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一些相关法律
北京:3种网上开店无须办证照
日期:2008-03-07 16:00:14 点击:8 评论:0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去年12月1日正式实行,但只在第26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无具体内容。市工商局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对该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指出网上经营不需要办理执照的3种情况(详见附件),其中包括个人在网上开店出售、置换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面临诚信问题 落实规范有难度
日期:2008-01-10 10:46:08 点击:11 评论:0
近日商务部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要求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交易、电子支付和商品配送等行为。电子商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后,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但由于一直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也面 [阅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日期:2008-01-02 12:35:36 点击:8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方面的国家法律文件,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电子商务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阅读全文]
《电子签名法》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
日期:2008-01-02 12:32:30 点击:22 评论:0
所谓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地说,也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件所进行的电子形式的签名。电子签名运用一定的加密技术,将签名人信息转化为加密状态,并在需要时进行解密还原。电子文件在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框架
日期:2008-01-02 12:08:55 点击:22 评论:0
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上进行交易的。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方、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都将彼此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地方法规: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8-01-02 12:07:34 点击:5 评论:0
《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电子商务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认证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本市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地方法规: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2008-01-02 12:04:52 点击:10 评论:0
为加强互联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有效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该《试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确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互联网上的经营主体资格的真实性,保护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汇编》全文
日期:2008-01-02 11:56:31 点击:3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规划我国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建设和运营,根据国家有关密码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规,特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是指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有关各方提供数字身份证书服务的独 [阅读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08-01-02 11:54:50 点击:2 评论:0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电子商 [阅读全文]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日期:2008-01-02 11:52:14 点击:26 评论:0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增强经济竞争实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是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 [阅读全文]
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正在着手制定
日期:2007-12-28 12:43:02 点击:7 评论:0
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海27日在首届中国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研讨会上表示,商务部致力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将于近期发布和着手制定相关法规,年底前完成反映今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报告,2008年将发布第一批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据聂林海介绍,商务部制定 [阅读全文]
⑵ 简述电子商务交易有哪些重要的法律和法规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
网络购物类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
全国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络购物服务规范》(2008年4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
电子支付类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0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6月)
⑶ 电子商务的标准定义是什么
网上看资料去
买书去
现在还没有具体明确的定义
基本概念;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EC)简单地讲,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
1. 电子商务组织的定义
A 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委员会(Glob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Commission, GIIC)的定义:电子商务是运用电子通信作为手段的经济活动,通过这种凡是人们可以对带有经济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购买和结算。
B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的定义;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B2B、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2C的商业交易
2. 欧洲议会的定义
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
3 i t 行业对电子商务的定义
