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叫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国内目前的证券期货交易,采用的都是竞价交易制度——投资者通过网络,把买卖指令传输到交易所,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将买卖指令撮合成交,形成连续的成交价格。
(1)股票期权交易做市商制度扩展阅读:
做市商的义务:
1、持续达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记录和履行财务责任的标准。
2、不间断地主持买、卖双方的市场,并在最佳价格时按限额规定执行交易指令。
3、发布有效的买、卖两种报价(充当流动性提供者,解决交投量不足的问题)。
4、在证券交易完成后90秒内报告交易情况,以便向公众公布。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
1、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减免税收。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
2.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市场中较为流行和普遍认同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通俗地说,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或金融产品的双向买卖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报价制度的一种。我们熟悉的集合竞价(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两种交易报价制度。我们现在证券市场上采用的是集合竞价制度,由买卖方各自提交买卖委托,经过交易中心对委托价格汇总撮合后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券商(称为做市商)给出,投资者按照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格和数量作出自己的买卖决定。
注意,投资者在这里只是被动接受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而做市商报出的是双向的价格,也就是对于同一个股票而言,做市商既报买入价,也报卖出价。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报出价格后,就有义务接受投资者按此价格提出的买卖要求。换而言之,做市商必须有足够的证券和资金,用来满足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证券的要求。
(一)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它在金融市场所起的作用已获得各界共识: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市场交易的规范和效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 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
由于投资者的交易对象就是做市商、交易价格就是做市商报出的价格,投资者无需担心提交的委托找不到交易对手。正是通过做市商不断的进行双向报价并时刻准备接受交易,使得证券的流动性得以维持。
2、平抑市场投机
当市场出现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维持价格的稳定,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由于做市商的报价一般都在监管部门的规定范围内,每只股票一般都有若干家做市商,在报价上形成竞争,而做市商的报价一般都以价值估算为基础,因此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的过度投机现象,当有所抑制。
当市场买卖力量严重失衡时(比如买盘远远大于卖盘),做市商可以并且有义务加入势单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库存股票),迅速改变市场供求状况,从而抑制过分投机。在多个做市商情况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样的,报出的价格也就不一样,这就形成了一种竞争。最终使得各家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趋同,价差减小。实力弱的做市商就会被淘汰出局。
3、监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的同时,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在新兴的证券市场,这是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距离,抵消政府行为对市场影响惯性的有益尝试。
(二)做市商具备的条件、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
正因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调节买卖盘不均衡状况、随时保证提供买卖双向价格的特点,决定了其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拥有高素质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选择比较严格,只有那些运营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熟悉市场运作,而且风险自控能力较强的商家才能担当。
一般来说,做市商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能建立足够的标的商品库存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库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库存的风险。
3、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要熟悉自己经营的标的商品,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做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所以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
1、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减免税收。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税。
3. 股市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意思
“做市商”来是指那些独立的股自票交易商,其职能是为投资者承担某一只股票的买进和卖出。 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达到40-45家;平均而言,NASDAQ市场每一种证券有12家“做市商”。 为确保每只股票在任何时候都有活跃交投,每个“做市商”都承担做市所需资金,以随时应付任何买卖,活跃市场。买卖双方不必等到对方出现,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担另一方的责任,交易就可以进行。因此,保证了市场进行不间断的交易活动,这对于市值较低、交易次数较少的证券尤为重要。 许多做市商向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所交易股票的研究报告、通过零售网寻找交易方和机构投资者,并且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等。做市商制度的主要作用是提高市场的流通性。
4. 做市商的做市商制度
你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期权市场有两类参与者——公众投资者和做市商。公众投资者既包括个人投资者,也包括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比如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等。做市商一般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担任,向公众投资者提供双边报价,以自有资金进行期权合约买卖。
做市商制度的分类
我们先从交易制度说起,交易制度可以分为集合竞价、连续交易和做市商制度。集合竞价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连续竞价制度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由交易所对订单进行连续撮合,A股股票市场采用的就是这种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又分成垄断做市商制度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前者是指某一只证券只有一个做市商,后者是指一只证券至少有两名以上做市商,比如做市商制度的发源地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实行的就是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目前,上证所开展的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采用的是在竞价交易制度下引入竞争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制度。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做市商就期权合约不断向投资者报出买卖价格,并在相应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
混合交易制度下,做市商在交易系统中并不享有特殊地位,做市商的双边报价与投资者的委托共同参与集中撮合,交易仍然严格按照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5. 什么叫“做市商制度”
你好, 做市商的英文为Market Maker,意为创造市场者。美国证监会(SEC)将做市商定义为“随时在公开报价下买入和卖出某一证券的机构”;而美国期监会(CFTC)对做市商的定义则是“在交易所拥有一定特权并承担在市场过剩卖出时买入,在市场过剩买入时卖出义务的专业证券商或者个人”。简而言之,股票期权市场的做市商就是指为期权市场提供买入和卖出期权合约服务的机构。
由做市商主导的市场称为做市商市场,相应的组织模式称为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欧美金融市场早期在柜台市场条件下,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早期欧美的很多证券市场都采用做市商制度,例如纳斯达克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和早期的伦敦证券交易所。如今做市商制度已广泛被债券、外汇、证券及衍生品等各类场内外金融市场所采用。一般认为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为解决深度虚值和深度实值期权交易惨淡问题,仿照证券交易所率先为期权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近20年来,随着期权市场的发展,做市商制度在衍生品交易所已经是非常普遍的制度,部分原来没有做市商制度的衍生品交易所也开始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
6.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按照是否具备竞争性的特点,做市商制度存在两种类型: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
按照是否具备竞争性的特点,做市商制度存在两种类型: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
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且仅有一个做市商,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垄断的做市商是每只证券唯一的提供双边报价并享受相应权利的交易商,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综合能力,能对市场走向作出准确的预测,因其垄断性通常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种类型的优点在于责任明确,便于交易所的监督考核,缺点是价格的竞争性较差;
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多个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做市商自由进入或退出,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系统)。自1980年以来,该市场的平均单位证券的做市商数目不低于7个。最新的资料显示,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要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多元做市商制的优点是通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减少买卖价差,降低交易成本,也会使价格定位更准确。在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竞争也会使市场比较活跃,交易量增加。但由于每只证券有几十个做市商,使各个做市商拥有的信息量相对分散,降低了市场预测的准确度,减少了交易利润,同时也降低了做市商承受风险的能力。
根据权利义务的不同内容,一些交易所又将做市商分为指定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如芝加哥期权交易所1643个会员中,一般做市商1177个,指定做市商349个。一般做市商是个人或公司,在交易所登记,只能自营,不能代理,没有优先权。而指定做市商都是交易所会员,作为某种证券的做市商,既可以自营,也可以代理,还管理指定证券的报价工作。在股票、指数、利率类期权中,除了SPX指数和OEX指数以外,指定做市商在其中都有30%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