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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交易方式

发布时间:2020-12-12 20:43:20

1. 古代的交易方式

以物易物呗
这是最原始的
再后来就出现了钱币(最早听说是用贝壳)
到后来就出现了贵金属等(银币金币)

2. 交易方式和交易行为

答案:市场上买卖双方

3. 怎么理解冯伟强“专心一种操作模式”的交易方式

大学有言:“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版,炒股的人大多很浮躁,权听风就是雨,他并未像其他散户那样进行“常规”炒股,也没有听从所谓的专家声音,而是保持独立思考、不听消息、少做不必要的交流,全身心的将精力专注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和价格走势上。

4. 交易方式的作用

交易方式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合理的交易方式的选择与应用,对流通的发展、绩效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有利于经营主体的合理定位
交易方式决定着流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经营目标、经营对象、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的合理定位。例如,批发商只有进行批发交易,才是真正的批发商;零售商只有进行真正的零售交易才是真正的零售商。批发商只有面对业务用户,供其转卖、加工,进行数量较大的批发交易,才能发挥其批发功能;零售商只有进行真正的面向最终顾客和消费者进行零售交易才能完成其零售使命。因此,进行批发、零售交易的商品经营主体无论是在具体运作上,还是在社会管理上都完全不同于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经营主体。合适的交易方式的选择,既有利于其经营定位,又有利于发挥其经营优势,完成其经营使命。
(二)有利于流通组织形式的不断演进 任何一种流通组织形式都是与一定的交易方式相联系,以自己特定的形式、规模和方法,进行商品或劳务的交换的。一般说来,在交易方式与流通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组织形式的变化与演进不仅可以同商品经济的发达水平与发展阶段相一致,而且还必须与交易方式的内在要求相统一。交易方式决定着组织形式而不是相反;交易方式需要借助组织形式才能实现其经济作用,但超越生产力水平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组织形式既不能创造出相应的交易方式,也不可能带来较高的流通经济活动效率,它所能带来的只能是流通成本的上升和流通效率的下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认为,交易方式决定流通组织形式,推动着流通组织形式的演进与变化。
(三)有利于经营目标的有效实现 交易方式作为流通经营主体行为的手段,既由商品流通主体的经营目标所决定,又直接影响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任何一种经营目标和战略决策都是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市场销售量为目的,并通过一定的交易方式和经营形式来实现的。一个出口商想把自己的产品推销出去,或者一个进口商想推销国外的产品,他都必须选择和采用适当的交易方式,或者采取代理,或者实行经销,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包销、经销、代理、总代理、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就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成为实现进出口经营目标的基本手段。交易方式是直接为经营目标服务的,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四)有利于流通规模的逐步扩大 交易方式在推动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买卖双方总是要借助于一定的外部形式,即交易方式进行商品买卖的拓展与推进。因此,交易方式直接影响到交易过程和结果。为此,扩大商品流通的规模必须灵活运用各种交易方式,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五)有利于商品流通的加速循环 商品交易方式是完成商品流通的手段,不同商品交易方式下的商品流通速度存在着差异。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共同需要的、与交易对象和范围等相称的交易方式,有助于商品迅速地完成整个流通过程,从而加快商品流通的循环速度。如高档耐用消费品通过在各大中城市直接进行代理交易比通过批发层层分解要快得多。在实践中,为了加速商品流通速度,往往将多种交易方式配合起来使用,以加快商品迅速完成流通全过程。例如,批发与零售交易相结合,往往比单一的批发或零售要快得多;经销与代销相结合也比单一的经销或代销要快得多。
(六)有利于流通秩序的规范建立 规范的流通秩序能为流通主体提供公平的经营环境与空间,而无序的流通则会带来经营的混乱、恶性的竞争。市场无序、交易混乱主要表现在经营方式、经营手段的随意性、盲目性和非程序性,导致流通失控、盲目竞争、欺行霸市、非法经商,呈现无政府状态。任何一项交易规则和惯例,都是对既有交易形式的总结和规范。或者升华为市场交易的法则和条例,用法律的形式来保证交易主体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或者由买卖双方默许,作为贸易的惯例,作为共同遵守的交易准则,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科学的流通经营形式和交易方式有利于整个市场秩序的建立,有利于规范交易行为,促进文明经商,实现有序流通。
(七)有利于流通绩效的稳步提高 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根据不同产品特点和买方的要求,通过选择合适的商品交易方式,不仅可以方便交易完成,而且可以使买方和消费者在交易中获得更多的让渡价值,从而吸引更多的中间商和消费者购买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产品的销售,提高流通的绩效。
不同形式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交易形式多种多样,并且不断创新,信用交易、信托交易等交易形式不断推陈出新,形式越来越灵活。新的交易形式不断涌现的原因有三:一是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的逐渐深化,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新兴行业的不断兴起,推动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使得具有各种功能的交易形式日益多样化,有的还交叉运用,显得更加灵活;二是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为了降低费用、扩大销售、增加利润,人们不断发明一些风险小、收益大、可行性强的交易形式;三是科技不断进步,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催生了一些新的交易形式,如网络交易等。商品交易方式发展到今天,其所呈现出的灵活性和多样化,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创新、不断演进的结果。多种多样的商品交易方式,互相渗透,互相结合,形成一个先后相继、互相补充、同时并存的交易链,并在功能互补的条件下构成一个完整的交易方式体系。完整的交易方式体系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加快商品流通过程,扩大商品流通的规模和范围,有利于产销衔接,促进市场稳定和供求平衡;而且也有利于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

