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刑法新规定,8月3号实施了什么规定
《通知》指出,通知所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银行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现券的竞价交易。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涉及的证券账户开立、债券登记、存管、托管及结算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和规则办理。参与债券竞价交易的银行,应当制定相关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防范有关风险。证监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如与通知不符,以通知为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8年9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8次会议、2018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做了解释。此次解释主要针对《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如何认定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和第一款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做了相关解释。
法条原文:《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内幕信息以外对其他未公开信息”都包含哪些信息?
根据《解释》第一条和第二条,“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一)证券、期货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信息;(二)证券持仓数量及变化、资金数量及变化、交易动向信息;(三)其他可能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信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难以认定的,司法机关可以在有关行政主(监)管部门的认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认定。
二、“违法规定”是指违反了哪些规定?
根据《解释》第三条,“违反规定”,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性行业规范有关证券、期货未公开信息保护的规定,以及行为人所在的金融机构有关信息保密、禁止交易、禁止利益输送等规定。
三、“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应当如何认定?
根据《解释》第四条,(一)行为人具有获取未公开信息的职务便利;(二)行为人获取未公开信息的初始时间与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初始时间具有关联性;(三)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具有亲友关系、利益关联、交易终端关联等关联关系;(四)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证券、期货品种、交易时间与未公开信息所涉证券、期货品种、交易时间等方面基本一致;(五)他人从事的相关交易活动明显不具有符合交易习惯、专业判断等正当理由;(六)行为人对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没有合理解释。
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哪些情形构成“情节严重”?
根据《解释》第五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二年内三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三)明示、暗示三人以上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
根据《解释》第六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未公开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二)因证券、期货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三)二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知情人员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或者泄露时,哪些情形构成“情节严重”?根据《解释》第七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所得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千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具有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五、 豁免与从轻处罚
对于《解释》认定的构成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如果该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和条件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8年9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做了如下解释。解释主要针对《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第三款规定的“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和第四款规定可以认定为“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做了相关解释。法条原文:《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根据《解释》第一条,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1. 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2. 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3. 通过策划、实施资产收购或者重组、投资新业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等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4. 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5.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6. 通过囤积现货,影响特定期货品种市场行情,并进行相关期货交易的;
7.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B. 淘宝刚开 介绍给亲友购买 会被认定为刷单么
一两单不会,多了会,因为你的流量不支持你有这么多单
C. 六大纪律和四个着力巡视报告怎么写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紧扣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进一步延伸了巡视监督“四个着力”内涵,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紧扣政治纪律,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
政治纪律是党的所有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和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为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更加坚决地同错误思想、言论和行为作斗争,杜绝一切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要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巡视工作将重点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公开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妄议中央、乱发议论;是否存在对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是否存在为谋求个人利益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是否存在干预司法,妨碍法律法规实施等突出问题。
紧扣廉洁纪律,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从政底线。加强对廉洁纪律的监督检查,当好“千里眼”和“顺风耳”,用好监督利剑,始终是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此,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要着力发现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巡视工作将重点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权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行为,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是否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是否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违反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谋求特殊工作、生活待遇;是否违规办会、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
紧扣组织纪律,着力发现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
加强组织纪律是建设坚强有力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强大政治优势。党的历史充分证明,什么时候组织纪律执行得好,党员的组织观念、党的意识就比较强。反之,就会影响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观念薄弱、组织管理涣散、组织纪律松弛等问题,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要着力发现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巡视工作将重点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和政策、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上级或党组织决定;是否存在个人独断专行,或者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是否存在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抗组织审查等情况;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规带病提拔、突击调整干部;是否超编制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是否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中徇私舞弊,对干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是否存在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裸官”仍在重要岗位任职等。
