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债回购怎么操作
国债回购交易是一种以交易所挂牌国债作为抵押,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个人投资者一般以持有的国债现货为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1-182天)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利息;投资者也可作为资金的供方,在贷出资金后可按事先确定的还款利率,在到期日收回本息。投资者如需借出资金(逆回购),则应在交易中卖出204001或204007,当天即扣除该笔资金,1天或7天后返回本金和利息。
事实上,此次国债回购利率的飙升除了银行月底吸存因素外,主要与与可转债发行制度安排有关。目前,国债回购利率已明显超过可转债的预期申购收益率,个人投资者近期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收益可能不如直接借出资金。
例如,塔牌转债中签率为0.22%,若预期上涨20%,则个人投资者单次申购收益率只有万分之四。但是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现行20%的申购保证金制度意味着5倍的资金杠杆,塔牌转债的实际中签率为1.1%,单次申购收益率高达千分之二。所以,机构投资者宁愿以较高利率借入资金申购可转债,而个人投资者则倾向于借出资金。
操作实例
8月30日10点13分,以7%利率卖出国债一天回购(GC001)1000张,得到1000张证券代码为“888880”的“标准券”,每张市价为100元,共扣款10万元;至8月31日早上9点半,系统自动卖出“标准券”1000张,回款10万元,另得利息19.44元。
目前,已有不少券商主动向个人客户开通国债逆回购操作权限,但仍有些券商需要客户赴营业部签约。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券商系统设置不同,第二天该部分资金用途和权限存在一定差异,分为“次日可用”、“次日不可用”、“次日可用不可取”、“次日不能回购”等四种,投资者需联系券商专业人士咨询,以免出现资金被锁定的操作风险。
操作方法:登录网上交易,卖出204001,起步价、最小单位1000,每1000代表借出10万元,204001是1天(还有204007,7天),价格是年化收益率。一天回购周四利率特别高,因为周五不可提现。有些券商是T+1可用,T+2可取,有些券商是T+2可用可取。
204001每十万元逆回购利率表:(已扣除手续费1元) 0.90至1.255利息2元 1.26至1.615利息3元 1.62至1.975利息4元 1.98至2.335利息5元 2.34至2.695利息6元 2.70至3.055利
国债回购交易是一种以交易所挂牌国债作为抵押,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个人投资者一般以持有的国债现货为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1-182天)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利息;投资者也可作为资金的供方,在贷出资金后可按事先确定的还款利率,在到期日收回本息。投资者如需借出资金(逆回购),则应在交易中卖出204001或204007,当天即扣除该笔资金,1天或7天后返回本金和利息。
事实上,此次国债回购利率的飙升除了银行月底吸存因素外,主要与与可转债发行制度安排有关。目前,国债回购利率已明显超过可转债的预期申购收益率,个人投资者近期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收益可能不如直接借出资金。
例如,塔牌转债中签率为0.22%,若预期上涨20%,则个人投资者单次申购收益率只有万分之四。但是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现行20%的申购保证金制度意味着5倍的资金杠杆,塔牌转债的实际中签率为1.1%,单次申购收益率高达千分之二。所以,机构投资者宁愿以较高利率借入资金申购可转债,而个人投资者则倾向于借出资金。
操作实例
8月30日10点13分,以7%利率卖出国债一天回购(GC001)1000张,得到1000张证券代码为“888880”的“标准券”,每张市价为100元,共扣款10万元;至8月31日早上9点半,系统自动卖出“标准券”1000张,回款10万元,另得利息19.44元。
目前,已有不少券商主动向个人客户开通国债逆回购操作权限,但仍有些券商需要客户赴营业部签约。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券商系统设置不同,第二天该部分资金用途和权限存在一定差异,分为“次日可用”、“次日不可用”、“次日可用不可取”、“次日不能回购”等四种,投资者需联系券商专业人士咨询,以免出现资金被锁定的操作风险。
操作方法:登录网上交易,卖出204001,起步价、最小单位1000,每1000代表借出10万元,204001是1天(还有204007,7天),价格是年化收益率。一天回购周四利率特别高,因为周五不可提现。有些券商是T+1可用,T+2可取,有些券商是T+2可用可取。
204001每十万元逆回购利率表:(已扣除手续费1元) 0.90至1.255利息2元 1.26至1.615利息3元 1.62至1.975利息4元 1.98至2.335利息5元 2.34至2.695利息6元 2.70至3.055利
『贰』 交易所债券回购和银行间债券回购有什么区别,两种方式回购的品种有什么限制融资融券是如何进行交易的
银行间债券逆回购和交易所债券逆回购都是存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的,专区别就在属于回购,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而交易所市场是所谓的二级市场,是面向所有投资者(包括上述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开放的市场。中国的债券市场中,前者占了绝大部分,而作为个人投资者,只能进入后者交易投资。
回购品种限制不多,主要是很多债根本不会在交易所市场发,而且两个市场上交易体量相差很大。
交易所的融资融券是集合竞价形式,基本和股票差不多,券款交割都是自主完成的。不需要交易双方交流,托管账户开在交易所,也就没有第三方介入。
『叁』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流程和规则
1,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帐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账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
2债券交易规则:
1、 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 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 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4、 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5、 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6、 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7、 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8、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9、上交所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手,1手=1000元标准券。
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
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交所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张=100元标准券。
