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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交易所总经理

发布时间:2020-12-16 16:59:38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询价业务

上海黄金交易所(简称“上金所”)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合作推出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并于昨日举行了业务联合上线仪式。截至上线仪式结束时,已有包括工行银行在内的9家机构参与了询价业务试运行。此前,上金所的产品主要采取竞价撮合的交易模式。而在询价交易方式之下,交易方可以直接报价和交易,银行间市场交易主体以双边授信为基础,通过自主双边询价完成交易。分析称,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或有助于增加国内黄金市场的流动性。随着这项业务的展开,市场流动性将进一步提升,而中国市场在黄金价格走势上也将起到更重要的作用。这对于全球第二大贵金属需求国中国来说,是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
“十年前上金所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展了黄金现货市场,十年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金所共同坦诚合作,开创国内跨市场要素市场合作的先河,在国内首创两个单位共同推出一个产品。”上金所理事长王喆昨日表示,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将与上金所此前的竞价业务优势互补,未来必成为黄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个交易品种,根据协议,上金所主要负责做好黄金询价业务的市场制度建设、市场准入、新产品发布等,并负责清算和交割服务,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配合负责询价交易的交易系统建设。根据银行间黄金询价的业务规则,先是由交易发起方发送询价请求,输入黄金询价交易品种、交割日期、买入或卖出数量,等待交易报价方回应价格。交易报价方接到询价请求后,综合考虑交易品种、交割日期、买卖方向信息后输入价格和价格有效时间,发送给交易发起方确认成交。昨日挂牌的黄金询价交易品种有AUX.CNY和AUY.CNY两种,分别对应成色不低于99.95%和不低于99.99%的黄金交易标的。黄金询价交易的单位为克,AUX.CNY、AUY.CNY品种的交易数量均须为1千克的整数倍,单笔交易最小成交量为60千克,最大成交量为5000千克。黄金询价交易实行基准价上下指定比例的涨跌幅限制,黄金询价即期交易成交价可在交易所当日公布基准价上下15%的幅度内波动,AUX.CNY和AUY.CNY交易品种分别采用前一交易日交易所竞价市场Au9995和Au9999合约的收盘价作为当日基准价。部分银行仍在观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裴传智昨指出,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是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的重大尝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已经承载了350多家的外汇市场会员、2000多家票据市场参与者,银行间本外币市场的交易量预计今年会达到300万亿元。工行贵金属业务部总经理周明表示,做市商制度将有利于调动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资源,提高黄金市场流动性。通过参与黄金询价业务,商业银行能够全面提高贵金属业务的层次和水平,并更好地满足中国贵金属产业链的融资、避险的各种需求。也有部分商业银行对黄金询价业务持谨慎态度。“还想多观察观察这个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一个成功的市场需要有丰富的活跃度,做市商制度并不能完全激发机构参与该市场交易的热情,更何况目前仅有首批20家银行可以参与到试运行中来。一家商业银行贵金属业务负责人表示,各家参与机构的交易策略差异化也是市场活跃的重要因素,这就对银行交易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有赚钱的可能,机构才会来参与这个市场。

⑵ 从事黄金交易员有前途吗

有前途。
不过操盘手或者交易员,都是要经过一番辛苦和磨炼的。你准备好了吗 .

新手在投资前建议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对新手可以少走弯路。
1.不要听老汇友说什么不用看书,也不用看技术资料,多炒就会了。我觉得新手必须知道的一些外汇基础知识还是要学习的
例如,你是否知道什么是K线,什么是压力线,如何使用模板,5根均线如何使用等等。
2.蜡烛曲线图 这本书,完全是外汇圣经,推荐你看这边汇友必看的书。
3.多看数据,没有什么比数据更加有说服力和学习型的了。多和群里面的高手交流。
4.一次投入,前期不要投,也不需要投资,因为MT4可以申请模拟账户,什么时候,你模拟的有感觉了,在去投资。
5.选择主流平台,不要去碰黑平台,框进去的全部都是新人。还有什么返点的呢什么的,我都不大相信。
另外,建议选择平台一定要受到FSA监管的一级代理商,因为英国金融法律最严格,资金流转也严谨,对我们资金有安全感。
6.把炒黄金当成理财,不要当成投机。我感觉这个是个理财的方向。要做理财的人,要做投资,不做投机,投机的都是赌徒。
7.对了。如果你是新手,可以先注册外汇模拟账户,先免费注册个玩玩。看看模拟炒外汇是这么炒的,慢慢你就懂了
8.建议点击了解了解“专业黄金外汇学院”栏目里面的基础文章都仔细看一遍 ,应该会收获颇多、

⑶ 中山哪里有黄金交易所吗

在中山市益华百货附近有一家黄金交易所(即银通大夏五楼),叫中山汇联贵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金银制品交易市场中山分公司),浙江金银制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浙江工商总局备案的正规合法金银交易市场。在中山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资金100万元,是浙江汇联金银制品网上交易市场华南区首家综合类会员单位。

