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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123法则

发布时间:2023-09-03 01:47:56

⑴ 如何判断趋势改变——123法则和2B法则 详细

如何判断趋势改变?——123 法则和2B 法则 顺势交易其中一个要求是我们要放弃自己对市场高低的看法,人们很多时候喜欢对价格的高或低发表意见。更有不少人不明白趋势, 以为交易跟到街市买菜一样,喜欢挑便宜的,价格低的, 或价格从高点大幅下跌的货币(/股票), 很多时候这样的交易是注定失败的。 资本价格是很大一部分是预期的成份, 而其价格的高低很多时候是主观的看法, 另外更重要的是我们交易的最终目的是要获利,而不是消费, 更加不是买便宜货。所以我们应该买入有机会持续上升的, 沽空一些有很大机会继续下跌的。 很多时候, 我们就是因为误以为市场以经超买, 而冒险逆势沽空, 最后被套牢; 也很多时候我们以为价格己经超卖, 自以为找到便宜货, 买入后才发现大减价还陆续有来。 我们个人觉得太高或太低根本没有人会在意,重要的是其它的交易大众是否都认为价格太高或太低? 这个判断不能依靠主观的看法, 只能透过价格的走势来观察了。 捕捉价格顶部/底部一直是个很难的工作, 所以我们建议大家尽量要以顺势交易的大原则下, 看待一些逆势操作的讯号。也是说, 在趋势明显向下的情况下, 对买入的讯号要三思而行; 在升势明显的情况, 对沽空的讯号也就要非常小心。 我们这里给大家一些建议, 就是要以趋势线, 平均线, 阴阳蠋的组合来结合预测或确定市况逆转。 这样比起单单看超卖或超买会来得合理及准确。也就是说, 要确定市场转势, 我们要几个指标都配合, 这样才能有更大的把握。 这几个指标中, 最重要的是趋势本身的改变。我们知道趋势的定义中, 价格在上升趋势中要做出新高之余, 回吐的时候也不能跌低于前低; 下跌趋势也有相似的原则。 所以, 趋势改变可以透过以下三个条件来确认, 我们称之为 "趋势改变 1 2 3 法则" 1. 趋势线被突破 2. 升势中,价格未能创新高; 跌势中,价格未能创新低 3. 升势中,价格回落并跌破前低; 跌势中,价格反弹并升破前高 其中两个条件成立,趋势可能改变; 三个全部成立, 趋势改变并很可能向相反方向前进。 要注意的是, 这三个条件的先后出现次序可以不同。 我们希望大家对这个简单而实用的方法能熟悉掌握, 因为它是我们用来判断趋势的基本法则。 而在这个法则之下, 我们也可以找出两个入市的策略, 我们先再看一下这个法则 : "趋势改变 1 2 3 法则" 1. 趋势线被突破 2. 升势中,价格未能创新高; 跌势中,价格未能创新低 3. 升势中,价格回落并跌破前低; 跌势中,价格反弹并升破前高 其中两个条件成立,趋势可能改变; 三个全部成立, 趋势改变并很可能向相反方向前进。 要注意的是, 这三个条件的先后出现次序可以不同。 入市策略 一 : 当我们观察到, 价格走势出现了这三个条件, 而他们的出现的先后次序为 2 --> 1 --> 3 或者是 2 --> 3 --> 1 的话, 那么我们可以在最后的一个条件成立时入市, 并设置 50 – 80 点的止损 。 这个是个可靠并实用的入市策略, 要留意的是, 当第三个条件出现时, 我们应该是等到价格收市, 并在前低之下, 还是当价格跌穿便入市呢 ? 我们知道, 当价格收市并收在前低之下, 这样我们可以较肯定价格己经成功跌破了前低, 但如果这时才入市, 价格可能己经走了一段位置, 那么我们便错过了一段行情。 我一般都是突破后便入市, 不会等到收市, 大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等到收市。 另外一点是, 我们的入市位置, 是以前低位 (条件三) 的收市价格, 还是以最低价格呢 ? 这个也是一个我们要选择的问题, 以收市价格位入市点的话, 这样的话, 入市 价格可能更好, 但可能会有假突破出现;以最低价入市, 这样可能保险一点, 但价位便差一点了。我会建议以收市价入市, 但大家可以自行决定。 入市策略二 : (2B 法则) 这个入市策略则较为冒险, 如果我们观察到, 价格在上升的趋势中, 价格跌穿了趋势线 (条件一), 而这个时候, 价格明显下跌, 但又没有出现跌破前低 (条件三) , 之后反而保持向上, 价格在接近新高的时候, 我们可以沽空, 并在前最高点之上设置止损 。 而当价格真的见顶下跌, 当其跌破了前低位时, (条件三) , 我们甚至可以加仓。 这个入市策略是冒险的做法, 因为当我们沽空之后, 价格若果真的向上突破, 动力可能十分强大, 所以我们一定要设置止损单, 但又因为价格出现假突破的机会还是很多, 所以除非大家对市场的方向十分有信心, 否则还是等到第三个条件出现时, 才入市交易。 ------------------------------------------- 2B 法则 在上升趋势中,如果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高点而未能持续挺升,稍后又跌破先前的高点,则趋势很可能会发生反转。 