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英文Securities Transaction,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回行为答。证券交易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也是一种标准化合同的买卖。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信用...
⑵ 证券回购市场的具体分类
证券回购可以分为场内回购和场外回购。场内回购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报价系统内,由其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化回购业务。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证券回购业务,它就对回购业务的券种、期限结构、回购合约标的金额、交易竞价方式、清算与结算的相关制度等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开展证券回购业务的场所.主要有上海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证券交易中心等。
场外回购是指在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之外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国债服务中心、商业银行证券部及同业之间进行的证券回购交易。目前,我国场外真正的证券回购并不多,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场外证券回购量(按回购价格计算)约500亿元左右。在西方国家,证券回购通常是一个无形市场,而非中心交易场所交易,即通过电话系统而达到回购协议。从长期趋势来看,我们应当以非中心交易场所开展的证券回购为重点。 证券回购可以分为证券公司回购、委托回购和直接回购三种。证券公司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为筹措资金而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卖出自己手持的债券。证券公司为了发挥其“零售商机能(Dealer function),通常要在自己的帐户上保有一定数量的债券,但作为补充或调节在库资金的主要手段,证券公司又会通过回购交易(卖出债券)来筹措资金。所以,简单地讲,证券公司回购就是证券公司为了自己筹措资金而进行的证券回购交易 委托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以外的债券保有者为筹措资金而通过证券公司以回购交易的形式卖出自己保有的债券。
也就是说,债券卖出者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将自己保有的债券卖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买了这些债券之后,又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在当天就将这些债券卖给购买者—— 事业法人、资金充裕的金融机构等。因此,在委托回购的场合,证券公司的在库债券余额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直接回购是指商业银行等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不通过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场所而直接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将自己持有的债券卖给债券购买者的行为。
1975年末,在日本又产生了一种新的证券回购交易方式—— 着地回购具体做法是:交易双方以现在的交易约定买卖的债券铭牌和价格等条件,但要在将来的一个特定日再进行债券和现金的交割 着地回购的目的证于更加灵活地运用回购交易,以充分发挥回购交易的机能作用。着地回购发端于证券公司对农林系统金融机构的回购交易(为支持农林系统金融机构因农林生产的季节性而产生的资金问题))到1977年左右。由于金融缓和有了进展以及债券市场景况趋好,因此,这一种交易方式便得以进一步扩大。 规范化的证券回购市场应分为三个组成部分。
一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证券回购。它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方式。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办理证券回购。
其目的就在于:满足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对流动性即“头寸资金的需要,或者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提供再融资的手段,进而起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目标。这是其一;
其二,为货币市场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利率。
二是同业拆借市场操作的证券回购,即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之间开展的证券回购交易。它是同业拆借市场拆借短期资金的一种方式,即通过证券回购交易调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之间的头寸”余缺。
三是证券交易场所(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统等)操作的证券回购 它是证券商、企事业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居民的海外投资家进行套期保值和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手段。
⑶ 证券如何交易大宗交易,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
你好,关于指定交易,大宗交易得金额数量有以下规定:
在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其他债券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⑷ 证券交易所的回购包括什么又都是什么含义
一般为债券的正逆回购。正回购就是把债券质押到交易所借钱,分为1天2天 7天等;逆回购就是你把钱借给需要的人,对方用债券质押,期限和正回购一样。
⑸ 证券交易有哪些种类以及方式
复(一)按交易场所的不同制而划分
:1.场内交易2.场外交易
(二)按交易主体的不同划分:
1.相对买卖:一个买主对一个卖主交易的最原始交易方法;2.拍卖标购:一个卖主对众多买主,或众多卖主对一个买主。3.竞价买卖:众多的买主与众多的卖主。
(三)按交割时间不同划分:
1.当日交易2.普通日交易3.特约日交易
(四)按证券经营者不同划分:
1.自营买卖2.代理买卖
(五)按证券交易付款资金来源分:
1.现金交易2.保证金交易3.借贷交易
(六)按证券交易完成交割期限及标的物划分:
1.现货交易 2.期货交易3.期权交易4.信用交易 5.证券回购交易
证券交易方式是证券买卖的方法和形式。任何证券流通都是通过一定的具体的交易方式去实现的。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随着证券流通市场规模的扩大,流转交易额的增长,证券交易方式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单一到复合地发展起来的。从证券流转买卖的时间讲,即以证券交易双方当事人从订约到履约期限长短为标准,可以把证券交易方式分为证券现货交易、证券期货交易、证券期权交易、证券信用交易和证券回购交易等五种形式。
⑹ 证券回购市场的存在问题
证券回购市场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由活而乱,许多问题开始暴露出来。
