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常用煤的基准有哪四种含义是什么
常用煤的基准包括收到基(应用基下角标y)、空气干燥基(分析基下角标f)、干燥基、干燥无灰基(可燃基r)。
1、收到基(应用基下角标y):收到基下标ar表示,是以包括全部水分和灰分以及挥发分和固定碳的燃料作为100%的成分。
2、空气干燥基(分析基下角标f):下标ad,分析基是以去除外部(外在)水分剩下成分的燃料作为100%,为在实验室内进行燃料分析时的试样。
3、干燥基:用下标d,干燥基是以去除全部水分的燃料剩下其余的成分组合作为100%,对于灰分含量常用干燥基成分表示。
4、干燥无灰基(可燃基r):可燃基以去掉水分和灰分的燃料作为100%的成分,用下角标r表示,煤矿通常提供的煤质资料作为可燃基成分。
(1)煤炭运销指标扩展阅读:
煤的分类:
1、根据其碳化程度不同分类,可以依次分为泥炭、褐煤(棕褐煤、黑赫煤)、烟煤(生煤)、无烟煤、亚煤(褐煤的一种,是日本的特有分类)。无烟煤碳化程度最高,泥炭碳化程度最低。
2、根据其岩石结构不同分类,可以分为烛煤、丝炭、暗煤、亮煤和镜煤。含有95%以上镜质体的为镜煤,煤表面光亮,结构坚实,含有镜质体和亮质体的为亮煤,含粗粒体的为暗煤,含丝质体的为丝炭,由许多小孢子形成的微粒体组成的为烛煤。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煤分析基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煤
㈡ 常用的煤质指标有哪些
在煤质分析中一般说的是煤的工业分析,其中包含以下几个指标:
1、全水专分
2、煤的固定碳的属计算
3、灰分 煤的全硫的测定
4、挥发分
5、煤的发热量
日常所说的煤的水分是指,在环境温度和湿度下,煤与大气达到接近平衡时所失的那部分水(外在水)和留下来的内在水分,它们的测值随测定环境的温度和湿度改变而发生变化,这也是为什么矿发煤与用户的水分往往有较大差异的原因。
㈢ 〈高分〉水洗煤国家规定质量标准
这个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质量标准的,具体可以参照煤炭质量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煤炭质量常用指标的含义 煤炭质量常用指标的含义 一、水分符号:M,单位:%, 水分符号: 单位:是一项重要的煤质指标,煤的水分对其加工利用、贸易、运输和储存都有很 大的影响。一般说来,水分高要影响煤的质量。在煤的利用中首先遇到的是煤的 破碎问题,水分高的煤就难以破碎;在锅炉燃烧中,水分高就影响燃烧稳定性和 热传导;在炼焦时,水分高会降低焦产率;而且由于水分大量蒸发带走热量而延 长焦化周期;在煤炭贸易中,水分也是一个定质和定量的主要指标,故在签订销 煤合同时,用户一般都会提出煤中水分的限值。 煤的水分简单地说分为:全水分、内在水分 内水:由植物变成煤时所含的水分。 外水:在开采或运输等过程中附在煤表面和裂隙中的水分。 在煤的变质程度越大,内在水分越低.水分的存在对煤极其不利,在煤作为燃 料时,煤中的水分会成蒸汽,在蒸发时消耗热量。 煤炭运销中常用的水分指标有:全水(符号:Mt),全水分包括外在水分和 内在水分;一般分析煤样水分(也称空干基水分,符号:Mad ),它是指分析用 煤样(《0.2mm)在实验室大气中达到平衡后所保留的水分,也可以认为是内在 水分。有时用户也会要求使用收到基水分(符号:Mar),一般可认为 Mar=Mt。 符号: 单位: 二、灰分 符号:A,单位:%,煤在彻底燃烧后所剩下的残渣。外在灰分通过分选大部分能去掉,内在灰分 是成煤的原始植物本身所含的无机物,内在灰分越高,煤的可选性越差.灰分是有 害物质。 动力煤中灰分增加,发热量降低,排渣量增加,煤容易结渣。 在煤炭运销中常用的灰分指标有: 空干基 (又称分析基) 灰分 (符号: Aad) 、 干基灰分(符号:Ad)和收到基灰分(符号:Aar)。 挥发分 (全称为: 全称为: 挥发分产率, 三、 挥发分产率, Volatile matter )煤的挥发分符号:V,单位:%,是煤中的有机物质和一部分矿物加热分解的 产物;它不是煤中固有物质;而是在特定温度下的煤热分解产物,所以确切地说 挥发分叫挥发分产率。煤的挥发分与煤的变质程度有很大的关系,随煤化程度的 增加,挥发分降低; 煤在高温和隔绝空气的条件下加热时,所排出的气体和液体状态的产物。 挥发分是决定煤炭利用的重要指标,在燃煤中,根据挥发分来选择适于特定 煤源的燃烧设备或适于特定设备的煤源 (在锅炉设计时已将挥发分值设定在某一 范围,所以用户在购煤时要强调挥发分指标);在炼焦中,要根据挥发分来确定 配煤比例,因挥发分适中的烟煤,粘结性好,适于炼焦;在气化和液化工艺的条 件选择上,挥发分也有重要的作用;在环境保护中,挥发分还作为一项制定烟雾 法令的依据。 在煤炭运销中常用的挥发分指标有:空干基挥发分(符号:Vad )、干基挥 发分(符号:Vd)、收到基挥发分(符号: Var)和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符号: Vdaf )。 符号:FC,单位: 四、固定碳含量 符号:FC,单位:% 指除去水分 灰分和挥发分后的残留物,它是确定煤炭用途的重要指标. 从 100 减去水分 灰分和挥发分后的差值即固定碳含量,FC=100-(M+A +V)。常用的固定碳指标有:干基固定碳(符号:FCd)和收到基固定碳(FCar) 等。 符号:St,单位: 五、全硫 符号:St,单位:% 硫是煤中有害元素之一。煤中硫包括有机硫和以黄铁矿为主的无机硫,一般 来说煤中的无机硫通过洗选可以大部分脱除;而有机硫则很难除去。煤中硫在煤 燃烧中大部转化为 SO2 排入大气,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甚至造成酸雨,因此 各用户在购买煤时都对煤中硫含量提出较严格的限定指标, 但煤中硫在某些利用 途径中也能起到好的作用,如煤液化当中,硫又可以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如高硫 煤经洗选后回收的硫可用来生产硫和硫酸等。 直接测出的是空干基全硫 (符号: St,ad ) 在煤炭运销中常用的硫指标有: 。 