在下降趋势中,如果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低价而未能持续下降,稍后又上涨破先前的低点,则趋势很可能会发生反转。 2B 是抄底模型,用于震荡市场是非常有效的工具, 这两个法则不论是中长线(4H,日线)的趋势中还是短线(M15)趋势中都可以加以运用,保护性止损价位的设置非常关键,而运用上述两个法则在外汇具体操作过程中,进场和止损价位可以这样设置: 运用123 法则:当上升中出现法则中第3 条,开立空头头寸,止损价位设在前高点稍上方;在下降中出现法则中第3 条,开立多头头寸,止损价位设在前低点稍下方。 运用2B 法则:在上升趋势中,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高价,稍后又跌破先前的高点,立即开设空头头寸,止损价为设在先前的高点稍上方;在下降趋势中,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低价,稍后又涨回先前的低点上方,立即开设多头头寸,止损价为设在先前的低点稍下方。 如果之后又发生符合123 法则的情况,结合123 的操作方法追加头寸,原先头寸的止盈价和追加头寸的止损价共同放在前高点稍上方(或前低点稍下方)。 技术交易法则在期货中的运用 许多做股票但不熟悉期货的朋友问我:期货的操作是不是比较难?答案是:否。 很多股民对技术分析已经较为熟悉,并以技术分析作为股票投资的主要工具,事实上技术分析手段最初的发源是在商品期货上,之后才逐渐广为股票投资者所采用。 期货投资中T+0 和双向操作(多、空)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风险控制(尤其是当日)、更多的投资机会--双向的和日内短线的。这似乎所有稍微了解一些期货常识的人都知道的老生常谈,但许多朋友并没有意识到一些以技术分析为依托发展出来的投资法则,在期货上的运用较之股票,可以更为得心应手,下面我们简单的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123 法则 1、 趋势线被突破; 2、 上升趋势不再创新高,或下降趋势不再创新低; 3、 在上升趋势中,价格向下穿越先前的短期回档低点,或在下降趋势中,价格上穿先前的短期反弹高点。<其中第二点,有的时候价格会出现短暂的假突破(新高或者新低),但很快会回到前高以下(前低以上),因此还可以和2B 法则相结合。 2B 法则 在上升趋势中,如果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高价而未能持续挺升,稍后又跌破先前的高点,则趋势很可能会发生反转。下降趋势也是如此,只是方向相反。 这两个法则不论是中长线的趋势中还是短线当日交易中都可以加以运用。 在期货投资中,保护性止损价为的设置非常关键,而运用上述两个法则在期货具体操作过程中,止损价为可以这样设置:运用123 法则,当上升中出现法则中第3 条,开立空头头寸,止损价位设在前低点稍上方;在下降中出现法则中第 3 条,开立多头头寸,止损价位设在前高点稍下方。 运用2B 法则,在上升趋势中,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高价,稍后又跌破先前的高点,立即开设空头头寸,止损价为设在先前的高点稍上方;在下降趋势中,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低价,稍后又涨回先前的低点上方,立即开设多头头寸,止损价为设在先前的低点稍下方。 如果之后又发生符合123 法则的情况,结合123 的操作方法追加头寸,原先头寸的止盈价和追加头寸的止损价共同放在前低点稍上方(或前高点稍下方)。 123 法则、2B 法则在期货上的运用,其好处不仅仅在于较好的把握了价格转向的先机,而且由于止损价位和开仓价位非常接近,使风险能被控制再更小的范围内,从而获得较高风险收益比。 案例一:豆粕508 合约15 分钟图 解盘:从案例一可看到4 月11 日到4 月19 日的短期底部横盘形成的三角形中先后两次出现符合2B 法则的交易机会,之后又出现符合123 法则的交易机会。操作上在第二次2B 进场后,在3 处加仓。 案例二:棉花507 合约小时图2B 法则应用 案例三:铜507 合约中2B 法则的运用 案例四:本次铜头部捕捉的经典案例 解盘:上图是沪铜当月连续图,由于牛市近月逼仓的特性,现货月往往具有指标性质,当5 月铜在进入现货月(5 月)后,于5 月11 日高开在 36380。原操作计划,当5 月铜高开在36400 以上——即4 月铜高点,之后回落至36400 以下,开空6 月铜。市场实际情况是5 月铜高开在36380,距离目标高点仅20 元,之后没有上冲欲望,于是在操作上稍作变通,立刻空6 月铜,6 月铜当天开盘34250,摸高34280,按本策略空头开仓成交可在34200 以上,止损位不确定,当5 月冲过36400 即可止损,相信止损幅度不会太大。之后一路下泻,当日6 月最低33400,收盘33820,后续下跌大家都知道了。