5. discuz论坛中怎么修改交易方式

找到你要修改的页面,然后把论坛担保交易这个删掉加俩个选项,银行转账和付款,就OK 了,如果只是要效果就不用修改后面的代码了,不会出什么错误的

6. 基金有几种交易方式

基金的交易方式是现金,可以网银转账。资金周期是10天。买入要T+2,赎回要T+1。但是,基金到账要3、4天,资金到账要5、6天。
网银上买卖
利用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登录银行网站,可以买进该银行代销的所有基金。具体操作步骤以交行为例,登录后点击“基金超市”,再点击“买基金”,选择基金公司和所要买进的基金,填上买进的金额,然后填上交易密码,点击“提交”即完成。赎回时可以点击“持有基金查询”,在需要赎回的基金右侧点击“赎回” ,填上赎回的份额并确认就可。其它银行的网银基金交易,操作也很简便,不再一一介绍。
网银上申购与赎回基金,任何一天24小时内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操作。但是在交易日0:00-15:00办理完成的交易按当天的净值作为计算价格,在15:00-24:00和股市非交易日办理完成的交易按下一个交易日的净值作为计算价格,例如在周五15:00后办理完成的申购或赎回按下周一的净值作为计算价格。在五一、国庆和春节等长价期间办理的申购或赎回,按节后股市第一个交易日的净值作为计算价格。
商业银行网点众多,交易手续简单,是其他基金销售渠道无法比拟的。但是很多老基民都有过这样的抱怨∶“每次办理基金业务都需要亲临银行网点,且需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办理,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时因工作太忙,还错过了买卖的最佳时机。”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逐渐普及,这种情况正在得到改观。银行人士介绍,网上银行将为“基民”提供更直观、高效、快捷的网上基金交易,使您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开放式基金买卖、查询等服务。最初的网上银行基金交易平台,以满足基本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撤单、查询等业务为主要目标。为推进网银的使用,各家银行对网银基金交易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认购、申购开放式基金可以享受手续费折扣。
在基金公司网站交易,称为“直销”。
目前除了中邮基金公司外,都开通了网站上“直销”。投资者可凭身份证和银行卡,打开基金公司网站,依次点击“网上交易”、“开户”,按提示填写表格,就可完成开户手续。操作非常简便,一般新手可以在10分钟内完成。在交易时只要打开基金公司网站,点击“网上交易”,填写你的身份证号码和交易密码登录后就可进行(认)申购或赎回。在基金公司网站上交易的时间和计算净值,与在网银上交易完全相同。
网银上买卖和在基金公司网站上交易,需要投资者有相应电脑设备和上网条件,具备较强网络知识和运用能力。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上述三种交易渠道都属于一级市场交易即场外交易,只能买卖开放式基金,而不能买卖传统封闭式和创新型封闭式基金。
在证券公司开户交易
一般情况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是在场外进行的,即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