IBM定义 Intranet, Extranet, E-commerce企业内部网,企业外部网和电子商务,强调的是在网络计算环境下的商业化应用
HP提出 E-Commerce, E-Business, E-consumer, E-WORLD 电子商务,电子业务,电子消费和电子化世界的概念,定义是通过电子化手段来完成商业贸易活动的一宗方式
⑷ 电子商务法三审为规范电子商务市场需做到哪几点
电子商务法三审 ,为规范电子商务市场需做到这几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此同时,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竞争行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建议,明确禁止电子商务经菅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菅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菅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二是,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另一项修改是关于自然人经营者的登记。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草案起草、审议和征求意见中,针对上述问题一直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要求所有个人经营者办理登记;一种意见建议明确,除须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外,个人经营者免于办理登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研究认为,从我国的商事登记和税收征管制度上总体考虑,并为体现线上线下公平竞争,在本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是必要的;同时,实践中有许多个人经营者交易的频次低、金额小,法律已要求平台对其身份进行核验,可不要求其必须办理登记。据此,建议在第十一条中增加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如何进一步强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也备受关注。
在这一问题上,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社会公众建议,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情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对消费者的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同时,在有关定向推送、搭售、押金退还等行为和格式合同问题上,还存在诸多不合理的现象,有建议应对此作出有针对性的规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
一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三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遇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四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来源:新华网生活
⑸ 建立哪些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要详细 !!! 急急急 谢谢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
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颁布,1997年5月20日修正)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0日颁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月1日施行))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11月15日施行)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原邮电部1996年4月3日颁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发布)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2005年1月28日发布,2005年4月1日施行)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10月26日施行)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11月10日公布)
广东的《电子交易条例》
上海的《数字认证管理办法》
海南省的《数字证书认证管理办法》
江西省的《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试行)》
⑹ 简述电子商务的一般交易过程
电子商务一般交易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交易前的准备、交易谈判和签定合同、办理交易前的手续、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
1.交易前的准备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和参加交易各方在签约前的准备活动。买方根据自己要购买的商品制定购货计划,准备购货款,进行货源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反复进行市场查询,了解各卖方国家的贸易政策,反复修改购货计划和进货计划,而后确定和审批购货计划。再按计划确定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规格、价格、购货地点和交易方式等,尤其要利用Internet和各种电子商务网络寻找自己满意的商品和商家。买方还可以通过网络对供货方的信誉进行调查,以确定好的合作伙伴。
卖方根据自己所销售的商品,召开商品新闻发布会,制作广告进行宣传,全面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制订各种销售策略和销售方式。利用Internet和各种电子商务网络发布商品广告,寻找贸易伙伴和交易机会,扩大贸易范围和商品所占市场的份额。其他交易各方,如中介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税务系统、运输公司等也都为跨地区或跨国的电子商务交易做好准备工作。
2.交易谈判和签定合同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具有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对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谈判,并将磋商的结果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即以书面文件形式和电子文件形式签定贸易合同。电子商务的特点是可以签定电子商务贸易合同,交易双方可以利用现代电子通信设备和通信方法,经过认真谈判和磋商后,将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以及对所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交货方式和运输方式、违约和索赔等合同条款,全部以电子交易合同作出全面详细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利用电子数据交换(EDl)进行签约。也可以通过数字签名等方式进行签约。
3.办理交易前的手续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签定合同后到合同开始履行之前办理各种手续的过程。也是双方贸易前的交易准备过程。交易中要涉及到有关各方,即可能要涉及到中介方、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税务系统、运输公司等,买卖双方要利用EDI与有关各方进行各种电子票据和电子单证的交换,直到办理完可以将所购商品从卖方按合同规定开始向买方发货的一切手续为止。
4.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
这一阶段是从买卖双方办完所有各种手续之后开始,卖方要备货、组货,同时进行报关、保险、取证、信用等,然后将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包装、起运、发货,买卖双方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服务跟踪发出的货物,银行和金融机构也按照合同处理双方收付款,进行结算,出具相应的银行单据等,直到买方收到自己所购商品,就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索赔是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出现违约时,需要进行违约处理的工作,受损方要向违约方索赔。
电子商务的一般交易流程如图8—17所示。
