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进行资产管理应以收益率最大化为目标"这一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错,银行可不是按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是以资产安全为目标的
Ⅱ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接受一个客户的单笔委托资产价值的最低限额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一对一的)的资产净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万。证券公司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证券公司办理集合(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的只能接受货币形式的资产。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限定性的最低五万元,非限定性的最低十万元。专项资产管理的可以是定向的也可以是集合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使用实名证券自营账户。
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二)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操纵证券市场;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自营证券总值与公司净资本的比例、持有一种证券的价值与公司净资本的比例、持有一种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发行总量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2)资管交易收入扩展阅读: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从事《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证券业务,应当遵守《证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未经批准的业务。
2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受同一单位、个人控制或者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相同的证券业务,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具体规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第三十条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合同,应当事先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业务合同的必备条款和风险揭示书的标准格式,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Ⅲ 封闭式资管产品能交易吗
封闭式就要等过了封闭期交易
Ⅳ 如何看待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6月30日,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新规明确,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2017年财政部曾下发文件,将起征时间调整为自2017年7月1日起征。
据悉,一直以来,整个资管产品的运作都处在税收监管的盲区地带,极少有资管、信托产品交税的记录。而且目前在整个资管产品的相关合约中,对于资管产品运作中的税收问题都没有明确约定。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规,核心是解决了进项发票抵扣和分摊的问题。但是仍然没有回答一些细节问题,尤其是何为应税收入的部分细节问题。如对于持有到期的定义,对于保本理财的界定,资管产品和自营之间交易是否参考同业往来业务收入等等。财政部再次推迟半年,直至2018年才实施,也是给自己预留了更多时间,进行这些细节问题的制定。
此次财政部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影响如何?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银行理财按照正常的增值速度大约是29万亿,信托规模19万亿,公募基金9.17万亿,私募基金实缴规模7.8万亿,基金专户17万亿,券商资管15万亿,保险资管1.6万亿,合计大约99万亿。去除公募基金9万亿、去除通道叠加部分(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专户、券商定向资管、和大约估算的50%信托规模、一半的私募基金)36万亿,资管业务应交增值税范围大约54万亿,其中这54万亿投资范围以非标资产、债券资产、同业资产为主。据测算,如果这里再扣除部分利率债投资、国债、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估算应税税基收入大约为45万亿乘以5%为2.25万亿,按照3%增值税水平粗略匡算可能的影响规模在650亿的量级。
Ⅳ 保险资管 股票交易员 收入高吗
有业绩的话,工资待遇还是很可观的,如果只是一个头衔没有业绩数字那收入也只是一般般而已。
Ⅵ 券商可以出承诺函 远期回购资管计划收益权吗
第一部分、新型平台资管商业模式介绍
一、新型平台资管业务的发源
时值2012年,大陆券商利用制度创新下的资管业务平台与通道,在国内利率逐渐市场化、多层次市场及信用体系形成胚胎、金融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萌生的大背景下,开始真正做起了以融资带动投资的大投资银行。
由此国内券商向资本中介大举转型,大量类贷款、类信托业务被包装成新型商业模式,有效增强和补充了盈利能力,改善了盈利结构,金融市场的综合资源开始新一轮的流动和分配。
机遇难得,稍纵即逝。
二、平台资管业务的分类
三、新策略
四、平台资管业务定义
以撮合投融资、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为宗旨,以提供预测收益率产品、满足居民财富管理的现实诉求为目的,由券商资管在一法两则制度创新背景之下,借助定向和定向理财通道创新发展起来的新型资管业务。
业务属性覆盖类信托、类资产证券化、类银行等诸多领域,是实现新形势下银证合作、信证合作、政证合作、企证合作、保证合作的重要载体。
五、平台资管业务的四项基本原则
1、要有清晰、合法合规的交易关系
2、要有效保障管理资产的安全,确保到期足值清算
