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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管手段

发布时间:2021-06-15 04:07:06

1.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有何亮点

现在通过网络购物,已经进入我们日常的生活当中。科技的进步使我们的生活,变的越来有便利。我们这一代正在享受以前几代中国人,努力奋斗的果实。如果在刚建国的时候,有人告诉你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中国也会过上现代化的生活,恐怕你都不会相信。但这却实实在在发生在了我们身上。当然,这个过程中也是出现了一些问题。


二、禁止“二选一”

现在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竞争加剧,平台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进行恶性竞争。现在很多平台出现的“二选一”就是属于这样的情况。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当中,对这样的行为也是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各位,对于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这件事,你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2. 工商局对网络交易有什么监管措施吗

工商局可以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但说实话,网络交易这种设计异地交易的东西,最好还是有国家局出面进行处理为好,各地方工商部门处理异地经营者或者调解两地双方纠纷是很没有操作性的!所以上面的暂行办法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被很好的适用。

3. 怎样履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职能

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既要完善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界定和保护各类产权;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扩大市场对内对外开放,逐步消除行政性垄断,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对产品定价和产品质量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同时要打击违法行为,把握方向,推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1.必须进一步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任何行为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行动标准,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这种新兴产业和新型购销形式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依法监管的机制和手段。实行网络主体资格实名制认证,变"无形"监管为"有形"监管。建立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心的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认证体系,对网络经营者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并在网上交易过程中进行域名核准与网络经营主体认证。另一方面,要循序渐进,制定法律法规要符合实际情况,有其实用性和适用性,合理有效的方式不是单单上级直接研究相应法律法规,而是同时要下级监管部门,甚至可以包括民间组织、群众网民,通过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一向上级通报一上级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归类并制定法律法规,这样才更具实用性。
2.建立网络交叉联动系统,提高各方面协作监管能力。
工商部门在监管实践中,"以网管网"的原则已经基本成形,虽然具体办法还在制定当中,但建立网上商品交易监管网和信息网,在线监管并及时公布在网络商品交易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信息也基本确立。然而,由于监管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而且工商部门的监管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在网络商品市场监管过程中必须加强各监管方之间的协作,提高网络商场监管能力。应建立区域之间、政企之间、行政监管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的各级信息共享和联动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另外,工商部门在对网络市场监管过程中要分清主次,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先重要再次要,先抓点再抓面,先监测管理较大的有影响力的网站和监测重点如食品药品的商品,再一级一级的按照主次来层层抓起,从而逐步推行全面的网路监管。
3.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全力提高维权工作能力。
网络商品交易是一项新型的产业,工商部门网络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监管工作经验也相对欠缺,需要不断改革监管方法。网络商品交易中心的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协助买方对商品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方可入网工商部门可以借鉴这种监管方式,对所有入网商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进行处理,对违规经营者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对违反经营原则的店面进行警告提示或者查封网店处理。另外可以通过网上监管信息发布,警示消费者在整个购买过程中要仔细注意各个环节,如看网站是否正规,是否有ICP证书、工商备案的红盾标志等。另外,工商部门可以建立网络12315举报投诉平台,并构筑各地12315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设立专门的网络联系人员,及时对网络投诉、举报做好统计和初步分析,同时各地举报投诉中心应加强交流,合理的利用人力物力资源来开展维权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权利。
4.工商部门网络监管人员素质急需提高。
要实现现代化的网络监管就必须有相应配套的监管人员,或者说监管人才。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向以传统市场监管方式开展工作,所以监管人员欠缺懂得和熟悉计算机网络方面的人才相对缺乏,既懂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业务又懂计算机网络的复合型人才就更少,各地工商部门要熟练的掌握电脑监控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至少目前来说还不现实。所以着力培养专业的复合型监管人才势在必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应强化学习培训,召开专门的网络监管业务培训班,先通过对业务骨干的培训,阶段性的提高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全面发展,相关部门在配套监管设配的提供上和培训费用方面应给予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和帮助。

4. 目前我国针对网购平台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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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网上零售额逾9万亿元,网购投诉同比增长126.2%

网上买买买 安全第一条(大数据观察)

核心阅读

一年一度的“双11”电商大促、“双12”购物节销售火爆,拉近供需对接,凸显市场强大活力。在网络消费快速发展的同时,产品虚假宣传、泄露用户隐私等问题也随之而来。针对这些新问题如何实现有效监管?未来还需采取哪些措施减少消费者烦恼、进一步释放网络消费潜力?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6.39亿,较2018年底增长2871万,占网民整体的74.8%。据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网上零售额90065亿元,比上年增长23.9%。网络消费发展至今,出现了哪些新现象?针对网购中的新问题,监管跟上了吗?

