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ipo,对并表范围内的关联交易有没有限制
这个没有太大限制,因为合并报表都抵消了
⑵ 重大资产重组新规,重组对象是不是都要求ipo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的有关规定归纳如下:
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
指《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要求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归纳如下: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规;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情形;
(四)所涉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者转移无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无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独立性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注意
以上原则要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另外,根据监管部门答复:对于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复的,中介机构应当就本次交易涉及哪些部门批复、是否为前置审批、批复进度、不确定性风险,以及无法获取相关批复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披露。
5. 重大资产重组的构成标准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对购买、出售的资产要求如下:
(一)总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注意: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责令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6. 借壳上市的构成标准。
根据《重组办法》,构成借壳上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第二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第三
、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并予以披露(见本文二)。
第四
、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须经注会专项核查确认,该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监管部门答复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整体质量。
(二)少数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
。
此外
,少数股权对应的经营机构为金融企业的,还应当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购买股权的,也应当符合前述条件。
第五
、借壳上市与IPO要求等同
。即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第六
、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要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
的是,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借壳的交易行为。
扩展阅读
增发与重大资产重组、借壳的区别
做重组预期的必须要搞明白增发与重大资产重组的区别,这样就可以知道哪些股可以重组,哪些股可以搞增发,什么时间内不能增发或重组,节约不少时间成本,也有利于缩小选股范围,灵活股票操作方式。今天就用最直白明了的语言说说区别,有错误之处请高手指正,喜欢口出不逊、装叉装淡者请你绕行。
先说说增发
,增发说白了就是通过发行股份融资,融的钱投向或还债或补充资金或购买资产。这里面又分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公开增发因为面对的是公众,影响广泛,比较严格,必须是财务健康正常公司,且无违法违纪污点。定向增发因为面对十个左右的发行者,所谓周瑜打黄盖,就要求宽松,只要无违法违纪无污点就行了。所以ST公司只能搞定向增发。
再说说重大资产重组。
一般资产重组都是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的,投入的方向当然是购买资产。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发行股票的资产重组就是增发购买资产,似乎就是增发。但重大资产重组在违法违纪上要求就比较低,虽然也要求了不存在立案情况,但责任高管辞职的可继续;没有做出行政处罚满36个月以及公开谴责满12个月的规定,只是说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3年这种笼统的限制。这就大大放宽了可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范围。因此,重大资产重组是ST公司的救命稻草。
借壳就是规定更严格的重大资产重组
,控制人发生变化并且资产额达上一年的百分之百,审批等同于IPO。
总结一下,烂公司可搞借壳(创业板除外)和重大资产重组,好公司才有权公开增发,无污点的烂公司也可搞定向增发。
⑶ 在香港上市和内地上市有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
香港上市:是境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回股票,并在答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
内地上市:属于是境内上市,是指证券发行人将公开发行的证券在本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式。
二、财务审核不同
对于境外上市和境内上市,需要注意的是,两者是采用不同的财务审核机制,境内上市,审核的机制是按照中国现有的会计准则来审核。而对于境外主流资本市场,都是用国际通用会计准则来审核。
三、不同的融资规模和成本
国内股票发行的融资成本较低。同样的发行计划可以在国内产生更多的资金。海外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国内外IPO的融资成本包括外汇费、中介费和促销子费。在不同的市场中,融资成本与总融资的比例相差很大,从5%到20%不等。
四、上市途径不同
境内上市(内地上市),第一步就是先股份制改制,改制完了之后才能正常走流程。而境外上市(香港上市),不需要改制,因为在境外对公司是不是股份制是没有要求的。
⑷ IPO审核的关联方有哪些
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的经济现象,同时也是投资及IPO尽职调查的重点关内注项目之一,关联交易事项的容处理对投资时的投资决策及企业IPO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虽然关联交易问题不是上市审核的实质性问题,但历届发审委将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作为重点事项,因关联交易直接关系到被尽调企业业务的独立性、业绩的真实性及内控的有效性,对企业关联事项的彻底尽调对投资者意义重大。
⑸ 公司有IPO计划,可是以前了解的不多,现在准备组建这个部门,应该怎样开始。同时关联方交易对IPO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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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⑹ 股市中的IPO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抄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袭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是可以在证券市场融资,广泛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如公开上市增发股票,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⑺ IPO业务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IPO尽职调查的内容涉及企业的诸多方面,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弄明白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历史经营是否全部合法合规等。
第一,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是IPO中最核心的内容。证监会非常忌讳企业在上市之后很快出现“业绩变脸”,往往会对业绩变脸上市公司的保荐券商施加最严格的处罚。同时,企业历史数据的可信度也是券商核查工作的重点,证监会如发现企业财务造假问题,除非保荐机构能证明自己已经尽责,不然项目组成员将承担重大责任。
第二,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的法人地位,保持独立性。这要求企业在业务、财务、机构、资产、人员等各方面都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企业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合法合规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这要求企业和主要股东至少在申报上市材料覆盖的前三年内,都是清清白白的,比如没有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没有欠别人的钱到期不还、没有重要诉讼和仲裁等情况。同时,企业从诞生之日起,股权历史沿革也不能存在瑕疵。这需要保荐券商对企业的历史沿革、经营管理、资产产权、诉讼仲裁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必要时还需要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违规证明。
⑻ 怎么量化比较买壳上市与IPO孰优孰劣
基于IPO与买壳上市的不同要求与操作程序,我认为从企业的实际情况上加以分析,其特点各自可归纳为如下方面:
第一,IPO要求企业的设立与演变过程清晰,业务始终专注于某一主营业务领域,证监会及发审委倾向于IPO的拟发行公司系某一行业及某一业务领域内的绩优公司;买壳上市的企业往往不需要具备这样的业务结构与模式;
第二,IPO要经历改制、上市辅导、申报材料、反馈意见和通过发审会审核这一严格的法定程序,时间长,要求高,风险大;买壳上市除增发新股外,无特别严格的法律程序,操作得当较容易实现重组上市目的;
第三,IPO要求企业的股权、业务、资产、人员、业绩稳定,不主张公司变化异常,注重其可持续性发展;买壳上市必不可少地涉及上市公司的这些要素进行实质性的变化,其出发点在于将壳公司进行再造,实现跨越式发展;(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第四,IPO的公司结构倾向于单一,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绝对禁止同业竞争;买壳上市的企业虽然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需要这样规范,但在企业架构中购买方应当是业务较为综合或集中于可细分领域的业务群内的龙头企业,特别是具有用于收购壳公司的充分的现金流和用于壳公司重组的优质业务及资产;
第五,IPO募集资金量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二倍,而对买壳上市后的增发而言,其可增发的新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30%,在进行两者方案比较分析时,需进行合理的测算;
第六,IPO的风险可预测并可适度控制,买壳上市所涉及的壳公司质量风险、要约收购风险和增发新股中的其他不可控风险均较多存在,亦即买壳上市所采用的方案技术性更强;
第七,IPO要求企业没有“污点”,没有涉及税收、用工、环保、外汇、技术、海关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买壳上市所涉及的收购方在这些方面相对IPO要求不高。两者存在的上述不同特征只是为企业进行方案选择时提供一种分析思路,但各个企业有着不同的特点,IPO和买壳上市不是绝对的谁优谁劣,只是有可能存在采取哪种方案相对而言更具有操作性,更加便捷和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