浙江汇联金银制品网上交易市场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业提供金银制品电子交易、信息等配套服务的第三方平台。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千足金的黄金制品(白银交易品种另订)。黄金交易标准重量为50克;交割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200克、500克、1000克的黄金制品。交易市场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各行各业都在多元化发展的今天,国内金融市场也正朝着多元化发展的方向迈进,股票、房产、银行存款等不再是国人仅有投资方式。无锡汇联依托浙江金银制品交易市场的优势,正努力开拓新的金融市场,为国内广大投资者提供一种全新的投资方式——黄金白银投资。
市场介绍篇

国内金银投资兴起于2008年,在此之前金银交易为国家所垄断。2008年之后金银制品的交易逐渐的合法化,至2010年5月国务院国发〔2010〕1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发布,国内金银交易市场才开始真正兴旺起来。在此政策的引导下,国内第三个合法合规的金银交易市场——“浙江金银制品交易市场”成立。沈阳汇联黄金交易所在第一时间取得了该市场的综合会员资格,开始共同搭建这个全新的交易平台。

行业前景篇

黄金自古以来都是老百姓投资的首选,古人无投资保值这些说法,但老一辈给下一代留点金银饰品这种习俗到现在还在延续,这就中国人的保值投资方式。

黄金具有货币与商品双重属性,更是全世界通用的硬通货,无论你到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或许人民币不再有用、或许欧元美元也不再有用,但你拿黄金出去一定可以交换到你想要的东西。

黄金是稀有金属,是不可再生资源,地球上的黄金储量是固定的,就像石油一样,一旦开采完的话是无法再生的。而随着人们对黄金需求量却是越来越大,所以黄金只会越来越贵。

基于黄金的以上几个特性,黄金在近年来的价格是水涨船高,从2002年90多元/克,涨到现在的300元/克,这都是投资者看重黄金保值、增值这个特性。 国际上,黄金投资已经是一种必不可缺的投资方式,和股票、期货、外汇一起并称金融界四大投资方式。而在国内还是股票一家独大的形势,另外三种投资方式才刚刚兴起。

更多的品种、更多的渠道,必定是今后金融多元化投资发展的方向。中国的金融市场是一块巨大的市场,在今后的十年必定是中国金融大发展的十年,期货、黄金、外汇等国外流行的投资方式将重新划分中国的金融投资市场。而黄金作为保值投资的首选产品也必定将在投资市场中唱主角。
一、市场特点:

1、交易公平:市场实行撮合式交易,交易过程公平、公平。(类似股票交易)

2、 资金安全:交易资金全程由国内商业银行监管,交易市场无权动用客户资金。

3、 入市门槛低:白银约500元,黄金约3000元即可进入本市场交易。跟炒股所需资金差不多。

4、 资金利用率高:本市场实行20%保证金交易制度,即5000元的商品只需交纳1000元的保证金即可拥有商品的交易权。

5、 交易时间长:本市场实行工作日全天24小时交易,每天8:00-9:30分为结算和竞价时间,实际交易时长为22.5小时。周一上午9:30至周六凌晨1:30分结束。非常适合白天没时间的上班族,利用晚上时间做投资。

6、交易灵活:本市场实行双向开仓机制,投资者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无论价格上涨或下跌,只要做对方向,都可赚钱。

7、交易成本低:本市场无点差,无佣金。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十二,在国内三大金银交易市场中最低。

