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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牌照

发布时间:2021-06-23 10:40:24

A. 天眼上的零售外汇牌照和普通金融牌照区别是什么

您好,拥有外汇零售权就是有外汇牌照,可以做外汇保证金交易,就是平时说的经纪商版。
普通金融牌照权,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如果是国内的金融牌照就需要向相关的发证机关申请,如果是国外的话需要通过一些专业的代办机构向NFA 美国、香港、ASIC 澳大利亚、FCA 英国、CySEC 塞浦路斯、FSA 塞绍尔、IFSC 伯利兹、VFSC 瓦努阿图等机构申请,外汇天眼上面可以搜寻到各大交易商的相关信息,建议你多看些资料

B. 金融牌照是什么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内融许可证由银监容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金融牌照种类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最重要且有价值的7块金融牌照: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期货和租赁。

C. 金融牌照包含哪些

首先就是金融行业中要取得的营业执照,才能真正的开始
因为只有取得证件之后才能让大家认可,这是一个让消费者信任的前提
还有一些其他的要求就需要看当地的要求,还有你所经营的范围。

D. 金融牌照是什么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版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权、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用途: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拓展资料:

我国的金融牌照及申请条件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E. 金融方面有那些牌照

金融牌照的正式名称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想办理就撩撩。质优价格好,专业也周到。

F. 金融牌照交易平台有哪些

这类基本上都是金融掮客人工对接的,没有什么交易平台这类的,第一这个市场容量很小,第二:金融牌照交易大部分都是私下不公开的交易,谁也不敢大张旗鼓的专业的交易平台了。不过这类交易容易存在交易风险,就是先给钱还是先过户的问题的矛盾永远无法避开,最好的方式就是找私人定制的担保交易平台进行担保交易,有客服实时对接双方的那种。

G. 金融信息服务牌照是什么

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随时可以注册,而金融服务公司要审批下放。这一资质并非大众所内知的金容融牌照,而是偏向资讯行业的牌照,获得牌照的企业属于金融信息提供平台,而非真正的金融产品售卖方。
金融信息服务本就是一个行业,其由三大板块金融资讯、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组成。
《海淀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中提及,向市工商局积极争取在海淀区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使用“金融信息服务”字样或经营范围中使用“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信息服务、撮合交易”等字样。
2013年8月30日,发布的《石景山区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办法(试行)》也提到,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石景山区设立和发展,支持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金融信息服务”字样,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核准经营范围,政府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

H. 金融牌照有哪些类型

1、商业保理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是经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应收账款融资的机构。由于当前国内供应链金融主要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主,所以目前这个牌照在供应链金融行业使用最多。

适用的范围:对于供应链交易贸易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转让融资,还可以对买方破产或者严重拖欠进行担保(这个担保业务在国内没有适用所以场景)。

2、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是经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专门从事固定资产融资的企业。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介入供应链金融的不少,基本都是另外再单独成立保理公司进行做业务。但是做融资租赁的从业人员还是停留在传统信贷的多,缺少对供应链金融的理解。

所以融资租赁公司做供应链金融做好的不多。传统的供应链金融还是停留在应收账款融资和存货融资,其实企业生产经营设备融资也是供应链金融不可或缺的。供应链金融就是要解决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端到端的金融需求。

3、小额贷款公司

近几年小贷公司的业务做的不怎么样,但是小贷公司的牌照还是挺好的,因为它是所有类金融牌照里可以直接发放贷款的牌照。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做出规定,对于主要开展短期过桥、资金拆借的小贷公司影响很大。目前小贷公司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不多,未来一些有实力的小贷公司可能会转型供应链金融业务。

适用范围:供应链上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固定资产抵押融资、直接贷款、经过批准可以从事票据贴现业务,这些业务都可以做。在供应链金融领域,适用的范围还是相当的广。

4、典当公司

一说起典当公司,就想起了过去的当铺。没错,现在的典当公司就是过去的当铺。专门通过当资产实现融资。目前典当公司介入供应链金融的不多。大多数还都是做短期拆借、不动产抵押、金银典当等业务。

适用范围:供应链上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票据质押、房地产抵押,这些业务都可以做。

5、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是指融资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司。

根据2017年6月21日《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所以供应链金融企业想为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必须要取得这个牌照。

适用范围:主要为供应链上的企业融资及非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包括企业信用不足,在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不够的时候提供增信服务,还有一些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关税保证等非融资需要担保的情形。

I. 交易所合规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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