7. 期货中交易中交易方式的问题

对手价:顾名思义,就是你的交易对手的价格。如果你是买入开仓,则对手价是卖出价格;如果是卖出开仓,则对手价格是买入价格。以对手价格委托可以保证交易立刻成交。
排队价:如果你是买入开仓,则排队价是买入价格;卖出开仓,则排队价是卖出价格。为什么叫排队价呢?因为当你以排队价委托时,委托单不能立刻成交,而是进入排队队列,比如买入单是2674 400,也就是说现在有400手的2674买入挂单在排队,如果你也以2674买入开仓1手,那么你排在第401手。排队价格的优点是成交价格会比对手价委托有利1个点,缺点是成交慢,如果行情顺着你的委托价格方向走,可能就无法成交。
最新价:最新价就是上一笔成交的价格,这个价格一般在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之间来回跳动。
追价:即按最新价挂单但最新价发生变化未能立即成交,在设定的时间间隔后,系统会自动撤单并且重新按最新价挂单。
超价:就是在委托下单前先行设置,在下单时系统就会自动在有利于成交的方向加减N个最小变动价位,提高成交几率
市价:以涨停价发出买入委托,以跌停价发出卖出委托。一般用在追快速行情的时候,优点是保证成交,缺点是成交价格不是很好,一般用在成交量和持仓量都很大的主力合约上,如果用在交投不活跃的品种上,成交价格可能对期货投资者很不利。
限价:是投资者自己确定一个价位下委托单,买进会按等于或低于委托价成交,卖出会按等于或高于委托价成交,但不能保证一定成交。

可以留下个联系方式,有疑问随时帮你解答。

8. 外汇交易有哪几种交易方式

外汇交易方式有四种:即期、远期、期货交易以及期权交易。
即期
又称为现货交易或现期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即期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上最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即期外汇交易占外汇交易总额的大部分。主要是因为即期外汇买卖不但可以满足买方临时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帮助买卖双方调整外汇头寸的货币比例,以避免外汇汇率风险。
远期
跟即期外汇交易相区别的是指市场交易主体在成交后,按照远期合同规定,在未来(一般在成交日后的3个营业日之后)按规定的日期交易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有效的外汇市场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70年代初期,国际范围内的汇率体制从固定汇率为主导向转以浮动汇率为主,汇率波动加剧,金融市场蓬勃发展,从而推动了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
期货交易
随着期货交易市场的发展,原来作为商品交易媒体的货币(外汇)也成为期货交易的对象。外汇期货交易就是指外汇买卖双方于将来时间(未来某日),以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公开叫价(类似于拍卖)确定的价格,买人或卖出某一标准数量的特定货币的交易活动。再这里,有几个概念读者可能有些模糊,解释如下:a、标准数量:特定货币(如英镑)的每份期货交易合同的数量是相同的,如英镑期货交易合同每份金额为25000英镑。b、特定货币:指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交易货币的具体类型,如3个月的日元,6个月的美元等。
期权交易
外汇期权常被视作一种有效的避险工具,因为它可以消除贬值风险以保留潜在的获利可能。在上面我们介绍远期交易,其外汇的交割可以是特定的日期(如5月1日),也可以是特定期间(如5月1日至5月31日)。但是,这两种方式双方都有义务进行全额的交割。外汇期权是指交易的一方(期权的持有者)拥有和约的权利,并可以决定是否执行(交割)和约。如果愿意的话,和约的买方(持有者)可以听任期权到期而不进行交割。卖方毫无权利决定合同是否交割。

