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福建地区市场份额最大的调查研究咨询公司有那些
1、零点咨询(Horizon)(中国)
零点研究咨询是源自中国的国际化数据智能服务机构,旗下包括创新数据开发中心、公共事务数据事业群、商业数据事业群、未来商习院。零点有数累积自零点调查创办以来20多年一手数据收集与处理的经验,拥有服务于国内外规模企业、初创企业与公共服务机构的多元实践,聚焦产品互联网化与服务互联网化,基于多元数据汇集与挖掘,支持经济、社会、文化与政策决策。
零点研究咨询传承于中国影响力的市场研究与民意调查的本土领导品牌,我们与时俱进从未懈怠,不断超越自己,与数字化时代融合,持续提升我们在专业领域与公众中的品牌声望。20余年的市场研究和社会洞察,成为我们珍贵的中数据资产,通过新技术应用,融合整个互联网大数据、交互精数据,形成独一无二的数据成果与策略指引。拥有众多国际化背景的高管,作为国际专业组织的中国代表,我们积极参与国际活动与学术论坛,始终保持国际前沿的信息和学术敏感,并根植于对中国本土市场的消费心理、价值观及年代维度上的消费变迁研究,形成独特的适合中国的研究体系。零点研究咨询拥有一支学科配置整齐、专业人员年轻、国际与国内职员兼有、高度自觉的学习型研究队伍,现有研究人员来源于社会学、统计学、心理学、市场营销、经济学、工商管理与公共管理学、财务投资、计算机科学、法学等相关专业方向,95%以上的全职研究咨询人员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50%以上的研究咨询人员拥有4年以上的专业市场研究经验,30%以上的研究咨询人员具有海外学习背景,团队同仁秉持“勤奋敬业,分享成就”的企业精神,进行持续不懈的业务探索和开拓。
2、中为咨询(zwzyzx)(中国)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为咨询”)是中国领先的产业与市场研究服务供应商。公司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努力,与客户真诚合作,在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IPO咨询等领域构筑了全面专业优势。中为咨询致力于为企业、投资者和政府等提供有竞争力的调查研究解决方案和服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为客户创造价值。目前,中为咨询的研究成果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3万多家企业,涉及机械设备、工控电子、信息通讯、食品餐饮、旅游酒店、批发零售、建筑装饰、家电家居、文化传媒、汽车与交通、化工化学、医疗医药、能源环保、公共事务等领域,并向海外市场拓展。中为咨询是以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帮助企业、事业成功、推动社会文明的建设发展,中为咨询的生命在市场,中为咨询的成功就在于帮助别人出主意获得成功;帮助别人成功的业绩越多,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自身的社会信誉不断提高,在市场上占有的份额也变大。
中为咨询注重竞争,更注重合作,注重竞争中的合作。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多的有价值的咨询产品(好的计划、方案),中为咨询人不断改进咨询的工作方式,不仅在观察、分析问题后,以提交建议或咨询报告,更重要的是长期合作。中为咨询向客户提高咨询服务有特定的工作流程。中为咨询是通过“知识产品”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中为咨询服务工作重要一环不是取得报告,而是实施改进方案,把实施方案作为中为咨询服务的重要步骤。中为咨询始终把引进优秀的研究投资人才作为公司的核心目标之一,中为咨询员工拥有多种专业学历背景:统计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国际贸易学、经济学、社会学、数学等数十个专业。中为咨询现有350名员工中本科以上学历占90%,65%具有双学位、硕士及博士学位。企业大多数员工曾在国内多家知名产业研究所与证券研究机构有过丰富的从业经验。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中为咨询的核心财富,也是中为咨询提供优质服务及践行客户价值的保证。
3、IDC国际数据公司(美国)
国际数据公司(IDC)是全球著名的信息技术、电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咨询、顾问和活动服务专业提供商。IDC帮助IT专业人士、业务主管和投资机构制定以事实为基础的技术采购决策和业务发展战略。IDC在全球拥有超过1000名分析师,他们具有全球化、区域性和本地化的专业视角,对110多个国家的技术发展趋势和业务营销机会进行深入分析。在IDC超过48年的发展历史中,众多企业客户借助IDC的战略分析而达致关键业务目标的成功。企业的客户不仅包括全球财富500强中多家著名跨国公司,而且包括中国本土许多行业的知名企业。IDC是IDG旗下子公司,IDG是全球领先的媒体出版、研究咨询、及会展服务公司。IDC是国际数据集团(IDG)的全资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科技出版,会展服务及研究咨询公司。2009年IDG的收入达30.5亿美元,全球拥有将近13000名员工。作为一家私有公司,IDG创建于1964年,公司致力于提供科技信息,为人们提供资讯和分析资源,来帮助全球的人们提高生活质量。
4、慧聪研究(HCR)(中国)
慧聪研究是一家根植于中国、放眼全球,提供大数据与小数据有效结合的洞察研究公司。HCR为企业提供大小数据结合的深度洞察服务。企业的数据既有来自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中沉淀的网民浏览行为、消费行为、舆论文字等海量数据;也有来自于企业内部沉淀的大量用户的购买行为和数据。企业将大量异构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分析、挖掘,通过大数据研究与经典研究相结合的深度洞察服务,为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帮助企业了解他们面对的市场、客户群体、竞争情况等,伴随企业成长的每一步,助力企业成功决策。汽车、通信、家电、科技、金融、医药、媒体、零售、包装消费品、时尚/运动、奢侈品、工业品、公共事务、烟草等,无论您来自哪个行业,HCR专属的行业服务团队始终陪伴着您。
HCR前身为慧聪研究院,2011年,HCR完成MBO,为推动HCR成为行业领军企业奠定了有力基础。2012年,公司引入多位业界重量级专家,并于同年8月与上海DNA合并;2013年,HCR宣布与国内顶级投资机构达晨创投达成融资协议,5000万的金额也成为市场研究行业迄今为止大的一笔;2014年11月,HCR完成股份制改造。2015年8月12日,HCR成功挂牌新三板成为国内新三板大数据商业应用第一股。HCR拥有24个行业1159种品类20余万广告主的媒体数据库,连续积累22年行业数据库,1000万中小企业数据库,70万的B2C消费者样本库,100万移动端用户行为追踪panel。具有业界领先的搜索技术、数据挖掘与管理技术、报告电子化平台技术。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8个分公司,拥有市场研究与传播领域的专业技术和研究人员500多名,同时还与行业内的专家、厂商、渠道企业保持着密切的合作,除覆盖全国的市场信息直接调查网络外。
5、INTAGE英德知公司(日本)
英德知联恒市场咨询(上海)有限公司(INTAGE CHINA)是INTAGE集团全球排名第9位的市场研究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主要开展在中国的市场研究,市场咨询等业务。INTAGE CHINA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并在北京,广州设有分公司。INTAGE CHINA作为INTAGE集团的子公司,在坚持贯彻集团高品质服务宗旨的同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本土经营的优势实现低成本运作,无论在品质上还是在价格上都保持强有力的竞争优势,为顾客深度挖掘中国消费者的INSIGHT。也因此得到了来自欧美,日本,中国国内许多客户的支持。成为了他们在中国市场研究方面首选的战略合作伙伴。品牌是企业和消费者建立良好关系的工具,也是企业与竞争者争夺消费者的手段。它包括消费者对品牌的全面感受和评价,包括品牌认知,品牌个性,品牌定位、品牌利益以及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情感沟通等等。任何一家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制定自己的品牌战略,而品牌研究又是企业了解品牌现状和态势的重要手段。英德知联恒在多年的市场调查研究中,引进日本总公司的先进研究技术,并和中国国情相结合,逐渐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品牌研究方式。品牌研究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指标测试完成,包括品牌知名度,品牌忠诚度,品牌定位以及品牌联想等。具体指标还包括品牌形象,品牌购买率,品牌渗透率,品牌形象标识,品牌流失与品牌满意度等。
6、致联市场研究(URC)(中国)
URC重组成立于1996年。现在URC的品牌下拥有广州市致联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北京致联必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必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广州、上海、北京、深圳设有办公室。URC管理层主要成员参与了中国早期市场研究事业的拓荒,经历了中国第一家本土纯商业市场研究公司和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市场研究公司的创立和发展,涉足中国境内的零售研究领域,并首先成功开发了中国医药零售研究业务。
