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068 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
跨区跨省(以下简称“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有省间电力直接交易、省间外送交易和省间合同交易。
省间电力直接交易 是指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相应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省间外送交易 是指发电企业与电网之间、送受端电网之间开展的购售电交易,相应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省间合同交易 是指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市场主体之间合同电量的有偿出让和买入,也称发电权交易。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合同回购、合同转让和合同置换 。合同回购是指售电方回购部分电量,合同转让是指将电量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合换置换是指购售双方将各自的合同执行时段进行置换。
❷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信息报送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信息遵循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的信息,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依法从事电力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第二章报送内容第五条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报送下列信息: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签订和履行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的情况;
(三)上网电价情况;
(四)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五)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第六条从事输电业务的企业应当报送下列信息:
(一)电网结构情况,网内发电装机分布和容量情况;
(二)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的情况;
(三)执行输电电价情况;
(四)输电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
(五)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六)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第七条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报送下列信息:
(一)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
(二)提供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情况;
(三)执行配电电价、销售电价的情况;
(四)供电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
(五)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六)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第八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报送下列信息:
(一)电力系统运行基本情况;
(二)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电力调度规则和电网运行规则的情况;
(三)跨区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送电情况和电能交易情况;
(四)签订和履行并网调度协议的情况;
(五)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六)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第三章报送程序第九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城市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省级电力调度机构向城市电监办报送信息。城市电监办汇总后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域电监局)。
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报送信息。第十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区域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向区域电监局报送信息。第十一条区域电监局汇总本辖区内的信息,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第十二条中央电力企业、国家电力调度机构向电监会报送信息。第十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指定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的机构和人员,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第十四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信息,应当经本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审核、签发,重要信息应当经主要负责人签发。第四章报送方式第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信息的内容,确定具体的报送形式和期限。第十六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信息。第十七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表、提交报告或者提供有关材料。第十八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期限要求:
(一)日报应当在下一日12时前报出;
(二)周报或者旬报应当在下一周或者下一旬的第2日前报出;
(三)月报应当在下一月的8日前报出;
(四)季报应当在下一季度的第12日前报出;
(五)年报快报应当在下一年的1月20日前报出;
(六)年报应当在下一年的3月20日前报出。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按照电监会的有关规定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报送有关实时信息。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财务信息的报送期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要求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即时报送有关信息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报送。
