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交易凭条包含哪些主要信息
银行交易凭条包含主要信息有转出账号、转入账号、分行号、交易金额、手续费、日期、机器号、备考。
交易凭条对于持卡人来讲很重要,记录着银行卡的交易信息,同时也能帮助您管理账务,所以不论在本地还是异地用卡,是用POS还是ATM,均应妥善保管交易凭条,最少应该保留一段时间或者等下一个月对账单寄来时,通过交易凭条与对账单的明细比对,若发生重复扣款现象,您可以及时与银行联系解决。
待账务信息核对无误后再销毁交易凭条,但不要随意丢弃,避免泄露银行卡卡号和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② 反洗钱法规定,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金融机构应当保存多久
依据《反洗钱法》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版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权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③ 信用卡的商户类别代码如何查看
可以通过刷卡的小票查看商户类别码,小票上的商户编号的第8-11位代表的就是商户的行业。
商户类别码规则:
商户编码格式(商户号格式),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规定,商户号为15位:机构代码(3位)+地区代码(4位)+商户类型(4位)+商户顺序号(4位)。
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设定的商户类别码必须与商户的主营业务保持一致。
1、商户主营业务是指对商户日常营业收入贡献最大的业务类型。
2、当商户营业执照采用列举方式描述时,可将经营范围第一项排序作为商户的主营业务;当商户营业执照未列明具体经范围时,收单机构有责任在商户资信调查中,确定商户的主营业务。
3、当商户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收单机构应及时对商户重新编码。
4、对于营业执照列出多种经营范围,且收单机构选取其中最低扣率标准的业务项目为商户设定类别码,收单机构应能证明该业务项目为商户的主营业务。
收单编码的法律要求: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收单机构应当根据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的真实场景,按照相关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银行的业务规则和管理要求,正确选用交易类型,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并完整发送,确保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交易信息至少应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类别和代码,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类型和代码,交易时间和地点(网络特约商户的网络地址),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和渠道,交易发起方式等。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信息还应当包括商品订单号和网络交易平台名称。
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④ 交易信息包含哪些信息
交易系统是系统交易思维的物化。系统交易思维是一种理念,它体现为在行情判断分析中对价格运动的总体性的观察和时间上的连续性观察,表现为在决策特征中对交易对象、交易资本和交易投资者的这三大要素的全面体现。交易系统是指在交易市场中能实现稳定赢利的一套规则。它包括科学的资金管理,有效的分析技术,良好的风险控制。它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交易员的稳定赢利。它可分为主观交易系统、客观交易系统和两者相结合的交易系统。一个交易系统就是一个交易员的心血结晶,它体现了交易员的交易哲学。因此它不具有普适性,即一个交易系统只有在它的创造者手中才能发挥出最大效果。所以对交易员来讲,只有打造出自己的交易系统才能走上稳定盈利的道路。
⑤ 证券交易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一、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即时行情、证券指数和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一)即时行情:
1、集合竞价期间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2、连续竞价期间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价、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价位买入申报价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价位卖出报价和数量等。
3、首日上市股票、债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基金为其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二)证券指数:
指证券交易所编制的综合指数、成分指数、分类指数等。
(三)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1、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1)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三只证券;
(2)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证券;
(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证券。
2、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证券交易所将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3、当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证券交易所将其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二、开放式基金交易信息包括:
(一)确认日期:指注册登记机构对您的有效申请进行确认的工作日,一般为您申请日期的下一个工作日;
(二)份额净值:指买卖基金的实际成交价格。
(三)申请金额/份额:指您申购基金时所提交的申购金额(以“元”为单位)或赎回基金时提交的赎回份额(以“份”为单位)。
(四)确认金额/份额:指注册登记机构对您的业务进行清算,扣除了您所缴纳的各项费用后确认的申购份额/赎回金额。
(五)交易费用:指您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所对应的交易费用。
⑥ 客户交易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交易记录除了记载交易合约的名称、月份、价格与数量外,还必须记载交易对手的经纪人及其结算会员的号码,而原委托经纪人下单的客户姓名则不用登记。
交易记录一旦完成,即由经纪人和场内跑单员迅速的传给结算所。结算所检查无误确认成交并清算出盈亏结果。成交价格由结算所立即发布到场内和场外,完成价格报告程序。
在现代计算机自动撮合的期货交易中,交易记录由计算机交易系统自动完成。计算机把每一个会员单位的成交情况详细记录,并在交易结束以后打出每个会员的交易清单,供会员单位进行核查与逐级结算。
(6)交易信息至少应包括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⑦ 风险概述至少应包括哪些信息