URC是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员、中国信息协会市场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第一批涉外调查甲类研究机构、ESOMAR成员、中国大陆较早的国际神秘顾客协会(MSPA)成员之一。URC长期专注在消费品专项研究、医药OTC研究、各类分销渠研究,积累了全面丰富的中国市场研究经验。拥有一批近二十年市场研究经验,并经过国际级市场研究企业陶冶的优秀核心人才和专家顾问。他们深刻了解中国的市场情况,又能运用国际市场研究方法和标准为客户设计完整的研究和咨询方案,从而为客户提供物超所值的研究结果和切实际的营销建议。
7、Gallup盖洛普(美国)
基于80多年的经验和其全球影响力,盖洛普比任何其他的企业都更了解全世界员工、客户、公民的态度和行为。根植于战略咨询、领导力提升和全球分析三大核心领域,盖洛普向领导层和企业提供深入分析和专业见解,以帮助他们解决紧迫的问题。企业的2000多位专家都是各领域的翘楚,其中有著名的科学家、享有美誉的行业专家和畅销书作家,他们专攻分析学、客户投入度、员工敬业度、企业文化、领导力提升、基于才干的测评、企业形象建立和幸福感研究。他们的专业知识涵盖广泛的行业,包括银行、金融、医疗、消费品、汽车、房地产、酒店、教育、政府和B2B企业研究咨询。盖洛普的战略咨询实践适用于解决在广泛的工作场所和市场中的各种问题。运用微观经济路径作为架构,企业的咨询顾问向管理者和企业展示如何发挥人的本性,从而优化他们的表现、提升他们构建策略和运营的方式。这条路径关键点是:明白提升领导力在实现成功中的重要作用。盖洛普帮助企业评估和发展各个层级的领导者。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为设计和管理继任计划系统提出建议,帮助组织中有才干的领导人进入核心的角色。盖洛普的建议基于科学创建的度量和评估,旨在实现高水平的组织性能和有机增长。在1990年代末,盖洛普开创了员工敬业度运动,创造性地推出测量和管理员工的独特工具--盖洛普Q12:12个可操作的、被证实与绩效结果相关的要素。盖洛普的全球民意调查团队也会协助领导者解决其国家和社会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身心健康、就业、薪资与人力资源、工作投入度和寿命评估等问题。
8、现代国际(MIMR)(中国)
广东现代国际市场研究有限公司(MIMR)1995年创立于广州。先后在上海、北京、成都设立MIMR的全资分公司及办事处,拥有专业市场研究人员超过200名。经过十几年的发展,MIMR已成为国内知名的专业化市场研究公司,并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市场研究的发展。2007年,公司成立深圳、南京办事处,给予华南地区及华中地区运作支持。2008年,现代国际荣获市场研究20年创新奖、调查工作先进奖。2009年,现代国际五套研究技术体系全面升级,其中“营销组合开发决策支持体系”的核心理论与研究步骤,直接被客户运用到企业的营销活动中。同时,业务拓展从机会性拓展向有组织的主动拓展正式转变。2012公司由分公司制改为事业部制,成立以行业划分的三大研究事业部以及实施和管理全国项目运作事业部,往业务专业化方向发展。2013从消费者研究进入行业研究领域,在医药、涂料的行业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MIMR清醒的知道自己的未来:运用市场营销要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市场研究服务,成为国内一流的大型专业化市场研究公司。为此,企业确立正确的观念,MIMR将一如既往地为企业的决策系统服务,以专业的市场研究为手段,以数字解剖为工具,帮助客户实现科学决策。MIMR拥有熟悉消费市场,对消费者的语言、心理和行为有深入了解的专业人才,能准确理解您的商业环境与市场需求。MIMR拥有长达十年以上的市场研究知识积累。通过主动地研究开发,为客户制定适用于不同行业的产品与技术,并发展自己的专有研究技术,向客户提供全新的视线。MIMR不仅有标准质量体系,以监控研究过程的每个阶段;还有针对不同行业,甚至于不同区域的质量体系,达成有效的方案实施。
9、Kantar凯度咨询(英国)
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凯度(Kantar)是提供消费者研究、市场分析与媒体监测服务的专业公司。凯度的母公司是全球传播集团WPP集团。凯度的12家成员公司是各自专业领域的领导者,企业持续不断地为全球客户提供可靠而高效的市场调研和咨询服务。凯度的分支机构遍布全球100个国家,覆盖了市场调研和消费品咨询业务的所有环节。企业既分析刚刚发生的购买和媒体接触行为,也提供预测性的长期趋势报告;企业的调查手段既有传统的投票站出口调查(exitpoll),也有先进的脑神经分析;企业进行大规模的定量调查,也有深度的定性调查。财富500强公司中有一半都是凯度的客户,但企业同时也服务于小企业客户,政府部门和媒体公司。凯度在全球有约30000名员工,企业的团队成员不仅有研究员和统计专家,也有品牌咨询和数据处理分析方面的资深专家,还有财务和人力咨询师。在中国,凯度旗下的各家成员公司拥有近1500名专业研究人员。各成员公司通过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福州等地的分公司帮助企业日益增加的客户在中国开展他们的业务,并全力支持中国企业在国际上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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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锋
成立时间:2015-05-07
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5010510010983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图书馆第四层(自贸试验区内)
❸ 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交易场所的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易场所交易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务院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立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交易场所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第四条省金融工作机构是交易场所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交易场所准入管理、监督检查、风险处置等监管工作。
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部门(以下统称金融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
所辖行政区域内设有交易场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一个部门(以下统称金融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易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交易场所的业务监管工作。第五条交易场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新设立交易场所,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未按规定批准设立的,不得从事交易场所的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新设立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省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意见。未按规定批准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第七条新设立交易场所应当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到有关规定的注册资本要求;
(二)具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四)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设立交易场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业务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外交易场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设立。第九条获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应当在收到批复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筹建时限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提出申请,最长续延时间为6个月。
