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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债交易商协会

发布时间:2023-01-18 15:53:49

⑴ 发债额度由市发改委决定吗

关于发债额度的问题一、关于发债额度的法律规定1.《证券法》中发债额度的规定《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上述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2.关于企业债发债额度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的规定,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3.关于中期票据发债额度的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第4条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4.关于短期融资券发债额度的规定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的第4条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5.关于公司债发债额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均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二、关于互占额度的问题1.私募债券(私募公司债、私募中票、定向债融、并购私募债等)发行额度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2.发行主体评级在AA以下时,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的债务融资工具互相占用额度。3.发行主体评级在AA(含AA)以上时,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的债务融资工具不互占额度。其中,交易商协会中的短期融资券单独计算额度,不与中期票据合并计算额度。三、资产负债率问题虽然发行主体评级在AA以上时,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的产品之间不互占额度,在考虑企业是否能发债时,还应考虑企业的整体的负债率。如果企业的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将难以通过证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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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债发债额度的问题
关于发债额度的问题
一、关于发债额度的法律规定
1.《证券法》中发债额度的规定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上述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
2.关于企业债发债额度规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的规定,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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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永续中票是什么

永续中票就是永续票据,指的是不规定到期期限,债权人不能要求清偿,但可按期取得利息的一种有价证券。是非金融企业(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内含发行人赎回权”的债券。

⑶ 债务融资工具是什么

问题一:什么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工具全称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它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 *** 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二是融资工具发行参与方包括主承销商、评级公司、增信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对发行的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并对企业和融资工具进行评级,主承销商负责撰写募集说明书,安排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三是市场化定价方式,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企业和融资工具级别,结合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情况进行定价,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行期限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灵活安排;四是市场化发行方式,实行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工作指引注册发行,一次注册后可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期发行,不需要监管机构审批。

问题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哪些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短融,CP)、中期票据(中票,MTN)、中小企业 *** 票据(SMECN)、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类型。

问题三: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哪些 注册制 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第三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应遵循诚信、自律原则第四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简称交易商协)注册

问题四:什么债务融资工具? tzwux59

问题五:债务融资工具有哪些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私募债
公司债
企业债
中小企业 *** 票据
超短融等等

问题六: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哪些 这个不区分金融还是非金融。一般的融资工具,要么就是间接的信贷,要么就是直接的融资,包括债券,股票,票据等方式

问题七:什么是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一般性质的信息。属于行业性的利好。

问题八:什么是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kljf oit ;kh yt

问题九:永续债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吗 永续债不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永续债是一种标准化债务融资工具。
类永续债和永续债的最大区别是:
类永续债是一种非标准化债务融资工具,而永续债是一种标准化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区别见图:
1、类永续债是一种资本性融资工具,具体融资形式上是一种非标准化债务融资方式(以下简称“非标融资”),与传统非标融资最大的区别在于,类永续债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通过具体合同条款的设计,依据香港的会计准则可以计入权益性科目,在融资的同时可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2、与此相类似的概念是永续债,在国内,永续债一般是指发改委审批的一种可续期公司债券(永续债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

问题十: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购债务融资工具有什么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并购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企业并购活动,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短期融资票据或中期票据。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并购债务融资工具只能以私募方式发行,并购债务融资工具的用途主要为替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一般不超过并购总金额的50%。在非公开发行方式下,由发行人和投资人在发行协议中自行约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履行的程序。

⑷ 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文,鼓励并购出险房企的优质项目

近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接近监管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并购出险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是按照市场化方式出清风险的有力举措。

鼓励并购出险房企的优质项目

梳理我国房地产市场可以发现,每年都会有一些房地产企业倒闭,但并没有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这背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存在着一项重要的风险化解手段——房地产项目并购。

“若某个房地产企业无法继续经营,那么其他房地产企业就会将该企业收购或者购买该企业的项目。目前有少数房地产企业出现了风险事件,做好这些大企业在退出过程中的风险化解工作至关重要,项目并购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手段。”接近监管人士表示,这也是此次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出台该《通知》的意义所在。