3、要价格合理,既覆盖成本产生效益,又要提高竞争效率
4、要有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
六、开展平台资管业务的主要方法
精熟业务规则、深入混业市场、敏锐发现需求、善于沟通营销
·理解资本中介的内涵:
要善于扩大和涉足大金融圈、大实业圈、大政治圈(政府、人大、政协)。站在资本中介的高度找项目、卖平台、买理念。
·精熟业务规则与流程
1、3+6模式的规则及其衍生
2、在现有条件下,熟悉业务的尽职调查、立项审核、签约运作等关键环节的的规则与流程
第二部分、平台资管业务典型案例“6+3”
三种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典型案例
1、股权质押回购定向产品概要
·股票质押回购式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指以股票质押为保障,对股票收益权进行转让和约定回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发行定向计划募集资金,资金用于购买融资方的股票收益权,融资方与管理人、托管人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回购该收益权,并用质押股票担保。管理人负责盯市监控和履约管理,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通过实现质权及其他救济措施,确保委托人权益得以保护。
·定向计划引入现行集合理财产品成熟的发行方式与制度安排,通过股票收益权的转让与约定回购,实现投资与融资的定向连接。
业务背景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银行信贷规模有限,民间借贷和信托质押成本高企,股权质押回购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了继IPO与再融资之外的又一融资渠道,盘活了股票资产的融资效用。
通道优势
依托资管平台设立,采用定向计划通道,运用公司风险评估与控制、额度管理、资信管理、盯市与履约管理等五大管控体系,安全快捷地实现投融资撮合。
比较优势
对融资客户,定向资管的比较优势是:成本相对较低、资金用途宽松、操作简捷、可附加市值管理。
对投资者,定向资管的比较优势更明显:介入门槛低(100万)、保障措施更有力(行政许可的高效处置)、理财收益更加稳定。
标的证券8条入池标准
(1)沪深A股,质押率不高于50%;
(2)非 ST、*ST 股票;
(3)证券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2000人;
(4)过去 12个月累积涨幅不超过100%;
(5)非法律、法规限制的禁止交易股票;
(6)公司财务表现稳健,无重大财务风险,最近一年不存在违法违规事件;
(7)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30%;
(8)公司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30%,且符合减持规定。单融资方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30%,且符合减持规定。
典型案例2:政府平台资产支持证券业务
产品概要
·通过发起若干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表内信托计划,受让某政府平台金融资产(债权、应收账款等),并由该政府平台到期约定回购。当出现未能按时回购的违约风险时,该政府平台金融资产收益权产生的现金流可作为还本付息保证。政府平台以其可处置资产作为偿还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
·通过这一安排,既为投资者提供较高预期收益,同时又为政府平台项目提供便利的融资途径、盘活政府平台资产的目的。
业务背景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平台拥有各种类型、资质良好的建设资产,同时又具有持续的现金回报与财政支持。政府平台资产亟待通过资管平台证券化产品,解决融资难题,促进地方政府的基本建设。
业务形态及立项流程
“小集合+信托计划”:用小集合募集资金,设立和投资信托计划。立项要点:详实的项目尽职调查和专业分析报告,项目可行性论证,落实有效可靠地融资保障措施,产品方案设计。
业务流程
1、XX证券发起设立小集合,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
2、信托公司向政府平台受让某金融资产(债券、应收账款等),融资方承诺溢价回购并按季预付溢价金额。
3、地方政府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拨付资金定向用于约定回购,地方人大常委会出决议列入财政预算。
4、融资方以其储备土地等资产做为偿还义务设定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
产品概要
·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包,由信贷资产包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本付息的基础。当信贷资产包内出现违约或损失风险时,小贷公司为优先级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补足承诺,同时担任小额信贷资产服务机构. 小贷的主发起人或第三方为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和预期收益进行全额担保质押。
·通过这一安排,为投资者实现预期收益投资,同时达到为企业提供融资的目的。
典型案例3: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业务背景
近年来,小贷公司的数量和规模实现了突破性增长。小贷公司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小贷公司在资金来源和贷款额度等多方面限制,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小贷公司通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方式融资,可形成高效、滚动扩张融资的主渠道。因此市场潜力巨大,浙江区域尤为突出。
投融资客户诉求
对融资小贷公司,可突破在资金来源及贷款额度方面的多重限制,拓宽其融资渠道,并滚动发展贷款规模。
对投资者,此业务能提供本金和收益有足够安全保障的预期收益产品,与1年期评级为AA-的企业债5.05%的收益率相比,此类项目有8%左右的较高收益率,弥补了流动性相应不足的溢价。
小贷公司筛选原则
·小贷公司注册成立并运营2年以上,注册资本为1亿元以上
·股东出资真实,贷款操作规范
·信贷管理规范,贷款合同及抵押质押手续完备
·经营状况良好:
·已发放贷款中违约率低于地区平均水平
·资金周转较快
·小贷公司主要股东或第三方愿意为信贷资产提供担保质押