二、市场交易品种

现货黄金和现货白银

三、浙江汇联金银制品网上交易市场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汇联金银制品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时间
第三条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市时间为:周一上午9:30到周五晚上1:30(周六凌晨),其中每天早上8:00—9:15为结算时间,不能交易;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25—9:30为竞价撮合时间。
第三章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
第五条 交易品种为金银制品。
第六条 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千足金的黄金制品;白银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 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交割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200克、500克、1000克的黄金制品。
第八条 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市场认证的千足金标准的黄金制品。
第九条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 交易的最小单位为50克,最小提货量为50克。
第十一条 交易价格为即时成交价。
第十二条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征收,最高费率不超过万分之十五。交割费、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市场代收代付。
交易市场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 交易商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交易商在交易市场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交易商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 交易市场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申报成功后,货物由市场统一调配。
第十五条 现货交收前,买方必须在交易市场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必须将需售出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交易市场指定的交割仓库。
第十六条 对于交易市场的非标准黄金制品,交易商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询价交易。
第十七条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市场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涨、跌停板)及实施办法,必要时将决定暂停该品种的交易。
第五章报价成交
第十八条 交易商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报价窗口方式进行报价。
第十九条 交易商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双向报价。
买报价是指交易商买入黄金制品的报价。
卖报价是指交易商卖出黄金制品的报价。
双向报价是指交易商同时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买入价不得高于卖出价。
交易商所报价格在当日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交易商撤销。
第二十条 交易市场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最新成交价=cp
cp≥bp≥sp,最新成交价=bp
当日首笔成交中前一成交价(cp)为昨日最后收盘价。
当一笔报价已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参加当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一条 每场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价格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整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为基准。
当日加权平均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当日成交总额除以当日交易总量的加权平均价。
第二十二条 交易商报价后,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金额即被冻结。
第二十三条 报价尚未成交前,交易商可以撤销原报价。
交易商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交易商撤单后,该笔撤单所对应的报价冻结资金或黄金制品库存即被解冻。
第二十四条 若交易商黄金制品库存账户中可用库存余额为正,则可通过交易系统打印提货单。
第六章清算与交割
第二十五条 交易市场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第二十六条 申报交割前,买方必须在交易市场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交易市场对相应的资金进行冻结);卖方必须将需卖出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交易市场指定的交割仓库(交易市场对相应的货物进行冻结)。
第二十七条 交易市场对现货交割实行当日清算,即在交易日清算结束后将资金从买方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的保证金账户。
第二十八条 买卖双方成交当日收市后,由交易市场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
第二十九条 买方成交当日,交易结束30分钟后即可在交易端填写黄金制品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提货(7个工作日内有效)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择期提货申请时间为交易市场工作时间任一时间段(交易结束30分钟内暂停)。
第三十条 交易商提货申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市场统一调配、发货。
第三十一条 交易商缴纳仓储、运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七章信息统计
第三十二条 交易市场及时、准确地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交易市场发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场实时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种的最新价、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当日加权平均价、涨跌价位、涨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额等。
2、最优报价分布图:显示每一交易品种买卖各3个最优价位。
3、实时行情走势图:显示市场最新成交价走势。
4、国际黄金市场行情:显示国际黄金市场相关行情。
5、黄金市场历史行情:显示黄金市场的历史行情统计信息
6、会员基础信息查询:显示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
7、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四条 交易商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对自身的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
1、历史行情统计:统计本交易商的历史成交行情。
2、历史成交量统计:按交易品种、买卖方向等统计本交易商历史成交量。
3、当日报价统计:统计本交易商的所有当日报价。
4、交易商成交统计,包括:
(1)即时成交:统计本交易商的即时成交记录
(2)历史成交:统计本交易商的历史成交记录
5、交易商资金查询:查询交易商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应计利息等相关信息。
6、交易商黄金库存查询:查询交易商在交易市场指定仓库的黄金库存等相关信息。

第八章代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代理业务是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
(1)客户委托会员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双方签署代理交易协议书。
(2)交易市场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会员单位按交易市场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3)每笔交易完成后,市场将执行指令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4)办理财务及交割事宜。
第三十六条 会员的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市场公开的竞价交易完成,代理业务相互之间以及会员之间的业务均不能相互私下对冲。
第三十七条 会员有责任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本会员的资信和业务情况,并需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的风险性,介绍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及出市代表应按客户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交易,不得擅自变更指令,并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三十九条 会员对客户的代理交易负全部责任,客户有向交易市场反映代理业务中的问题和纠纷的权利。
第四十条 交易市场对会员开展的各项代理业务有检查和监督权,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九章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一条 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市场并严重扭曲价格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
第四十二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交易商出现清算、交割危机;
(3)交易市场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出现前第(1)项异常情况时,交易市场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2)、(3)项异常情况时,交易市场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定货等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 交易市场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公告告示。

第十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 对违规会员和违规行为,交易市场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政策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认定的会员违规行为包括:
1、违反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
2、故意破坏交易秩序、操纵市场行情的;
3、违反资金清算和交货有关规定,造成资金清算逾期到帐、逾期交货的;
4、未按照交易市场的规定缴纳会员费或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
5、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6、交易市场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会员有第四十五条所述行为的,交易市场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四、其它相关信息

1、交易代码:Au50g

2、交易单位:50克/手

3、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克

4、最小变动价位:0.01元/克

5、交易杠杆比例:盘面操作1:5比例

6、仓储费:1 元/克/天(指交割后未提货的仓储费)

7、递延费:0.6元/手/天

8、交割费:17元/克

9、运保费:按照黄金的重量计算

10、交易方式:实盘交易,双向开仓操作,当日可以进行多次反向交易,提供更多的投资机遇

11、交易资金:由第三方监管(深圳发展银行)

12、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

13、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4、开市时间为:周一上午9:30到周五晚上1:30(周六凌晨),其中每天早上8:00—9:15为结算时间,不能交易;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25—9:30为竞价撮合时间。每天交易(22.5小时)

15、交割品种:经交易市场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条企业生产的千足金

16、提货地点: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

17、交易手续费:目前暂定万分之十二,最高不超过万分之十五

18、最小提货量:50克,拍卖交割量50克起步

19、交易模式: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会员及客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仓库提取实物。