❸ 2021年电费涨价最新消息现在电价格多少钱一度-万年历
今年电价迎来了一波上调,这次改革后各省电价多少钱一度电呢?据了解,以湖北为例,湖北10月增量交易,成交价格499.32元/兆瓦时,按基准价0.4161元/千瓦时算,涨幅20%。一起来看看2021年电费涨价最新消息。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并将燃煤发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扩大到均不超过基准电价的20%。文件下发后,部分省份陆续组织开展了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的首次交易。
湖北:较基准价上浮20%
湖北10月增量交易,成交价格499.32元/兆瓦时,按基准价0.4161元/千瓦时算,涨幅20%。
山东:均价较基准电价上浮19.8%
10月15日,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缓解全省电力保供压力,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山东能源监管办要求,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在文件生效当日率先组织开展了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的首次交易,共有49家燃煤发电企业(97台机组)与79家售电公司和5家电力用户参与,成交电量110.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上浮19.8%。
江苏:较基准价上浮19.94%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疏导燃煤发电企业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成本倒挂、严重亏损情况,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切实保障全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江苏省及时调整了相关规则和价格上浮20%的幅度(最高价469.2元/兆瓦时),于10月15日组织开展了10月中旬月内挂牌交易。
本次交易共成交电量19.98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68.97元/兆瓦时(比江苏燃煤基准价高7.797分/千瓦时,上浮19.94%)。此次交易是江苏省在《通知》开始实施的首日组织开展的市场交易。
贵州:较基准价上浮19.97%
10月21日下午,随着11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成功交易,贵州成为在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南方区域内率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落实“基准价+上下浮动”的省份,此次交易成交电价0.4217元/千瓦时,较基准价上浮19.97%。
国网东北分部:完成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首笔省间电力交易
国网东北分部于2021年10月21日组织召开了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东北电网省间电能交易启动会。
会后东北分部迅速响应,随即协调各省区电力公司及燃煤发电企业,组织开展10月中旬月内省间挂牌电力交易,本次交易共成交电量1亿千瓦时,此笔交易为《通知》下发后东北地区的第一笔省间交易,标志着东北地区跨省电力交易正式启动,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地实施。实现了计划比例分电向市场化交易的平稳过渡,同时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蒙东市场化交易火电落地黑龙江,打破了蒙东火电不能北送的历史,实现更大的范围由市场来优化配置资源,更大范围疏导火电企业的燃煤成本。
另外,受政策影响,部分地区相关方案尚未明确,延期组织交易。
安徽:延期组织2021年10月份月内以及11月份、12月份月度集中直接交易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月15日发布通知称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对电力市场产生一定影响。鉴于我省相关落实具体措施尚未明确,原定于2021年10月19日-20日组织开展的10月份月内集中直接交易与11月份、12月份月度集中直接交易延期组织,具体组织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重庆:暂停2021年11月电力直接交易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10月14日发布通知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对电价市场化改革、电价机制等提出了新要求,目前重庆市的实施方案尚在研究制定中,为此决定暂缓组织11月电力直接交易(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本文内容回顾,2021年电价格多少钱一度?据了解,今年电费迎来了一波涨价,比如湖北10月增量交易,成交价格499.32元/兆瓦时,按基准价0.4161元/千瓦时算,涨幅20%。
❹ 什么是农电体制改革
农电工即是农电体改前为农村生活、农业、生产等用电服务的村电工, 体改后被国家电网公司收编为“专职电工”。也是为电力部门--电网公司的专职电工。据统计全国专职电工从业人数达到60万,已经超过国电公司员工。从1998年开始实施“两改一同价”至今,我国的农电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6年。然而由于国家电网总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中的精神来落实体制改革,使得现今的农电管理中出现了很多矛盾与问题。结合自己在基层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国家电网公司的“新奴隶”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用工身份不同。电力系统还带有深深的计划经济色彩,农电、“国电”二元体制 、等级壁垒森严,导致在农电管理的体制中,形成了用工制度的不同和用工身份的不同。 国电公司的员工是全民合同工 、集体工等,而专职电工现在被国家电网公司编为专职电工。在系统垂直管理的今天(农村供电所挂的排子同样挂的是国家电网公司的牌子,可拿的工资是国家电网公司员工的工资的1/3还不到),各级电力公司仍把农电管理视为一个包袱,把专职电工当作最廉价劳动力,把农电管理人员当着“新奴隶”。
二、 同工不能同酬。专职电工的工资少,压力大,工作量多,所做的工作比其国电公司正式职工多几倍,但工资收入却少几倍--只有5--6百元;国电公司的员工拿着少则2千元、多则4-8千元的月工资,还加股金。专职电工事实上已经是全职电工, 并非“半农半工” ;有相当部分专职电工为完成超负荷的工作任务甚至还动员家人的力量上阵!相同的在国家电网公司的牌子下工作,不相同的工作任务,收入却更如此悬殊成反比怎能让专职电工不寒心?
三、工资来源问题。虽然已经同网同价,但是专职电工的工资来源是维护费,国电职工的工资来源是电价利润;专职电工的工资是任由国电职工考核发放。专职电工每天从事的是国电公司的员工都不愿意干的“脏、累、差、烦”的工作,无论是阴晴雨雪都得去做,哪一点做的不好,那么该月本来就微薄的工资就会被扣的七零八落,所剩无几;重者甚至被“清理门户”--开除辞退!
