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科创板和创业板区别
可创办和创业板的具体区别:
1. 创业板实行的是审核制,对盈利的连续性和绝对金额要求比较高,创业板的盈利条件相对宽松,但都是需要企业连续盈利,才可以发行上市。科创板实行的是注册制,发行上市条件,包容性就强得多。虽然也参考财务指标,但强调持续经营能力,不强调持续盈利能力。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只要核心产品有明显技术优势,就可以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2. 创业板目前的定价机制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原则上以静态市盈率23倍为发行价。科创板全面采用市场化询价的定价方式。
3. 创业板交易涨跌幅限制都在10%以内。科创板的交易机制变化很大。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到20%,首发、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三,增加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创业板都没有的。第四,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就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而创业板的股票,在融资融券方面有严格限制。第五,在交易数量方面,科创板的单笔申报数量是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递增,限价申报最大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最大不超过5万股。创业板,单笔申报数量都是100股或其整数倍,申报上限是100万股。
拓展资料:
一、证监会称,《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总体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吸收了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增加制度包容性、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做法,在发行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二、为了企业更好发展,也是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更需要我们了解清楚科创板和创业板区别,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确定投资目标,这也是市场设立不同板块的目的。
『贰』 投资者买卖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15万股。
『叁』 创业板最新交易规则的变化
1、涨跌幅提高至20%。创业板注册制下,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提高至20%,存量的创业板股票也将同步实施
2、设置临时停牌机制。据了解,对于无涨跌幅限制股票,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3、盘后定价交易。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11:30和下午1:00至3:30,交易时间为15:05至15:30
4、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5、在单笔数量方面,限价申报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肆』 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1、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2、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3、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5、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6、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设置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纵观改革方案,改革将把握“一条主线”和“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则是统筹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统筹注册制试点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统筹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
改革后的创业板将进一步升级,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模式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模式、新业态、新应用的深度融合。
『伍』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北交所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多少股
30万股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15万股。
自8月24日起,创业板存量股票及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都将适用《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涨跌幅比例由10%提高到20%,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竞价交易卖出股票对申报数量有以下要求:持有单只股票、基金、权证的数量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得拆分成任何形式的零股申报卖出;(零股指不足100股(份)的数量,持有单只股票、基金、权证的数量不符合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对于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可以单独一次性申报卖出,也可以与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部分一并申报卖出,但不得进行拆分卖出。
拓展资料:
交易特别规定: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适用《交易特别规定》。
一是将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三是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五是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
六是对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七是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八是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等。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特别注意,《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陆』 创业板股票挂高单卖限额是多少
你好,创业板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即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同时,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补充:
创业板权限开通需要满足你的账户里面连续交易20个交易日有10万元以上的资金门槛,有2年的交易经验,如果在其他券商那里开通创业板权限之后可以进行创业板转签的,具体详情可以问我
『柒』 盘后定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是怎样规定的
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盘后定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捌』 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
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并将于首只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起试行。注册制下,创业板交易规则将发生如下变化:
1、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2、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3、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4、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
5、设置“价格笼子”;
6、规定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7、优化融资融券机制。
更多创业板交易规则内容,可以通过广发证券投教园地登录深交所官网查阅了解。
『玖』 新注册制创业板交易规则
你好呀~
一、交易抄特别规定适用
(一)规则定位
优先适用《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规则实施后新上市股票。
(三)实施时间
2020年8月24日起开始实施。
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二、交易规则主要变动
(一)放宽涨跌幅限制,原本是10%,现在放开到20%了,而且上市后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二)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三)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四)增加连续竞价期间
(五)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
(六)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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