空干基全硫、干基全硫( St,d )和收到基全硫( St,ar)。 单位:J/g(焦耳/ )、MJ/kg 六、发热量 符号:Q,单位:J/g(焦耳/克)、MJ/kg (兆焦耳/千克),习惯上也使用 cal/g(卡/克)、 兆焦耳/千克),习惯上也使用 cal/g( ), kcal/kg(千卡/千克); kcal/kg(千卡/千克);单位质量的煤完全燃烧时所产生的热量。 发热量换算(百万焦耳=千克):1MJ/KG=239.14KCAL/KG 1 卡=4.1816 焦耳 煤的发热量(Qgr,daf)与煤的变质程度有很大关系,一般是随变质程度的 加深而增高,如褐煤的发热量较低,烟煤中到焦煤和肥煤热值最高,焦煤以后随 煤的变质程度加深而略有降低。 煤炭运销中常用的发热量指标有:空干基弹筒发热量(符号:Qd,ad),空 干基高位发热量(符号:Qgr,ad),干基高位发热量(符号:Qgr,d )和收到基 (原称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符号:Qnet,ar),有时也用到干燥无灰基高位发 热量(符号:Qgr,daf)。在目前的国内贸易煤炭购销合同中,用户一般用收到 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国际贸易常用发热量标准为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在同等水分和灰分等情 况下,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高 1.25MJ/KG(300 KCAL/KG)左 右. 七、胶质层最大厚度(Y) 胶质层最大厚度(Y) 最大厚度烟煤在加热到一定温度后,所形成的胶质层最大厚度是烟煤胶质层厚度指数 测定中利用探针测出的胶质体上 下层面差的最大值,动力煤胶质层厚度大,容易 结焦. 八、粘结指数(G) 粘结指数(G) 在规定条件下发烟煤在加热后粘结专用无烟煤的能力,粘结指数越高,结焦 性越强. 九、煤灰熔融性温度(灰熔点) (℃) 煤灰熔融性温度(灰熔点) 包括四个特征温度:①变形温度,符号 DT,原称 T1; ②软化温度,符号: ST,原称 T2; ③半球温度,符号 HT; ④流动温度,符号:FT,原称 T3。在灰 熔融性的四个指标中,最常用的是软化温度,即 ST(T2)。灰熔融性温度越高,煤 灰不容易结渣. 灰熔融性是动力用煤和气化用煤的重要指标, 主要用于固态排渣锅炉和气化 炉的设计, 并能指导实际生产操作; 它也可以作为液态排渣炉设计中的参考依据。 一般固态排渣炉,要求煤灰熔点愈高愈好,以免造成炉内结渣而难以排出。熔点 低的煤,由于熔渣会包裹住煤而造成燃烧不完全,从而增加灰渣含碳量,严重时 会堵塞炉栅,造成排渣困难,甚至造成停炉事故。熔渣还会腐蚀、共熔炉衬耐火 材料,特别是当灰渣为酸性渣而炉衬耐火砖为碱性砖或灰渣为碱性(神华煤灰渣 呈碱性)而炉衬耐火砖为酸性砖时,共熔情况将更为严重。对于链条炉需要灰熔 点较低一些,这样可以保留适当的熔渣以起到保护炉栅的作用。而液态排渣炉则 要求灰熔点愈低越好。神华煤由于煤中 CaO 和 Fe2O3 含量高,使得灰熔点较低, 这是国外及国内不少用户挑剔神华煤的原因之一。 十、哈氏可磨系数(HGI) 哈氏可磨系数(HGI) 表示煤被磨碎的难易程度,煤的可磨性指数越大,则这种煤越易磨碎,反之 则难。 作为动力用煤,如电力、水泥厂等在设计与改进制粉系统并估计磨煤机的产 量和耗电量时,可磨性指数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在以非炼焦煤为主的型煤工业 中,为了知道所用煤料的粉碎性,以便确定粉碎系统的级数及粉碎机的类型,也 要预先测定煤的可磨性。由于煤的复杂性,不同的煤往往具有不同的可磨性,即 使同一矿区、同一煤层的煤,由于所含矿物质的性质、数量不同和煤的结构、挥 发分以及水分的差异,也得不到相同的可磨性测值。鉴此,目前用户在购煤时也 要求煤的可磨性指标。 十一、坩锅膨胀序数(CSN) 十一、坩锅膨胀序数(CSN) 规定条件下发煤在坩锅中加热所得焦块膨胀程度的序号表征煤的膨胀性和 塑性指标。 十二、 十二、焦渣特征煤炭热分解以后剩余物质的形状。 十三、 十三、煤炭工业分析指标的常用基准(1)空气干燥基(简称:空干基,原称:分析基) 空气干燥基符号:ad ,是指:以与空气湿度达到平衡状态的煤为基准,由 实验室直接测定出的结果一般都是分析基结果,如 Mad、Aad、Vad 等。 (2)干燥基(简称:干基) 干燥基符号:d,是指以假想无水状态的煤为基准,干基结果是换算出来的。 (3)收到基(原习惯称:应用基) 收到基符号:ar,是指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 (4)干燥无灰基(原习惯称:可燃基) 干燥无灰基符号:daf,是指以假想无水、无灰状态的煤为基准。 煤质分析结果表示方法: 煤质分析结果表示方法: 分析项目 水分 灰分 挥发分 硫分 发热量 胶质层厚度 粘结指数 哈氏可磨性指 符 号 M A V S Q Y G HGI 基 准 空气干燥基 收到基 干燥基 干燥无灰基 干燥无矿物质基 符 号 Ad ar d daf dmmf
㈣ 煤炭符号里的Qnet.ar/Mar和Qgr.d是什么意思
Qnet,ar——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daf——干燥无灰基低位发热
Qgr,d——干燥基高位发热量;
弹筒发热量4种表示方式:
Qb,ad——分析基弹筒发热量;
Qb,d——干燥基弹筒发热量;
Qb,ar——收到基弹筒发热量;
Qb,daf——干燥无灰基弹筒发热量。
高位发热量4种表示形式:
Qgr,ad——分析基高位发热量;
Qgr,d——干燥基高位发热量;
Qgr,ar——收到基高位发热量;
Qgr,daf——干燥无灰基高位发热量。
低位发热量4种表示形式:
Qnet,ad——分析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daf——干燥无灰基低位发热量。
(4)煤炭运销指标扩展阅读:
其他常见符号:
空气干燥基ad:以常温常湿条件空气干燥后的状态为基准。在45~50oC放置数小时,使煤表面水蒸汽与空气湿度相平衡,可视为空气干燥状态。一般可将Mad视为内水含量。