交易场所正式开业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开业,并报省金融工作机构备案。第十条交易场所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十一条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经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初审后,报省金融工作机构审核:
(一)名称变更;
(二)注册资本变更;
(三)经营范围调整、新增或者变更交易品种;
(四)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
(五)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六)涉及章程修改等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的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的,由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审核,报省金融工作机构备案。第十二条交易场所因解散而终止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将相关安排告知客户及相关方,及时报告省金融工作机构,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三条交易场所因破产而终止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并发布破产公告。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交易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部审计制度,保持内部治理的有效性。
❹ 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四章 发展应用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大数据有序 健康 发展,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推进数字福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包含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以及对数据集合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
第三条 大数据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创新引领、开放开发、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大数据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大数据发展和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数字福建专项规划,并向 社会 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统筹管理、开发利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定期进行综合评估。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促进工作。
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和相关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管理部门制定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交易、安全等标准。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 社会 团体参与制定数据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数字技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融通。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和数据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大数据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或者其他 社会 组织在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发展应用工作中先行先试、 探索 创新。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十条 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组织编制并发布本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应当与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相衔接。
第十一条 采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向被采集者公开采集规则,明示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采集者同意。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数据采集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能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政务部门不得重复采集。
政务部门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获取非公共数据时,掌握非公共数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相关数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公共数据。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存储、管理全省公共数据资源。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通过本级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存储、管理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并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将业务系统接入本级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按照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实时、全量汇聚,不得直接共享数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能汇聚的数据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确认,依托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以服务接口的方式提供共享服务。
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的政务数据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回流至设区的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第十三条 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治理工作机制,明确数据质量责任主体,完善数据质量核查和问题反馈整改机制,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健全数据纠错机制,对采集的公共数据进行校核、确认,确保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十四条 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暂不共享三种类型。
无条件共享类公共数据可以提供给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共享使用;有条件共享类公共数据只能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范围内共享使用。凡列入暂不共享类公共数据的,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政策作为依据。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和获取数据,获取的数据应当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所获取的数据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公共数据开放应当遵循统一标准、分类分级、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原则。