⑵ 外汇短线123法则

首先抄外汇短线涉及技术层面的指标很多,
很多技术是互相有冲突的,如果你是新手的话建议选择 单一技术
另外设计自己的止盈止损规则,这个是核心。
首先1分钟盘面是会影响5分钟15分钟的走势,蜡烛图相互参考。RSI可以作为参考值,但是也可以不看。
交易第一核心是心态,你的状态是否平和此为1
盘势是否符合你的单一信号标准盘势此为2
单一技术标准信号进场能否保障此为3
这里面技术10%资金管理40%心态管理50%,祝愿多多赚美金!

⑶ 如何用外汇买卖赚钱

投资理财的平台需求也会越来越多样化,其中外汇买卖作为一种理财项目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想要一份整理好的知识点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用外汇买卖赚钱知识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外汇买卖如何计算?

1、“点”:外汇保证金交易中,把最小的单位成为“点”。

比如欧元兑美元货币对从1.1120波动到1.1121就是1个点波动,美元兑日元货币对从129.11到129.12就是1个点波动。

例如50个点的波动就是比如欧元兑美元1.1120到1.1170或者1.1120到1.1070都是50个点的波动。

2、“点值”:在交易手数1标准手的情况下,1个点的波动(无论交易平台杠杆倍数多少)就是10美金的波动,因此50个点在1标准手的情况下就是500美金的波动。

3、“外汇盈亏计算”:由于外汇是双向交易机制,因此外汇交易中既可以买涨,同时也可以买跌,因此只有当我们看准并且作对了行情的方向时候我们才是赚钱,否则是亏钱;

例如我们选择做多欧元兑美元,欧元兑美元从1.1120到1.1170,我们就盈利了50个点,1标准手则是500美金,反之则是亏损50个点。

二、外汇买卖如何赚钱?

外汇是指两个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由于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是时时变动的,所以外汇就存在了可操作性。外汇赚钱主要是来自于汇率的差价,举两个外汇操作的例子:

1、银行外汇兑换: 比如说现在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是6.8347,你把68347元人民币兑换成了10000美元,明天汇率变成了6.8447,你再把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回来,就可以换到68447人民币,你就赚到了100元人民币。

2、电子盘外汇交易: 电子盘外汇交易其实和银行有类似的地方,也是赚取汇率差价,主要不同的地方在于,首先,电子盘外汇交易多了个做空方向,也就是说不管汇率是涨还是跌,只要方向操作对了,都可以盈利;还有就是,电子盘外汇交易是杆杠交易,会把盈利和亏损都相应放大,杆杠一般在100~500倍之间。

3、用好外汇的杠杆:

杠杆在人类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器的人类用杠杆来撬动石头,埃及人也用杠杆来建造宏伟的金字塔。古希腊数学家阿基米德甚至豪迈放言"给俺一个支点,就能撬起整个地球!"