干燥基d:以假设除去水分的煤为基准,一般在105oC~110oC干燥,除去等于和小于10-5cm毛细孔中的水分,可得到干燥基煤样。
干燥无灰基daf:以假设除去水和灰的煤为基准。
高位发热量Qgr:煤燃烧时水呈液态时的发热量。
低位发热量Qnet:煤燃烧时的水呈气态逸出时的发热量。
煤炭运销中常用的发热量指标有:空干基弹筒发热量(符号:Qd,ad),空干基高位发热量(符号:Qgr,ad),干基高位发热量(符号:Qgr,d)和收到基(原称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符号:Qnet,ar) 。
有时也用到干燥无灰基高位发热量(符号:Qgr,daf)。在目前的国内贸易煤炭购销合同中,用户一般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㈤ 煤炭全水的正常值是多少
煤种不同,全水也不同,正常值是指什么(是矿的资源时、还是开采时、还是销售时),不同时期的全水不同,褐煤20~40%,山西烟煤6~12%,内蒙煤8~20%都有,有时相同地区的煤的全水也不同。
炭检测单一般有两个水分指标即:全水和固有水分(内水),全水是煤的外在水分和内在水分之和。外在水分:在一定条件下煤样与周围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所失去的水分;内在水分:在一定条件下煤样与周围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所保持的水分。这两个指标对计算低位热值,影响很大,尤其是全水,1个全水影响低位热值大约60大卡。
(5)煤炭运销指标扩展阅读
煤的水分直接影响煤的使用、运输和储存。煤的水分增加,煤中有用成分相对减少,且水分在燃烧时变成蒸汽要吸热,因而降低了煤的发热量。煤的水分增加,还增加了无效运输,并给卸车带来了困难。特点是冬季寒冷地区,经常发生冻车,影响卸车,影响生产,影响车皮周转,加剧了运输的紧张。
煤的水分也容易引起煤炭粘仓而减小煤仓容量,甚至发生堵仓事故。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采掘机械化的发展和井下安全生产的加强,以及喷露洒水、煤层注水、综合防尘等措施的实施,原煤水分呈增加的趋势。为此,煤矿除在开采设计上和开采过程中的采煤、掘进、通风和运输等各个环节上制定减少煤的水分的措施外,还应在煤的地面加工中采取措施减少煤的水分。
㈥ 煤炭检验国家标准
见吨位啊,高于标准就减,高于标准不加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2002-03-10发布 2002-10-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和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eqv ISO1171)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eqv ISO 1928)
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eqv ISO 334ISO 351)
GB 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eqv ISO 1988;1975)
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epv ISO 1988;197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检验值inspected value
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方法对被检验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所得的煤炭质量指标值。
3.2
报告值 reported values
被检验单位出具的被检验批煤的质量 指标值,包括被检验单位的测定值或贸易合同约定值、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
3.3
质量指标允许差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
被检验单位对一批煤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报告值和检验单位对同一批煤的同一质量指标的检验值的差值在规定概率下的限值。
3.4
采样基数 base for sampling
抽查或验收时,实施采样的批煤量。
4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4.1 方法提要
煤炭质量抽查单位从被抽查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抽查单位的报告值(3.2)与抽查单位的检验值(3.1)进行比较,对被抽查批煤的质量进行评定。
4.2 检验项目
4.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4.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全水分、灰分和全硫。
4.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4.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应经过专门的煤炭采样、制样和化验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
4.3.2 煤样的采取
4.3.2.1 采样机械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样器开口尺寸应不小于被采样煤炭最大粒度的2.5倍;
b) 移动煤流采样器应能截取一煤流全断面作为一子样;静止煤中采取的子样质量应符合GB/475—1996要求;
c) 经有资格的部门鉴定采样无系统误差、精密度达到GB475—1996要求。