公共数据开放分为普遍开放和依申请开放两种类型。属于普遍开放类的公共数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从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无条件免费获取;属于依申请开放类的公共数据,应当向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申请,经大数据主管部门征求数据提供单位同意后获取。
第十六条 公共数据资源实行分级开发。省人民政府设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承担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安全保障、开放开发、服务管理等具体支撑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
二级开发主体基于具体应用场景,需要获取一级开发主体汇聚治理的数据资源的,应当经大数据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要求使用数据,定期向大数据主管部门报告开发利用情况,所开发的数据产品应当注明所利用数据的来源和获取日期。
二级开发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依法获取的各类数据经处理无法识别被采集者且不能复原的,可以交易、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发利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获得的合法收益,受法律保护。
数据交易、交换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 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多元化的数据合作交流机制,鼓励掌握非公共数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共享数据,将相关数据向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加强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深化融合。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数据合作交流机制,推进行业数据汇聚、整合、共享。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布局、集约建设、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构建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为大数据发展提供支撑保障,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第二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创新应用。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宽带、移动互联网覆盖率和接入能力,推进全省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构筑空天地海一体化信息网络。
第二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构建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统筹推进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和边缘计算节点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云计算等大数据计算能力工程,构建高效协同的智能算力生态体系。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市政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构建全省统一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平台,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 发展应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应用和服务导向,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创新,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完善 社会 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 科技 、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的发展,形成创新协同、布局合理的产业生态体系。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培育优势特色软件产业集群,构建 健康 可持续软件产业生态。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智能化过程中的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配送等环节数字化建设,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科技 、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制造业企业将大数据融入生产经营各环节,推动数字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方面应用,推进大型制造业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培育面向工业设计和智能制造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制造业数字化。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大数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作用,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重点拓展交通、金融、商贸、物流、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信息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动数字乡村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数字化 社会 治理和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在 社会 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公众参与等方面,加强大数据创新应用,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 社会 治理能力,提高宏观调控和风险防范水平。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和协同办公,推进纵向贯通,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便捷化、标准化。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明确各环节中数据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数据安全和数据开发应用并重,建立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以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容灾备份能力建设,保障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等环节的数据安全。
第三十一条 开展数据采集、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数据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 社会 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传播、泄露、篡改、交易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军工科研生产、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内容的数据。
第三十二条 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所采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或者匿名化处理,记录数据处理全流程,不得泄露或者篡改采集的个人信息。
第三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使用的监管制度,并会同本级有关政务部门加强数据资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要求使用公共数据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暂停提供数据服务;拒不改正的,可以终止提供数据服务。