·小贷公司通过本计划进行融资,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并通过规定程序报备其来源和金额
·标的信贷资产为小贷公司真实、合法、有效所有,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五级分类为正常类
·标的信贷资产未发生本金逾期,且对应的借款人在原始权益人的支付结算平台上未发生不良贷款记录
·单笔受让标的资产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单笔受让标的资产的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
·贷款到期日不得晚于定向计划期限届满之前
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本产品的业务风险主要集中于基础资产—即小额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我们通过四个层次来控制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
1、原始权益人—小贷公司对借款人的严格审核
2、资产转让环节进行严格的筛选
3、产品采用内部分级和外部差额补足两种增信模式,为优先级的本金及收益安全提供保障
小贷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购买全部次级份额。次级份额在优先级份额全部本金和预期收益偿付完毕后才能进行分配。
如果出现不足情况,小贷公司为优先级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补足承诺. 小贷的主发起人或第三方为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和预期收益进行全额担保质押。
业务流程
·确定项目:包括信贷资产尽职调查、确定融资成本、期限、增信措施等
·与融资方签订一系列协议:《资产转让合同》、《资产服务合同》、《担保函》等
·发行计划,与A系列定向投资者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与融资方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
·计划成立,以委托资产购买信贷资产包
·由融资方提供标的信贷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台账管理、资金划付、催收、保存档案、诉讼等;管理人实时监控信贷资产的不良率
·计划到期,融资方将信贷资产回收的本金和利息支付到计划账户;如果出现不足情况,小贷公司为优先级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补足承诺. 小贷的主发起人或第三方为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和预期收益进行全额担保质押。
·计划结束
6种通道中介类业务
Ⅶ 基金,资管,信托之间有什么关系
基金专户抄不是产品通道,袭他就是券商针对某个产品给这个产品开的交易专户,和我们个人去券商那里开的证券交易账户基本类似。以后的交易、预警线、清仓线都是看这个交易账户的净值。如果是做高频类交易,还会涉及到券商系统和基金管理人系统匹配的问题。基金的基金专户一般是证券公司很需要的资源。原因很简单,一有高额的交易量。二有一部分佣金收入。所以,券商都会给一些优惠政策。比如降低佣金率啊,帮忙配低成本优先级啊等等。
而资管、信托、基金子公司。就是产品通道了。也可以说你发产品的形式。
同样的东西你通过基金子公司就是私募,通过资管属于集合资管计划(也属于私募,但现在范围模糊了。也有的叫阳光私募),通过信托发就属于单一信托计划(可以叫阳光私募)
这几个产品通道,费用不同,监管部门不同,规模不同,审核不同。
Ⅷ 请教泰康资管固定收益部情况
两融债权资管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在5.8%- 6.5%之间。而相应地,券商则以8.6%的年化融资利率融出给客户,从中赚取利差约为2%。
保险资管业的投资领域,正在不断扩张,而新进入版图的,则是此前仅有银行参与类似合作的券商两融业务。
获悉,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稳健1号资产管理产品7月11日成功募集。从交易结构上看,该产品把券商融资的收益权作为一个资产包,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一个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该资产包作为投资标的。不过昨日未能拨通泰康资产网址刊登的电话,未能获悉具体的操作方式。据业界透露,此前两融债权资管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在5 .8%-6 .5%之间,预计该产品收益率与此前泰康资管推出的存款类资管产品相接近。
保险首推券商融资收益权产品
保险资管产品创新空间正在扩大。一单完全投资于证券融资业务的债券投收益权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成立。今年7月11日,创新型产品泰康资产稳健1号债权收益权资产管理产品成功募集。据泰康资产管理公司披露,该系列产品继第一个产品发行后,以后可持续发行。
泰康资管称,管理人通过谨慎选择交易对手、动态跟踪风险限额管理、持续盯仓管理、基础资产回购等投资策略,通过投资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的债权收益权,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产品资产的稳定增值。
该类产品的风险性较低。若从交易结构上看,券商融资的收益权作为一个资产包,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一个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该资产包作为投资标的,事实上该资产包相当于抵押品。根据业内披露的操作方式,一般合同会列有券商到期后同意全额回购资产包的条例。不过,昨日未能拨通泰康资产网址刊登的电话,未能获悉具体的操作方式。
据目前产品运行情况来看,稳健1号于7月11日成立,7月31日单位净值为1.0035元,而截至8月29日,累计单位净值为1.0082元。按产品设计,尽管是创新型产品,但作为资金方的投资人的收益率亦不低。该系列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6个月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南都记者比较获悉,若按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调整后的半年基准利率5.6%和一年基准利率6%来计算,该系列产品收益率显然与此前泰康资管推出的存款类资管产品相接近。
券商两融业务进展快速