4.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被抽查单位销售或待销煤炭中,在移动煤流或火车、汽车载煤中采取,一般不直接在煤堆和轮船载煤中采取,而应在堆(装)煤和卸煤过程中、从转运煤流或小型转运工具如汽车载煤中采取。在特殊情况下,可从煤堆上分层采取,也可从高度小于2 m的煤堆上直接采取。
4.3.2.3 采样基数
抽查煤样的采样基数一般为1 000 t或一个发运批量。在采样基数小于和等1 000 t时,至少应为一个作业班的生产、堆存或运输量。在用被抽查单位的测定值进行质量评定时,抽查单位和被抽查单位的采样单元应相同。
4.3.2.4 采样方法
4.3.2.4.1 煤样按GB475—1996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 1 000 t时,采取1个总样;大于 1 000 t时,可采取1个或多个总样。
4.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
a) 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时,子样的起位置应随机错开。
b) 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错开。
4.3.2.4.3 采样应由挫败查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
4.3.3 煤样的制备
4.3.3.1 煤样按GB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4.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锥四分法进行缩分。
4.3.3.3 全水分煤样在一般分析煤样的制备过程中抽取。制样过程中应避免水分损失。
4.3.3.4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抽查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
4.3.4 煤样的化验
4.3.4.1 全水分按GB/T 212 测定。
4.3.4.3 发热量按GB/T 213 测定。
4.3.4.4 全硫按GB/T 214 测定。
4.4 煤炭质量的评定
4.4.1 质量评定指标
4.4.1.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4.4.1.2 冶炼用精煤,以全水分、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4.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抽查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4.4.3 质量评定
4.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4.4.3.1.1 按被抽查单位报告的测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被抽查单位的报告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的差值,满足下述条件时,该项质量指标评定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 灰分(A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c) 全水分(Mt)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2规定值
d) 全硫(St.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3规定值
表1 灰分和发热量允许差
煤的品种 灰分(以检验值计)
Ad/ %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Δad/ % Δqu.d/(MJ/kg)
原煤和筛选煤 >20.00~40.00
10.00~20.00
<10.00 -2.82
-0.141Ad
-1.41 +1.12
+0.056 Ad
+0.56
非冶炼用精煤 — —1.13 按原煤、筛选煤计
其他洗煤 — —2.12-
冶炼用精煤 — —1.11 —
表2 全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冶炼用精煤 —1.1
表3全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全硫(以检验值计)St.d/%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冶炼用精煤 < 1.00
≥1.00 -0.16
-0.16St.d
其他煤 < 1.00
1.00~2.00
>2.00~3.00 -0.17
-0.17 St.d
0.34
4.4.3.1.2 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以被抽查单位报告的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按4.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允许差按式(1)修正:
T=T0 /……………………… (1)
式中:
T 实际允许差,%或MJ/kg ;
T0 表1、表2和表3规定的允许差,%或MJ/kg。
注1: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全水分、灰分和全硫其约定值的上限值为被抽查单位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
4.4.3.2 批煤质量评定