三、 劳保福利待遇、政治待遇不同。国电员工的各种社会保险一应俱全,而专职电工呢 ?国电公司员工的劳保服一个标准--档次高点,专职电工是另一个标准--档次差点 ;逢年过节国电公司员工得鱼得肉得奖金,冬有烤火费夏有降温费,而专职电工只能默默的看着老天爷-- 六月炎炎烈日下得烤火费、冰天雪地中得降温费;专职电工工作再努力再突出只能当一线职工 ,因为你姓“农”永远当不上管理人员。
四、 在我国高速发展的今天,“农”字号队伍却是被社会歧视的群体,我们日理万机的温总理都要站出来为农民工讨工钱 !农电体制改革也没有解决专职电工的根本问题 ,很多地方都是走过场 ,走形式。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农电体制改革的文件规定执行 。专职电工在电力企业可以说是没有地位,没有身份,没有发言权的“三无人员”,电力企业把专职电工当负担 ,认为农村供电量小供电范围广,农民麻烦事情多,对农电一般是不理不问,专职电工的实际工作是千辛万苦, 而报酬和电力企业的正式工更是天壤之别, 原因很简单因为你有一个“农”字 。现在电力企业不是看你能力大小,工作干的多少,干的好坏, 是看你有没有农字,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也规定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取消歧视性用工行为。电力企业的各级领导也应该切实践行三个代表,把农民的根本利益发在首位,把农村电工的生存和发展放在首位, 彻底打破电力企业的排农意识专职电工也是人,也有人格的尊严,也有干一番事业的雄心;他们也要养家糊口, 也需要生存;还专职电工一个公平的工作氛围,不要让专职电工流汗又流泪还要心里流血, 更不要让专职电工成为电力企业被歧视的代名词 。要解决这些问题, 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大农电体制的改革力度, 稳定农电队伍 -- 从政治 、生活 、待遇等方面去关心专职电工,和国电公司员工一样同等劳动,平等竞争 !国家应把专职电工的工资来源也测算到电价利润中,取消电价中的低压维护管理费,从源头控制差别!让他们在电力系统也有“ 家 ”的感觉、有归属感才能全身心的投入电力事业 !或者改变当前混合管理模式 ,将农电彻底从国电公司分离出去,国电公司也好,农电公司也罢,在各自的公司里面都有一个平等竞争的舞台, 稳定了军心才能保证战斗力,才能保证农电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
五、 编者自语:的确我们被沦为新形势下的专职电工甚感心寒,他们不是社会上的低能儿,干了十多年的专职电工把大好的青春献给了电力事业,所学到的知识也都是关于电,难道就真的“一失足成千古恨”!姓“农”何罪之有?国家不是鼓励行行出状元吗?为什么农电就不行 ?谁说我们没素质?要知道现任的专职电工是经过村里的挑选,日常工作的自然淘汰,“两改”后电力部门的多次优胜冽汰而保存下来的农电精英!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本身就是一种财富、一种原始资本的积累,面对各种各样、层次不齐的农村用电户是那样容易把电费分毫不欠的回收?同是国家宪法规定人人平等的中国公民,同是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劳动者;我们却被沦为电力系统的“新奴隶”,被沦为电力系统后娘生的孩子;还不时受到经济指标考核、劳动纪律考核、人员能进能出诸如此类的考验,国电正式职工们有过这样一次象模象样的考验吗?哪怕来一次假的掩耳盗铃也行呀!我们真的心不甘!其实我们不是怕竞争,我们要的只是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电力系统不可否认人才济济,然而在县市供电公司有多少职工是职前大学学历?在我们县我敢说不超过5%,职工绝大部分来源是内部职工子弟,他们凭什么就不参与经济指标考核,不能够能进能出呢?他们为何只因为是国电正式职工不因才能不因素质就是我们专职电工的管理者?我们专职电工再努力再能干却只能当一般职工?只能是吃苦在前吃肉在后甚至不给肉吃而眼睁睁的看着正式工们吃肉?常此下去,电力部门的内部矛盾即国电 、农电之间的矛盾,会为特殊行业的电力部门埋下隐患会为中国电业留下不安定因素 !全国2003年初就已经同网同价,为何至今同工仍然不同酬?我们不畏苦不畏难也不唯钱 ,我们的心愿再普通不过--取消歧视,平等劳动,平等享受,平等竞争! 最后,我要说的:工商、邮电、电信、税务、公安、金融等部门有农字头的吗?没有!!中国电力是中国众多部门的一个怪胎,取消农电,解放“新奴隶”我们拭目以待!!!