9. 股票交易方式

股票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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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亦称现金现货。它是指股票的买卖双方,在谈妥一笔交易后。马上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方式,即卖出者交出股票,买入者付款,当场交割,钱货两清。它是证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最初证券交易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以后,由于易数的增加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当场交割有一定困难。因此,在以后的实际交易过程中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即成交之后允许有一个较短的交割期限,以便大额交易者备款交割。各国对此规定不一,有的规定成交后第二个工作日交割;有的规定得长一些,允许成交后四、五天内完成交割。究竟成交后几日交割,一般都是按照证券交易的规定或惯例办理,各国不尽相同。
现货交易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成交和交割基本上同时进行。第二,是实物交易,即卖方必须实实在在地向买方转移证券,没有对冲。第三,在交割时,购买者必须支付现款。由于在早期的证券交易中大量使用现金,所以,现货交易又被称为现金现货交易。第四,交易技术简单,易于操作,便于管理,一般说来现货交易是投资,它反映了购入者有进行较长期投资的意愿,希望能在未来的时间内,从证券上取得较稳定的利息或分红等收益,而不是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的利润而进行的投机。

二、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按契约中规定的价格延期交割。期贷的期限一般为15-90天。期货交易是相当于现货交易而言的。现贷交易是成交后即时履行合约的交易,期货交易则将订约与履行的时间分离开来。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就买卖股票的数量、成交的价格及交割期达成协议,买卖双方在规定的交割时期履行交割。比如,买卖双方今日签订股票买卖合约而于30日后履约交易就是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约后不用付款也不用交付证券,只有到了规定的交割日买方才交付货款,卖方才交出证券。结算时是按照买卖契约签定时的股票价格计算的,而不是按照交割时的价格计算。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股票的价格在契约签订时和交割时常常是不一致的。当股票价格上涨时,买者会以较小的本钱带来比较大利益;当股票价格下跌时,卖者将会取得较多的好处。所以,这种本小利大的可能性,对卖者和卖者都有强烈的吸引力。
期货交易根据合同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在合同到期时,买方须交付现款,卖方则须交出现货即合同规定的股票;第二种是,在合同到期时,双方都可以做相反方向的买卖,并准备冲抵清算,以收取差价而告终。上述第一种方法通常称为期货交割交易;第二种方法通常称作差价结算交易。这两种交易方法的总和又称为清算交易。
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的目的又可以分为两种;第一,以投机为目的,在这种条件下,买方与卖方都是以预期价格的变动为基础或买或卖,买方期望到期价格上升,准备到期以高价卖出,谋取价差利润;卖方期望证券价格下跌,以便到期以较低的价格买进,冲销原卖出的期货合同,并赚取价差利润;第二,以安全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的期货交易就是买卖双方为避免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而进行的期货股票买卖。
总之,期货交易带有很强烈的投机性,采取这种交易方式的买卖双方往往怀有强烈的赌博心理。买者通常不是要购买股票,在交割期到来之前,若股票行市看涨,他还可以高价卖出与原交割期相同期限的远期股票,从中得到好处;卖者手中也不一定握有股票,在交割期未到来之前,若股票行市看跌,他还可以低价买进与原交割期相同期限的远期股票,从中得利。所以,在股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靠“买空”和“卖空”牟取暴利。