4.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于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4.4.3.2.2 冶炼用精煤:全水分、灰分和全硫三项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4.5 抽查报告
抽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b) 被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c)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
d) 抽查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
e) 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
f) 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
g) 试验数据;
h) 质量评定结论;
i) 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
5 商品煤质量验收方法
5.1 方法提要
由买受方从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出卖方的报告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进行比较,对该批煤质量进行评定。
5.2 检验项目
5.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5.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灰分和全硫。
5.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5.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同4.3.1。
5.3.2 煤样的采取
5.3.2.1 采样机械
同4.3.2.1。
5.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买受方收到的批煤中,在落地之前,在运输工具如皮带、火车、汽车以及轮船卸煤用的皮带、汽车或其他小型运输工具载煤堆中,用迁移煤堆并在迁移 过程中采样的方式采取。
5.3.2.3 采样基数
验收煤样的采样基数应为买受方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整批煤量(包括分数次或数日抵达买受方的同一批煤炭)。
5.3.2.4 采样方法
5.3.2.4.1 煤样按GB 475—1996 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1 000 t 时,采取1个总样;大1 000 t时,可采取1个或数个总样。
5.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尽量遵守以下原则:
a) 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精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是,子样的起始位置应随机错开。
b) 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错开。
5.3.2.4.3 采样应由验收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
5.3.3 煤样的制备
5.3.3.1 煤样按GB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5.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四分法进行缩分。
5.3.3.3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验收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
5.3. 4 煤样的化验
5.3.4.1 一般分析煤样的水分和灰分按GB/T 212 测定。
5.3.4.2 发热量按GB/T 213测定。
5.3.4.3 全硫按GB/T 214测定。
5.4 煤炭质量的评定
5.4.1 质量评定指标
5.4.1.1 原煤、 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5.4.1.2 冶炼用精煤,以于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5.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验收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和表3所示。
5.4.3 质量评定
5.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5.4.3.1.1 出卖方提供测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当买受方和出卖方分别对同一批煤采样、制样和化验时,如出卖方的报告值(测定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满足下述条件,则该质量指标评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 灰分(Ad)
(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
c) 全硫(St.d)
(报告值—检验值)≥表3规定值
5.4.3.1.2 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的商品煤质量指标评定:以合同约定值或产品
