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未实现内部交易的处理(难点) 。高手赐教!!!
逆流交易中,是甲企业购入货物,在个别报表中用权益法时对于期末未实现收益没有确认,即600万不确认为当期实现的收益,按20%份额就是120万没被确认,在个别报表中就显示出120万的价值是和甲企业的存货联系在一起的。
在编合并报表时要按购买法权益法做账,肯定就是调存货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0
贷:存货 120
顺流交易中,是甲企业卖出货物,在个别报表中这笔交易记的是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用权益法没有确认的收益120万,在个别报表中就显示出120万的价值是和投资收益联系在一起的。
我当时学的时候,这部分也是感觉太难了。
㈡ 长期股权投资内部交易(不纳入合并范围),没有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时,为什么要做抵消处理,原因是什么
站在整体的角度看。简单来说:内部交易,不管顺流还是逆流。假设甲公司(成本50,售价100)卖乙公司产品,乙公司作库存商品,只要未对第三方出售,站在整体角度就是未实现的收益,需要抵消。。。。试想想,假设不对独立的第三方销售,该批产品只是从甲公司搬到了乙公司而已,但是该批产品的成本从50变成了100(乙公司核算的成本).不合理。。。请指教。谢谢 新浪微博:我失我心_Only1 求互粉,一起备考会计类证书。谢谢
㈢ 内部交易的集团中的抵销处理
处理企业集团内部固定资产交易通常有三种类型:
一方将自己生产或经销的商品销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一方将自己的固定资产销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一方将自己的固定资产销售给另一方作为普通商品销售。
㈣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什么意思
1-该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是重大资产重组。
2-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3-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㈤ IPO时纳入合并范围内主体内部交易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IPO时纳入合并范围内主体内部交易的具体情况,还是这个还不太清楚,IPO的人应较清楚
㈥ 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清理期间的合并问题
1、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正常清理时的抵消处理
一方面,对于固定资产原价及以前期间累计折旧对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需要调整;
另一方面,在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的会计期间,如果仍计提了折旧,本期计提的折旧费中仍然包含多计提的折旧额,因此需要将多计提的折旧额予以抵消。
合并抵消分录: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管理费用
2、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超期使用进行清理时的抵消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清理前的会计期间,该固定资产仍然按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原价及计提的累计折旧,在购买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销售企业因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所实现的利润,作为期初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结转到购买企业对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的会计期间。
因此,需要将该固定资产原价中包括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予以抵消,并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其次,要将以前会计期间因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而多计提的累计折旧予以抵消。
最后,由于在该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的会计期间仍然需要计提折旧,本期计提折旧中仍然包含有多计提的折旧,因此需要将多计提的折旧费用予以抵消。
3、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使用期限未满提前进行清理时的抵消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因固定资产已经报废清理,所以抵消不涉及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但前期对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抵消对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必须调整。另外,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未满进行清理的会计期间仍须计提折旧,本期计提折旧中仍然包含有多计提的折旧,因此需要予以抵消。
(6)内部交易立案重组扩展阅读
1、如甲是乙的母公司,甲向乙销售一个固定资产,处置前账面价值80万元,处置收入1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
营业外收入 20
2、乙公司个别报表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3、则,甲公司合并报表中的抵消分录抵消原值
借:营业外收入 20
贷:固定资产 20
4、抵消本期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折旧
贷:管理费用 等
㈦ 特殊税务重组下报表合并双方合并前的相互内部购销交易要抵销吗
一、首先明确吸收合并的意思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由于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做分录时就根据A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做账,即:
借:相关资产(A公司账面价)
贷:相关负债(A公司账面价)
B公司付出的对价
借或贷:资本公积(差额)
合并之后公司A不再存在,当然在合并前A、B、S公司各自都是核算的主体,对各自的经济业务核算。合并时,S公司获得B公司支付对价的相应部分,并同时注销账面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的合并报表就是仅仅是S公司对B公司66.67%部分的合并报表
二、会计上的计税基础是母公司原取得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额,并且确认商誉,理论基础是,母子公司本身就是处于合并的状态,从会计报表的角度,合并报表不会由于母子公司的这次法律上的合并行为导致合并报表的重大差异,
所以法律上的合并应该按子公司资产与负债原在合并报表的金额列报。现在的差别是,其他差额到底是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而税收上一般重组是按清算日的公允价值,特殊重组是按历史成本。
而税收上分一般与特殊,一般重组就是子公司公司层面的清算与注销。特殊重组,公司的资产计税基础沿续处理。(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或清算子公司并接收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在个别报表层面和合并报表层面的一般处理原则)。
(7)内部交易立案重组扩展阅读: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将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注销原上市公司。
如2008年10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输配电股份公司实现整体上市。在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母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与吸收合并上电股份同时进行,母公司发行的A股全部用于换股合并上电股份,不另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吸收合并完成后,上电股份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外)全部转换为母公司发行的A股,其终止上市,法人资格因合并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母公司。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集团整体运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
如2008年1月,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东软股份作为合法存续公司,东软集团法人注销,股东对集团公司的出资按照一定比例全部转换为东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全部并入东软股份。
这种吸收合并是以上市公司存续,通过换股改变上市公司股东的过程,集团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相对前一种吸收合并,这种方式程序略简单、时间更快、成功率更高。
㈧ 内部交易抵消处理
连续编制时,抵销期初的存货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时:借:未分配利润—年初,贷:营业成本。没有出售,未实现的毛利仍然在的存货里是:借:未分配利润—期初,贷:存货。固定资产的抵消:将期初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借:未分配利润—年初,贷:固定资产—原价(期初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将期初累计多提折旧抵销。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期初累计多提折旧),贷:未分配利润—年初,将本期多提折旧抵销,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本期多提折旧)贷:管理费用。
处理企业集团内部固定资产交易通常有三种类型:
一方将自己生产或经销的商品销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一方将自己的固定资产销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一方将自己的固定资产销售给另一方作为普通商品销售。
第一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后,卖方按照售价确认为营业收入,并将销售成本结转至营业成本,从而确认为当期损益,对于企业集团来讲这项损益是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买方按照购买价格确认为固定资产,其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着上述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并按其计提折旧。
第二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后,卖方将出售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相应的减值准备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计入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完毕后净损益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后,卖方的处理和第二种类型一样,买方按照购买价格确认为商品存货,如果买方将其在当期销售出去,会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从企业集团来讲卖方确认的损益就是当期已实现损益;如果买方当期没有销售出去,从企业集团来讲卖方确认的损益就是未实现内部损益,体现在买方的期末存货价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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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上市公司再被证监会立案稽查期间可以进行资产重组吗请详细回答
立案稽查期间不影来响公司的正常生自产、经营,包括重组的谈判、协商,都不受影响。立案稽查不是说公司已经违规,而是可能违规了需要查清,在查清事实前,是不能说公司有任何问题的。但立案稽查期间,资产重组不能进行实质内容,即不能转让、收购、兼并等具体操作,何况资产重组还须证监会批准呢。这是个最清楚不过的事,有必要拿100分出来悬赏吗?祝你好运。
㈩ 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后可以资产重组吗
不知道是因何立案,如果跟案件有关资产会被冻结的,可有重组计划,待案件完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