790多万条

“双11”期间中消协收集消费维权类信息

“退货早已寄出,但退款迟迟不到账。”杨先生在某网店购入一台显示器,收货后发现功能达不到预期,便提交退货处理。在完成退货3天后,杨先生还没收到退款,便咨询电商平台客服,得知平台已将1930元退回网店。

杨先生联系网店要求退款,但是网店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杨先生无奈之下向“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投诉,终于拿到了退款。

杨先生的经历并不是个案。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8.20万件,同比增长126.2%。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退款、退换货等问题是全国网络消费投诉的热点。特别是在6月、11月、12月,受电商平台“6·18”“双11”“双12”营销活动影响,消费者退款难、退换货难等投诉明显增多。

根据商务大数据监测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今年11月1日至11日,全国网络零售额超过87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7%。与此同时,今年“双11”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共收集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790多万条,主要涉及产品质量问题、预售、退货霸王条款、价格套路和促销陷阱、信息骚扰等方面。

“社群电商、小程序、网红直播销售等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发生消费纠纷的概率相对较高,各种电商平台的规范化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认为,新业态、新模式给网络消费维权工作带来新挑战。特别是今年,直播带货在“双11”全面爆发,成为各大电商重点营销板块。但同时,网红带货“翻车”,引发了对直播虚假宣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跟不上、数据造假等问题的质疑。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设立了“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专章,正在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拟对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进行细化。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院长荆林波表示:“未来应制定电子商务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操作性。同时,还要发挥中消协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网络交易服务商的治理等。”

5. 如何监管网络商品交易

问的问题是哪个:
1、正常商品的网络交易?
2、网络虚拟产品的交易?

6. 我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手段有哪些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安全防范能力差。对于银行业来讲,除了社会整体网络设备水平低下之外,银行业内部网络构造也还处于很低级的状态,银行内部局域网建设仍很落后,即使是同一个商业银行内部,各个市和市之间,市和省之间,基本上没有一个完整的网络链接。
网络安全是金融界的第一生命,因此,国外各家上网银行不惜投入巨资开发先进的、无懈可击的保密安全系统,以保障网上客户的交易及资金安全。
我国的网络银行在安全性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大部分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许多国产的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是国外的,这些都成为网络金融安全的隐患。

7. 在网络交易中,目前常用的交易手段有哪些

在网络交易中,常用的交易手段有:B2B、B2C、C2C、B2G、G2C。

1、B2B

使用了互联网的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平台,完成商务交易的过程。

2、B2C

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等消费行为。

3、B2G模式即企业与政府之间通过网络所进行的交易活动的运作模式,比如电子通关,电子报税等。

4、G2C

政府通过电子网络系统为公民提供各种服务。G2C电子政务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的应用包括:公众信息服务、电子身份认证、电子税务、电子社会保障服务、电子民主管理、电子医疗服务、电子就业服务、电子教育、培训服务、电子交通管理等。

5、C2C

消费者个人间的电子商务行为。比如一个消费者有一台电脑,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把它出售给另外一个消费者,此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7)网络交易监管手段扩展阅读:

网络交易的特征

从市场运作的机制看网络市场具有如下五个基本特征:

1、无店铺的经营方式。

2、无存货的经营形式。

3、成本低廉的竞争策略。

4、无时间限制的全天候经营。

5、无国界、无区域界限的经营范围。

6、精简化的营销环节。

8. 如何更好的运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监管电商企业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规范,不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
第二,《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照经营;对于从事平台类电子商务的,只能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第三,强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例如,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
第四,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例如,新设第十六条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9. 网络交易监管管理内容发布,具体有哪些内容

很多消费者们平时在网上进行一些购物的过程中也会发现有很多现象都是需要去整顿的,比如说一些不良商家他们在进行一些违法销售或者是销售了一些劣质的产品之后就找不到这些卖家了。像这样的情况也让很多消费者们投诉,所以一些消费者们也是想针对于这样的网络交易进行相关的一个渠道。也是根据现在一些社会上面的变化发展,很多专家们也是觉得像这样的网络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另外就是针对于很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这个新规也是规定了一些网络交易的经营者,他们在进行一些交易收集或者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时候应该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不能够强迫或者是变相的胁迫一些消费者们的个人信息要进行使用的这种情况,而且在涉及到一些个人敏感的信息的时候,还必须逐项的经过消费者的同意,才能够去收集或者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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