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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外汇交易中心ccs

发布时间:2022-11-17 01:00:36

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是什么关系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是人民银行下属的同一个机构。虽然名叫外汇交易中心,实际上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也是在这里的。

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部设在哪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实际上广东的外汇交易额早已远远超过上海。中国所回有金融政答策都向上海倾斜,强行制造出所谓的“国际金融中心”。实际上无法经历国际自由资本市场的风吹雨打。就算在国内,上海也不是广东的对手。

❸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业务与服务

组织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外汇市场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为外汇市场调控部门,交易中心负责外汇市场组织运行。
会员构成: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可成为外汇市场会员。
交易方式:外汇市场采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组织交易。会员通过现场或远程交易终端自主报价,交易系统按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会员可选择DDN、F.R或拨号上网等方式实现远程联网。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6:30。
交易品种: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和欧元的即期交易。
汇价形成:外汇市场每场交易产生开盘价、收盘价和加权平均价,人民币兑美元的加权平均价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作为第二日人民币兑美元的基准汇价,银行据此公布人民币兑美元挂牌价。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银行同业之间的外汇交易市场,实行会员管理,参与者包括外汇指定银行、具有交易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交易中心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为银行间外汇市场提供统一、高效的电子交易系统,该系统提供集中竞价与双边询价两种交易模式,支持人民币对九个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澳大利亚元和加拿大元)的即期,人民币对七个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澳大利亚元和加拿大元)的远期、掉期,人民币对五个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的货币掉期和期权交易,以及九组外币对(欧元/美元、澳元/美元、英镑/美元、美元/日元、美元/加元、美元/瑞士法郎、美元/港元、欧元/日元、美元/新加坡元)的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同时还包括交易分析、数据直通处理和即时通讯工具等辅助功能。
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交易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发布人民币对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汇率中间价。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为: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人民币对欧元、英镑、港币、澳大利亚元和加拿大元汇率中间价由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欧元、英镑、港币、澳大利亚元和加拿大元对美元汇率套算确定。人民币对日元、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为: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币种的做市商询价,将做市商报价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日元、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汇率中间价。
三、银行间本币市场
银行间本币市场由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组成。通过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金融机构可以利用银行间市场管理资金头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进行投资理财。在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的证券种类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国际开发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本币市场成员涵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企业年金等各类金融机构。
交易中心负责为银行间本币市场提供高效、便捷的电子交易平台。由交易中心研发的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具有高效、安全、开放、易用等特点,适用多种本币交易产品和交易工具,适合多层次机构投资者,包含成员端前台系统、成员端中后台系统、数据接口系统、清算系统和场务管理系统等多个子系统。同时,交易中心还通过互联网站为金融机构提供拆借票据报价服务。
四、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
2007年初以来,交易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计算、发布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Shibor是根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的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每个交易日,交易中心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北京时间上午11:30对外发布。 清算原则:外汇市场实行集中、双向、差额、一级的清算原则,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为会员办理人民币、外汇资金收付净额的清算交割。
清算速度:外汇市场本、外币资金清算速度为T+1,交易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办理资金交割。
清算方式: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外汇资金清算通过境外清算系统办理。
清算备份:在北京备份中心建立实时清算备份系统。
交易中心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币、外币/外币即期竞价交易提供直接清算服务。为人民币外汇即期询价交易提供净额清算业务。该业务以多边净额清算为基础,并通过清算限额和保证金等风险管理措施,严格防范风险,保证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交易中心为本币市场成员提供间接清算服务。本币交易系统具有清算跟踪提示功能,系统自动提示会员在清算交割日收、付资金和债券情况。交易中心还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保证金管理账户,为债券远期交易、买断式回购、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保证金集中管理服务。 交易中心坚持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建设安全、高效、可控的电子服务平台。经过多年努力,交易中心采用自主开发与项目外包相结合的方式,已经建设完成外汇交易系统、本币交易系统、Shibor系统、统计系统、清算系统、风控系统、中国货币网等30余个电子系统。除交易终端和信息终端外,交易中心还提供报价、交易、实时行情发布、交易事后数据核对等接口,方便银行内部前中后台的直通处理。
交易中心在上海、北京双中心异地备份体系结构的基础上,发展为“两地三中心”的容灾系统,以上海张江为总中心,在北京建立异地灾备中心、在上海外滩建立同城灾备中心。为支持业务发展,保障信息系统满足市场需要,交易中心于2002年建立了数字认证中心,全面实施了网络系统的扩容改造,在重庆、大连、广州、青岛、汕头、深圳、天津和厦门八地设立网络中继站,所有成员会员除了可以通过上海总中心和北京备份中心接入交易中心网络外,还可以通过以上八地接入。经过网络扩容和本外币交易、信息、风险管理、监控等系统改造升级,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和可扩展性明显提高,为加速实现全国统一联网和交易主体增加、交易量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交易中心在成立的十多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奠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的基础,交易中心正积极加快金融产品、工具创新,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推动外币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加强各业务领域的系统平台建设,倾力打造全新外汇交易系统,自主开发新一代本币交易风控系统,加强数据中心建设,构建快速反应的“一站式”服务体系等,努力提升交易中心的综合服务能力。