据知情人士透露,近期人民银行分别与国资委和银保监会召开了相关会议,一方面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央企和国企并购出险和存在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另一方面也希望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能够积极为并购方提供并购贷款,同时,对出现风险和困难的房地产企业不要抽贷、断贷。

接近监管人士同时强调,《通知》主要是为了支持重点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不是为了并购出险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或房地产企业本身。

实际上,早在12月初,监管部门就表示会合理发放并购贷款。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现阶段,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合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贷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行业和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

“《通知》的核心有两点:一是收购对象是出现风险和经营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二是收购主体自身条件要好,否则有可能拖垮优质房地产企业。”接近监管人士称。

与此同时,《通知》也在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进行了明确——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的兼并收购。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一方面人民银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并购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提高发行效率。另一方面,也鼓励金融机构投资并购债券和并购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此前交易商协会举行房地产企业代表座谈会,会议表示将优先支持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企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并购项目或已售在建项目建设。招商蛇口等企业近期计划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兼并收购。证监会也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资金可用于出险企业项目的兼并收购,近期,已有大型优质企业启动相关债券发行工作。

加强并购贷款风险控制

《通知》从并购融资顾问服务、提高并购服务效率、做好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积极提供并购的融资顾问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客户和网络渠道优势,整合信贷、投行、金融市场的业务资源,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同时,加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匹配并购双方需求,提高并购成功率。

在提高并购服务效率方面,《通知》建议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快重点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贷款的审批流程,提升全流程服务效率。二是对于风险可控的项目,可以提前启动尽职调查和信贷审查。三是推动地方政府优化被收购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管理,加快权证办理等支持措施,为并购融资营造良好环境。

在风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穿透原则评估项目的合规性。“不能只看项目的表面,还要穿透到底层,查看该项目是否合规,同时要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监管要求,加强并购贷款的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做好资金用途的监控。”接近监管人士称。

此外,《通知》明确要建立报告制度和宣传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重点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贷款的报告制度,按月向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报告其开展并购金融服务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积极配合并购双方披露项目并购和金融支持的信息。

⑸ 机构:央行释放重磅利好,楼市因城施策降首付、降利率都在路上!

中华网财经4月19日讯:央行官网4月18日消息,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23条举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其中,《通知》强调,要抓好抓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依法合规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最大化惠企利民。要求金融机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对此,中指研究院陈文静表示,首先,因城施策是当前政策主线,多地有望继续下调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

从2022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延续低温态势,供求两端均弱,购房者置业信心尚未实质修复,市场成交规模降幅明显,房企投资意愿不足。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以来,中央多次强调“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各地积极落实“因城施策”稳市场、稳预期

据中指监测,截至目前,今年全国已有超70城出台房地产政策百余条,主要涉及放松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发放购房补贴、取消限售、为房企提供资金支持等方面。其中郑州、兰州、重庆、温州、南宁、菏泽、佛山、赣州等城市优化调整限贷政策,部分城市下调个人商业贷款首套或二套首付比例;另有多个城市下调房贷利率,4月14日,央行邹澜司长回答记者提问时曾指出,“3月份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减弱,全国已经有一百多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平均幅度在20个到60个基点不等。”

此次《通知》明确提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预计接下来将有更多城市下调商贷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优化“认房认贷”标准,多数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有望降至基准线4.6%,二套降至5.2%,通过降利率实现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释放购房需求,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实质性利好。

另外,近期多地疫情反复,部分居民收入受到短期影响,《通知》提出“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该措施是对居民的实质性纾困,有利于稳定当前市场预期。

其次,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搞“一刀切”,有利于优质项目得到合理资金支持。

根据中指监测,截至2022年3月31日,房企待偿债券余额共计26452.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合计6888.7亿元,其中信用债余额3305.7亿元,海外债余额3583.0亿元,房企仍处偿债高峰期。根据最新数据,2022年1-3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3.8万亿元,同比下降19.6%,为历史最大降幅,其中国内贷款降幅超20%,企业资金压力不减。