20、交易方式 :自由报价,撮合成交。

21、入金门槛低:小合约50克/手,2000多可以开户

22、交易帐号:一户一码制

23、保证金计算公式:保证金的比例,按成交价计算

保证金=成交手数×50×成交价格×20%

手续费计算公式:成交价格×50×交易手数×0.0012

盈亏计算公式:(卖出价-买入价)×50×手数-(卖出价+买入价)×50×0.0012×手数

有需要了解的中山市汇联贵金投资的朋友可以到公司了解,或加下面的扣扣,联系人黄先生

⑷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总经理和副经理由谁任免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主要负责人,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任免。
其他交易所,包括上海、深圳的证券交易所;以及上海、郑州、大连的期货交货所均由证监会管理,唯独上海黄金交易所比较特殊,由央行直接管理。

⑸ 国际上最大黄金交易所

上海金交所的黄金白银T+D:可买涨买跌,不管涨跌都可以赚钱;可以当天买卖,回也可以长期持有;答保证金交易,只需11%的保证金就可以全额投资,资金利用率高
想做黄金白银T+D,去建设银行,邮政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或者平安银行办网银是最好的,回家上网登录网银即可开通黄金白银T+D,只不过你在开通的时候输入我们机构号,交易手续费可以降低(最低万分之4,而且平今仓免费),同时提供行情买卖指导,想做好黄金白银T+D:价格走势方向判断,心态和低手续费是最关键的!黄金白银的价格受欧美经济指标和国际动荡事件影响最大(比如欧美失业率,利率,通胀率,动乱,战争等等),所以平时要关注国际消息面再结合技术面综合分析价格走势,我自从2009年就开始做这个了,现在可以更好地把握这个市场的行情走势!望采纳

⑹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介绍

执行董事
靳广才先生,43岁,现为本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完成政治及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并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靳先生于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任灵宝市桐沟金矿副矿长;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二年任灵宝市枪马金矿副矿长。在采矿及冶炼业拥有十余年经验。靳先生于二零零三年五月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二零零四年十月担任董事,二零一零三年五月获委任为公司总经理。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吕晓兆先生,47岁。现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毕业于沈阳黄金学院采矿工程专业,并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矿山工程师、注册高级咨询师。吕先生在采矿及冶金业拥有逾二十二年工作经验。一九八四年七月在灵宝市金矿工作,历任副矿长及矿长等职务;二零零一年获委任为灵宝枪马金矿矿长;二零零二年九月获委任为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
刘鹏飞先生,36岁,现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南省财经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刘先生在采矿及冶金业拥有十七年经验。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在桐沟金矿工作,任质检科科长;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三年任灵宝市黄金冶炼厂质检科科长;二零零三至二零零七年历任黄金冶炼分公司副经理、常务副经理、执行经理、党总支书记、经理。
张果先生,44岁,现为富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毕业于包头钢铁学院,获采矿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并取得采矿工程师资格。张先生在采矿业拥有逾十九年经验。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四年,在灵宝市安底金矿工作,历任生产技术科科长、地测科长、科技科科长、矿长助理等职;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灵宝市涣池金矿工作,任涣池金矿副矿长;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七年,灵宝市枪马金矿工作,历任枪马金矿副矿长、枪马分公司经理,南山矿区(包括枪马金矿和崟鑫金矿)党委书记。
何成群先生,男,39岁,现为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3年7月毕业于河南冶金工业学校企业管理专业,并取得加拿大皇家大学管理硕士。何先生于1993年11月在桐沟金矿选矿厂工作,1995年任选厂副厂长,1997年4月调任桐沟金矿任矿区副主任,1998年3月调任桐沟金矿质检科科长,1998年9月调任河南灵化集团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1月调入黄金冶炼厂并积极参与铜箔工程建设工作,2003年9月至2008年任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3月获委任为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获委任为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非执行董事
王育民先生,50岁,现为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专学历。自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零年分别获任为灵宝市商业局及商业总公司副书记、副总经理;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七年,获任为灵宝市物资总公司任书记兼总经理;王先生于二零零七年八月获任为灵宝市国有资产经宫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
独立非执行董事
牛锺洁先生,42岁,现为睿智金融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该公司专门从事并购及机构融资顾问工作,牛先生于一九九四年在美国东北密苏里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于后一九九九年取得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牛先生在权益股本市场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加盟本公司前,于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九年间曾任职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五丰行有限公司,负责直接投资工作;于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在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任职,参与并领导多家香港及中国公司的上市事宜。牛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六月获委任为独立董事。
王瀚先生,46岁,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及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员。王先生于一九八四年获西北师范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于一九八七年获西北政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并于一九九八年获武汉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王先生于西北政法大学担任院长、副院长及系主任及其他多个职务。此外,王先生还任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宝鸡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及多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先生亦为多项法律相关出版物的作者。
杜莉萍女士,46岁,现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杜女士于一九八四年在西北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于一九八七年在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取得硕士学位。自取得硕士学位以来,一直担任西北大学教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同时获委任为西安商贸局、西安旅游局及西安商联会等专家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西安中旅集团等多个组织的顾问。
闫万鹏先生,44岁,现为河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闫先生拥有学士学位,并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高级会计师。于一九八四年获委任为河南计经委多个职位;于二零零零年担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总规划部经理。于二零零三年获任为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总会计师,及获委任为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长。闫先生现为郑州商业银行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层
闫双伟先生,男,36岁,本公司财务总监。闫先生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会计系,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于宜阳县教委任教;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三年于北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和咨询等工作;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七年八月在郑州华晶金刚石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二零零八年十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加入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副总监、冶炼公司经理;二零一零年七月获委任为公司财务总监。
戚海花女士,40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戚女士毕业于郑州大学外文系英语语言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曾工作于中加合作矿业有限公司。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加入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部副经理及经理。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获委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潘之亮先生,35岁,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财务官兼合资格会计师,负责本公司的公司秘书、财务、会计管理及投资者关系事宜。潘先生毕业于澳洲莫纳什大学,持有商学学士学位,现为澳洲会计师公会的注册会计师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会员,在审核、会计及财务方面拥有十余年的工作经验。潘先生于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获委任为本公司合资格会计师兼联席公司秘书。