❹ 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是什么

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如下: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和清算系统。
第三条按本规则办理的外汇交易限于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第四条交易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方式取分别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运行方法。
第五条会员的交易行为除遵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会员指经本中心核定,准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金融机构。
第七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准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可向本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经本中心审核批准后,可成尉中心会员中央银行作尉中心会员参加市场交易。本中心会员应按规定缴纳席位费。
第八条会员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九条会员分为自营会员和代理会员两类。自营会员均可兼营代理业务,代理会员只能从事代理业务,不得从事自营业务。
第十条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第十一条会员应指派经本中心认可的交易员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其在交易市场内的交易行为负责。会员指派或更换的交易员应经本中心培训并获由本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交易员应对其交易代码保密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交易市场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内法定节假日不开市。涉及交易币种的国家或地区节假日时,则该交易币种只进行交易,交割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第十三条本中心认为确有必要,可变更开市或闭市时间,并报交易市场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如遇不可抗力或其它偶发事故,本中心可以宣布全部或部分暂停交易。上述因素消除后,本中心应立即恢复交易。
第十五条当交易市场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运行应急方案》处理。
第十六条本中心交易方式有:1现场交易:交易员进入本中心固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2远程交易:经本中心批准,交易员在会员自行选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交易员应该遵守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规定的交易员,依其情节不同,本中心有权给予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直至取消其交易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八条交易市场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
第十九条交易员报价后,由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然后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的顺序撮合成交。
第二十条当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相同时,报价即为成交价;当买入报价高于卖出报价时,成交价为买入报价与卖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
第二十一条报价尚未成交前,交易员有权对其原报价进行变更或撤销。交易员变更报价后,其原报价的时间顺序自动撤销,依变更后报价时间排列。
第二十二条交易员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和价格浮动范围内进行报价。
第二十三条交易市场的外汇价格采用直接标价法,即每一单位外币等于若干元人民币,人民币以后保留四位小数。
第二十四条交易市场实行价格公开,公布当日交易开盘价、收盘价、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最新成交价等必要的市场信息。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第二十五条交易市场实行本外币集中清算的办法,会员进行的外汇交易通过本中心统一清算。
第二十六条用于清算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割入帐。
第二十七条会员间的外汇资金清算通过本中心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办理。
第二十八条会员在办理清算手续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比例缴纳手续费。
第二十九条凡清算资金迟延到帐的,本中心有权提出警告、通报、直至暂停交易。同时要求清算资金到帐并缴足罚息。
第三十条交易市场实行清算基金制度。会员应根据本中心规定缴纳清算基金。
第三十一条清算基金由本中心实行专项管理,用于资金清算发生差额时的垫付和出现风险时的支付。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暂行。

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债登,上海清算所,上交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作用和区别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场所,属于前台部门,作用与沪深交易所相似。
中债登,上海清算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属于后台部门。

❻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干什么的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

❼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机构简介

中国外抄汇交易中心暨袭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作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汇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交易中心在人民银行、外汇局的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人民币汇率、利率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致力于银行间本外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和机制创新。银行间本外币市场交易量屡创新高,交易机制不断创新,原生、衍生产品序列逐渐丰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交易平台成功上线,人民币基准汇率和利率引人瞩目,市场主体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清算、信息、监管服务功能日益完善。银行间市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交易量最大的一个市场,涵盖外汇市场、货币、债券、衍生品市场。2008年本币市场交易总量超过110万亿人民币,2009年交易总量达138万亿人民币。

❽ ccs是什么意思啊,在哪里能查到

农行ccs等级代表农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系统的评估等级。

1、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系统是农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的。该系统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对客户的洗钱和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客户按照洗钱和融资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的过程。