第三十四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数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发现共享数据使用部门有违规、超范围使用数据等情况,应当向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通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对其提供数据服务;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向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和网信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处理和使用公共数据过程中,因数据汇聚、关联分析等原因,可能产生涉密、涉敏数据的,应当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意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政务部门应当会同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保密、安全监管等规定,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处置能力,定期对开放的数据进行风险评估。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的数据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数据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警示。
第三十六条 公共数据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明确数据安全保护的工作责任,加强平台数据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篡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接触、破坏、侵入公共数据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大数据发展水平和各地区经济差异,统筹规划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完善大数据产业链,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要求,制定促进本地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建立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推动关键技术、重点产品、配套服务、商业模式等创新发展。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数字园区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数据产业金融服务,拓宽大数据企业融资渠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加大对大数据应用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扶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大数据创新企业。
第三十九条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建立数字园区,促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数字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进大数据产业集群招商、关联业态和衍生业态招商,引进国内外知名大数据研发机构、大数据企业孵化器、大数据企业、大型数据中心,鼓励和支持入园企业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
第四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培育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数据交易活动,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流动。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数据交易行为,鼓励和引导数据交易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加强对数据交易平台的监管。数据交易平台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数据交易过程中的个人信息泄露。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制订大数据人才发展计划,培养和引进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大数据相关专业,为大数据人才开展教学科研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创造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本土大数据产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采用设立研发中心、学术交流、技术持股、期权激励、服务外包、产业合作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年度计划指标。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对大数据企业用电给予扶持。电力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推动供电企业为大数据企业提供用电保障。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群体提供相应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保障其在出行、就医、办事、消费等方面的基本服务需求。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大数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大数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公共数据的;
(二)未按照规定实现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
(三)篡改、伪造、泄露数据的;
(四)未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职责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和二级开发主体在数据使用过程中侵犯国家、 社会 和他人合法权益、利用公共数据获取非法利益以及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职责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共数据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平台管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非法采集、使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军工科研生产、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非法接触、破坏、侵入公共数据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的,由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是指政务部门以及公益事业单位、公用企业。
(二)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包含政务、公益事业单位数据和公用企业数据。
(三)非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活动所产生、获取或者加工处理的各类数据。
(四)政务数据,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获取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日报)
❺ 如何参与大宗交易
问题一:普通投资者能参与大宗交易吗?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深交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交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而如果在交易日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亦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申报.每个交易日15:00-15:30,证券交易所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上交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不低于50W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W元人民币.