三、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是指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供给信用,使投资人可以从事买空、卖空的一种交易制度。在这种方式下,股票的买卖者不使自己的资金,而通过交付保证金得到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的信用,即由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垫付资金,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各国因法律不同,保证金数量也不同,大都在30%左右。一些股票交易所,又把这种交付保证金,由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垫款,进行股票买卖的方式,称为保证金交易。
保证金交易分为保证金买长交易和保证金卖短交易两种。保证金买长交易,是指价格看涨的某种股票由股票的买卖者买进,但他只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其余的由经纪人垫付,并收取垫款利息,同时掌握这些股票的抵押权。由经纪人把这些股票抵押到银行所取的利息,高于他向银行支付的利息的差额,就是经纪人的收益。当买卖者不能偿还这些垫款时,经纪人有权出售这些股票。
保证金卖短交易,是指看跌的某种股票,由股票的买卖者缴纳给经纪人一部分保证金,通过经纪人借入这种股票,并同时卖出。如果这种股票日后价格果然下跌,那么再按当时市价买入同额股票偿还给借出者,买卖者在交易过程中获取价差利益。
信用交易对客户来说最主要的好处是:
(1)客户能够超出自身所拥有的资金力量进行大宗的交易,甚至使得手头没有任何证券的客户从证券公司借入,也可以从事证券买卖,这样就大大便利了客户。因为在进行证券交易时通常有这样的一种情况,当客户预测到某股票价格将要上涨,希望买进一定数量的该股票,但手头却无足够的资金;或者预测到某股票价格将下跌,希望抛售这种股票,可手中又恰好没有这类股票,很显然如采用一般的交易方式,这时无法进行任何交易。而信用交易,在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引进信用方式,即客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由证券公司垫款,补足保证金与客户想要购买全部证券所需要款的差额。这种垫款允许客户日后归还,并按规定支付利息。当客户需要抛出,而缺乏证券时,证券公司就向客户贷券。通过这些方式满足了客户的需要,使之得以超出自身的资金力量进行大额的证券交易,市场亦更加活跃。
(2)具有较大的杠杆作用。这是指信用交易能给客户以较少的资本,获取较大的利润的机会。例如,我们假定某客户有资本10万元,他预计A股票的价格将要上涨,于是他按照日前每股100元的市价用自有资本购入1000股。过了一段时间后,A股票价格果然从100元上升到200元,1000股A股票的价值就变成20万元(200元×1000股),客户获利10万元,其盈利与自有资本比率为100%。如果,该客户采用信用交易方式,将10万无资本作为保证金支付给证券公司,再假定保证金比率为50%(即支付50元保证金,可以购买价值100元的证券)这样客户使能购买A股票2000股。当价格如上所述上涨后,2000股A股票价值便达到40万元,扣除证券公司垫款10万元和资本金10万元后,可获得20万元(有关的利息,佣金和所得税暂且不计),盈利与自有资本之比率为200%.显然采用信用交易,可以给客户带来十分可观的利润.但是,如果股票行市未按客户预料的方向变动,那么采用信用交易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同样也是巨大的。
当然,信用交易的弊端亦很多,主要是风险较大。仍以上面的例子为例:当客户用其自有资金10万元,作为保证金,假定保证金率仍为50%时,该客户可用每股100元的价格购入2000股A股票。假如以后A股票的价格不是像该客户预计的那样上涨,而是一直下跌的话,我们假定它从每股100元跌到50元,这时2000股A股票的价值20万元(100股×2000股),损失了10万元(证券公司垫款的利息及费用暂时不计),其损失率为100%.假如该客户没有使信用交易方式,那么10万元自有资本,在A股票每股价格100元时,只能购入1000股,以后当每股价格同样从100元下跌到50元之后,那么10万元自有资本,在A股票每股价格100元时,只能购入1000股,以后当每股价格同样从100元下跌到50元之后,该客户只损失了5万元(100元×1000股ˉ50元×1000股)。其损失率为50%,大大低于信用交易方式的损失率。因此,一般认为信用交易方式是有风险的,应该谨慎地运用。另外,从整个市场看,过多使用信用交易,会造成市场虚假需求,人为地形成股价波动。为此,各国对信用交易都进行严格的管理。例如,美国从1934年开始,由联邦储备银行负责统一管理。该行的监理委员会,通过调整保证金比率的高低来控制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量。另外,各证券交易所也都订有追加保证金的规定。例如当股票价格下跌到维持保证金比率之下时,经纪人有权要求客户增加保证金,使之达到规定的比率下,不然的话,经纪人就有权出售股票,其损失部分由客户负担.同时证券公司为了防止意外,当客户采用信用交易时,除了要求他们支付保证金外,证券公司还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抵押品,通常被用作低押品的,就是交易中委托买入的股票,以确保安全。尽管如此信用交易仍是当前西方国家金融市场上最受客户欢迎的,使用最广泛的交易方式之一。