《通知》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去年以来,在部分房企风险显性化后,金融机构出现了应激反应,“避险”情绪上升,企业主体一旦出现违约情况,所有项目融资都会受到影响,误伤了房企部分优质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流动性风险。此次特别提出“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有利于部分出险企业的优质项目得到合理资金支持。

一般而言,优质的地产项目多分布在一二线和强三线等热点城市,债务结构清晰合理且具有良好的回款能力,此类项目未来资金支持力度或将加大,从而带动企业资金面得到改善。

再是、并购债融资加快推进,加速出险企业出清。

根据中指监测,今年以来,已有多家房企发行并购债,直接融资超100亿元,发行主体以国央企为主。同时,多家房企与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备忘录,获得并购融资贷款额度。此外,多家银行及资管公司以发行并购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本次《通知》明确提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未来加大并购债融资支持力度,有利于加快债务违约的房企风险出清。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业调整阶段,房企对收并购整体持审慎态度,目前房企并购债资金也多用于合作项目。当下,房企对“自身安全”要求较高,对于标的物选择及出手时机更加谨慎。

近期利好政策频出,从15日全面“降准”到18日央行强调“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楼市信贷环境和调控政策有望加快改善,尤其是降首付、降利率、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等将有效激发住房需求释放。从行业发展来看,购房需求并未消失,但短期需求端观望情绪较重,预计随着政策逐渐落地,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有望逐渐企稳,而市场恢复节奏仍有赖于疫情的有效防控和各地政策的执行力度。

下为《通知》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及全国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会议要求,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通知》指出,要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将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促进金融资源向受疫情影响企业、行业、地区倾斜。保障留抵退税资金及时准确直达,促进市场主体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受困人群,金融机构要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通知》强调,要抓好抓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全力保障粮食、能源稳定供应。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普惠养老机构融资。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丰富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依法合规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最大化惠企利民。要求金融机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为落实好全国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会议精神,《通知》要求,发挥好民航应急贷款作用,加快科技创新再贷款落地,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支持货运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循环。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的融资需求,对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

《通知》明确,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开展更高水平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和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提高企业跨境人民币使用效率,完善企业汇率避险管理服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大流动性投放力度,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加速落地,人民银行靠前发力加快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截至4月中旬已上缴6000亿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税和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相当于投放基础货币6000亿元,和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基本相当。4月15日,人民银行宣布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将再投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从全年看,人民银行将总计上缴11000多亿元结存利润,缴款进度靠前发力,视退税需要及时拨付,与其他货币政策操作相互配合,有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引导市场利率下行0.1-0.15个百分点,带动一季度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至4.4%,为有统计以来的记录低点。加大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两项减碳工具,加快1000亿再贷款投放交通物流领域,创设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和400亿元普惠养老再贷款,预计带动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多增1万亿元。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与相关部门、地方党政和金融机构并肩奋进,扎实推动各项政策精准落地,及早释放政策红利,全力以赴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完)

附件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提出货币信贷、金融服务等30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前,受疫情和国内外因素叠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加大。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受到疫情实质影响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与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银行提升客户获取、风险评价和管控能力,针对企业特点开发动产抵质押和信用贷款产品。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

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要细化实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快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积极主动对接征信平台有关的金融、政务、公用事业、商务等不同领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

(四)提高对重点地区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质效。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水平。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五)提供便捷金融市场服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进一步优化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提供多种服务渠道,调整部分业务开展方式,强化服务保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利用前期已建立的“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发债企业,简化业务流程,适度放宽信息披露制式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六)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供应和现金安全卫生。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按需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

金融机构在必要时要采取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要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继续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要建立财政-税务-国库-银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国库要落实好助企纾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畅通退税资金拨付、退付通道,有效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准确、安全直达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发挥金融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作用,抓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

(七)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工具,适时增加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围绕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及时保障中央储备粮信贷资金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收购加工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购销、加工等环节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

(八)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抓实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周边煤电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九)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要用好用足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多措并举加大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十一)加大对有效投资等金融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推动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实现实物工作量。要合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金融机构对信贷增长缓慢的省(区)新增贷款占比要稳中有升。

