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吉林省纳入二轮土地承包得耕地可以种植人参吗
可以在基本农田里种植人参。人参属于经济作物,种植在基本农田里,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
㈡ 吉林省参地用的竹坯子是什么竹
以前是用荆条颗子,一种韧性很好的植物
㈢ 吉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部门以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紧紧围绕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积极推进用地保障、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全省农用地面积为1 639.73万公顷(24 595.91万亩),其中,耕地553.68万公顷(8 305.22万亩),林地924.41万公顷(13 866.13万亩),园地11.56万公顷(173.46万亩),牧草地 104.56万公顷(1 568.36万亩),其他农用地45.52万公顷(682.74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104.98万公顷(1 574.67万亩),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2.98万公顷(1 244.72万亩),交通运输用地6.43万公顷(96.39万亩),水利设施用地15.57万公顷(233.56万亩);其余为其他土地和未利用地166.53万公顷(2 498.00万亩)(图1)。
图11 2000~2005年吉林省供地方式对照表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加强地质勘查市场管理,共核查清理矿产资源勘查项目483个,查处非法勘查1起,纠正以采代探5起,注销过期或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勘查许可证47个,规范了探矿权准入条件、授予方式、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清理采矿许可证3 000多个,对260 多个采矿许可证过期、证照不全、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进行了停产整顿,取缔无证开采、非法转让行为600余起,依法追究破坏矿产资源刑事责任的案件7起,因扰乱勘查、开发秩序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6人次,依法收取罚没款共计55万多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出让探矿权24宗,比2004年减少366宗,出让金额2 414.43万元,比2004年增加1 249.52%;共出让采矿权1 896宗,出让金额11 416.40万元,采矿权比2004年减少2.87%,出让金额比2004年增加74.1%。其中采矿权招标1 837宗,金额11 277.28万元;拍卖6宗,金额11.88万元;挂牌53宗,金额127.24万元。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转让探矿权 17宗,转让金额 3 974.80万元,分别比 2004年增加21.43%、5.50%。转让采矿权20宗,转让金额17 665.07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150.00%、904.68%。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加强执法动态巡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生。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全年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 003件,比2004年增加18.00%。涉及土地面积465.71公顷,其中耕地113.90公顷,分别比2004年下降6.95%、48.25%。本年新发生违法行为855件,涉及土地面积357.35公顷,其中耕地75.01公顷。
本年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867件,涉及土地面积442.33公顷(其中耕地111.18公顷),立案率为86.44%。其中,隐漏案件立案125件,涉及土地面积101.00公顷(其中耕地35.61公顷);本年发生案件立案742件,涉及土地面积341.33公顷(其中耕地75.57公顷),分别占立案总数的85.58%、77.17%(67.97%)。
本年结案847件,涉及土地面积462.66公顷(其中耕地154.63公顷),结案率为97.69%。其中,处理上年未结案件44件,涉及土地面积108.65公顷(其中耕地63.40公顷);处理隐漏案件119件,涉及土地面积69.51公顷(其中耕地35.37公顷);处理本年发生案件684件,涉及土地面积284.50公顷(其中耕地55.86公顷)。共拆除构建物4 095.00平方米,收回土地11.20公顷(其中耕地1.42公顷);罚没款1 018.64万元。通过动态巡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803件,挽回经济损失1 988.82万元。
2.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34件,比2004年增加125.00%。其中违法勘查案件4件,占1.71%;违法开采案件230件,占98.29%。违法开采案件中,无证开采133件,越界开采33件,非法转让采矿权3件,破坏性开采59件,其他2件。
本年结案216件,结案率92.31%。其中处理违法勘查案件4件,处理违法开采案件212件。本年未结案件19件。在查处矿产违法案件中罚没款96.40万元。
从本年立案情况看,违法主体绝大多数为个人案件,共计209件,占立案总数的89.32%;其次为企事业单位17件,占立案总数的7.26%。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省共申请行政复议15件,比2004年减少46.43%;受理行政复议12件,比2004年减少40%;本年审结14件(包括2004年未结3件),其中维持13件,撤销1件;本年未审结1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1.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
全省有9个市(州),41个县(市),17个市辖区。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构年末从业人员共计1 786人。其中研究生83人,占人员总数的4.65%;大本及大专1 330人,占74.47%;高中及中专358人,占20.04%;初中及以下人员15人,占0.84%。经费收入总额33 331.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95.00万元,地方财政21 476.11万元,其他收入11 760.01万元。完成基本建设投资290.00万元,全部为国家投资。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所属事业单位413个,职工6 907人。其中省直属所属事业单位9个,职工205人;市级所属事业单位87个,职工1 396人;县级所属事业单位317个,职工5 306人。
全省共有乡级土地所717个,从业人员2 486人,全部为专职人员。
2.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培训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2005年全省共有299人参加了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其中党校、行政院校及其他培训184人,学历教育115人(取得学位的1人)。
