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联交易在法律层面会出现哪些后果
根据来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源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我国十分重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对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与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关联交易(Affiliate Transaction )——在香港一般也称为关连交易,即简体的关连交易。是指你所拥有的那一家公司以及你附属的子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要受到监管。
❷ 关联交易比例30%是否影响发行
会影响。以前证监会给保荐代表人的培训里明确提过关联交易不能超过30%,同时也更注重实质,看拟上市企业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在业务上具有独立性。但这个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确有理由能解释也不是不可以。
❸ 合并报表关联交易抵消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会计处理,2001年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01]64号《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按照该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通过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由关联方承担债务、由关联方承担费用、受托经营资产以及收取资金占用费等方式,获取的超过公允价格部分的利益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而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如果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发生了此类关联交易,在编制以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集团合并报表时,就会遇到如何抵销这部分交易的问题。通过笔者的研究,此类交易由于会计处理的特殊性使得抵销方法也与一般内部交易有所区别,而且对于不同关系的关联方以及不同种类的关联交易,抵销方法也不尽相同。
以下分别就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兄弟公司和子公司三种关系下的两种典型关联交易的抵销进行探讨。(注:以下讨论不提及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以及母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净利润等基本抵销分录。)
一、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编制其母公司合并报表(略)
假设S为上市公司,P为S的母公司,持有S60%的股份。
1.关联公司为上市公司承担费用
例1:P代S支付广告费1000,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双方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P: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S:借:营业费用 1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同时,由于S资本公积增加了1000,P还应做一笔权益法核算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S 6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00
编制以P为母公司的集团合并报表时,在正常抵销了P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与S的净资产净利润后,仍旧沉淀于集团合并报表中的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关的项目有:
(1)营业外支出1000(来自于P);
(2)营业费用1000(来自于S);
(3)资本公积600(来自于P)。
显然,无论这笔广告费由谁来支付,对于整个集团而言均属于一项销售费用,因此第(2)项不应抵销。第(1)项与第(3)项都是由于集团内部交易而产生的项目,应该抵销,但两项的数额并不一致,应该这样抵销。
上市公司从这笔关联交易中获得1000的利益,虽然不能体现在利润表中,但还是以资本公积的形式增加了净资产,因此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所享有的权益会按照相应比例增加。上述营业外支出与资本公积之间的差额400实际上正是这笔超额利益中被少数股东享有的部分,已经包含在了合并报表的“少数股东权益”中。因此若要将营业外支出和资本公积全部抵销掉,就要做以下分录:
方法一:
借:资本公积(P) 600
借:少数股东权益(S) 400
贷:营业外支出(P) 1000
还有一种方法是保留少数股东权益和一部分营业外支出,仅把资本公积全部抵销:
方法二:
借:资本公积(P) 600
贷:营业外支出(P) 600
第一种方法将全部项目都抵销干净,相当于上市公司自己支付了这笔广告费。第二种方法则没有将交易内容完全抵销,剩余的影响用分录的形式可以表示为:
借:营业外支出(P) 400
贷:少数股东权益(S) 400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内部交易所产生的利润应全额抵销,但并未明确指出抵销的利润是否应由集团股东和少数股东按比例分担。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集团股东和少数股东按比例分摊这部分抵销,这样抵销的结果相当于该笔业务未曾发生过。
而国内的做法是由集团股东全部承担抵销额,不抵销少数股东损益和权益,这样处理的结果是,在内部交易产生正利润的情况下,抵销后合并净利润较之没有发生该笔交易反而有所减少(减少部分相当于少数股东应承担的抵销额)。
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应该采用第一种方法,将关联交易的影响抵销干净。但笔者认为,站在母公司P的股东角度看,当S不是P全资子公司时,这笔广告费由S支付还是由P代付是有区别的,由S自己支付则S的少数股东要按比例承担一部分(400),其余(600)由集团股东承担;而由P代付则等于全部费用(1000)由集团股东承担。第一种抵销方法不能体现这种差别,也没有客观反映少数股东所享有的权益,因此笔者更为倾向于第二种方法。
(以下讨论中只采用第二种方法。)
2.上市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商品
例2:S向P销售一批产品,价格为10000,成本为8000,公允价格为9000,假设该批产品当期全部未对外销售。双方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税项):
S: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存货 8000
P:
借:存货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S 6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00
关联交易抵销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S) 9000
借:资本公积(P) 600
贷:主营业务成本(S) 8000
贷:存货(P) 16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该笔内部存货销售业务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体现为:
借:存货(P) 400
贷:少数股东权益(S) 400
(如采用第一种方法,只需做相反分录抵销上述影响即可。)
这种影响可以理解为:S从P获得超额利益的40%被S的少数股东享有,因而此笔集团内部存货转移使得存货成本上升了400.