(十二)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债券融资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合作关系,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充分满足民营经济合理金融需求,进一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十三)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十四)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在推动平台企业网络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支持平台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场景化线上融资产品,向平台商户和消费者提供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获客、数据、风控和技术优势,加大对“三农”、小微领域的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稳步降低利息和收费水平,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客户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服务,最大化惠企利民。督促平台企业规范开展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十五)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的金融服务。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加大对普惠养老机构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激发新市民创业就业活力。积极创新针对新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住房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三、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

(十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稳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十七)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

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的服务水平,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十八)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金融机构要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强化政银企合作,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汇率避险业务的担保,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十九)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银行可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银行应提高企业经常项下跨境收付款效率。鼓励银行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便利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

(二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效率。深化政保银企四方合作,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提供更丰富的跨境贸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验服务,精准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二十一)提升投资者跨境投融资便利度。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准入标准,简化入市流程,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资金管理。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资金管理,熊猫债发行主体境内关联企业可按实需原则借用相关熊猫债资金。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办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业务。

四、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政策长期可持续性和政策宣传落地效果

(二十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政策,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

(二十三)强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盘考虑利润、拨备和核销等因素,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持续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范道德风险,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要解决政策落地的痛点难点,主动呼应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合理诉求,完善政策落地长效机制。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⑹ 鼓励并购出险房企优质项目盘活资产,房地产“精准拆弹”

盘活出险房企资产,优质房企优势有望进一步扩大。

近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对金融机构发出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并购出现经营风险的房地产企业优质项目。

通知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即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并购融资顾问服务、提高并购服务效率、做好风险管理、建立报告制度和宣传机制。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监管此举意在缓解出险房企流动性压力,未来随着政策多维度发力,优质房企优势有望进一步扩大。受此消息影响,20日早盘,地产股开盘表现强势。板块指数涨0.95%,位列行业涨幅榜第二位。

盘活出险房企资产

一直以来,并购方式都是盘活出险房企资产的重要手段。但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几轮房地产行业并购重组交易标的多以股权为主有所不同,通知此次明确,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而非企业本身。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流动性困难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

“过去,房地产企业也会出现一些经营困难,国内每年都有大量的中小房企倒闭,但这些房企的退出并不会对市场产生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风险化解手段就是并购,由别的大型企业收购或者把项目买去。目前,一些相对比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出现了风险事件,做好相关风险化解工作,并购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第一财经从接近监管人士处了解到,此次《通知》兼并收购的主体要自身条件较好,否则也会拖累参与并购的房地产企业本身。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并购的目的是为了化解困难房企的项目,包括有可能会出现烂尾的住房项目等,与收购企业股权等没有关系,是经营的范畴。“预计并购方面的银行贷款、并购的相关债券等会明显发力,以给此类并购业务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平安证券研报指出,《通知》意在加快协助出险房企完成项目转让,缓解出险房企流动性压力。从收购对象及收购主体来看,《通知》强调收购对象是出现风险和经营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收购主体自身条件要好。

在当下的房地产行业,并购也许是速效药,是激活企业和盘活资产的重要途径。20日,据市场消息,融创中国近日成功出售上海虹桥商务区写字楼、杭州核心地段酒店及写字楼等三个项目,预计交易总价在26.8亿元。近两个月来,融创通过项目处置、资本运作等方式,回笼资金规模超过200亿元。

12月8日,招商蛇口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并购票据,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兼并收购。

在风险把控方面,《通知》也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穿透原则评估项目的合规性。不能只看项目的表面,还要穿透到底层,查看该项目是否合规,同时要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监管要求,加强并购贷款的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做好资金用途的监控。

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6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

行业格局有望重塑

2021年9月以来,房企信用事件时有发生,销售下行叠加融资困境让多家大型房企陷入流动性危机。这也让房企并购融资陷入了“死循环“,比如一些房企担心对经营困难的房企承债式收并购,可能会影响收并购方自身的负债指标;同时,银行受限于监管指标管理,在放贷方面也存在一定限制。

