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建设宗旨
自律:遵守宪抄法、法律袭、法规和国家政策,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 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
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服务:为会员服务,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贯彻政府政策意图,更好促进政府和市场的双向沟通。
Ⅱ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依专法维护会员的合法属权益,代表会员向主管部门、立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三)教育和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制定的准则、规范和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维护市场秩序;
(四)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五)组织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六)组织会员进行业务研究、开展业务交流,根据会员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管理适合银行间市场特性的产品研发,推动会员业务管理和业务规范;
(七)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八)对市场发展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献计献策;
(九)开展为实现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十)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和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职责。会员管理协会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Ⅲ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涉及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规定包括:
第四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
协会第一届领导班子名单
会 长:中国银行行长 李礼辉
监事长:交通银行行长 李军
副会长:中国工商银行行长 杨凯生
副会长:中国农业银行行长 项俊波
副会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张建国
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高坚
副会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穆怀朋
副会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 杨超
副会长:中信证券股份公司董事长 王东明
副会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黄永达
副会长:外汇交易中心总裁 谢多
副会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 吕世蕴
副会长: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 沈祥荣
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时文朝
Ⅳ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入会-需要提供-业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风控制度
你只要上货币信息网,找一家与你公司类似的企业,发过债的都有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里有详细的你要的内容,可以摘录的。
Ⅳ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长是多大官职
楼主理解有错误,抄并不是所有组织都是政府组织,也并不具有政府职能。你所说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参与者共同的自律组织,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 非 营 利 性 社 会 团 体 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所以,这个协会不具备政府职能,也就不能衡量协会秘书长的官职大小O(∩_∩)O~
Ⅵ 中票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种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在哪里披露
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专发行公告、属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法律意见书、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须按要求持续披露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并按交易商协会的要求进行其他信息的披露。
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发展历史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内市场和黄金容市场参与者共同的自律组织,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经过10年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已成为一个以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参与者,以一对一询价为主要交易方式,囊括债券、拆借、票据、黄金、外汇等子市场在内的多板块、有层次的市场体系,市场规模稳步增长。据介绍,从国外银行间市场发展经验看,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日本证券交易商协会、韩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等自律组织在推动市场创新和发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行业利益、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所在国金融市场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