⑺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 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
第三条 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市时间为 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00。
第三章 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
第五条 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六条 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 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 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 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 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 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 采用远程交易的会员可选择以专线或拨号入网等通讯方式接入交易系统。
第十五条 黄金市场的交易工具包括现货黄金交易以及远期黄金交易。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后3个工作日内。远期黄金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成交后T+X日(X为远期黄金交易的合约期限值)办理清算与交割的交易。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种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远期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或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上述资金与黄金比例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远期黄金交易管理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 对于未挂牌交易的非标准黄金,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询价交易。
第十八条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上市品种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涨、跌停板)及实施办法,必要时将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交易。
第五章 报价成交
第十九条 会员在黄金交易系统中通过报价窗口方式进行报价。
第二十条 会员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双向报价。
买报价是指会员买入黄金的报价。
卖报价是指会员卖出黄金的报价。
双向报价是指会员同时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买入价不得高于卖出价。
会员所报价格在本场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会员撤销。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最新成交价=bp
当日首笔成交中前一成交价(cp)为昨日最后收盘价。
当一笔报价已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参加当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二条 每场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价格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
当日加权平均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当日成交总额除以当日交易总量的加权平均价。
第二十三条 会员报价后,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金额或黄金库存账户相应黄金即被冻结。
第二十四条 报价尚未成交前,会员可以撤销原报价。
会员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会员撤单后,该笔撤单所对应的报价冻结资金或黄金库存即被解冻。
第二十五条 会员报价成交后,即可打印成交单。
第二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中,会员(自营或代理)卖出黄金,其所得金额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会员买入黄金,其所得黄金只在当天清算完成之后,即第二个交易日方可用于交易,不得用于本交易日的交易。
第二十七条 若会员黄金库存账户中可用库存余额为正,则可通过交易系统打印黄金提货单。
会员提货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章 清算与交割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第二十九条 进行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将需卖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第三十条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的保证金账户,下一个营业日,再划入卖出会员在清算行开立的(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
第三十二条 买卖双方成交当日收市后,由交易所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
第三十三条 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成交当日,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后即可在交易端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时间为交易所工作时间任一时间段(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内暂停)。
第三十四条 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3个工作日内(边远地区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5个工作日内),有效提取期限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第五个工作日止。
第三十五条 会员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缴纳黄金仓储、运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七章 信息统计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及时、准确地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场实时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种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收盘价、当日加权平均价、涨跌价位、涨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额等。
2、最优报价分布图:显示每一交易品种买卖各3个最优价位。
3、实时行情走势图:显示市场最新成交价走势。
4、国际黄金市场行情:显示国际黄金市场相关行情。
5、黄金市场历史行情:显示黄金市场的历史行情统计信息
6、会员基础信息查询:显示交易所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
7、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对自身的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
1、历史行情统计: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行情。
2、历史成交量统计:按交易工具、品种、买卖方向等统计本会员历史成交量。
3、当日报价统计:统计本会员的所有当日报价。
4、会员成交统计,包括:
(1)即时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即时成交记录
(2)历史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记录
5、会员资金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应计利息等相关信息。
6、会员黄金库存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仓库的黄金库存等相关信息。
第八章 代理业务
第三十九条 代理业务是金融类和综合类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
(1)客户委托会员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双方根据代理章程签署代理交易协议书。
(2)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会员单位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3)每场交易由客户通过被委托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4)每笔交易完成后,会员单位将执行指令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5)办理财务及交割事宜。
第四十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可参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比率向代理客户收取保证金和代理手续费,其中代理手续费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千分之一点五。
第四十一条 个人黄金买卖业务通过金融类会员进行,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的会计帐目必须严格分开。当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在某笔交易中同时发生时,必须优先代理业务。
第四十三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不得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充抵自身债务;不得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客户保证金或擅自用客户保证金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第四十四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代理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所公开的竞价交易完成,自营与代理业务之间、代理业务相互之间以及会员之间的业务均不能相互私下对冲。
第四十五条 会员有责任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本会员的资信和业务情况,并需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的风险性,介绍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对客户进行业务培训。
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作获利保证。
第四十六条 会员及出市代表应按客户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交易,不得擅自变更指令,并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四十七条 会员对客户的代理交易负全部责任,代理客户与交易所不发生直接关系,但有向交易所反映代理业务中的问题和纠纷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交易所对会员开展的各项代理业务有检查和监督权,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九条 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市场并严重扭曲价格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会员出现清算、交割危机;
(3)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出现前第(1)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2)、(3)项异常情况时,理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延长的除外。
第十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 对违规会员和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政策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认定的会员违规行为包括:
1、违反黄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
2、故意破坏交易秩序、操纵市场行情的;
3、指派未获得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黄金交易的;
4、违反资金清算和黄金交割有关规定,造成资金清算逾期到帐、黄金逾期交割的;
5、未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或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
6、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会员有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的,交易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除警告、通告处理外,交易所应将对会员的处罚情况上报主管机关。
第五十六条 对会员发生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员,交易所有权给予暂停或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受到暂停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必须经交易所再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易员资格。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交易所。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⑻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章程节选