公允价值会计的概述
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随着现代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在工业社会中相互分割的市场正在走向世界一体化,以交易价格为基础的传统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已不再是唯一可靠的信息源。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由于其高度的相关性,在新世纪及未来的会计计量中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自80年代以来,公允价值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正有与历史成本成为两大主要计量属性的趋势,甚至有人认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极有可能在21世纪的上半叶成为主流,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将逐步退出会计的历史舞台。最近几年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的计量和后续期间重新开始确认(fresh-staxt measurements)的计量所追求的目标。本文拟对公允价值会计的理论基础加以探讨。
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及其选择
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即以数量关系来确定物品和事项之间的内在数量关系,并把数额分配给具体事项的过程。一个完整的计量模式,包括计量对象、计量属性、计量单位三个要素。计量对象是指被计量的客体,具体到会计要素上,就是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客体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具体到会计要素,就是指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要素可以用货币进行量化表述的方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5号概念结构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与计量”中,列举了5种可能的计量属性,它们是:历史成本/历史收入;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清偿)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贴现值)。FASB在第7号概念公告中又增加了公允价值与现值的概念,并认为现值是一个分配方法。通过现值计算是为了探求公允价值。计量单位是指对计量对象就某一属性进行计量时,具体使用的标准量度。通常,可选择的量度单位有两种,一是名义货币量度单位,二是不变购买力货币单位。纯粹从组合的过程来看,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就是:确定计量对象;选取恰当的计量属性和量度单位,从而形成计量模式。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同时又要考虑到一致性和可比性,会计主体不可能任意采用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必须加以一定的选择和应用。而影响其择用的因素主要有:
(1)目标影响,主要是会计信息是满足受托责任目标还是决策有用目标,前者要求会计计量模式能提供客观的,反映管理当局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信息;后者要求会计计量模式能提供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2)标准影响,主要是在确定计量客体的计量标准(计量属性)时有着目的性计量和事实性计量两种方式,前者是从会计主体的主观目的出发来选择被计量客体的特征作为计量标准;后者是直接从被计量客体的最能说明自身特征的属性出发作为计量标准。
(3)利益影响,主要是为了维护那一方面(集团)包括出资者、债权人、企业、政府税收、国家宏观经济的利益,就必然会择用有利于该方面(集团)的会计计量模式。
(4)环境影响,主要是物价稳定或物价持续变动的不同的特定经济环境,必然会要求择用不同的适用该经济环境的会计计量模式。
(5)技术影响,主要是会计职业的知识水平和会计人员的素质高低,必然会影响到择用简单的或复杂的会计计量模式。可见,影响会计计量模式选择应用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必须全面综合地衡量。
公允价值与计量属性的关系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估算的金额。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现时的市场交易价格,但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借此体现其公允性。
在SFAC第5号公告中提到过的5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收入)、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其中,在初始确认时,除非有反方面证据,否则收到(或支出)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即历史成本通常会被假定相当于公允价值,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也都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而可变现净值与现值都不符合公允价值的含义,因为第5号公告中定义的可变现净值是非折现值。现值只是一种摊配方法。要指出的是,公允价值本身并不是一种计量属性,而是一个检验尺度。一种计量属性是否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就要看此计量属性提供的信息是否对决策有用或相关的。一般而言,市场定价是最符合公允价值定义的,并且与需要运用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的计量方法相比,可观察到的市场定价更为可靠,更容易确定。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历史成本、现行市价和现行成本在不同的状况下,都是符合公允价值定义的。
但如果会计人员无法取得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时,就必须估计其现金流量以确定资产(或负债)。总的来说,在现金交易中,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实可以立即确定的,而在非现金交易中(如非货币性交易),交易中的资产(或负债)是无法被客观的决定其公允市价的。这时,现值法是最好的选择,使用现值法的唯一目的也是要估计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正是由于公允价值是理智的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换价格,其确定并不在于业务是否发生,而在于双方一致同意就会形成一个价值,故公允价值最适用于对金融工具尤其是期货、期权、远期合约、互换、票据发行便利等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计量。