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西政府征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 第十五条 征用土地应当给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专偿费、安置补助属费,其支付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以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