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黄金市场的健
康发展,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组织和行为,保证黄金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黄金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交易所规定职能,按照本章程组织黄金交易并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三条交易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管。
第四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交易所内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交易所会员、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设立、变更与终止设立
第六条交易所中文名称为:上海黄金交易所;英文名称为ShanghaiGoldExchange,英文缩写为SGE。
第七条交易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八条交易所营业期限为50年。
第九条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是为黄金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能,按照本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十条理事长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交易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第十二条交易所职能:
(一)提供黄金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三)设计交易合同;
(四)组织、监督黄金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
(五)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六)保证交易合同的履行;
(七)生成市场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八)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
(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三条交易所的业务范围:在指定场所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清算、交割、配送以及信息、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终止: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会员大会决定不再延续;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
因前款第(一)、(二)项解散的,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所终止,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会员
第十五条交易所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
第十六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
(三)拥有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
(六)有黄金经营资格,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
(八)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七条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须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时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本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三)在交易所内进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
(四)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交易信息和服务;
(五)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
(六)联合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交易所的监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有关决定;
(三)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
(四)出席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五)接受交易所业务监管;
(六)按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会员应选派若干名交易员,交易员须经过交易所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入市参与交易。
第二十一条交易所对会员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对会员交易员资格实行审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交易所会员实行总数控制。会员的数量由理事会确定,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第二十四条交易所按照不同的会员类型、不同的权利义务,制定相应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金融类会员,资格费80万元,年会费5万元;综合类会员,资格费50万元,年会费4万元;自营会员,资格费30万元,年会费3万元。
第二十五条会员可以按照交易所规定条件和程序转让会员资格,转让方必须提前60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和提交有关报告,受让方应当符合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受让方需向交易所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履行转让手续。
第二十六条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需要承继会员资格的,必须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承继会员资格。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有优先取得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交易所对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章的会员,可提请理事会终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理事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恢复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决定。
会员因故被终止或取消会员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八条会员转让交易席位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结清交易业务,清偿债务。
第二十九条交易所会员被取消资格或会员资格发生变更时,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条交易所应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管理。 会员大会
第三十一条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交易所章程、会员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审议交易所风险基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人数不足《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目或者交易所本章程所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四条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每一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三十五条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会员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应当将会员大会全部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
(三)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监督总经理履行职务行为;
(五)拟定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六)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七)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人选;
(八)决定会员的接纳和转让;
(九)决定对严重违规会员的处罚;
(十)决定交易所的变更事项;
(十一)对涉嫌违规的行为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十二)在异常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
(十三)审定根据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十四)审定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十五)审定总经理提出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六)本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八)、(九)项的职权,理事会可授予专门委员会行使。
第三十八条理事会由9人至15人理事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每届任期3年,理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派。交易所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四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五)提名交易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六)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中国人民银行提议;
(二)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根据本条第二款第(一)、(二)项召开理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时间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四十二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理事会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四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授权。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四条理事会下设交易、交割、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为议事机构,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由理事会规定。
第四十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交易所会员、交易所工作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由理事会任命,每届任期3年。
第四十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会员担任,1名副主任由交易所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均由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命。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职务。根据理事会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2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人民银行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十八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主持交易所日常工作;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组织拟定有关细则和办法;
(四)拟定并实施经批准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五)拟定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六)拟定交易所变更方案;
(七)拟定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八)决定交易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惩;
(九)本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总经理离任时,交易所理事会应当聘请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聘请的中介机构和审计报告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业务管理
第五十条交易所实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暂行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应急交易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仓库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则。
第八章财务与会计制度
第五十一条交易所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9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业务资料和经具有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五十三条交易所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十四条交易所按规定向会员收取年会费。
第五十五条交易所从税后利润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或理事会决议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交易所正常运行,交易所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交易所设立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
第五十七条风险基金的来源:
(一)按交易手续费的一定比例从手续费收入中提取;
(二)政府指定用于风险基金的拨款和50%的会员资格费;
(三)其他来源。
第五十八条风险基金的管理
交易所对风险基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第五十九条风险基金的使用
用于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力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风险基金的使用需由理事会决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六十条发展基金的来源:
(一)按交易手续费的一定比例从手续费收入中提取;
(二)政府指定用于市场发展的投入和50%的会员资格费;
(三)其他来源。
第六十一条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发展基金主要是为适应市场发展,开拓市场业务,进行人员培训,实施市场建设方面的投入。发展基金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⑼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大事记