申报数量必须为10张的整数倍(1000元),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不超过100万张(1亿元);
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10、 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11、 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12、 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
13、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肆』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的细则内容
第一条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
第三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第四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除遵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 本所会员应建立有关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的风险控制机制,如代理客户参与该回购业务,应对机构投资者身份进行资格认定,并与其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和回购期限由本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七条 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
第八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
(二)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三)最小报价变动:0.01元;
(四)交易单位:手(1手=1000元面值);
(五)申报单位:1000手或其整数倍;
(六)每笔申报限量: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
第九条 单笔交易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有关大宗交易的其他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费用按现行同期限国债标准券回购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行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金”)制度,融资方和融券方在成交当日须按一定比率缴纳履约金。履约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买断式回购到期并完成清算交收前,双方不得动用。
第十二条 每笔交易须缴纳的履约金数额等于该笔交易的初次结算金额和该买断式回购品种履约金比率的乘积。
履约金比率由本所根据控制风险和保证履约的原则,参照相同期限已上市国债的历史价格波动情况确定。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履约金比率。
调整后的履约金比率,只适用于调整后的交易,不追溯调整。
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拥有足额的资金或相应的国债。
第十四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初次清算价格为上一交易日对应国债的收盘价(净价)加上交易日对应国债的应计利息,购回清算价为购回价(净价)加上到期日应计利息。具体清算交收遵守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回购到期双方按约履行的,履约金返还各自一方。如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交守约方所有。到期日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国债数量不足,视为违约。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国债,视为违约。
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给守约方为限,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
第十六条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国债,同时其对应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国债数量不足,则交易双方均为违约。双方各自缴纳的履约金依据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
第十七条 投资者在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完成清算交收后,方可撤销其指定交易。
第十八条 在到期日闭市前,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该日到期回购进行不履约申报,即主动申报不履行购回或卖出的义务。投资者申报不履约指令后,按违约处理。
第十九条 不履约申报通过结算会员的PROP平台进行,以买断式回购成交日的成交编号进行申报。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所有权依据本所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会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会员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
(一)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会员不予限制的;
(二)会员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挪用客户资金或国债从事买断式回购自营业务的;
(三)会员因买断式回购到期交收导致资金账户透支或国债余额不足的;
(四)会员操纵市场价格和从事其它违规行为,影响买断式回购市场秩序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拥有本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本所有权停止其从事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起实施。
『伍』 债券回购交易的结算规则如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债券回购交易初次专结算的结属算价格为100元。回购到期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收益×实际占款天数/365(天)
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天数,按自然日计算,以天为单位。
『陆』 上海证券交易所3天国债回购 是什么意思