准(或规格)规定值和买受方检验值、按5.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 允许差按式(1)修正。
5.4.3.1.3 既有出卖方的测定值、又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应分别按5.4.3.1.1和5.4.3.1.2进行评定。
注: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灰分和全硫取合同约定值或规定值的上限值为出卖方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
5.4.3.2 批煤质量评定
5.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干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定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5.4.3.2.2 冶炼用精煤: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5.4.3.3 批煤质量争议解决方法
当买受方的检验值和出卖方的报告值不一致(二者的差值超过5.4.3.1.2规定的允许差)并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应改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验收检验,在此情况下,买受方应将收到的该批煤单独存放。
a) 双方共同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共同检验结果进行验收。
b) 双方请共同认可的第三公正方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此检验结果验收。
5.4.4 其他
除5.2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贸易双方也可根据有关工业用煤技术条件约定其他检验项目,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5.5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买受方名称、地址;
b) 出卖方名称、地址;
c) 检验实验室名称、地址;
d)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
e) 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
f) 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
g) 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
h) 试验数据;
i) 质量评定结论;
j) 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采 样 记 录
编号: 执行标准:GB475;GB474;GB/T ΧΧΧΧΧ
被采样单位: 采样时间: 气候状况:
采样地点: (煤流、火车、汽车、煤堆、船舶)
煤(品)种: 批号: 批量/t 粒度/mm;
采样单数/个: 采样单元号: 采样单元/t:
子样质量/kg: 子样数目/个: 总样质量/kg:
子样采取部位:表面;0.2m以下;0.4m以下;煤流上;煤流落头
子样分布方式:
制样设备: 缩分方式:
煤样粒度/mm: 煤样质量/kg:
其他:如车皮号、煤堆草图及子样布置等
………………………………………………………………………………………
………………………………………………………………………………………
………………………………………………………………………………………
………………………………………………………………………………………
………………………………………………………………………………………
采样人员(签字): 被抽样方代表(签字):
………………………………………煤检…………………( )号………
编号:
被采样单位:
煤(品)种: 煤样质量/kg: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煤样粒度/mm:
采样人员(签字):
在煤或焦炭中固定碳的含量用重量百分数表示,即由常样的重量中减去水分、挥发物和灰分的重量,或由于样的重量中减去挥发物和灰分的重量而得。
固定碳含量是指煤炭除去水分、灰分和挥发分后的残留物,它是确定煤炭质量用途的重要指标。
你好,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有限公司下属有个综合实验室。可以做煤炭、岩石等的各项指标检测和化验。这个单位是陕能集团下属的国企单位!有CNAS认可和CMA认证!我们在那边做过几次,还比较满意!地址在榆林市人民西路。
序号
技术标准
检验方式
国家标准
说 明
1
吸水率
GB/T3810.3
10-20%
瓷砖的吸水率是指产品的开口气孔吸满水后,稀如水的重量占产品重量的百分比,它能直接说明产品的密度和影响产品的耐脏度。如果瓷砖吸水的速度越快则说明瓷砖质量越差。
10-20%吸水率的实际效果是,将一杯150毫升的水倒在瓷砖背后,在3秒钟后,水会全部渗入砖体。
2
长、宽误差
GB/T3810.2
e±0.5%
f±0.3%
瓷砖的长、宽度是指产品实际的长度、宽度与产品标准长宽度之间的误差。其中e是指10块同型号砖中最大误差,f是指10块同型号砖误差的平均值。
普通消费者如要判断瓷砖的长、宽误差可用盒尺丈量4块同类型的瓷砖,如果四块瓷砖的长宽度基本相等则表明瓷砖是合格产品。
3
直角度
GB/T3810.2
±0.5%
陶瓷砖角与标准直角相比的变形程度,用%表示,它将直接影响瓷砖的铺贴效果。
其计算公式如下:γ=δ/L×100%。式中:γ:陶瓷砖直角度;δ:陶瓷砖在距砖边5mm处测量时表的读数,mm;L:陶瓷砖边长-10,mm。如结果在89.5度和90.5度之间即为合格产品。