保险资管设立券商两融债券收益权资产管理产品,是行业的一次创新。此前,仅有银行与券商进行过类似合作。作为资管产品的项目方,券商的利差空间并不大。昨日从业内人士处获悉,两融债权资管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在5 .8%- 6 .5%之间。而相应地,根据券商业界人士透露,券商则以8 .6%的年化融资利率融出给客户,从中赚取利差约为2%。
事实上,从券商融资渠道来看,转融通、银行间市场的资金拆解、发行短期债券等作为短期融资手段,而发行公司债券、增资扩股等则是长期等融资方式。选择两融业务收益权转让的创新业务,源自券商两融业务资金的需求。事实上,2010年3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推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而融资融券需求空间较大。
据中证金公司的融资融券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9日,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为5414.16亿元,其中融资5366.89亿元,融券47.27亿元。其中融资买入额占A股交易金额的13 .13%,而融券卖出额占A股交易额的1.09%。南都记者查询获悉,2012年12月31日,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为894 .63亿元,而2013年12月31日已增至3465.47亿元,增长了2.9倍。
转融通渠道是券商获取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事实上,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获悉,由于当前资金面不如2013年紧张,券商获取资金的成本较去年下滑。查询获悉,80多家券商可通过转融通渠道拆入资金,半年(182天)的转融资利率为5.8%左右,远远低于2013年9月的7.1%。
Ⅸ 某家资管公司出优先资金1000万,我做劣后,以保险机制的外汇交易为收益来源,你的建议是什么
他们的专业名词叫什么“外汇保险仓”“外汇基金保险仓”
说白了就是拉人头。不断让新韭菜进场,新的钱流入用来兑付老韭菜。
详细参考文献
Ⅹ 资管业务增值税怎么算才对
财政部网站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第四条规定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问题进行补充通知。一起和宏兴会计教育小编来了几下。
通知指出,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据悉,财税〔2016〕140号文发布以来,该文件第四条规定引发了资管行业的热议,本报也在1月6日刊文,请业内人士就此事的前因后果进行了分析,以下为全文:
“一句话规定” 牵动资管行业
资产管理行业在2016年底迎来新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虽然直接涉及资管产品的规定只有一句话,却让整个资管行业“炸开了锅”!随后,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紧急对上述规定作出解读,称“营改增后,资管产品征税机制未发生变化”。虽然解读让资管产品管理人心里踏实了不少,但“一句话规定”如何落地,仍然让纳税人非常关注。
解读:营改增后征税机制未变化
140号文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这“一句规定话”发布后,引起了整个资管行业的振动。
2016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对140号文部分条款作出进一步解读。针对140号文“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解读称该条政策主要界定了运营资管产品的纳税主体,明确了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主体,并照章缴纳增值税。
解读进一步指出,资管产品,是资产管理类产品的简称,比较常见的包括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财产品等。
简单地说,资产管理的实质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各类资管产品中,受投资人委托管理资管产品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就是资管产品的管理人。
营改增前,类似资管行为在营业税下需要纳税吗?其实,原营业税税制下,对资管类产品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已有明确规定,即对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现行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一样,均是针对应税行为征收的间接税,营改增后,资管产品的征税机制并未发生变化。只是2006年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用信托计划来做的,用的是受托机构的概念,这和资管计划管理人是一个概念。具体到资管产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义运营资管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增值税应税行为。例如,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等,则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挑战:管理人面临税收新课题
随着金融模式不断创新,资管产品越来越丰富,出现了专项资管计划、通道类资管计划、集合资管计划等,这些资管计划将面临新的税收问题。
根据140号文规定,专项资管计划从原始权益人取得基础资产,这部分基础资产收益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则增值税纳税人就是这个计划的管理人(券商)。但对于资管计划,券商一直都是在表外核算,很少就资管计划的投资纳税。现在140号文要求资管计划的管理者缴纳增值税,对整个资管合同的约定、资管计划的运行和资管计划的兑付收益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有些2016年5月1日后的资管计划已经结束,券商已经向投资者兑付收益,这部分增值税应如何缴纳?
140号文要求加强对资管业务的增值税管理,明确了增值税纳税人,将给资产管理人带来重大影响,既增加了合规成本,还需要审阅并修改其法律文件来适应新法规。由此而来的一系列增值税问题,在几种主要的资管产品上都将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