❺ 8月份的跨省买电电费需要商户补交吗
根据国家跨省电力交易规则,通过省间协议、省间现货市场交易、省间临时互济、跨省应急调度等多种方式购电(简称“应急跨省购电”)。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需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共享。
回答于 2022-11-20
❻ 外送电量是什么意思
外送电量是跨省外送电力。外送电量是我国国内省与省之间进行购售电量交易的合法形式,跨省外送是我国极力鼓励和支持的电量交易形式之一,是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基础上,省际之间进行的电价自由协商的一种电量交易行为。
❼ 什么是电力交易中心
国家来电网公司三级电力交自易中心于2006年10月全部完成组建,是国家电网公司归口负责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组织和电力市场服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职责,统计分配电力电量,统计发供电企业需求量,联系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分配交易地区及交易电量。
(7)跨省电能交易扩展阅读:
随着三峡电站的建成发电,跨省、跨区域的电力交易将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益,区域电力市场研究也受到了更多关注。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有较大差别,其电力工业的发展水平、电源结构、电力需求水平也有较大差别。
因此,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应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市场组织模式和价格机制。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区域电力市场的基本模式是区域统一市场和区域共同市场区域共同市场的基本特点是保留省级电力市场,省级电力市场的市场主体进行跨省电力/电量交易。在区域统一市场模式中,取消省级电力市场,各省发电企业在区域统一平台上竞价。
区域统一市场可以实现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但是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以省为实体,除了东北地区外,其他大部分地区采用区域统一市场模式还存在较大困难,预计初期将以区域共同市场的形式展开工作。
❽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有关电力建设、生产、经营、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遵循真实、及时、透明的原则。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第二章披露内容第五条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下列信息:
(一)发电机组基础参数;
(二)新增或者退役发电机组、装机容量;
(三)机组运行检修情况;
(四)机组设备改造情况;
(五)火电厂燃料情况或者水电厂来水情况;
(六)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
(七)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第六条从事输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披露下列信息:
(一)输电网结构情况,输电线路和变电站规划、建设、投产的情况;
(二)电网内发电装机情况;
(三)网内负荷和大用户负荷的情况;
(四)电力供需情况;
(五)主要输电通道的构成和关键断面的输电能力,网内发电厂送出线的输电能力;
(六)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和检修执行情况;
(七)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八)输电损耗情况;
(九)国家批准的输电电价;跨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能交易输电电价;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
(十)发电机组、直接供电用户并网接入情况,电网互联情况;
(十一)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第七条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电力用户披露下列信息:
(一)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
(二)国家批准的配电电价、销售电价和收费标准;
(三)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
(四)停电、限电和事故抢修处理情况;
(五)用电投诉处理情况;
(六)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第八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向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披露下列信息:
(一)电网结构情况,并网运行机组技术性能等基础资料,新建或者改建发电设备、输电设备投产运行情况;
(二)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约束条件,电网重要运行方式的变化情况;
(三)发电设备、重要输变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执行情况;
(四)年度电力电量需求预测和电网中长期运行方式,电网年度分月负荷预测;电网总发电量、最高最低负荷和负荷变化情况;年、季、月发电量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
(五)跨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电量交换情况;
(六)并网发电厂机组的上网电量、年度合同电量和其他电量完成情况,发电利用小时数;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各机组峰、谷、平段发电量情况;
(七)并网发电厂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纪律情况,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情况,提供调峰、调频、无功调节、备用等辅助服务的情况;
(八)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情况,考核所得电量、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要求披露的有关信息;
(十)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第九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容。第三章披露方式第十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相应的披露方式和期限。第十一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电力企业的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信息发布会;
(四)简报、公告;
(五)便于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方式。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并方便相关电力企业和用户获取。第十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指定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的机构和人员,公开咨询电话和电子咨询邮箱,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❾ 跨省跨区送电执行什么电价,电力体制改革后又是怎么
跨区供电的简单抄点来说就是当地的袭供电局无法满足自身的供电需求,需要跨市甚至跨省铺设线路过来提供当地的供电。这个有点类似于以前的“南水北调”工程。但供电不必供水,跨度相对较小。以下是跨区供电的细则:
一、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二、国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新建跨省跨区送电项目业主和电价;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并以中长期形式予以明确。
三、国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送受电双方可重新协商并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协商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四、送受电双方经协商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协调。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重新核定输电价格(含线损,下同)。输电价格调整后,同样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调整幅度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