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宗商品交易是什么
一、什么是大宗商品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特指专业从事电子买卖交易套保的大宗类商品批发市场,又被称为“现货市场”,一般由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准确地来说,大宗商品交易实际上更多的是借助互联网的模式对大宗类商品的电子交易。根据《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定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指大宗商品的网络现货仓单交易;电子交易中心是指为交易商提供及时的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并能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另,根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的规定,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二、大宗商品交易的特点
根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大宗商品交易的特点主要有:
1.交易时间系经常性或者定期性的进行;
2.交易对象系商品现货,包括实物商品、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3.交易场所系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者互联网交易平台。
4.交易方式系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贰』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业务程序
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通过一定的交易模式,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履约,进行货物、货款交换,并按规定进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应约定具体的电子交易程序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公告电子交易中心所有交易商。 交易商之间通过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彼此之间的买卖行为。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量,不应大于同期合同标的物的社会供需总量。
4.2.1合同的内容
电子交易中心可以发布经交易商认可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合同中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a)买、卖方的名称;
b)标的;
c)数量;
d)质量:
e)包装方式:
f)检验标准和方式;
g)交货时间;
h)价款;
i)结算方式;
j)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k)违约责任;
l)解决争议的方法;
m)合同订立的地点。
合同具体条款由买卖双方签约时约定。
4.2.2要约
交易商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买卖委托指令即为该交易商向其他交易商发出的要约。买卖委托指令的内容要具体,应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4.2.3承诺
交易商回应其他交易商发出的要约,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卖出或买入指令即为该交易商向发出要约的交易商做出的承诺。买卖成交时即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货款支付通过结算银行完成。货款支付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方法。交货款项包括货款和包装款。货款按卖出价加减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结算,包装款、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按电子交易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4.3.1货款支付方式
交易商买进货物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货款的支付形式及分期付款的进度由买卖方交易商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约定。
4.3.2货款支付过程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到期以前,买方应将与其买入商品相对应的全额货款与前期已付货款的差额部分划入电子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帐户。
交货结算时,电子交易中心将交货货款付给卖方,给买方开具仓单持有凭证。
4.3.3结算过程
电子交易中心对交易商存入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的货款实行分帐管理,为每一交易商设立明细帐户,电子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商当日成交数量按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计收交易手续费。电子交易中心与交易商之间交易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通过电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办理。
4.3.4结算结果通知
当日交易结束后,电子交易中心对每一交易商的交易手续费、货款进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采用发放结算单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商提供当日结算数据。
遇特殊情况造成电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电子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商品交货是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对合同约定商品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的过程。交易商进行商品交货,应按规定向电子交易中心交纳交货手续费。具体标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交货制度中明确。
4.4.1货物卖出
卖方交易商将其合格货物送至交货仓库换取仓单并在电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即可卖出,如果货物尚未运至仓库,交易商应提供有货证明,并经电子交易中心认可。
4.4.2交货期限
交易商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交货期限。订立合同后,如交易商同意,也可在期限内自行安排交货时间。
4.4.3交货过程
交易商将商品送至交货仓库检验合格后换取仓单。在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交货日之前,交易商应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等凭证交至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在确认买卖双方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和相关手续无异议后,交付货物、支付货款。 交易商入市前应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免责条款和生效的条件。
交易商对其在电子交易中心成交的合同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交易商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电子交易中心有权对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a)终止其资格,接受并全权处理其未履约合同,相应盈亏完全由当事交易商承担;
b)将提供的担保手段或质押的权利凭证变现,用变现所得履约赔偿;
c) 不足补偿部分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交易商追偿。
『叁』 关于大宗商品交易法律法规
之前出了个特别规定 最近又出了整顿文件!这个行业的法律法规实际上还很不完善的!
『肆』 大宗商品电子化交易由国家哪个部门监管
目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对于大宗商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管理具体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具体办理,而监管多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今年商务部将联合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等部门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整顿。
『伍』 国内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办由哪审批监管
不是证监会审批的,证监会是审批IPO的也就是审批股票上市之类的!国内的大宗商品没有特定的一个机构去监管审批,目前商务部可以监管,基本上都是当地政府,省政府审批!
『陆』 什么是大宗商品交易
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非零售环节,具备商品属性且用于工农业专生产与消费属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而在金融投资领域,大宗商品是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发作为工业基础材料的商品,比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
『柒』 国家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证监会有个期货监管部
『捌』 我国现阶段对于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现货交易出了哪些政策,制度,管理办法,在哪些网站可以查到
现货之前由商务部管,现在证监会也介入了,最新的相关文件 74 号文,可在证监会网站查到。
『玖』 国内大宗商品行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769—2003)
5、《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2011年4月12日)
6、《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2013第3号)
7、《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
8、《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
9、《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推动大宗商品市场有序转型的通知》(商建发[2012]59号)
10、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商信字[2005]8号)
11、《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草案)》(商务部,2010年11月03日)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2005年1月8日)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52号)
14、《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商务部2009年第21号公告,国家标准SB/T10518—2009)
15、《网络交易服务规范》(商务部2009年第21号公告,国家标准SB/T10519—2009)
16、《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国家标准GB/T24661.2—2009)
17、《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
18、《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2007年6月1日)
19、《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国家工信部发布)
20、《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商务部:商建发[2004]267号)
21、《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年中办、国办公布)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47号令)
23、《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信部:2009年3月31日)
24、《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号)
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4月15日)
26、《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等。
说明:以上详文可登录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官方网站查阅
『拾』 对于参与大宗商品交易的主体有限制吗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参与交易的对象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必须是具有行业背景的企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持有经营许可证经营必须提交经营许可证,属于农产品的蔬菜自然人参与交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