外汇交易中,杠杆也发挥了强大的力量。只需数百美元,通过"杠杆",您就能调动数万美元的资金。杠杆也有不同的"倍数",象美国,最高杠杆是五十比一,而英国的杠杆则以二百比一和一百比一居多。选择什么样的杠杆,取决于您的交易喜好。

以买1标准手的欧元/美元(EUR/USD=1.000)为例,要想买入欧元,按此时汇率,您并不需卖出100,000美元。您可以使用"杠杆",以一百比一的杠杆为例,您只要卖出1,000美元,就能买入100,000欧元了。如果使用二百比一的杠杆,您只要卖出500美元就行了。这时候,您已经建立起100,000欧元的仓位,欧元/美元每波动一个点,您的账户就发生10美元的盈利或亏损。

这就是杠杆。杠杆越高,您需要投入的"占用保证金"就越少。经纪商在交易平台里,会明确地标示出所需保证金的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杠杆是双刃之剑,杠杆式外汇交易既能扩大您的盈利,也能扩大您的损失。通过杠杆,您可以买入数量更多的货币,当货币升值时,您是赚得多了。但是如果这些货币贬值了,您买入的数量越多,亏损越大。

外汇买卖协议范本

合同法案例

1、案例分析一:关于要约邀请

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2、案例分析二:要约的修改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格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电报回复为:“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案例分析三:关于要约的撤销

A是一个古董商,A要求B在3个月内完成修复十幅画的工作,价格不超过一个具体的金额。B告知A,为了决定是否承诺该要约,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对一幅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5天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A同意了,基于对A的要约的信赖,B马上开始了工作。问题:A在这5天内是否能撤销要约?

4、案例分析四:要约得撤销

美国纽约市某公司A于10月22日来电向中国上海市某公司B下订单(发盘)出售一批木材。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市的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A公司。此期间,因木板价格上涨,A公司于22日上午9时15分向纽约市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10月20日发盘撤销。”A公司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B公司。问,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销了其要约,A、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诺

要约人A在要约中明确表示,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受要约人B的承诺于4月3日送达A。要约人A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B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于4月4日送达B。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何时?

7、案例分析:关于损害赔偿

7月2日,A要求旅游代理商B公司为其在伦敦预订20间8月1日的客房,价格为每间55英镑。7月15日,A得知B还没有预订到房间。A一直等到7月25日才委托别人再预订,但只能订到700英镑一间的房间。如果A在7月15日采取行动,可以订到600英镑一间的房间。问:A可以从B公司处得到多少英镑的赔偿。

8、案例分析:关于不可抗力

甲国的制造商A公司与乙国某公益事业公司B签订了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座核电站的合同,依该合同的规定,A承担依这一时期的固定价格供应10年该核电站所需的铀,B以美元付款且在纽约支付。问:如5年后,乙国政府实行外汇管制,禁止B公司以任何非乙国货币的货币付款,B公司是否可以免除以美元付款的责任,A公司是否有权终止供应铀的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1、FOB风险转移

A(卖方)和B(买方)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成套设备的合同,FOB伦敦(在伦敦船上交货),买方B与C(船方)签订了货运合同。卖方按照买方的指示将设备运到伦敦港,C在使用船上吊杆把成套设备从A的船上往C船上运时,吊杆折断,造成货损,此时货物尚未越过船舷,风险并未转移给买方,卖方须承担损失,由卖方A向负责装卸的船方C提出索赔。

因此,以船舷为界原则,如货物在装船时脱钩入海,则由于货物没有越过船舷其风险由买方承担,但只要货物越过船舷,如货物掉在C的甲板上导致货损,则风险由买方承担。

2、FOB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

案例: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买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评析: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CIF或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

3、CFR贸易术语下的卖方装船通知义务

案例: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2005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日,德国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问题: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评析:在CFR术语中,卖方负有在货物装船后给与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该义务直接关系到买方能否及时就运输的货物投保海上运输保险。如果卖方怠于通知,使得买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卖方承担。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德国一方在4月即已经将货物装船,本应该在4月份就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实际情况是,到5月10日才发出装船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对货物在装船后至5月9日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投保,即造成买方投保的延误,该风险损失只能由卖方德国公司承担。在CIF、FOB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同样的责任。