四、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交易是西方股票市场中相当流行的一种交易策略。期权的英文为option,也常译为选择权。期权实际上是一种与专门交易商签订的契约,规定持有者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按交易双方所商订的“协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股票。对购买期权者来说,契约赋予他的是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权利,他可以在期限以内任何时候行使这个权利,也可以到期不执行任其作废。但对出售期权的专门交易商来说,则有义务按契约规定出售或购进股票。股票的期权交易并不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交易,而是以期权为中介的投机技巧。
期权交易需要考虑的因素大体上有三方面:第一是期权的期限,即期权的有效期。它是期权交易的重要内容,一般为三个月左右。各交易所对此都定有上限;第二是交易股票的种类,数量和协定价格;第三是期权费,亦称保险费,是指期权的价格。
期权交易最显著的特点是:(1)交易的对象是一种权利,一种关于买进或卖出证券权利的交易,而不是任何实物。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它只能在契约规定的有效日期内行使,一旦超过契约规定的期限,就被视为自动弃权而失效。(2)交易双方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一样。对期权的买入者,享有选择权,他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契约。(3)期权交易的风险较小。对于投资者来说,利用期权交易进行证券买卖其最大的风险不过是购买期权的费用。
期权交易可分买进期权交易和卖出期权交易两种。
1.买进期权
买进期权,又称看涨期权或“敲进”。买进期权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协议持有人按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购进股票的权利。期权购买者购进这种买进期权,是因为他对股票价格看涨,将来可获利。购进期权后,当股票市价高于协议价格加期权费用之和时(未含佣金),期权购买者可按协议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股票,然后按市价出售,或转让买进期权,获取利润;当股票市价在协议价格加期权费用之和之间波动时,期权购买者将受一定损失;当股票市价低于协议价格时,期权购买者的期权费用将全部消失,并将放弃买进期权。因此,期权购买者的最大损失不过是期权费用加佣金。
2.卖出期权
卖出期权是买进期权的对称,亦称看跌期权或“敲出”,是指交易者买入一个在一定时期内,以协议价格卖出有价证券的权利。买主在购入卖出期权后,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协议价格向期权出售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有价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众多的交易方式中,一般说来,只有当证券行市有跌落的趋势时,人们才乐意购买卖出期权。因为在卖出期权有效期内,当证券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后,买主行使期权才能获利。此外,如果因该股票行市看跌,造成卖出期权费上涨时,客户也可以直接卖掉期权,这样他不仅赚取了前后期权费的差价,而且还转移了该股票行市突然回升的风险。但如果该股票行市在这三个月内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没有下降,甚至还逐步在这三个月内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没有下降,甚至还逐步上升,这时,客户无论是行使期权,卖出股票或转让期权,非但无利可图,而且还要损失期权费。因此,卖出期权一般只是在证券行市看跌时使用。
可见,买进期权和卖出期权都只能在其特定的范围内使期,客户无论选用哪种方式仍然有一定风险。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在于:其一,期权交易的双方,在签约或成交时,期权购买者须向期权出售者交付购买期权费,如每股2元或3元,而期货交易的双方在签约成交时,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其二,期权交易协议本身属于现货交易,期权的买卖与期权费用的支付是同时进行的。(与现货交在交易稍有不同的是现货交易在交割后交易仍未了结,股票的买进或卖出则在未来协义规定在交割后,交易仍未了结,股票的买进或卖出则在未来的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实现。)而期货交易的交割是在约定交割期进行的。其三,期权交易在交割之后,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并未立即解除,因为权虽已转让,但期权的实现是未来的,须以协议有效期满时,其双方法律关系才告结束,而期货交易在交割后,交易双方法律关系即告解除。其四,期权交易在交割期内,期权的购买者不承担任何义务,其根据股价变化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协议,如情况变化不利,则可放弃对期权的要求,对协议持有人的义务只由期权出售者承担,而期货交易的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为对方承担义务。其五,期权交易的协议持有人可将协议转让出售,无论转让多少次,在有效期内,协议的最后持有人都有权要求期权的出售者执行协议,而期货交易的协议双方都无权转让。其六,投资期权最大的风险与股价波动成正比,股价波动越大,风险亦越大。
期权交易对于买入者的主要作用是:(1)能够获取较大利润。(2)控制风险损失,任何人从事证券交易都希望获利,而获利的关键在于准确预测未来的行市,但在变化不定的证券市场上,谁也无法保证自己的预测绝对准确。一旦证券行市的走向与交易者预测的相反,那么损失将是惨重的。如果采用期权交易,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交易者可以放弃执行期权,这样不管实际行市变动与交易者事先的预测差距有多大,期权买方损失最多的就是期权费,不会再多。从而把交易中的风险损失,预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期权交易对卖权方的作用产要是可以扩大业务,取得期权费收入。根据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统计资料表明,有高达3/4以上的期权交易没有执行,从而使卖方获得了相当的期权费收入。