2、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能够降低反洗钱工作成本,提高可疑交易分析识别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是有效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手段。

3、充分利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结果,有效识别客户风险,提升风险控制水平,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柜员操作管理,严格控制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结果知悉范围,防止将分类结果泄露给客户。

(8)全国外汇交易中心ccs扩展阅读:

农行银行业务:

1、中国农业银 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中国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的大型现代化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业务领域已由最初的农业信贷、结算业务,发展成为品种齐全,本外币结合,能够办理国际、国内通行的各类金融业务。

2、主要包括:存款服务/综合贷款服务/外汇理财 /人民币理财/代客境外理财/银行卡/汇款及外汇结算/保管箱租赁 缴费服务 代发薪服务 /出国金融服务 /电子银行服务 /私人银行 /融资业务/国内支付结算/国际结算 /基金相关业务/企业理财服务/金融机构服务。

3、同时还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并且开展自营及代客资金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

❾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服务

会员构成 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凡符合监管部门关于银行间外汇即期交易资格要求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交易方式
银行间外汇市场采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和询价交易系统组织交易。竞价交易系统在会员自主报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询价交易系统为会员根据“双边授信、双边清算”原则直接进行交易币种、汇率和金额等交易要素磋商提供技术便利。会员可自主决定采取询价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交易时间:9:30-17: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交易品种
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欧元和英镑的即期交易。
汇价形成
2006年1月4日起,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由此前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报价撮合方式产生的收盘价确定的方式改进为: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清算方式
人民币/外币即期竞价系统实行“集中、双向、差额”的清算原则,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为会员办理人民币、外币资金清算。清算速度为T+2。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外币资金清算通过境外清算系统办理。询价系统由交易双方根据系统生成的成交单自行办理资金清算。清算速度根据双方约定可以为T+2,T+1或T+0。 交易方式
外币买卖业务实行做市商报价驱动的交易模式,由做市商报出各货币对的买/卖报价,交易系统从中选取最优的买/卖报价,在市场实时发布,同时将最优的做市商报价与会员银行的交易请求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匹配,并将成交信息实时反馈给交易双方。会员银行以点击报价(One click)、订单报价(Limit order)或RFQ询价等方式成交。
交易主体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经营外币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分为做市商和会员银行两类。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7:00-19:0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交易币种
EUR/USD、AUD/USD、GBP/USD、USD/JPY、USD/CAD、USD/CHF、USD/HKD、EUR/YEN
清算方式
交易中心按“集中、差额”原则进行外币买卖的资金清算。“集中”是指做市商、会员银行以交易中心为清算对手,达成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均与交易中心办理;“差额”是指做市商、会员银行按同一币种同一起息日交易金额的净差额与交易中心进行资金清算,清算速度为T+2。 交易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的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外币币种、金额、期限、汇率、交割安排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应签订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主协议。
清算方式
交易双方采取“双边清算”原则,既可采取到期日本金全额交割的方式,也可采取在到期日根据约定的远期交易价格与到期日即期交易价格差额交割的方式。为防范违约风险,保证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的履行,会员可按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保证金可由交易中心代为集中保管。
交易主体
交易中心会员,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业务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实行法人备案管理。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9:30-17: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组织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主管部门,交易中心负责市场运行并提供电子交易系统。
运行方式
实行询价交易方式。凡成员确认的报价,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单,作为交易双方成交确认的有效凭证。
交易品种
交易双方可在一年范围内自行商定拆借期限。交易中心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十一个品种计算和公布加权平均利率,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BOR)。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成员构成
人民币拆借交易的主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
清算办法
由成交双方根据成交通知单,按规定的日期全额办理资金清算,自担风险。资金清算速度为T+0或T+1。 交易品种
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和债券远期交易。用于债券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交易期限
质押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1年,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十一个品种统计公布质押式回购的成交量和成交价;买断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91天,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共七个品种统计公布买断式回购的成交量和成交价;债券远期交易的期限为1天到365天,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十一个品种统计公布债券远期的成交量和成交价。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成员构成
自2002年4月起,债券市场准入实行备案制,具有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均可加入市场进行交易。
清算办法
由交易双方根据成交通知单,按规定的日期全额办理结算。债券托管结算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进行。实行“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和“券款对付”三种结算方式。

❿ 国内合法的外汇交易商机构有哪些

中国目前合法的外汇交易机构只有两种:一种是外汇指定银行(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门口会有“外汇业务”标识),另一种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在这两种机构之外买卖外汇的可能会涉嫌犯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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