2008年1.17,交易所在海南三亚召开2008年度优秀会员表彰会,对做出重大贡献的20家会员和11位银行类优秀黄金交易员进行表彰。
2008年1月19日,在交易所的协助下,兴业银行首家在全国范围内向个人客户推出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产品,拓宽了国内投资者的黄金投资渠道。
2008年3月11日,交易所在海南三亚召开资金清算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8年度的工作并对2009年度工作做出了安排,同时对在2008年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银行予以表彰。
2008年3月10日—13日,交易所在浙江杭州召开2008年度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交易和交割专门委员会会议同时举行;总结了2008年度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提出2009年度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要求,对2008年度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先进单位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炼厂等5家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008年3月27日,交易所指定仓库USB-Key系统正式上线。
2008年5月15日,2009年陆家嘴论坛在上海举行,交易所主办了浦江夜话栏目,主题为“全球经济危机中黄金和大宗商品市场的发展”。沈祥荣理事长作重要发言,郑良豪先生代表世界黄金协会首席执行官发言,渣打全球贵金属部总裁Jeremy East、中国黄金集团总经理孙兆学作了演讲。
2008年6月4日,交易所在江西南昌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长城金银精炼厂调整理事的提案”、“上海黄金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的报告”、“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运行情况和2009年度工作安排的报告”、“上海黄金交易所财务预决算报告”、“关于加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黄金增值税发票规范管理的提案”和会议决议。
2008年6月10日—12日,交易所在北京召开“2008年度指定仓库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沈刚副总经理对指定仓库2008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提出2009年度工作设想。同时表彰了2008年度优质服务仓库、突出贡献仓库和操作无差错仓库。
2008年6月28日,交易所组织召开了2008年度保险运输工作总结会议,中工美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参加了本次会议。对2008年的调拨运输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提出2009年继续坚持安全、高效、低廉的原则开展调运工作。
2008年7月8日,交易所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中国黄金协会、上海期货交易所合作编写的《2008年中国黄金市场报告》举行发布会,这是首次由黄金市场的监管单位、自律组织和市场中介联合编撰出版的报告。
2008年7月9日,交易所在北京举行国际顾问会议,向国际顾问介绍了黄金现货期权业务、外资银行会员参与市场情况等,国际顾问们对方案和市场的未来发展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2008年9月1日,交易所与世界黄金协会、兴业银行合作推广的个人黄金实物交易产品“兴业银行·金交所交易金”举行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扩大交易所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为国内黄金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快捷高效的交易模式和投资渠道。
2008年9月18日,为加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交易发票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行为,交易所向全体会员印发了《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发票管理办法》。
2008年9月18日,交易所顺利完成了首家综合类会员向商业银行平移个人代理业务工作。
2008年10月15日,交易所在上海召开第六次会员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黄金交易所第六次会员大会工作报告”、“上海黄金交易所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市场运行、经营情况的报告”、“上海黄金交易所年度财务报告”和会议决议。
2008年11月19日,交易所在海南三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调整理事的提案”、“上海黄金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上的报告”、 “上海黄金交易所2009年1-10月份市场运行、经营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报告”、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与《企业财务通则》、调整交易手续费和运保费、调整交易所考核激励奖惩机制的提案和会议决议。
2008年12月25日,交易所单独建立的会员查询系统和仓库查询系统正式上线,将会员服务系统和仓库管理系统中的查询功能进行了分离,更好地满足会员和仓库的业务需求。
2011年08月17日 经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一致认为上海瑞祥金银饰品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会员资格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其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完整有效,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上海瑞祥金银饰品公司不再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
2012年3月1日晚9点至3月2日收市,金交所部分线路故障,导致多家银行的客户委托收到影响遭到冻结,形成“堵单门”,受影响银行的行情及委托屡次中断,其中已深圳发展银行受影响最为严重。上海黄金交易所仍未查明原因。
2013年4月5日上线,筹备多时,上海黄金交易所(简称“上海金交所”)的周五夜市交易功能将在4月上线。
昨日获悉,上海金交所日前下发《上金交发[2013]9号》文件通知,上海金交所第2.5代交易系统拟于2013年4月5日上线(最终上线时间以金交所公告为准)。此系统将增加周五夜市交易功能,增加周五21:00至周六2:30的交易时间段,与周一白天交易时段合并作为一个完整的交易日进行清算。如遇周五次日为法定节假日(非普通双休日),则当周周五没有夜市。其实,国内黄金交易时间的延长早在预期之内。上金所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计划进一步延长交易时间,包括将夜盘收市时间延后至隔日3:30及增加周五的夜盘交易。
上海金交所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分为周一至周五的三个时段,上午为9:00-11:30,下午为13:30-15:30,夜间为21:00-次日02:30。
人士表示,上海金交所此前降低交易手续费,此次关于周五开通晚盘交易的消息表明,该所将为贵金属投资者增加更多交易便利,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规避了周五夜间面临大幅波动的风险。
过去一两年,以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为代表的新兴黄金市场,保证金低、采用做市商制度及更便利的24小时交易时间等特点,吸引了不少国内投资者参与交易。不过2011年底,中国央行等五部委已联合发文确定除上海金交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简称“上期所”)外,国内不得再设立黄金交易所和中心,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止开办新的业务。
但上海金交所和上期所共同具有的以黄金、白银为交易标的交易品种,给上述两家不同监管系统交易所的业务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2009年,证监会和银监会同意商业银行可以进入黄金期货市场。截至2012年1月,陆续有工商银行等9家商业银行成为上期所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黄金期货交易,但单从交易活跃度来看,上期所要明显弱于上金所。
证监会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于5月对上期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放开了基金、券商、信托、保险、企业年金、社会保证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机构在商品期货的开户。
此前有消息称,上期所对开设黄金期货晚盘的方案获证监会批准,不过后来消息被官方辟谣。可知的是,上期所自2012年年中结束黄金夜盘的征求意见后,相关筹备工作始终在积极地进行中。