二、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编制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略)
假设P为上市公司,S为P的子公司,P持有S 60%股份。
1.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担费用
例3:S代P支付广告费1000,双方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S:
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P:
借:营业费用 1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在编制P的合并报表时,应作如下抵销:
借:资本公积(P) 1000
贷:营业外支出(P) 10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这笔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的的影响体现为:
借:少数股东权益(S) 400
贷:少数股东损益 (S) 400
(如采用第一种方法,只需做相反分录抵销上述影响即可。)
这种影响可以理解为:由于非全资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担费用,使得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减少。
2.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商品
例4:P向S销售一批产品,价格为10000,成本为8000,公允价格为9000,假设该批产品当期全部未对外销售。双方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税项):
P: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存货 8000
S:
借:存货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在编制P的合并报表时,应作如下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P) 9000
借:资本公积(P) 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P) 8000
贷:存货(S) 20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由于该批存货未实现对外销售,该笔关联交易对当期合并报表不存在影响,但会影响到对外销售期间的少数股东权益及损益。
三、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编制集团的合并报表(略)
假设S1、S2同为P的子公司,其中S2为上市公司,P持有S1 60%的股份,持有S2 70%的股份。
1.兄弟公司为上市公司承担费用
例5:S1代S2支付广告费1000,双方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S1:
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S2:
借:营业费用 1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同时,P对S2权益法核算应做以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S2 7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700
在编制P的合并报表时,应作如下抵销:
借:资本公积(P) 700
贷:营业外支出(S1) 7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该笔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的的影响体现为:
借:营业外支出(S1) 300
借:少数股东权益(S1) 400
贷:少数股东权益(S2) 300
贷:少数股东损益(S1) 400
(如采用第一种方法,只需做相反分录抵销上述影响即可。)
这种影响可以理解为由于P对S1、S2持股比例不同,相应地S1、S2少数股东所享有的权益比例也不同,因此站在集团母公司角度看,S1代为支付这笔费用与S2自己支付相比,少数股东所承担的数额并不相同,因此对母公司股东的影响也有区别。本例中利益由持股比例低的子公司流向持股比例高的子公司,使得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增加了100.
2.上市公司向兄弟公司销售商品
例6:S2向S1销售一批产品,价格为10000,成本为8000,公允价格为9000,假设该批产品当期全部未对外销售。双方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税项):
S2: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贷: 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存货 8000
S1:
借:存货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同时,P对S2权益法核算应做以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S2 7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700
在编制P的合并报表时,应作如下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 (S2) 9000
借:资本公积(P) 700
贷:主营业务成本(S2) 8000
存货(S1) 17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该笔内部存货销售业务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体现为:
借:存货(S1) 300
贷:少数股东权益(S2) 300
(如采用第一种方法,只需做相反分录抵销上述影响即可。)
这种影响可以理解为:S2从S1获得的关联交易利益的30%被S2的集团外股东享有,因而此笔集团内部存货转移使得存货成本上升了300.