深交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不低于50W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W元人民币.或者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者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W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W股.
问题二:怎么进入大宗交易平台申报买卖意向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四)其他债券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弗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这些规定,供你参考!
问题三:大宗交易指什么? 大宗交易问答
一、业务部分
1.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3.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4.哪些证券不能进行大宗交易?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5.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6. 意向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7.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如何确定?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8.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是否能撤消或变更?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本所确认。本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9. 进行大宗交易的帐户(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是否应有足额的证券或资金?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投资者帐户(包括会员自营账户)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10.大宗交易的费用如何收取?
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其它费用同集中竞价交易。
11.大宗交易的信息如何披露
大宗交易收盘后,本所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
问题四:股票里说的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是上交所的有关情况,深交所的情况可以查阅有关规定。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望采纳
问题五:个人投资者能不能进行大宗交易?(如果资金量大的话)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详细规定了在大宗交易系统规则,正式推出公开发售、配售功能,并引入协商、询价、投标的交易方式,大小非减持将更加规范。
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为合格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提供大宗交易系统的中介服务;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以为大宗股份出售或购买业务的发起方提供配售、公开发售等相关服务。具有自营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会员和合格投资者经申请后可直接参与专场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交易所将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格、成交量、发起方中介机构名称。
《指南》还对专场业务交易方的信息披露做了规定,对于出售方而言,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问题六:大宗交易怎么实时查询? 大宗交易信息需要登录深交所(包含深市A股和B股、中小企业版、创业板)和上交所(沪市A股、B股)网站查看。
比如要查看沪市A股大宗交易信息:登录上交所网站,在左侧菜单“业务专区”里点击“大宗交易专区”,在跳出的新页面点击“大宗交易信息”就可以看到当天成交的大宗交易明细,点击“大宗交易历史信息查询”则可以查询任意时间或任意常票的历史大宗交易。
深交所大宗交易则需要登录深交所网站,点击网站上面左侧的“信息披露”,进入新页面在左侧菜单点开“大宗交易信息”,然后点击“权益类证券交易信息”即可查询深交所的大宗交易信息。
问题七:请问国泰君安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大宗交易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目前,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均可以参与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委托必须在交易日15:30分前输入交易系统;2、单笔申报买入或卖出深市A股不得低于50万股、B股不得低于5万股、基金的数量不得低于300万份,债券不得低于1万张;3、买卖双功必须在相同证券公司的同一席位上开立资金账户并申报委托;4、买卖双方按证券在交易当日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价格之间确定一个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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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 杨经理(员工工号00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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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投资者如何进行股票大宗交易?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股票大宗交易都是需要联系您开户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的,只能通过营业部的系统报道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就可以了,如果是想要接盘的话也可以联系券商的理财经理。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理财顾问罗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网络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问题九:股市大宗交易怎么查询 stockdata.stock.hexun/dz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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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你好,请问个人可以申请大宗交易吗,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对手盘需要中间人或自己找。A股交易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就可以选择进行申报大宗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