五、买空

买空亦称“多头交易”,卖空的对称,是指交易者利用借入资金,在市场上买入期货,以期将来价格上涨时,再高价抛出,从中获利的投票活动。在现代证券市场上,买空交易一般都是利用保证金帐户来进行的。当交易者认为某种股票的价格有上涨的趋势时,他通过交纳部分保证金,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该股票期货,买入的股票交易者不能拿走,它将作为货款的抵押品,存放在证券公司。如以后该股票价格果然上涨,当上涨到一定程度时,他又以高价向市场抛售股票,将所得的部分款项归还证券公司贷款,从而结束其买空地位。交易者通过买入和卖出两次交易的价格差中取得收益。当然,如果市场股价的走向与交易者的预测相背,那么买空者非但无利可图,并且将遭受损失。由于在以上过程中,交易者本身没有任何股票经手,却在市场上进行购买股票的交易,故称之为“买空”交易。
买空交易资金主要是借入资金。一般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都是运用自有资金,而交易者在买空时,除交付少量保证金外,其购买股票的大部分资金由证券公司垫付,即主要依靠借入资金来进行交易。买空交易的全过程是由先买入后抛售股票两次交易构成。

六、卖空

卖空是指股票投资者当某种股票价格看跌时,便从经纪人手中借入该股票抛出,目后该股票价格果然下落时,再从更低的价格买进股票归还经纪人,从而赚取中间差价。卖空者经营卖空时所卖的股票业源主要有三个:其一是自己的经纪人,其二是信托公司,其三是金融机构。对于出借股票的人来说,向卖空者出借股票是很有利的,因为这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而且还有使股票升值。不管股票的出借是以收取利息为条件,还是以股价的升值为条件,对出借者来说都是一种收入。与此同时,出借人往往还会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手段是以卖空者出卖所收取的价款存入经纪人帐户。
卖空包括两种形式。其一,卖空者以现行市价出售股票,在该股票下跌时补进,从而赚取差价利润;其二,卖出者现在不愿交付其所拥有的股票,并以卖空的方式出售股票,以防止股票价格下跌,从而起到保值的作用。如果股票价格到时确实下跌,他便能以较低市价补进股票,在不考虑费用的条件下,这样卖空的收益与拥有股票的损失相抵消,使能避免损失。根据卖空者目的不同,卖空可分为三类:一是投机性卖空。在这种情况下,卖空者出售股票的目的是预期该股票价格的下跌,到期时再以较低的价格补进同样的股票,两种价格的差距就是卖空者卖空的利润。这种卖空的投机性强,风险大,利润也大。投机性卖空对股票市场有较大的影响,因为当卖空者出售股票时,股票的供给会增加,股票的价格也会随之下跌;补进时,股票市场需求增大,价格也随之上涨。二是用于套期保值的卖空。这种卖空的根本目的在于避免股票由于市价下跌而带来的损失。三是技术性卖空。这种卖空行为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以自己所有股票为基础的卖空,它包括以税收为目的,以保值为目的和以预期交货为目的等情况;
第二种是以套利为目的卖空,它又有不同市场的套利和不同时间的套利;第三种是经纪人或证券商经营的卖空,其中不仅有专业会员,证券商,还有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由于卖空交易的投机性强,对股票市场影响较大,卖空者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投机性,因而各国的法律都对卖空有较详细的规定,以尽量减少卖空的不利影响,在某些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禁止股票的卖空交易。

10. 公司之间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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