参加交易的买卖各方在做好交易前的准备之后,通常都是根据电子商务标准的规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电子商务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应遵守的基本程序,简述如下:
●客户方向供贷方提出商品报价请求,说明想购买的商品信息:
●供货方向客户回答该商品的报价,说明该商品的报价信息;
●客户方向供货方提出商品订购清单,说明初步购买的商品信息:
●供贷方向客户方对提出的商品订购单的应答,说明有无此商品及规格、型号、品种、数量和质量等信息。
●客户方根据应答提出是否对订购单有变更请求,说明最后确定购买商品信息;
●客户方向供货方提出商品运输说明,说明运输工具、交货地点等信息;
●供贷方向客户方发出发货通知,说明运输公司、发货地点、运输设备、包装等信息。
●客户方向供贷方发回收货通知,报告收货信息;
●交易双方收发汇款通知,卖方报告收款信息;
●供货方向客户方发送电子发票,买方收到商品,卖方收到货款并出具电子发票,完成全部交易过程。
⑺ 电子商务法中的标准化交易合约指什么
我是电商领域的创业者,正巧看到电商法的这个部分,上网查点资料看到这个问题。虽然不是职业律师,但对电商行业还算有点了解,也有法学学士学位。
电商法中“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这里面提到的“集中竞价、做市商和标准化合约交易”虽然是证券和期货领域中的常用词汇,但出现在电商法中,我们就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其只是在“证券和期货”等特定商品标的的交易中的行为。而且根据语境也能看出,“集中竞价、做市商和标准化合约交易”是指的某种交易方式,而非某特定商品的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做市商和标准化合约交易”这几种交易方式之所以只出现在证券和期货领域,而在日常其他商品标的的交易中几乎不存在,主要是因为只有证券和期货是足够标准的商品,你买A公司一股股票和我买A公司一股股票,咱俩的权益是完全一样的;期货虽然是实物商品,但因为其可以做的极其规范,在“标准化合约”的规范下,也可以认为是足够标准的,这也是期货交易可行的基础之一。
但在普遍的电商领域,能达到这样标准程度的商品是困难的,至少是规范和界定是困难的,所以电商法直接规定不得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电商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会怎么样呢?比如我买一本书,淘宝直接从淘宝网上所有卖这本书的卖家里找标价最低的卖给我,我没法看销量、信用度、买家评论,而直接是系统配单。这种方式显然是在电商领域不适用的。
如果电商采用“做市商”的方式会怎么样呢?还是以那本书为例。淘宝会给出一个收购价,所有卖这本书的卖家如果觉得这个价格能接受就把手里的书都卖给淘宝;然后淘宝再给出一个高于收购价一些的出售价,所有想买这本书的买家如果觉得出售价可以接受就从淘宝手里买这本书。这样买家和卖家中间必须经过一个平台,而且定价权在平台手里。这样显然也是不利于电商发展的。
以上两种方式就属于“集中交易”。而“集中交易”的基础就是要求商品足够“标准”,所以“标准化合约交易”就是像期货一样,把商品标的的各项指标都规范统一,所有商品需要满足这个“标准化合约”的要求才能交易,而这个“标准化合约”的制定权在平台方手里,所以也是不利于电商发展的。因而电商法中做出了“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规定,本质上是在法律层面杜绝了“集中交易”这类交易模式的可行性,其实际目的在于促进市场竞争,限制平台的权力,增加市场竞争维度,避免陷入价格战怪圈,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以上是我的个人理解,如有错误,欢迎斧正。现在电商法还没有注释本,回头出了之后可以再结合看一下以进一步了解。
⑻ 一般的电子商务交易需要经历哪几个阶段
电子商务一般交易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交易前的准备、交易谈判和签定合同、办理交易前的手续、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
1.交易前的准备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和参加交易各方在签约前的准备活动。买方根据自己要购买的商品制定购货计划,准备购货款,进行货源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反复进行市场查询,了解各卖方国家的贸易政策,反复修改购货计划和进货计划,而后确定和审批购货计划。再按计划确定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规格、价格、购货地点和交易方式等,尤其要利用Internet和各种电子商务网络寻找自己满意的商品和商家。买方还可以通过网络对供货方的信誉进行调查,以确定好的合作伙伴。
卖方根据自己所销售的商品,召开商品新闻发布会,制作广告进行宣传,全面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制订各种销售策略和销售方式。利用Internet和各种电子商务网络发布商品广告,寻找贸易伙伴和交易机会,扩大贸易范围和商品所占市场的份额。其他交易各方,如中介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税务系统、运输公司等也都为跨地区或跨国的电子商务交易做好准备工作。
2.交易谈判和签定合同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具有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对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谈判,并将磋商的结果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即以书面文件形式和电子文件形式签定贸易合同。电子商务的特点是可以签定电子商务贸易合同,交易双方可以利用现代电子通信设备和通信方法,经过认真谈判和磋商后,将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以及对所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交货方式和运输方式、违约和索赔等合同条款,全部以电子交易合同作出全面详细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利用电子数据交换(EDl)进行签约。也可以通过数字签名等方式进行签约。
3.办理交易前的手续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签定合同后到合同开始履行之前办理各种手续的过程。也是双方贸易前的交易准备过程。交易中要涉及到有关各方,即可能要涉及到中介方、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税务系统、运输公司等,买卖双方要利用EDI与有关各方进行各种电子票据和电子单证的交换,直到办理完可以将所购商品从卖方按合同规定开始向买方发货的一切手续为止。
4.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
这一阶段是从买卖双方办完所有各种手续之后开始,卖方要备货、组货,同时进行报关、保险、取证、信用等,然后将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包装、起运、发货,买卖双方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服务跟踪发出的货物,银行和金融机构也按照合同处理双方收付款,进行结算,出具相应的银行单据等,直到买方收到自己所购商品,就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索赔是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出现违约时,需要进行违约处理的工作,受损方要向违约方索赔。
参加交易的买卖各方在做好交易前的准备之后,通常都是根据电子商务标准的规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电子商务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应遵守的基本程序,简述如下:
●客户方向供贷方提出商品报价请求,说明想购买的商品信息:
●供货方向客户回答该商品的报价,说明该商品的报价信息;
●客户方向供货方提出商品订购清单,说明初步购买的商品信息:
●供贷方向客户方对提出的商品订购单的应答,说明有无此商品及规格、型号、品种、数量和质量等信息。
●客户方根据应答提出是否对订购单有变更请求,说明最后确定购买商品信息;
●客户方向供货方提出商品运输说明,说明运输工具、交货地点等信息;
●供贷方向客户方发出发货通知,说明运输公司、发货地点、运输设备、包装等信息。
●客户方向供贷方发回收货通知,报告收货信息;
●交易双方收发汇款通知,卖方报告收款信息;
●供货方向客户方发送电子发票,买方收到商品,卖方收到货款并出具电子发票,完成全部交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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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电子商务交易标准是什么
安全,可靠,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