㈣ 大家好!吉林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办法怎样规定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办法最新规定: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㈤ 吉林省城市建设用地潜力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数量和城市规模都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如何做到既要保证城市发展对各项建设用地的需求,又要贯彻好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协调好城市发展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实现吉林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笔者认为今后城市建设应该走重挖潜而轻扩展的道路,因此,开展城市建设用地潜力研究也就显得更为重要。
1 吉林省城市建设用地现状
吉林省目前共有28个城市,其中人口规模超过100万人的特大城市2个,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7个,小于20万人的小城市19个(表1),28个城市中地级城市8个,县级城市20个。
表1 2002年吉林省城市等级 单位:万人
据统计年鉴显示,2002年全省城市非农业人口809.88万人,建成区面积810.10平方千米,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38.01平方千米,人均建设用地面积91.13平方米。从1998年至2002年五年间全省城市规模变化情况看,城市非农业人口净增加44.63万人,增长率为5.83%;建成区面积净增加60.85平方千米,增长率为8.12%;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52.70平方千米,增长率为7.69%(表2)。从城市建设用地现状分析(表3),小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远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小城市,征地较易,容积率低,用地宽绰;特大城市和少部分中等城市用地指标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容积率和地价较高,用地比较节省。
表2 1998~2002年吉林省城市规模及变化情况
2 吉林省城市建设用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偏高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2002年末,全省28个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均在60.00平方米之上(表3),表明各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水平都已达到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最低限以上。其中,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在60.10~75.00平方米之间的城市为1个,占城市总数的3.57%,说明用地水平紧张的城市数量很少;用地水平偏紧,即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在75.10~90.00平方米之间的城市数量为9个,占城市总数的32.14%。以上两类城市合计仅占城市总数的35.71%(按照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全省只有这部分城市在规划期内建设用地需要进行适当地扩张,而其余64.29%的城市在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可以不扩张)。城市建设用地适度,即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在90.10~105.00平方米之间的城市数量为6个,占城市总数的21.43%;城市建设用地较宽松,即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在105.10~120.00平方米之间的城市数量为8个,占城市总数的28.57%;城市建设用地严重浪费必须下调,即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大于120.00平方米的城市数量为4个,占城市总数的14.29%(表4)。
表4 吉林省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分级 单位:平方米/人
2.2 建设用地利用程度低
根据航片分析与抽样调查,吉林省各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程度偏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建筑平均层数低
全省各城市中建筑平均层数最高的城市——长春市的建筑平均层数也仅为1.93层。28个城市中有26个城市建筑平均层数低于1.5层,占92.86%。低于1.2层的城市数量竟达16个,占城市总数的57.14%。
2.2.2 容积率过小
由于吉林省相当部分城市的建筑密度偏小,加之建筑平均层数低,导致了全省性的城市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过小。以长春市为例,商业、金融业用地的建筑容积率为1.73,居住用地的建筑容积率为0.96,工业仓储用地的建筑容积率为0.54,加之其他用地建筑容积率全市平均仅为0.76;除吉长两市外,其他各市的建筑容积率均不及0.50,土地利用程度严重偏低。
2.2.3 实际利用不充分
吉林省城市主体用地类型之一的工业用地存在严重闲置现象。据抽样调查,工业用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的占工业用地面积20%左右,中短期闲置的约占30%。有少数城市用地存在表面利用较好但实际利用不充分的现象,其中以珲春市最为严重。珲春市居住用地建而无用的比例约为25%,公共设施用地建而无用的比例为30%。
2.3 建设用地经济效益差
吉林省城市建设用地单位面积产出少。小城市单位面积上年生产总值多在40.00元/平方米以下,国家每年从城市建设用地上获得的收入少于5.00元/平方米,建设用地平均地价为85.00元/平方米,地价占房地产价格的比例在18%~25%之间。地级市情况虽略好,但总体上说各项指标与沿海城市相比差距较大(表5)。
表5 吉林省地级市建设用地经济效益情况 单位:元/平方米
3 吉林省城市建设用地潜力分析
3.1 一般性潜力分析
一般性潜力分析是将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作为整体,通过分析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和建设用地利用效益,揭示城市建设用地潜力水平。
3.1.1 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测算潜力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第4.1.2条之规定,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 级(90.10~105.00平方米/人)内确定;当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75.10~90.00平方米/人)内确定,据此,吉林省1985年以前设市的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延吉市、通化市、辽源市、图们市、白城市、白山市等九个市应在第Ⅱ级(75.10~90.00平方米/人),其余19个市应在第Ⅲ级(90.10~105.00平方米/人)内确定。参照各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水平(表3),可推算出到2010年吉林省城市建设用地潜力为2224~10397万平方米,是现有城市建设用地的3.06%~14.32%。