拓展资料:
合并报表(Consolidation of Accounting statement) :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的报表。该报表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也可以说,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会计主体,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控股公司编制的反映抵消集团内部往来账项后的集团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或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等。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理论一般有三种理论可供遵循,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当代理论;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即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实务中多采用经修正的当代理论。
随着少数股权在许多国家的普遍存在,相继带来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少数股权的处理问题,从而引起对合并范围及相关问题的不同理解,进而形成三种合并理论。
第一,母公司理论。按照母公司理论,在企业集团内的股东只包括母公司的股东,将子公司少数股东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团主体的外界债权人,以这个会计主体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和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仅指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把合并会计报表看作是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延伸和扩展。
第二,实体理论。按照实体理论,在企业集团内把所有的股东同等看待,不论是多数股东还是少数股东均作为该集团内的股东,并不过分强调控股公司股东的权益。采用这种理论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能满足企业集团内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管理的需求。
第三,当代理论实际上是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的混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采纳了当代理论,所以它在美国实务中被广泛运用。
由于当代理论吸收了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的一部分内容,缺乏内在一致性。它虽然避免了母公司理论在会计概念运用上的矛盾,但在合并净资产的计价上,仍然存在计价不一致的问题。
❹ 发行完成后持有5%以上,该交易是否关联交易
1.合营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联营企业也不是法人。2.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自然人都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都是关联交易,而不论该交易是否有对价。4.综上,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持股小于5%,不算关联方;如果大于等于5%,则是关联方,它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就是关联交易。5.关联交易是否需要披露得看条件: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为例: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❺ 关联方交易是什么意思
1. 先知道什么叫"关联方"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
2. 关联方交易是什么.他们之间的交易性质是什么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同时,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而股权行使的主要途径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内部,参与运作;二是在股票市场中出售股票,”用脚投票”,从外部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转。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因此,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上市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股东大会实际操纵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在公司的决策和实际运作中体现。董事会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为严重,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独立董事数量很少,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身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多地呈现非市场化。
第三,在这种不彻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由于在改组上市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剥离”和“分立”的形式,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存在着较大的经济依赖性,他们之间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是难以避免的。以济南轻骑为例,它是由轻骑集团的三个产品生产车间改组上市的,自1993年底改制上市后直到2000年的7年里,上市公司都没有尝试建立独立的材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网络,而一直依赖集团公司,并且没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实质上仍然是一个摩托车和发动机生产车间。加之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完全控制在控股股东手中,也丧失了公司的独立人格。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中股权融资制度、融资机制、融资程序的错位而导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的不彻底,是引发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❻ 什么是获豁免的关联交易获豁免什么
获豁免的关联交易,简单说就是不需要披露或批准的关联交易。
《上海证版券交易所上权市公司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类型采用了列举式的阐述方式,其列出了十七项主要的交易种类。2011年5月制定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将交易规模进行了细分: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之外,应当及时披露。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实施指引》是在借鉴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的,联交所《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更加的细化,其分为5种类型:完全豁免的关联交易(无需申报、公告以及独立股东批准),豁免无需独立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联交易,豁免无需独立股东批准的持续关联交易,不获豁免的关联交易。
❼ 股东会对定向增发提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是否需要回避
需要回避。
看一则000562的公告:
2011年11月17日公告,宏源证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25亿A股的相内关议案获昨日召开的股东容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报证监会核准。
该项议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宏源证券控股股东建银投资公司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建银投资拟出资15亿~30亿认购宏源证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11年10月25日,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宏源证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❽ 如何统计关联交易数据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话,深沪交易所的上市规则都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比如《深交版所股权票上市规则》: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需要披露的交易应该可以在深沪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面查到每年的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告,这样统计比较费时。有些数据库可能会有统计吧,但是万德数据和清科好像都没有直接的统计数据,你可以看看身边有没有这类资源的数据库。
❾ 关于这个关联交易,是否要上股东大会
A与B是两个独立来的法人主自体,应分开讨论是否需要上各自的股东会,即A购买C持有F99%的股权是否需要上A的股东大会,B购买D持有F1%的股权是够需要上B的股东大会(此处的交易金额为实际的股权支付价格)。以下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标准: 1、上股东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当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上董事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由总经理决定后方可实施。
❿ 关联交易一般都怎么处理
关联交易有三点要注意:1、必要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采购马路版货,就尽量不要采购关联企业权的;2、规范性。即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要健全,决策程序要规范,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执行要到位;3、公允性。价格要公允,要能有活跃报价市场的价格最有说服力,或者有较多的类似交易的报价;最不济,也能有比较可靠的评估方法证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只要能充分说明价格的公允,有关联交易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