润的信息。
⑼ 用友软件中如何统计内部关联交易事项
ufo可以设计报表,内部交易如果做账的话你可以通过明晰账 或者 余额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