普通消费者如要判断瓷砖的直角度可用盒尺丈量瓷砖的对角线,如果两条对角线的长度相等则表明瓷砖的四角都是直角。
4
表面平整度
GB/T3810.2
±0.5%
平整度是中心弯曲度和翘曲度的总称。其中,中心弯曲度是指当陶瓷砖四个角中的三个角在一个平面上时,其中心点偏离此平面的距离。翘曲度是指当陶瓷砖的三个角在一个平面上时,其第四个角偏离此平面的距离。误差在±0.5%之内即为合格产品。
普通消费者在选购瓷砖时可将两块同型号的瓷砖正面相对,然后用普通157g铜版纸对折后插入缝隙,如果能轻松进入则说明瓷砖的平整度存在缺陷。
5
耐磨性
GB/T3810.7
协商认可
瓷砖耐磨度分为五度,从低到高,五度属于超耐磨度,一般不用于家庭装饰,家装用砖在一度至四度间选择即可。
国家对瓷砖的耐磨度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瓷砖时可以以锐物刮擦瓷砖看是否有刮痕,若有刮痕表示施釉差易使人滑倒;易磨光,砖面弄赃将无法清洗干净。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鲁价费发[2000]34号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局《关于申请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济价费字(1999)第390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对济南市环境检测站收取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9)55号)中“同意济南市环境检测站在接受燃煤单位和煤炭供应单位委托进行煤中含硫量分析测定时,可向委托人收取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费”的规定,经成本核算,现核定其每批次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为:1、水分测定:55元;2、煤的含硫量分析:75元;3、采样费:80元;4、制样费:60元;
5、交通费:如检测单位出车,按同类车型的出租车收费标准执行;如委托单位负责接送,则不收交通费。
收费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委托检测的原则,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强制检测或变相强制检测,否则,按乱收费查处。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所收资金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批复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特此批复。
水分符号:M,单位:%,是一项重要的煤质指标,煤的水分对其加工利用、贸易、运输和储存都有很大的影响。一般说来,水分高要影响煤的质量。在煤的利用中首先遇到的是煤的破碎问题,水分高的煤就难以破碎;在锅炉燃烧中,水分高就影响燃烧稳定性和热传导;在炼焦时,水分高会降低焦产率;而且由于水分大量蒸发带走热量而延长焦化周期;在煤炭贸易中,水分也是一个定质和定量的主要指标,故在签订销煤合同时,用户一般都会提出煤中水分的限值。
煤的水分简单地说分为:全水分、内在水分、外在水分、结晶水和分解水,在实际测定中只能测煤的全水分、内在水分、外在水分和最高内在水分,而不测定结晶水和分解水。
日常所说的煤的水分是指,在环境温度和湿度下,煤与大气达到接近平衡时所失的那部分水(外在水)和留下来的内在水分,它们的测值随测定环境的温度和湿度改变而发生变化,这也是为什么矿发煤与用户的水分往往有较大差异的原因。
煤炭运销中常用的水分指标有:全水(符号:Mt),全水分包括外在水分和内在水分;一般分析煤样水分(也称空干基水分,符号:Mad ),它是指分析用煤样(<0.2mm)在实验室大气中达到平衡后所保留的水分,也可以认为是内在水分。有时用户也会要求使用收到基水分(符号:Mar),一般可认为Mar=Mt。
煤炭行业近期表现不够理想 行业也不那么景气 但煤炭行业毕竟是一个大行业
五百多万的从事人员 还有国家政策的负责 虽不说经济不好影响多么差吧
至少就业也没有什么大问题 煤炭检验行业CIQ,CCIC,或者工厂的质检部门福利相对要好一
些。要是单独的独立化验机构,没有专业技术的话就不够理想了。
目前煤炭行业就业不是很好 建议上煤炭英才网找工作试试 希望能帮到楼主 还差一个采纳就
升级了 楼主好人
很简单的,报告上面有煤炭的品种和特性。如水分 灰分 挥发分 热量 全硫 等。 还有检测单位的名称
㈦ 煤炭运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煤炭流通领域的正常秩序,保持煤炭产、运、销的衔接及供需总量的平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要在重视发挥市场机制对煤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煤炭运销计划的管理,搞好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煤炭运销计划管理体系。第三条煤炭部及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煤炭运销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并保持煤炭供需的总量平衡。第四条煤炭部与铁道部、交通部,在国家宏观计划的指导下,具体协商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及通过主要港口的水陆联运计划。煤炭部统一组织煤炭系统向运输部门提出铁路运输和通过主要港口水陆联运的月度计划,统一组织办理月度煤炭计划外运输;与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编制和执行月度计划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监督煤炭运销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炭行业各种渠道、各种隶属关系、各种经营形式的煤矿。