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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大宗交易

发布时间:2021-07-10 20:14:32

㈠ 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交易与普通交易平台相比有何利弊

大宗交易平台在以前用的很少,主要是为了给大额流通A股提供一个交易性过户的通道。

众所周知,过去股权分置时代,流通A股的买卖场所是主板,法人股的买卖不需要场所,协议达成后办理过户即可,由于涉及大额交易的股份一般都是法人股,所以真正协议过户用的很多,很少有协议的大额A股交易,但是总要流一个通道以防万一,这就是大宗平台的意义。

费用少,一对一,股份不会被第三方买去,也不会买到第三方的股票

现在大宗交易平台又衍生出了另一层意义,为大小非减持提供平台。

前段时间还是一对一形式的交易,交易对手及价格由自己去搞定,但是现在大小非太多了,这个形式满足不了交易的需求,所以交易所现在又在尝试为大宗交易平台添加找寻交易对手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目前在推大宗交易专场和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此事可以关注。

(1)联交所大宗交易扩展阅读: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

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之前学习过股票大宗交易好不好可以结合起来学习。

大宗交易平台是专门提供给那些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券商、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平台,深交所是最早提供大宗交易平台的。

大宗交易一般和机构投资者相联系,和“主力”“庄家”的概念连在一起,所以对中小投资者而言,这种交易虽然表面上与自己无关,但实际上,知晓机构买卖动态对他们还是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㈡ 什么叫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于2002年推出了大宗交易制度,并于2003年作了进一步的修改

㈢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是怎么样的呢

你好,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法规】对于大宗交易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规则】

上交所规则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深交所规则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㈣ 什么是股市的大宗股票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 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㈤ 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有什么关系吗

大宗交易一般经常发生在集合竞价中,比如经常会有公司公告,进行了减仓,通过集合竞价方式进行了大宗交易。而盘中交易,很多大宗交易不容易成交。

大宗交易有明确对手,是一对一的,单子不会直接进入二级市场,不影响盘面,竞价交易是在盘中交易时间卖的,接手的是广大散户,会影响当日走势。

走大宗交易平台,不走竞价交易,对于大股东来说,主要就是能防范对二级市场的冲击。譬如某个大股东要减持,卖出势必对市场形成抛压,同时也会打击投资者购买意愿,导致股价下跌。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减持,或者对特定股份进行减持,譬如减持IPO前所获股份、定增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联交所大宗交易扩展阅读:

上交所对大宗交易的规定: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㈥ 港股通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外的交易吗

港股通不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外交易(类似A股大宗交易)。

㈦ 大宗交易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

如果大宗交易的价格高于现在的股价,算利好,等于愿意以高价收购股份。如果是折价销售,是利空,等于大股东低价甩卖,接盘的人可能在二级市场变现,赚取差价。

大宗交易不同于平时的股票买卖,流程相对复杂些:

联系开户证券公司,通过券商交易系统报送交易所来进行大宗交易;进行大宗交易必须买卖双方事先协商,对大宗交易股票的价格、数量等相关事宜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

买卖双方填写的证券代码、交易数量、约定号、交易价格必须完全一致,且买卖方向及对手方席位号不能有误,才能确保交易成功。

最后,15:00收盘,大宗交易时间正式开始,买卖双方确定最终成交价格,通过各自营业部进行最终申报,并随时确认交易是否成功,15:30大宗交易结束。

(7)联交所大宗交易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大宗商品交易在交易所正常贸易限制时间,每天限制大宗商品交易证券的价格价格限制的范围内,没有价格限制在证券交易应当以30%以上或者前一天收盘时间成交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由卖方和买方之间使用讨价还价的谈判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成交后。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是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证券的总成交量。此外,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和价格,以及收盘后买卖双方的单独公告,也应了解,大宗交易不包括在指数计算中,因此对当日指数没有影响。

㈧ OKEX大宗交易和现有的正常交易有什么区别

OKEx大宗交易的开启,不仅满足了不同投资人的投资需求,对大额用户交易效率和资产安全方面均有显著提升,同时普通交易与大宗交易采用不同的验证方式,可有效避免用户接触黑钱导致账户被冻结的风险,独立的验证信息、全新升级的风控体系将给用户带来安全便捷的交易体验。
1、大宗交易区独立于现在的自由交易区、认证商家区,所有单笔最低10w,委托单总额100w以上的订单都会进入大宗交易区,反之,则会出现在自由交易区or认证商家区。
2、大宗交易区交易中除判断用户是否通过风控外,主动购买还需要判断用户是否有资格交易大宗,和是否有做过大宗认证(大宗认证在手机App上完成)。完成以上操作并且通过判断后才能在大宗交易区进行交易。
3、大宗交易区的出售委托单允许所有认证商家&钻石商家挂单,购买交易区仅允许钻石商家挂单。
4、大宗交易区的委托单、订单将会有大宗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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