紧扣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四风”问题
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当前突出表现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
为此,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要着力发现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四风”等问题。
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巡视工作将重点了解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干涉群众民主权利;是否对公共利益分配不公、优亲厚友,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救、袖手旁观;是否不重视调查研究、不尊重客观规律,闭门造车、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否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庸懒散”、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是否违反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疏于监管、造成损失;是否热衷享乐、沉溺奢靡,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D.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牟利罪区别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牟利罪的区别:
1、经营内容不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具体的经营内容,该经营内容必须是与自己所在公司经营业务内容一致,如自己所在公司是销售电缆的,则无论自己私下经营或交给亲友经营,也都应当是销售电缆;
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其经营的内容既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不同的业务内容如“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和“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这两款规定就是如此。
2、是否亲自作为不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求行为人有积极的作为,自己亲为或间接参与亲为,并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不要求行为人有具体的经营作为行为,只要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提供了帮助即可。但是,其“亲友”在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一定的经营行为,付出一定的经营性劳动,这是其获取非法利益的客观基础。
3、是否实际赢利不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求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的,才能构成犯罪。如果不是赢利数额巨大,依《刑法》规定,则虽然有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却不构成犯罪。该营利数额法律规定为人民币10万元,即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虽有同类营业行为,如赢利在10万元以下的,不以犯罪论处。
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行为人本人是否赢利在所不问,其是否构成犯罪在金钱方面另有两点:一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是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该两点中,只要具备一点,即可构成犯罪。
4、赢利的来源不同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赢利来源,来源于亲友的具体经营行为,尽管在实质上是一种利益输送的模式,但其亲友的经营行为却是实质性的,并且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风险,有的可能并非一定赢利。
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成立,赢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来源于行为人本人私下亲自经营或间接经营。
5、犯罪后果不同。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成立,依《刑法》的规定,要求必须是在亲友赢利的同时,导致了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为条件,如果国家利益没有遭受重大损失的,则不应构成犯罪,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但值得注意的是,该点规定与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规定存在差异,依后者,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成立,并不要求以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条件。
6、表现方式不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多为私下偷偷摸摸地进行,带有一定的隐性性;
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可以是公开的,有的以合同方式为之。
最后,依最高法现有判例观点,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所在公司的业务交由以其亲属名义设立的公司进行经营的,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定罪处罚,而不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论处。
E. 如何提高申论成绩
公务员考试申论中,材料一般5000-7000字,命题人会根据材料进行题目的命制,而这些题目,归根到底都是对前面材料的解读,因此,想要在申论考试中获得高分,掌握好材料的阅读方法,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阅读,提高阅读的效率,找准踩分点,大幅度提高分值。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就常用的阅读方法给大家进行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提高申论成绩。
一、方法介绍
方法一:词的阅读
1. 表示问题的词汇: 没 没有 未 不足 缺少 缺失 滞后
困难 障碍 瓶颈 漏洞 症结 恶化
尴尬 矛盾 弊端 毛病 令人堪忧不容乐观
2. 表示原因的词汇:究其原因 因为 由于 是因为 根源在于 根本上
本质上 主要是 关键在于 因素 要素 缘故
缘由 因由 起因 主要归因于
由......造成/导致 因素有......、与......有关
3. 表示影响的词汇:
积极影响:有助于 有利于 促进了 推动了 提升了
提高了 增强了 有益于 完成了 实现了
具有.....重要价值 / 重大意义
为......提供了重要保障
消极影响:阻碍了 违背了 损害了 不利于 伤害了 制约了
破坏了 严重后果 损害了......的形象
破坏了......的关系 影响了......的发展
4.表示对策的词汇:提出 提议 意见 建议 要求
方法 方案 措施 办法 思路 途径
应 应该 要 需要 须 必须
推动 完善 促进 加强 建立 健全 倾斜 依托
搭建 借助 狠抓 着力 优化 美化 拓宽 振兴
支持 保障 对接 锦囊妙计 金点子 良方 灵丹妙药
5.高频词汇:在一段材料中多次出现的词语,能够揭示这个段落的重点和核心意思。
6.作出结论的词汇: 可见、由此可见;不难看出;综上所述、总而言之,总之;概而述之;显然,总归起来,以上可知,所以;因此。
7.表示重点的词汇:关键是;核心是;重点是;亮点是;本质是;首次。
方法二:句的阅读
首句:段落的第一句话揭示段落大意
尾句:段落的最后一句话揭示段落大意
中心句:处于段落中间位置,能够揭示段落大意。
二、例题展示
题干:根据“给定资料1”,概括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央企普遍存在的几类突出的共性问题。要求:全面、准确、简明,有条理。60~100字。
给定材料:
1.2014年第三轮中央巡视的13份“巡视清单”已全部向社会公布。从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情况看,这一轮被巡视单位存在不少突出的共性问题。
巡视发现,中国联通有的领导干部收受客户所送有价证券,收受贵重礼品;有的接受供应商安排打高尔夫球、外出旅游;“四风”方面,超标准使用办公室、公车问题突出。东风公司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突出,管理失控,出国(境)办理公务审批管理不严,任务重复、超天数、超人数现象普遍;“四风”整改不力,顶风违纪问题突出,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中石化有的领导人员住房违规问题严重,部分下属企业公款吃喝、旅游问题频发。中国海运个别领导人员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打高尔夫球,违规购买购物卡等。南航集团公款吃喝时有发生,公款打高尔夫问题有禁不止。(此处利用高频词汇阅读方法,关注表示问题的词汇,进而抓取要点。)
巡视还发现,神华集团煤炭灭火工程存在利益输送“黑洞”,一些私人老板打着灭火工程旗号大肆开采和销售煤炭,甚至故意制造煤田火点,谎报灭火项目。灭火工程成为少数人的“暴利工程”,形成“链条式”腐败。中国联通有的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与承包商、供应商内外勾结,搞权钱、权色交易;有的在子女出国留学、就业等方面接受供应商利益输送。中船集团物资采购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关联交易;有的企业建立的供应商体系比较单一、部分物资长期由一家供应商提供,或以各种理由指定供应商。华电集团在煤矿并购中违规支付并购款,违规向民营企业让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东风公司部分领导干部的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与东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靠山吃山”问题突出。中石化有的领导人员在工程建设、物资供应、油品销售、合资合作、海外经营中搞利益输送和交换。中国海运一些领导人员及亲友和特定关系人围绕航运业务开办关联公司进行利益输送,“靠船吃船”问题突出。有的虚构业务往来,侵吞国有资产,或在职时照顾关联企业,退休后被关联企业高薪聘用。南航集团营销领域贪腐问题多发,在协调航线、编排航班、客货销售中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问题。(此处利用高频词汇阅读方法,关注表示问题的词汇,进而抓取要点。)