4、CIF合同货物运输的风险承担案

案例: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部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问题: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评析:在CIF术语中,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中,货物外包装破裂的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该风险属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因此,应该由买方承担。但是,卖方韩国公司负有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投保货物在海运中的风险的责任,但事实上,卖方违反了该规定,没有投保,使得买方不能取得保险单据,进而不能就上述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货物外包装破裂风险不由买方承担,应由卖方韩国国内公司承担。

5、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

案例: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评析:根据《公约》规定,作为卖方的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应该向卖方——法国商人承担所出售的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买方告知卖方所要销往的国家为限,否则,卖方只保证不会侵犯买方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6、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合同规定: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国公司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付泰国公司支付的款项。但泰国公司受到此通知后,仍然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问题:泰国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评析:宣告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当事人,如果另一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则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因为中止合同之时暂时停止了履行合同,而不是使合同告中。因此,只要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如银行保函),宣告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仍须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因此,泰国公司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不能暂时终止履行合同。

7、分批交货下的解除合同

案例:意大利某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买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向卖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问题:我国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我国公司所购的货物是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任何一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导致该套设备的无法使用,也就是说,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意大利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除非前三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零配件,第四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关键设备且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不存在问题,我国公司才无权解除合同。

8、货物的风险转移

案例: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与1997年10月2日签订进口服装合同。11月2日货物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专卖,此时货物仍在运输途中。

问题:货物风险何时由香港公司转移到瑞士公司?

评析: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由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起时,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此案中,货物装运后,香港公司于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货物转卖,因此,货物风险从该日转移给瑞士公司承担。

9、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案情:1985年2月8日,某港某电业有限公司A与珠海拱北某公司B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订购日产佳能复印机200台,价格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台,交货期限为4月15日,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付款。在合同履行时,4月13日B公司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所有货物与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并注明合同号及信用证号。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码头提货通知,码头方面向公司出示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4月13日,到货是4月16日,B公司认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货期限规定的4月15日交货,电报所称4月12日装船不真实,因而没有马上提货。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货,并于当天电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

问题:什么叫根本违反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济。

评析:本案中B公司认为A公司延期交货一天即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因此希望采取解除车同的救济。根据公约第25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本案B公司是延迟了一天,此种延迟当然也属于违约行为,给B公司造成损害,但没有达到致使实际上剥夺了买方依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严重程度,对于季节性的敏感货物,迟到一天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而对于复印机这种报告设备,迟到一天引起的损失一般不会严重影响守约方订立合同时期望的经济利益。因此,本案A公司的违约行为并没有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因此,买方采取的救济方式不是解除合同,而应是损害赔偿。

10、买方解除合同

1993年1月,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先后签订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货条件将合同项下的8万只用于显像管生产的电子枪按时交予中国A公司。货到后,A公司在实验性使用中发现,电子枪存在质量问题。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中国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经检站证明,电子枪的质量确实存在较大质量缺陷。A 公司随即与B公司交涉并达成索赔协议。协议规定:(1)A公司对已收货物中已使用的部分电子枪暂不退还B公司;(2)B公司应该在三个月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7.5万只电子枪发运到A公司;(3)更换的货物运到后,买方将抽样检测,不合率大于20%,则整批退货。结果,B公司交来的货物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双方在此协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将应该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更换为“日天”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并将此作为索赔协议的一部分。后由于新供货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义务。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1)B公司退还7.5万只电子枪的价款及利息;(2)已经使用的5000只电子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3)有关检验的相关费用由B公司承担;(4)保管费、货物差价等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

问题:B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有何种权利?

评析:我们讲到买方对货物有品质担保义务,而本案中的B公司提供的电子枪的质量存在较大的质量缺陷,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蒙受了损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虽然B公司做出补救,但是补救仍给A公司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迟。因此,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而且由卖方来承担做出补救的费用。

11、买方要求损害赔偿

1995年3月5日,北京某工业供销公司(买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在1995年12月7日前交付买方机床100台,总价值5万美元,货到3日内全部付清。7月7日,卖方来函: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