融资环境改善是房企开展项目并购的直接动力源。四季度以来,金融部门多次发声“满足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金融管理部门多场重要会议相继召开,推进维护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据悉,近日,央行、国资委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参会机构主要为优质的大型民营房地产企业以及国有房地产企业,鼓励优质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并购出现风险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

此外,央行、银保监会也于近期召集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座谈,希望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积极推进并提供并购贷款,对出现风险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不要盲目抽贷断贷。

平安证券认为,随着相关政策落地,除盘活出险房企流动性外,优质民企、央国企有望借助政策东风扩大优势。同时,政策在项目选择、融资支持、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亦有望帮助受让房企控制并购风险。

根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12月19日,2021年第四季房地产行业并购金额2678.4亿元,环同比分别增长103%、71.5%。

平安证券预计,从美日经验来看,阵痛期后行业均迎来并购整合高峰,本次政策出台有望加速行业洗牌,“劣币”出清后行业格局有望重塑,优质房企优势有望进一步扩大。随着更多支持政策落地,行业收并购有望进一步放量。

⑺ 观察|银行、AMC纷纷助力房地产项目风险化解,金额已超千亿

近期,银行、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AMC)纷纷抛出发债等融资方式,参与到风险房地产企业优质项目的风险化解和处置等。

银行方面,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先后宣布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支持计划,包括金融债、并购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合计融资规模将超千亿。AMC方面,东方资产和长城资产也于近日宣布获批发行100亿金融债,用于房企优质项目化险等。

监管层面发声助力房企项目化险

事实上,银行、AMC参与到房地产项目风险处置离不开监管层面的积极推动。

去年12月,交易商协会举办房企座谈会,表示将优先支持注册发行债券用于并购及项目建设;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等。

1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21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去年下半年,恒大等个别房地产企业风险显性化,受此影响,房地产各类主体避险情绪上升,金融机构也出现了短期的应激反应。针对这一情况,金融管理部门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其中,采取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导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风险化解和行业出清。

据中证报报道,近日金融管理部门召集几家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AMC)开会,研究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与风险房地产企业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

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参与

无论是银行宣布发行房地产并购主题债、提供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支持还是AMC发行金融债券用于房企纾困,都将对重点房地产企业优质项目的风险化解及处置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上海银行相关人士曾向澎湃新闻表示,上海银行将主动作为,积极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房地产项目,提供并购贷款、并购财务咨询、并购票据、并购撮合等综合金融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放。同时,上海银行将加强对相关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做好资金用途监控、专款专用,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助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 健康 发展。

长城资产也曾向澎湃新闻表示,本次债券的发行有利于其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为实体企业纾困化险、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 健康 发展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资金。

如何看待银行、AMC参与到房企化险?

金融机构中,银行率先参与到房企化险。今年以来,从浦发银行成功发行首单房地产并购主题债后,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陆续表态将发行房地产并购主题债,拟发行额度在30亿元至100亿元不等。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分析师唐晓琳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从政策推出的目的来看,并购债对优质企业、优质项目的限制,决定了政策意在盘活出险企业优质项目,加速行业资源整合优化,这将一定程度加速弱资质民营房企市场化淘汰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风险有序出清,对纾解房地产行业融资困境具有一定的帮助意义。尤其是并购债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和三条红线这一政策,为房企开启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银行发行房地产并购债,有助于获得长期限稳定流动性,拓展房地产并购贷款业务,银行房地产并购贷款不计入房贷集中度管理;同时,此举通过部分房企并购重组,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风险,推动行业结构持续优化,促进行业 健康 发展。

此外,银行也和房地产商就并购融资达成相关合作:招行先后与华润置地、华润万象、大悦城控股、碧桂园、美的置业签署合作协议,共计授予相关房企约540亿元并购融资额度,大悦城控股还与浦发银行签署了100亿元额度的融资协议。福州万科获得兴业银行近30亿元并购贷款,旭辉控股与平安银行签署了50亿元并购融资战略合作协议,五矿地产则获得交行100亿元授信额度等。