⑽ 李骏的外汇机构

外汇分析师、培训讲师
现任工作:
博威环球特约分析师
上海FX168财经集团首席分析师,研究部总经理.
上海第一财经外汇,黄金市场评论员.
上海黄金交易所专家顾问,讲师团成员之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专家顾问,首批讲师团成员之一.
之前工作经历﹕
A.1991.07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工作,从事个人外汇业务
B.1993.02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担任外汇宝大客户经理
C.1993.12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外汇交易员
D.1995.01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首席专家理财顾问
E.1998.01 担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个人外汇交易中心负责人
F.2001.11 担任FX168财经集团研究部总经理,首席分析师.
主要经历:
2002年2月份,被温州工商银行(金融都市学院)聘任为专家顾问。
2003年12月应日本某投资机构邀请在日本大阪举办黄金,外汇投资讲座以及进行学术交流。
2004年10月份,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广播举办首届瑞迪优杯的“你最喜爱的汇评师”大型评选活动中荣获“听众最喜欢的汇评师”称号。
2005年1月份,被中国广东省建设银行聘任为理财专家顾问。
2005年3月和7月应日本北辰商品株式会邀请前往日本东京、大阪进行外汇,黄金投资巡回讲座。
2005年7月成为中国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北京东方华尔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国家理财规划师资格认定,理财培训讲师.
2005年10月份,应日本FXCM邀请再次前往日本横滨和东京进行黄金,外汇投资讲座.
2006年6月份被聘为中央电视台CCTV证券资讯频道外汇分析师招聘主审评委.
2006年8月份被聘为华夏银行总行外汇投资理财顾问.
2006年11月份被聘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理财顾问.
2007年1月份应日本国泰资本有限公司邀请再次前往日本东京进行讲学.
2007年1月份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聘为2007年度黄金投资高级顾问
2007年8月份上海第1财经黄金外汇评论员
2007年10月份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专家顾问,讲师团成员.
2008年3月份被聘为武汉大学金融总裁班专家.
2009年5月份参加湖北卫视左道财门(支持人左安龙)节目录制并担任评论嘉宾.
2009年10月份参加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2套)<交易时间,老左来了>节目录制并担任评论嘉宾之一
2010年1月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聘为企业总裁班客座讲师
2010年5月再次被华夏总行聘为投资顾问.
2011年2月份被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聘为商品贸易分析师的讲师.
2011年6月被上海交大聘为国际金融理财班讲师.
2012年3月担任中国黄金协会主办黄金分析师资格证书培训工作.
2013年1月起参加由中国电信天翼通视讯股票老左节目的股票,外汇,贵金属投资评论嘉宾.
市场经验﹕
A.20年个人黄金,外汇买卖业务市场营销经验
B.20年黄金,外汇行情分析研究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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