3.1.2 根据建设用地经济效益测算潜力
目前,全省小城市单位面积上年生产总值平均只有36.08元,如果通过提高单位面积的资金投入和大力挖潜,使小城市2010年土地利用效率与吉林省中等城市的土地利用效率大致持平(125元/平方米),那么平均每年建设用地上的产出将增加15.96%,完全可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全省中等城市建设用地单位面积上的净产出平均为125元/平方米。如果2010年能达到目前东北地区50~100万人口规模城市的平均土地产出水平,即165元/平方米,那么就得保证经济平均每年增长6.85%。如果要求中等城市经济增长达到14%,通过挖掘潜力就可完成其任务的48.93%。
全省特大城市建设用地单位面积上的净产出平均为318元/平方米。参照东部沿海地区同类城市的目前建设用地产出水平,预计2010年建设用地效益可达到600元/平方米,年增长率为4.35%。如果要求特大城市经济发展速度保持在15%,那么通过挖潜可完成其任务的29%。
可见,通过提高单位面积上的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就可以满足2010年以前小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全部,中等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48.93%,特大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29%。
3.2 城市主体用地潜力分析
城市主体用地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0%,它直接决定城市规模的大小,其潜力也左右着整个城市建设用地的潜力。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
3.2.1 居住用地潜力
从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来看,全省各城市的平均水平为29.40%。其中,长春市高达38.60%。如果按1980年以来的发展水平,在现有的基础上,到2010年将全省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提高5%,就相当于使全省居住用地的面积大约增加6.40%。
从居住用地的建筑容积率来看,全省各城市普遍偏低。其中,长春市、吉林市2个特大城市的容积率超过0.90;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吉市7个中等城市的容积率平均在0.50左右;其他城市均在0.40左右,有的甚至低于0.40。根据过去10年住宅的建设速度,如果使2个特大城市、7个中等城市、19个小城市的容积率分别再提高0.30、0.10、0.10,则相当于将目前各级城市的居住用地面积容积率各提高30%、20%、25%。
从建筑的平均层数来看,全省各城市住宅建筑的平均水平在1.50层左右。平均水平最高的长春市也只有1.93层,吉林市为1.68层,其他各城市在1.50层以下。参照东北较为发达地区城市目前的发展水平,根据不同城市规模,将城市住宅建筑的平均层数分别提高0.50、0.40和0.30层,按目前的平均层数,相当于将现有的居住用地利用率提高了26.40%。
3.2.2 工业用地潜力
吉林省的城市在进行工业用地结构调整时,首先要充分考虑挖掘工业用地的潜力。工业用地潜力主要体现在用地数量和土地利用效率上。
从工业用地的数量上进行调整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人均工业用地10.00~25.00平方米/人,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5.00%~25.00%。其中,大城市的工业用地宜采取其下限。其调整应与相应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家工业项目的安排同步进行。
从工业用地的效率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主要是指适时调整工业结构,加强新技术产业的建设,使闲置的工业用地能够得到充分利用以及对一些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提高单位面积的土地综合效益和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通过以上途径,使相对比较高的工业用地比例逐渐降下来,从而获得相当于2.00%~8.90%的建设用地的潜力。对新上的工业项目,应当考虑废弃地和闲置土地的利用,尽量避免占用耕地。
综上所述,通过按国家标准进行用地调整,可以挖掘3.06%~14.32%的建设用地潜力;通过提高单位面积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可以使不同规模的城市获得29%~100%的建设用地潜力;作为主体用地的核心部分,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通过一定途径,可以分别挖掘出32.80%和2.00%~8.90%的用地潜力。综合以上分析,可以认为,到2010年吉林省现有的建设用地至少有14.32%的潜力可以挖掘。
另外,在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限制城市建设用地盲目扩张的同时,还要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特征和规律,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适度加以引导,使其走向正确的方向并保持合理的速度。
4 吉林省城市建设用地集约挖潜的途径与措施
4.1 落实产业集聚政策,合理调整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充分利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工业园区、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将性质相近、物质生产交换关联度的城市第二、第三产业在地域空间上有机地集中配置,实现生产经营方面最大程度的“时空收缩”,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规模效益。通过产业集聚,促进城市产业布局的合理化,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集约利用。
4.2 发挥税费经济手段作用,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内部挖潜
要从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入手,统一制定并调整土地使用税费标准,建立鼓励土地合理、高效流动的机制。国家一方面应按不同地类、不同用途调整提高土地税费,使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和个人无偿获得的土地或占有的优越区位,逐步改造搬迁,将腾出的土地优先发展第三产业,从而盘活土地资产,显化土地价值,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另一方面,统一协调税费标准以及各种费用之间的关系,运用国家宏观调控土地政策和市场配置机制,使城市建设和发展在用地方面走上健康、合理、高效的轨道。