在银行之后,AMC也参与到房企化险,东方资产和长城资产于近日宣布获批发行100亿金融债,用于房企优质项目化险。对此,唐晓琳表示,AMC参与到房企化险,可以补足银行类金融机构并购融资服务短板。AMC房地产不良资产处置经验丰富,处置方式多元,市场资源整合能力强,尤其是在标的股权较为复杂、自身问题较大等项目的风险处置方面经验丰富,可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并购融资服务形成强有力的补充。

唐晓琳进一步表示,AMC的加入,有助于加速房地产行业风险化解和市场有效出清。目前来看,并购债仍处于“试水”阶段,房地产市场需求依然低迷、风险项目处置效率低等问题压制了央国企及大型房企的参与意愿,AMC模式的及时介入可为地产风险化解、优质资产盘活提供更加灵活的市场化处置方式,将有助于提升地产风险处置效率和覆盖范围,提高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和大型房企地产风险处置的积极性,从而完善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市场化风险化解机制,加速推动房地产行业风险化解和市场有效出清,并成为监管层解决房企融资困境的又一有力抓手。

校对:张艳

⑻ 地产板块强势拉升,两部门发文鼓励并购出险房企优质项目

受政策面消息提振,地产板块20日盘中拉升走高,截至收盘,津滨发展、渝开发、中洲控股、大龙地产、京能置业、嘉凯城、财信发展、天保基建、蓝光发展、泰禾集团等涨停,天房发展、深深房A涨幅超9%。值得注意的是,渝开发、大龙地产、蓝光发展等已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

消息面上,近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通知主要围绕六方面内容展开,包括: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并购融资顾问服务、提高并购服务效率、做好风险管理,以及建立报告制度和宣传机制。

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地开展房地产项目的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的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一些出现风险和经营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

上证报报道,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其中有若干方面值得注意:兼并收购的主体是优质房地产企业,包括大型民营、国企和央企等。被兼并收购的对象为优质项目,而非过去大家所熟悉的企业股权。通过兼并收购房地产项目,可以促使一些经营不善,且尚未濒临破产的优质房地产企业“瘦身”、防范化解风险。

该人士还表示,此前一些银行有意向为收购优质房地产项目的企业发放并购贷款,但因具体操作细则、监管方向和要求等方面尚未明确,在具体实施落地过程中有所顾虑。而本次通知出台的一大目的就是为了打消市场的这种顾虑。

相关工作已在积极部署与推进当中。据悉,央行与国资委已于近期召开会议,引导优质主体基于市场化的原则做好项目并购工作。此外,央行与银保监会也在近期就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召开会议,部分主要银行参加会议。会议还要求,对于出现风险和经营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银行不要盲目抽贷断贷。

此前交易商协会举行房地产企业代表座谈会,会议表示将优先支持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企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并购项目或已售在建项目建设。招商蛇口等企业近期计划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兼并收购。

银河证券指出,目前处于“基本面底” “政策底”的组合,政策逐步从信贷端过度到需求端,之前压制估值的关键因素得到缓释,地产板块目前“低估值、低仓位、高股息”的特征具备足够的安全边际和弹性,今年四季度到明年一季度是配置的最佳窗口期。中长期维度,在集中度提升和盈利企稳预期下,管理优异、融资通畅、多元化发展的“三好房企”将享有更高的估值溢价。

中信证券认为,在理性务实的政策态度之下,2022年将迎来产业的新起点。此前市场对于房地产销售、交付和开发投资可能过分悲观,没有坏账问题(应收款管理能力十分出色或直接面对C端)的产业链公司可能已被显著低估。看好应用数字化等新手段,驱动传统产业升级,并在短期由于房屋交易GTV大幅下降等问题而股价大幅调整的贝壳(BEKE.N);看好因地产信用和劣币公司治理而被错杀的物业管理蓝筹企业,推荐保利物业、华润万象生活、碧桂园服务、融创服务、招商积余和金科服务;也看好走向稳健发展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保利发展、万科A、金地集团、龙湖集团、招商蛇口和碧桂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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