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对此,卖方表示按合同规定价格成交。买方曾经于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但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并要求支付价款5.6万美元。买方当即未立即补进。到12月7日,买方以当时的6.1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对于差价损失,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问题:补进属于哪种救济方式? 买方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根据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法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本案中,买卖双方未对涨价问题达成协议,导致卖方不交货,实际上已构成卖方的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宣布撤销合同,并从其他供应商那里进货,以减轻损失。但是买方虽然在7月7日询问过另一家,但实际上12月7日才补进,因此,买方所要求的差价损失不能予以赔偿,而只能得到合同规定的价格(即5万美元)和宣布合同无效时的时价(即7月7日前后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补进属于一种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补进制度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

1、 甲方是否可以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提前解除合同。

事实及证据: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从未及时向甲方寄送结算书,是甲方无法知道自己的账目情况。乙方最近在媒体公开发布对甲方的攻击性言论,泄露甲方的隐私。

相关法律: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6、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题要点:(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3)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①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②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

⑷ 新手炒外汇哪些情况不能做单

1.趋势不明确不进场。
2.在大通道内做顺势单。
3.小趋势支撑和压力逼近的地方寻找入场点。
4.趋势转变处开仓,必须符合123法则。
5.永远都要设置止损,止损不能超过通道宽度超过了就不做单。
6.盈亏比必须大于2:1。
7.在单底(顶)、双底(顶)、三底(顶)处建立单子。
8.每次开仓止损后的损失超过资金的5%则不能开仓。
9.根据市场峰谷关系移动止损线。
10.在大通道边界主动止盈一半仓位。
11.欧洲盘和美洲盘各做一单(或一回合)。如果被止损,根据第3条反手,也只做一单(或一回合)。
12.不持单过周。

⑸ 外汇怎么买卖

第一步,考虑并决定一个外汇订单。交易者要自己分析市场走势,想清楚自己看好哪一个货币度(或看衰哪一个货币对),从而决定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向。假如交易者觉得近期内美元可能会升值,那么就可以买入美元,在升值后再卖出就可以实现盈利.
第二步,在交易软件上建仓。决定好交易的货币对之后,交易者要在交易软件上(如mt4)建立一个订单,也就说我们常说的头寸。一旦汇价到达交易者期望的价格就可以进行平仓,也就是结清头寸。
第三步,管理账户。建立好仓位之后,交易者需要关注市场行情,管理好自己的账户,重点是关注已经建立的头寸。这里需要提醒交易者,要设置好止损点位和止盈点位。
第四步,平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了结头寸。交易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了结头寸,结束交易。
拓展资料:
1.买卖简介
通过外汇买卖,个人可以卖出手中持有的外币,买入存款利率较高或处于升值中的另一种外币,从而获取更高的利息收益或者获得外汇升值的好处,避免汇率风险。如买入利率较高且处于升值中的货币,可获得汇差、利息两方面的收入。通过外汇买卖,个人还可以调整手中所持外汇的币种结构,既方便使用,也有利于保值。
目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只能进行实盘外汇买卖,还不能进行虚盘外汇买卖。所以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均为实盘交易(不能进行透支、保证金等交易),个人在银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柜面服务人员或其他电子金融服务方式,进行实盘外汇买卖。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报价,为客户把一种外币买卖成另一种外币。目前人民币还没有实现完全可兑换,人民币与外汇之间还不能进行自由买卖。居民个人可以持现钞去银行开户,也可以将已有的现汇账户存款转至开办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银行。在交易手段上,既可以到银行柜台办理交易,也可以通过电话、因特网进行外汇买卖。
2.买卖特点
与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品种相比,个人外汇买卖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
交易时间长
由于全球外汇市场连续24小时在运作,因此,外汇交易的时间最长。只要银行能够提供服务,居民个人可以进行24小时的外汇买卖。
汇率波动大
个人外汇买卖
个人外汇买卖
由于目前全球汇率体制主要是浮动汇率,加之国际外汇市场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汇率波动已经成为一种正常现象,有时甚至会出现大幅波动。国际外汇市场汇率涨跌幅没有限制。汇价波动给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既带来机遇,也带来风险。
交易方式多样、灵活
目前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可以通过银行柜面服务人员、电话或者自助交易设备等方式进行。
买卖的货币均为自由兑换的货币
由于美元是国际外汇市场交易的媒介货币,多数外汇买卖都涉及到美元,如美元/日元、欧元/美元、英镑/美元、美元/瑞士法郎等。在欧元面世后,欧元与主要可兑换货币之间的买卖也日益受到市场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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