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 ,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 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 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 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证券回购交易程序◆ 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二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即 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资融券方(资金供应方);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资金需求方还是资金 供应方都要经过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回购交易时一般无须申报帐号,成交后 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管理均直接在 证券经营机构申报席位的自营帐户内自动进行。
1.以券融资(卖出回购)的程序 以券融资即债券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品以取得一定资金的 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买入(B)。这是因其在回购 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买入债券的地位而确定的。回购交易申报操作类似股 票交易。成交后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记录和有关规则进行清算交割;到 期反向成交时,无须再行申报,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 录,登记结算机构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割。
2.以资融券(买入返售)的程序 以资融券是指资金的盈余者出让资金并取得抵押债券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S),这是因其在回 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卖出债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 余均同以券融资。 R003就是指期限为3天的回购
『柒』 什么是国债回购
国债回购是一种常用的交易方式,它指的是,国债持有者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
买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国债购回的交易方式;也可以是投资者在购入五笔国债的同时,与卖方约定在未来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卖给最初的售券者;前一种称为国债的正回购,又叫卖出回购,后一种称为买入返售,是国债的逆回购,两者统称为国债回购.一次完整的国债回购交易包括一来一去两次买卖只是第二次买卖的时间,价格,在第一次时就已经约定好了.
国债回购交易可以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并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新的资金融通方式
社会提供提供了一种新的资金融通方式.它也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本
方式,央行通过国债回购来调节或影响社会货币流通量和利率,藉以执行一定的货币政策.
这里,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交易来例进行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交易是从1993年12月15日起正式开始的,按交易期限不同,分为六个品种,分别是3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在,其交易代码依次为201000,201001,201002,201003,201004和201005."RXXX"中,"R"为回购业务标识,其后的"XXX"代表回购天数,交易所内的国债回购
业务也实行竞价交易,融资方(资金需求方)和融券方(资金供给方)按照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直接输入年收益率数值,并限于小数点后3位
有效数字,最小的报价变动单位是0.005个百分点或其整数倍.交易方向以到期时国债的
交付方向为准,如融资方开始时卖出国债得到资金,到期时偿还本息买回国债,他的交易
方向就是买进,反之,融券方的交易方向为卖出.
国债回购申报数量同国债现券一样为"手"(1000元面值的国债为1手),并以面值10万元,即100手标准券国债为最小单位.交易双方实行"一次交易,两次清算",成交当天对双
方进行融资,融券的成本清算,到期购回清算,由证券交易所根据成交时的收益率计算出
购回价,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1+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天)
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值,如果到期回购时恰逢节假日则顺延对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国债回购的交易拥金是单向收取的,在交易发生时一次付清,到期回购时不再付任何费
用.
现举例说明,其投资者有10万元资金,在1998年12月30日进行14天国债回购业务,他
以6.0%的当天收盘价卖出100手R014,其购回价格=100×(1+6.0%×14/360)=100.233元.
在交易日当天,该投资者付出的现金是100050元,其中50元是付给券商的手续费,以14天
后的1999年1月13日,该投资者得到100233元,投资者在这14天内的实际投资收益率是:
(100233-100050)/100050×360÷14=4.7%
一般而言,国债回购交易的风险较小,因为融资方借入资金必须有足额的国债进行抵押,融资额与抵押国债的市值不能归还所融资金,交易所可以将融资方抵押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足额国债拿到市场上立即变现.所以,国债回购交易是一种安全性高,
收益稳定的投资选择,它特别适合那些资金流量大的企业对资金进行流动性管理,以降低财务费用.但要特别指出的是,个人一般是不允许参与国债回购交易的.
『捌』 国债逆回购的交收规则
你好,国债1天逆回购的交收规则是当日操作,T+1日资金到账可使用,T+2日账户资金可以取出。如周四操作一天期国债逆回购,周五资金到账可使用,下周一账户资金可以取出,实际占款天数为3天,计息天数为3天。
『玖』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质押式回购有一定的原则性。
1.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2.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3.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 分失败。
4.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5.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7.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8.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9.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10.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11.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12.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13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