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属于资产剥离吗
通常公司将自己的某一业务及资产出售,不再经营称剥离。你这是股权转让。
⑵ 集团内部子公司与子公司或集团总公司与孑公司之股权转权转让或无偿划转股份,此行为是否算是产权转让行为
集团内部子公司与子公司或集团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或无偿划转,实质上仍然是产权转让行为,尽管该等行为对集团规划、资产结构均未发生改变。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都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必须适用该《办法》的规定。这里并未明确剔除国有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行为。
而且,纵观国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规定,无论是企业集团内部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还是有偿转让行为,均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其中,在所出资企业内部子企业间无偿划转的,由出资企业(在这里即为“集团(母)公司”)批准,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有偿转让的,由所出资企业决定,但是,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所有这些规定,都没有将这些活动界定为非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集团内部的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虽然仍然是国有产权转让,但可以适用特别的管理规定。比如,3号令等众多规定均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提出了“进场交易”的明确要求,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国有产权转让都必须遵循国有产权交易所的“招、拍、挂”程序,但内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再比如,企业内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以不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集团母公司)自己就可以审批,只需要抄报备案即可。
⑶ 国有持股公司的子公司股权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按照《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所以转让子公司股权应该公开协议转让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一、关于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对协议转让方式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或者所出资企业(本通知所称所出资企业系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确需采取直接协议转让的,相关批准机构要进行认真审核和监控。
(一)允许协议转让的范围
1.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2.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