4.3 合理确定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定额制
现行1991年颁布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有些脱离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必须制定切合国情的城市人均用地标准,要按照城市不同类型,分层次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均用地指标。对建设项目用地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情况,制定一套完整的用地定额指标标准,避免由于用地面积不合理而造成土地浪费。
4.4 发挥规划作用,引导城市开发向地上、地下空间发展
科学编制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的作用,合理安排用地,提高城市土地结构效率,对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供地。引导城市开发向地下、地上空间发展,适当提高城市建筑容积率,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城市绿地、扩充基础设施容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
4.5 给予优惠政策,促进旧城开发和城市空闲土地充分利用
在开发中,可以适度减收开发企业一定额度的税费,如城市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也可从土地出让金总额中统筹一部分资金,专款用于旧城改造和城市内部土地的开发。通过让利于建设单位的办法,充分调动建设单位利用旧城区,使用城市空闲地建设的积极性。对城市内部的空闲土地,属征而未用且满两年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或暂时交农民耕种。不便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其他土地,要依法征收土地荒芜费,限期开发利用。要运用政策和经济机制,加快城市旧城开发改造步伐和对空闲土地的充分利用。
㈥ 吉林省土地占用如何补偿
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的规定,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如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
(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
(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外的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五)其他土地,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
第二十六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补偿。
第二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参考资料:http://www.mlr.gov.cn/zwgk/flfg/dfflfg/201004/t20100415_145213.htm
㈦ 2020年吉林市指标生怎么分配
指标生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按初中学校报考某一高中学校指标生的考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线15分。考生填报指标生志愿与普通生同步进行,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且限报1个指标志愿。
录取时在中招录取系统中对入围指标生的指标志愿作相应技术标识,然后将指标志愿连同非指标志愿,与普通生一起划线投档。
(7)吉林省参地指标分配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指标生志愿与普通生同步进行,符合指标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且限报1个指标生志愿。填报志愿前,学校要提醒考生从《考生报考指导手册》以及招考网等渠道了解指标生分配的相关政策,查询试点学校的指标生招生计划,以及各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具体情况。
在网上填报中考志愿时,符合指标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第一批次的8个志愿中,选择其中1个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在该志愿指标生选项前方框内打√即可。
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按初中学校报该高中学校的考生人数,从高分至低分录取,但最低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线15分。录取时在中招录取系统中对入围指标生的指标生志愿作相应技术标识,然后将指标生志愿连同非指标生志愿,与普通生一起划线投档。
㈧ 悬赏!!急!吉林省人参种植主要集中在哪几个县市分别是什么具体些!谢谢!
吉林省种植盐人参大多在长白山下面
比如抚松白河等
㈨ 关于下发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比例(试行)的通知
1、9大类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
2、由各省、市、区县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㈩ 求2005或2006年吉林省各地区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图表)
指标名称 单位 长春市 吉林市 四平市 辽源市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1535.00 703.70 277.55 100.06
工业增加值 亿元 634.97 243.62 36.20 29.31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69 19.73 7.26 3.12
地方财政支出 亿元 100.77 57.69 27.56 17.65
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亿元 1834.56 587.87 232.43 111.27
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亿元 1889.82 407.23 260.24 123.55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亿元 495.34 285.31 86.92 30.89
海关进口总额 亿美元 44.92 1.80 0.11 0.11
海关出口总额 亿美元 8.26 2.87 0.17 0.10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亿元 419.80 278.31 52.45 36.64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8901.00 855.00 7778.00 7500.00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104.10 103.80 104.90 1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