1.证券回购业务中普遍存在着买空卖空行为,即双方交易时并没有真实的、足额的国债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间进行这种“假回购”业务,实际上是在变相拆借资金。人民银行去年对两家交易中心的调查显示,买空卖空交易额所占比重都在80%以上,与“回购方必须有100%的属于自己所有的国库券和金融债券”的要求相去甚远。不仅如此,金融机构用于回购业务的真实证券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高价租借而来的。1995年,全国卖出回购余额估计高达几百个亿,回购市场成为金融机构变相拆放资金的场所。通过回购市场流出的大量信贷资金,用于直接投资或向企业贷款,逃避了国家信贷规模控制和比例管理,给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带来了严重危害。
2.一些机构通过发售国库券代保管单等形式变相吸收企业和居民存款,然后用于充实支付周转金和投资,或通过买入返售证券形式(转拆)变相发放贷款获取利差。其实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办银行,违规吸储和贷款,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3.国家对证券回购业务的利率水平未作明确规定,回购交易直接套用股票和期货交易的回报率,返售方借机抬高利率。证券回购利率大多超出央行同期利率的规定,有的年率竟达30%。
4.交易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证券交易中心开具委托代保管单,为了扩大交易量,采取比例债券抵押交易方式,有的甚至规定只需有10%的实物券即可作 100%的回购业务,为“假回购”开绿灯;在提供中介服务的同时,自营回购业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审查不严,导致许多没有证券交易资格的机构特别是非金融机构和信用社也进入了证券交易中心。不少机构既做场内交易,也做场外交易,交易品种纷乱,逾期严重;为了逃避监管,大量资金没有在表内反映,有的机构上亿元的回购资金一分钱也未并帐反映,直接从帐外进出。
凡未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和融资中心甘情愿,一律不得开办证券回购业务。所有金融机构也不得参与这些场所和中心开设的证券回购市场。非金融机构、个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直接参与证券回购业务,任何交易场所、融资中心不得接受其为会员。禁止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私下从事证券回购业务。
证券回购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国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回购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期货市场投资和股本投资,不得以贷款、拆借等任何名义用于企业。
回购方必须有百分之百的属于自己所有的国库券和金融债券,并将国库券和金融债券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指定的一家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保管。代保管单只能由该机构出具。凡出具虚假代保管单的,比照全国人大《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的第十条、第十五条等规定惩治。返售方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回购证券。禁止任何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证券。
禁止任何金融机构以租券、借券等方式从事证券回购业务。
1.各机构之间交错拖欠,环环相扣,形成规模很大的债务链。
2.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93年“乱拆借”被堵和房地产景气走后所产生的资金缺口,债务清理时头寸不足,面临支付困难。靠扩大融资规模搞负债经营的证券机构,不能够以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周转,也面临困难。
3.一些金融机构以发售国库券代保管单、国库券寄存单等形式向居民个人筹集资金,用于证券回购市场,由于资金链中断,柜台兑付告急。
4.债务清偿过程中,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抬头,先内后外,先清债权后还债务。
⑺ 证券交易方式的分类有哪些
(一)按交易场所来的不同而自划分
:1.场内交易2.场外交易
(二)按交易主体的不同划分:
1.相对买卖:一个买主对一个卖主交易的最原始交易方法;2.拍卖标购:一个卖主对众多买主,或众多卖主对一个买主。3.竞价买卖:众多的买主与众多的卖主。
(三)按交割时间不同划分:
1.当日交易2.普通日交易3.特约日交易
(四)按证券经营者不同划分:
1.自营买卖2.代理买卖
(五)按证券交易付款资金来源分:
1.现金交易2.保证金交易3.借贷交易
(六)按证券交易完成交割期限及标的物划分:
1.现货交易 2.期货交易3.期权交易4.信用交易 5.证券回购交易
证券交易方式是证券买卖的方法和形式。任何证券流通都是通过一定的具体的交易方式去实现的。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随着证券流通市场规模的扩大,流转交易额的增长,证券交易方式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单一到复合地发展起来的。从证券流转买卖的时间讲,即以证券交易双方当事人从订约到履约期限长短为标准,可以把证券交易方式分为证券现货交易、证券期货交易、证券期权交易、证券信用交易和证券回购交易等五种形式。
⑻ 证券回购交易的实质内容
其实质内容是:证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需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因此,证券回购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
回购交易涉及的行为:两个交易主体、二次交易契约行为;
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
我国目前证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
我国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沪、深证券交易所及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1.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
⑼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为什么包括卖出回购
证券回购指正回购方在交易日首日出质证券融入资金逆回购方出质资金融出内证券双方签订协容议并在交易到期日由正回购放出质资金购回证券的融资形式回购业务可以在沪深交易所进行成为场内交易市场回购内容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回购日期由交易所确定但最长不超过365天场外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样的是交易双方操作方法也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回购品种只为国债和金融债券回购日期由交易双方确定回购还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回购对所抵押的要求不同标的证券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