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历来是中央巡视工作关注的重点。(中心句)本轮被巡视单位在这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巡视发现,中国联通干部带病提拔、选人用人不公问题反映强烈。华电集团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规提拔、任用干部问题。东风公司选人用人中带病提拔影响恶劣,干部交流不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个别部门干部调整变动过于频繁,少数干部违规破格提拔。南航集团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不严格,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问题反映较多。(此处运用首句阅读,抓取要点。)
被巡视单位之所以出现各类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旧有习惯积重难返,各种关系盘根错节,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 巡视发现,神华集团部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既存在监督不力和形同虚设问题,又存在个别人掩盖腐败和自身腐败问题。中国联通公司党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中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对物资采购、劳务外包、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制约不健全。华电集团监管问责不力,对一些案件的处理存在偏软、偏轻的问题,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煤矿并购中违规造成损失的问题没有进行责任追究。东风公司对公司发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没有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对多起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没有及时组织查处。全国工商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不严格,个别领导干部不能坚持“一岗双责”,机关纪委查处案件不力、处理偏轻偏软。环境保护部多数部属单位未配备纪检干部,致使履行监督责任的组织保障缺失。(此处利用高频词汇阅读方法,关注表示问题的词汇,进而抓取要点。)
参考答案:
央企存在的共性问题有:一、四风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二、利益输送、权钱权色交易、关联交易问题;三、选人用人不公,腐败问题;四、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题。(73字)
以上就是中公教育为大家推荐的常用阅读方法,大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需要吃透方法,多次练习,才能熟练生巧;另一方面需要综合使用,不可将方法单一孤立起来,要学会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在此,希望同学们可以报以良好的心态,做适当的练习,做好申论备考,将以上方法在备考中加强练习,从而获得满意的成绩!
F. 同一自然人能担任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上述人员负责本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如果同时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似职务,势必难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本社的事务也容易在所任职的合作社之间的交易中发生利益输送,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损害成员的利益。
G. 村支书可不可以做几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
原则上可以,但是不能兼任相同、相关和相似业务合作社的法人或者理事长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上述人员负责本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如果同时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似职务,势必难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本社的事务,也容易在所任职的合作社之间的交易中发生利益输送,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损害成员的利益。
H. 接受亲友馈赠大额现金需要纳税么
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与资金安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帐结算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
一、切实加强企业帐户开立及其现金支付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企业如有需要,可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用于
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企业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或专用存款帐户,如需支取现金的,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
个体工商户可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自主选择一家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转入储蓄帐户,并通过储蓄帐户办理结算。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转帐结
算业务。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
1997年10月底以前,各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工作。开户单位可保留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保留十五天以下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企事业单位可按上列标
准,向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认真审核后通知开户单位认真执行。如需调整,也按上述程序办理。开户银行要认真督促开户单位将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对一些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金融机构要实行上门收款和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金融机构对单位库存现
金要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改进储蓄帐户现金支付管理
要继续认真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从文到之日起,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含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
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请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对一日一次性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银行内部要逐笔登记,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按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对居民个人提取外币储蓄存款的规定,另行通知。
对所有个人储蓄帐户的存款、取款活动,银行都必须坚持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四、严格禁止公款私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将企业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帐户套取现金。除代发工资和小额个人劳务报酬外,银行和信用社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办理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帐户的转帐结算,不得接受以
转帐方式进入个人储蓄帐户的存款。
五、加强对银行卡的管理
各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银行卡或基于已有帐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并设置帐户个人密码。对尚未设置个人密码的帐户,不得通过银行卡办理帐户之间的转帐业务。对单位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
六、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城乡居民存款。经过批准同意吸收企事业单位存款的,只能限定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以上。因此,以上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如有现金支付,也必须按本文规定执行。企业按规定投资证券可将企业存款转
入证券公司,但证券公司不得为其支付现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下属的证券营业机构对个人和法人从事证券交易和结算中的现金支付,按本文规定办理。
七、改进业务,促进现金回笼
对支付大额现金加强管理后,各金融机构要按现行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改进金融业务,积极组织现金回笼。要改进柜台业务,给居民储蓄提供方便。要督促商业企业按规定交存商品销货现金。银行和信用社对农民出售农副产品,除代扣农业税外,不得代扣其它款项,同时要在农
民自愿的前提下提供转帐结算业务。
八、加强领导,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各家银行总行要迅速将此>转发至所属分支机构及其营业网点,认真部署执行。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同时,要组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分析当地现
金管理中问题,研究和推行加强现金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现金管理责任制,使现金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的下列各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