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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和频繁交易

发布时间:2021-07-11 06:10:42

1. 股票怎么玩才正确是需要频繁做短线交易呢还是跟随别人消息买卖呢

玩股票的90%是傻子。10年以后,你就知道这句话对不对了。

2. 股票交易太频繁怎么办

你好! 我认为炒股最重要的不是技术而是心态,也就是赚的时候回不贪婪,亏的时候答不恐慌。 频繁交易想赚钱那必定是个高手。一般业余炒股嘛,买一只放那边最好,每天下班回来看看就行了! 手痒就要克制,没什么好的捷径。

3. 50万资金 短线交易者 交易频繁 能拿到最低多少的佣金

50万的资金打短线,佣金确实会很多。
目前北京、深圳、上海三个城市的佣金水平是最低的,可以给到你万分之四、五。 其他城市的佣金水平稍高一些,各个证券公司有所不同,应该在万六到万八。
根据你所在的城市,把所有的证券公司都找出来,一般外来的证券公司、新开的营业部都给的低。 证券公司本身没什么区别,只是交易的中介。即使倒闭了,你也不会有什么损失。

4. 频繁短线交易的认定.“频繁性”认定有什么意义吗

您好,来
股份少5%的大流通股东频繁短线源交易行为就需要监管,一个基金或机构占有少于5%的股份,频繁性短线交易,加剧了个股异动,造成了多输的局面,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大的股份少5%的大流通股东的短线挂在卖单上吓唬散户操纵股价,加剧恶意投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5. 股票频繁买进卖出好吗

不好。

除了一些ETF、LOF类的基金外,大部分基金并不适合频繁买专入卖出,主要原因属就是频繁交易手续费比较高,而且不利于长期价值投资,如果能够解决这些问题,部分基金也是适合短线交易的。

如果频繁交易让用户赚钱不多甚至亏损,那么这样的频繁交易是无意义的。那就要寻找问题的根本,是用户投资计划做错了,还是没有按照投资计划去实施。如果计划错了可以修改,但是一般都是投资者没有按照投资计划去实施。

(5)短线交易和频繁交易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尽量做到顺势交易。简单的说自己的交易策略要符合市场的大致走向,比如市场在上升趋势的时候,选择强势股或者调整到位的个股进行交易,当市场趋势向下的时候选择超跌交易或者是不交易。

一定要注意基本面。虽然A股市场不是以价值投资为主导的,甚至离价值投资还非常遥远,有的时候股价并不能够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有的上市公司基本面非常好,但由于缺少炒作资金的介入,股价会一直处于低位徘徊,有些公司虽然基本面并不好,但由于受到资金的青睐,股价却有非常好的表现。

6. 频繁进行黄金短线交易可不可取

不同的投资者适合不同的操作方式:
有些人或机构注定就是基本面长线投资者
如投行,私募,大型财团等等,大资金动作进出不是简单的事情,容易自己把自己套在里面,所以他们注定是长线的投资者
有些投资者适合中线操作
涵盖普通投资者,一般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一般资金灵活,只要求顺势而为,同时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看盘盯盘,有一定的技术功底;以日,周、月为周期操作,极少以年为操作周期的
有些投资者必须短线操作
典型的代表是职业交易员,交易员的收入来自于交易,不操作等于无收入,通常会不会放过日内短线机会进行操作,同时协同中长线底仓;职业交易员有很高的操盘技巧与很强的行情分析能力
至于可不可取,看你对自己的定位
各种方式都有赚钱的机会与盈利模式,适合才是最重要的

7. 频繁交易的手续费用不低,短线交易要如何把握

炒股,是中国自1990年股市交易所成立以来,就是中国各大小投资者汇集地,无论是男女老少、贫富中农,都无不在股市翻江倒海,想要完成一本万利的买卖,这也造成了中国股市完全成为了赌博场所,零和交易。

总的来说,中国股市股民分两类:短线炒作和长线投资。故名思意,就是利用股票利好短期内赚一波就走的,还有就是看好一只股票买入,动辄5年不动的。

然后就是交易所和各大庄家极力推荐的:止损、割肉。这些恰恰都是散户们最不能去信的操作手段。为什么要卖出去呢?你没有卖出去,那么这些都是浮亏,以后可能会涨回来。你真割肉卖出了,那就是真损失了。而且为什么庄家大力宣传要广大股民止损呢?因为你不卖,他们到哪里低价买入抄底呢?所以,除非你是需要救命钱,必须卖股票了,否则就不要割肉,让庄家耗死,所谓坚持到最后就是跟庄,庄家就要带你起飞了

8. 股份少5%的大流通股东频繁短线交易行为需要监管吗

股份少5%的大流通股东频繁短线交易行为需要监管,具体的监管如下:
大股东买卖股份须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A公司大股东在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于2007年3-4月间陆续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但4月末又买入本公司股份100万股。尽管公司声称上述行为系经手人员误操作所致,但此行为已经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须知
(一)持股申报及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个人信息申报
有关规则规定,此类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有关规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的股份,有关规则规定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计算举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据规定,其2007年可转让本公司股票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设该高管在2007年末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则2008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卖股份违规案例:C公司高管于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申报个人资料,未申请将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进行锁定,2007年5月该高管将股份全部出售,此行为属于超卖行为,其转让股份超过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此类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D公司高管,于2006年10月―2007年3月间分次买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于2007年6月1日卖出5000股,此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为其最后一次买入时间2007年3月,至卖出时间2007年6月不足六个月,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对交易禁止期的规定
为避免此类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牟取不当利益,有关规则明确设定了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禁止期交易违规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投资2亿元参股某券商,监察信息显示,该公司某董事于3月2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为属于禁止期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四)其他转让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关法规还规定了以下情形此类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层亲属持股的披露问题
有关规则还要求此类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买卖行为发生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如何避免违规买卖股份行为的发生
首先,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各种规则、指引中关于此类投资者股份持有及转让的规定,避免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避免误操作行为的发生。
其次,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委托公司及时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申请锁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卖行为的发生。
再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避免发生禁止期交易的行为。
最后,董秘应牵头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大股东股份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本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知法、守法,规范交易;同时还应负责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申报工作。

9. 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短线交易的规制虽衍生自内幕交易,二者具有某些共性,在某些情况下可版能权会发生竞合。

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的联系:首先,交易主体有重叠。内幕交易涵盖了短线交易的主体,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其次,行为的性质基本相同。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都属于证券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的区别:

  1. 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内幕交易是法律禁止的不公平的交易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违法行为。但现行法律中并无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而只是要求短线交易者交出其所得利益。

  2. 主体不同。内幕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而短线交易的主体比内幕交易的主体要窄,仅限于内部人。

  3. 构成要件不同。内幕交易的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为构成要件。短线交易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而且其由买进和卖出两个行为构成。而内幕交易则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而且单一的买进或卖出行为即足以构成内幕交易。在内幕交易中,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内幕信息是认定的关键,而短线交易却不以利用内幕信息为构成要件。

10. 怎么样理解过于频繁地交易

做短线一般操作都会比较频繁!这种模式对操作的要求很高,做的好的收入还是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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