这是因为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和事项并未实际发生,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亦未履行,也不可能有历史成本的发生,传统的会计很难对其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也是按购销双方达成的现行市价即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存货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是部分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上的公允价值计量通常都是采用某种可观察的市场金额,但在对某些资产和负债计量时,却往往无法取得这种可观察的市场金额,只能改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计值)来进行计量。其与未折现的现金流量相较,前者比后者更能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更符合公允价值的涵义,即现值计量更能反映形成市场价格即公允价值的各种要素,包括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对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点的各种可能变动的预期,用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和包含在资产或负债价格中的非确定性以及一些难以识别的其他因素等。因此可以说,现值只是一种在缺乏明确市场定价条件下的计量属性,现值只有完全反映了形成市场价格的不同要素,才能真正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
公允价值会计对银行稳定性的影响
公允价值会计旨在根据当前市场状况对资产和负债的真实经济价值进行计量,优势在于及时揭示由于市场风险变化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如投资账户中的利率风险等。它具有如下优点:
首先,扩大市场约束和纠正行动的范围。运用公允价值会计把表外业务纳入到表内核算,及时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化,对风险揭示更全面,从而增加市场约束和透明度,抑制交叉补贴,有利于及早发现、及时处理银行危机。
其次,影响期限和流动性转换功能。银行利用金融工具创新可以实现信息转换功能。例如,银行通过证券化及其他风险转换机制控制公允价值会计对盈利和损失产生的负面影响,用流动性准备金支持无法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工具的发展,提高流动性不足资产的市场化程度,以及风险的跨期分布,增加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最后,限制顺周期的范围。对利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或信贷差幅的贷款大户来说,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对信贷质量的认识,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估值的变化。基于预期现金流的公允价值具有前瞻性,包含所有可得信息,及时揭示资产质量恶化情况。如果对已发生损失的确认是基于私人信息和管理部门的相机决策,具有向后看和顺周期性的特点,在计提准备金和进行核销时对市场造成冲击。而银行资产质量调整幅度过大,会造成信贷萎缩。如果投资者能够正确解读信息,那么会计制度造成的波动是可以避免的。
公允价值会计展望
传统的会计模式是以权责发生制、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原则的会计模式,其显著特征是:以名义货币单位作为统一的会计计量单位;以交易的发生作为记录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的依据;以交易发生的原始成本即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历史成本一旦形成就将维持其属性,直到相应的资产已耗用或销售,或相应的负债已清偿。
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财务会计确认范围的扩大,“纯粹”的历史成本模式已无法客观、公允地反映出被计量对象的价值。对比,以成本为基础的历史成本会计,以价值为基础的公允价值会计更符合逻辑性;从有用性角度而言,它能给投资者和使用者更有意义的信息。对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同样能比历史成本法获得更具相关性,更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信息。随着知识经济社会浪潮的兴起,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加大,大量无形资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软资产的出现,必然会为公允价值尤其是现值的运用,提供更大的舞台,而FASB第7号概念公告的出台也为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中运用公允价值提供了系统的理论指导和依据。这些势必会影响我国未来会计准则制定的导向。
另外,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深入,产权的不断多元化,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会计目标也会逐步向决策有用性方向转化,这些都会为我国逐渐推行和运用公允价值会计提供条件。到21世纪,金融业在西方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将进一步提高,甚至可能超越第二产业。金融业的发展,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推陈出新,为公允价值会计在下一世纪发挥主导作用创造了客观环境。随着电脑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理财学对金融工具计量模型研究的日臻完善,公允价值会计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当然,在目前我国现有的情况下,马上推行公允价值会计可能操之过急,还须等待时机,但公允价值会计的发展和运用已是大势所趋。
⑧ 按照《反洗钱》的规定,客户身份证在业务办理结束后,客户的交易信息,金融机构应当保存多少年
5年,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8)交易信息至少应包括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核对身份证明的义务: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⑨ 反洗钱单位系统保存的客户记录要素有哪些
(一)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
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二)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
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三)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原则性要求是:
1.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2.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四)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
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3.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4.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5.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