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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异常交易券商管

发布时间:2021-10-27 11:13:46

㈠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控制托管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如实披露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管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并应当充分揭示市场风险,证券公司因丧失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给客户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其他投资风险。
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书面方式特别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承诺。
第三十七条 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前,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偏好等基本情况,客户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对客户的条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三十八条 客户应当对其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承诺。客户未做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明知客户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不得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任何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通过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客观准确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批准或者备案信息、风险收益特征、投诉电话等,使客户详尽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资产管理计划。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客户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客户资产配置状况等信息。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客户。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的资产、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客户的委托资产交由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等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第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注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及异常交易日常监控机制,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进行监控,并定期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四十六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由专门部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托管,并将托管的资产管理业务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
第四十七条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管理的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
(二)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
(三)监督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
(四)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五)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资产托管机构有权随时查询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运作情况,并应当定期核对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的情况,防止出现挪用或者遗失。
第四十九条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应当终止资产管理合同的,证券公司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客户账户内的全部资产交还客户自行管理。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应当终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营的,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在扣除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按照客户拥有份额的比例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客户,并注销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

㈡ 为什么我用证券软件买股票下单后总提示 [112036]客户限制了买入卖出与指定交易

你是客户本人吗?若是的话,就找你的客服解决。不是同花顺的问题,而是你注册的证券所的问题。

㈢ 证券公司业务员违规带客户去别的券商办理业务被投诉了会怎样

这个不会怎么样的,你不要在其他的券商柜台就不应担心的啊

㈣ 证券开户第三方存管出问题了,银行卡没问题,证券公司那边也说没问题,这是咋回事

当时输入密码错误或者密码搞混了。本人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去银行柜台或者银行多功能机器再连接。
1、证券第三方存管概念:
证券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存管,由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证券交易操作保持不变。 该业务遵循“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也就是券商管股票,银行管钱了,将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证券保证金账户严格进行分离管理三方为投资者、券商、银行
2、证券第三方存管模式:
三方为投资者、券商、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下,XX证券公司不再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XX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交收提供结算支持。
3、第三方存管特色:
(1)开户便捷:客户在券商处开立帐户后,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自助激活;
(2)划转灵活:网上银行划转一目了然,电话银行、券商渠道多重选择自由划转;
(3)资讯及时:我行证券频道信息丰富及时,网银提供实时行情查询;
(4)资金安全:资金由银行监管,投资更放心。
4、第三方存管办理的流程:
(1)投资者入市前,先确定自己要在哪个券商营业部开户,然后打听一下,这个营业部和哪些银行有第三方存管合作业务,并在其中选择一家银行,办理一张借记卡,并开通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已经有的该银行借记卡也可使用。
(2)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三方协议》和填写《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在营业部柜台办理第三方存管预指定。
(3)投资者如没有股东卡,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券商营业部,开设沪深两市股东卡。然后持银行借记卡、沪深两市股东卡、身份证原件,在营业部柜台开立资金账户手续。
(4)持银行借记卡、沪深两市股东卡、身份证原件、证券资金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三方协议》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到银行签订确认手续。

㈤ 券商客户号业务异常是什么意思

可能是休眠账户,或者身份证过期。这两种情况最好携带身份证到营业部办理。如果是身份证更新,有的券商手机版软件可以自助办理。

㈥ 如何防止证券公司擅自买卖客户股票

每天打印交割单,
对异常交易提出质疑,
现在一般没有证券公司擅自动用客户股票的情况

㈦ 哪些交易行为属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以下为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2、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顿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3、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露进|
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4、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5、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6、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7、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7)客户异常交易券商管扩展阅读:

合法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允许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所谓依法发行并交付,是指证券的发行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据,通过发行程序并将证券已经交付给购买者。

也就是说,进行证券交易的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即证券的发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这样的证券,不得买卖。

依法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都允许依法进行交易。依法发行的证券可以进行交易,但并不排除法律根据证券的性质和其他情况,对某些证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规定。

在现实中,对某些证券的转让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如有些债券,只允许在发行后满一定期限才可转让。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公开的集中竞价,是所有有关购售该证券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一个市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

每当买卖出价相吻合就构成一笔买卖,交易依买卖组连续进行,每个买卖形成不同的价格。公开的集中竞价具有过程公开性、时间连续性、价格合理性和对快速变化的适应性等特点。

㈧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和交收问题

首先 你证券账户资金余额为0,你想买入股票,现在需要银证转账,把钱从银行账户转入你证券资金账户,你要买002167三千股,每股25元,那么你需要转入资金账户,差不多76000元,这样方便点,股价轻微变动你差不多都能买上,涉及证券交易佣金,所以要多转入点! 无论你买卖,期中资金只会涉及2个地方,一个是证券账户,一个就是你的银行卡,你的钱就存在于这2个地方! 至于登记结算公司, 交易所,客户管理账户,这些都不是你需要关心的,好好签好三方存管就行了! 银行结算账户,你的是指你的银行卡, 证券公司的他们有专门的银行结算账户和客户管理账户

三方为投资者、券商、银行。 “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存管,由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证券交易操作保持不变。 该业务遵循“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也就是券商管股票,银行管钱了,将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证券保证金账户严格进行分离管理。 第三方存管模式下,XX证券公司不再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XX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交收提供结算支持。 通俗一点说,也可以认为,银行负责完成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与券商银行交收账户之间清算资金的划转。换句话说,是将券商的清算交收程序转移到银行,由银行代为完成。 服务特色: 1、开户便捷:客户在券商处开立帐户后,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自助激活; 2、划转灵活:网上银行划转一目了然,电话银行、券商渠道多重选择自由划转; 3、资讯及时:我行证券频道信息丰富及时,网银提供实时行情查询; 4、资金安全:资金由银行监管,投资更放心; 常见问题解答 1、“第三方存管业务”和传统转帐方式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 不同点: 1.客户保证金由过去的券商管理,转为由现在的银行管理; 2.投资者保证金存取须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证转帐进行,证券公司柜台不再受理现金存取和银柜转帐; 3.客户可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方式、券商营业部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等多种方式办理保证金存取。 相同点: 客户证券交易操作保持不变。 2、如果原有客户曾以浦发银行借记卡开通银证转帐服务,在成功转换为第三方存管模式之后,若客户没时间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是否会影响证券交易呢? 答:对于成功转换为第三方存管模式的原有客户,不影响其现有存量保证金的证券交易,但客户需在规定期限内至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订手续。逾期未签订协议的客户,营业部有权暂停其“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办理上述协议签订手续的时间与规定期限,营业部将另行公告通知。 3、如果原有客户之前只开通其它银行银证转帐服务或未曾开通银证转帐服务的,但营业部将其上线至浦发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若客户没时间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是否会影响证券交易呢? 答:不影响原有客户现有存量保证金的证券交易,但由于客户未进行第三方存管签约确认,不能够直接进行保证金存取,首次存取保证金前必须到开户营业部及浦发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确认手续。 4、“非第三方存管的银证转帐”和其他存取保证金方式还能用吗? 答:实施“第三方存管”后,客户原来与各银行开通的“非第三方存管的银证转帐”业务将全部停止使用,客户在成功转换为浦发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或办理浦发银行第三方存管签约确认手续后,使用浦发银行的“第三方存管”业务才能进行保证金的存取。 5、客户能否同时选择多家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呢? 答:不行。客户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但客户可以随时对存管银行进行变更。 中国大陆自2007年6月开始实施

㈨ 证券公司给我发的股票异常交易短信

这些短信你不用理会。那些仅仅是证券公司软件系统的自动风险提示和你持仓股票的自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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