第二章年度、月度煤炭运销计划的管理第六条纳入国家统一分配运输计划的煤炭须严格按国家下达的分配、运输计划销售和运输。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第七条非纳入国家统一分配但纳入煤炭运输计划的煤炭销售和运输,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本条规定以外的煤炭销售和运输,暂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煤炭生产企业须按国家年度煤炭分配、运输计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运输及购煤单位签订规范的购、运、销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及时记录、掌握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年度、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的调整、变更。
1、用煤部门、用煤地区或供煤地区的国家年度分配计划总量的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地区于变更执行月的35天以前,向煤炭部提出变更的理由和具体变更内容,由煤炭部商国家计委同意后办理。
2、用煤部门、用煤地区或供煤地区的国家年度分配计划总量不变,只在同一省、市、自治区的范围之内变更用煤单位或供煤的矿务局(矿、地区),由要求变更单位的主管部门于变更执行月的35天以前,商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煤炭主管部门及有关铁路、交通部门同意后办理,报煤炭部备案。
3、年度供需总量不变,部门、地区供需计划不变,月度计划内供需时间的提前、错后以及供需煤炭品种、质量的变更,由要求变更的单位于要求变更的执行月的35天前,商对方及有关铁路、交通部门同意后办理,报有关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备案。
4、涉及铁路限制口、港口通过量的变更,须报煤炭部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
5、违反“煤炭合理运输流向”的变更,按“煤炭合理运输流向”的规定办理。第十条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照铁路、交通部门核定的月度煤炭运输计划均衡发运。
2、铁路运用车、非运有车均需按本办法规定发运煤炭。
3、凡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有关煤炭发运事项,暂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月度煤炭铁路、水路联运计划的编制第十一条月度煤炭铁路、水陆联运运输计划(简称“月度煤炭运输计划”,含通过铁路限制口、港口计划,下同),由煤炭部统一组织编制。第十二条对月底煤炭运输计划,按照国家计划签订的购、运、销合同(或运输、购销合同)和按照本办法办理的调整、变更计划,不得随意变动。第十三条各级煤炭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指导和组织所属煤矿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第十四条月度煤炭运输计划采取“统一规定、分级管理、规范编制”的方法编制。
1、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在编制各月度计划开始的45天前,在对所属矿务局(矿、地区)编制月度计划和调整、变更计划的情况进行审核研究后,制定出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方案,于编制月度开始的35天以前报煤炭部统一审核。
2、煤炭部于各编制月度开始的30天以前,对各省、市、自治区煤炭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编制月度各矿务局(矿、地区)煤炭运输计划方案,进行审核,经确认符合规定和确定进行调整后,即作为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的依据方案,下达到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
3、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根据煤炭部确定的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依据方案,指导才组织所属矿务局(矿、地区)进行编制。如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时,必须经煤炭部同意。
4、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按铁路部门规定的时间,由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统一向铁路、交通部门提出。
5、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于每个编制月度开始的35天以前,必须将铁路、交通部门核定的上月煤炭运输计划以及有关情况报煤炭部。
㈧ 煤炭化验指标有哪些可磨
煤炭的主要检测项目:全硫、发热量、煤的水分(全水分、分析水)、灰分、挥发分、固定碳、碳、氢、灰熔融性、炉渣含碳量、焦煤、石油焦、型煤等相关项目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