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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审单经验

发布时间:2020-12-26 12:44:50

① 单位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审核哪些资料

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审核以下资料: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权、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办理业务人员身份证件。需审核英文名称时,可能需要您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批准证书。请您办理前与开户行联系咨询详情。

② 买单出口是怎么操作的

买单出口买单报关,当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的出口单(回通答俗说法是出口核销单)。

但出口必须要出口单证,这时候在广东地区,通常 可以通过报关行,买其它有出口权公司的出口单证,(借用他人公司名称出口,当然不享有退税的权利)用来报关。

买单所谓的“单”是指核销单,就是说你买的别人进出口公司的核销单进行报关,出口,通过该进出口公司的帐户收款结汇,个人也是可以做的。

(2)外汇审单经验扩展阅读

“买单出口”是指以“逃税、逃费、逃汇、逃证”为目的,通过伪造或购买其它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 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外贸出口的行为。买卖的通关单证包括通关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商业发票、外销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通关单证。非法买卖通关单证极易导致骗税、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逃证、逃费等违法案件的发生,进而严重影响国家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

③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中找不到核销单,外汇局那边去查却有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有一个单笔核销单数据更新功能,可以重新下载核销单数据。就在左上角的功能栏里,你上系统找一下就有了。

④ 进口外汇如何核销

1. 网上申领核销单
电子口岸主页(桌面上)---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输入要申领的份数( )
电子口岸密码:
用完电子口岸后一定要点主页的”退出”, 不然拔下卡后继续扣钱.
2.去外管局领核销单
带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明(注:适用于操作员卡不是本人的),操作员卡,领单本。
3.核销单备案
报关前,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从哪出口选哪个口岸, 厦门的海关代码为3700青岛海关代码为4200,天津0200别的海关不知道代码的在空白的地方按回车,从中选)
4.企业交单
报关单核销单回来后,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查找相应报关单号,交单后两三天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里可找到该核销单信息
同时可进行数据报送,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数据报送后国税局会看到该票信息,建议本月预计退税的同时报送)
5.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申系统里进行网上核销(在电子口岸企业交单3到5天后才有信息)
核销员代码:
核销员姓名:
密码:
核销系统—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下载全部可用数据—弹出对话框“数据下载完,是否继续下载折算率信息”—是—开始—“数据提取完成”确定。提取到所要的全部收汇信息和核销单信息后进行网上核销。
正处理业务:选择“批次报审”,——新建-----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左边栏目就会有水单核销单信息,分别选中添加到右侧列表——保存——放入待报审邮箱—关闭。(注:有的时候会没有该核销单对应的水单信息,不要紧张,跟你的申报银行国际结算部打电话,告诉他们申报号,再让他们申报一遍,一般两三天就可以啦,银行业务忙漏掉几个很正常的)
核销差额:上下5000美金的差额,还有一个上下3%比率,这个具体我忘记了好像网上是5%但是我打电话问的是3%,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吧。
待报审业务: 批次报审,双击打开,——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选中报送。
已报审业务——批次报审——双击打开便可打印预览,打印就可以。打印报审清单一式两份(现在不用去外汇局核销了,可能不用打印了,愿意留存就打出来吧,我往往会打印出来把退税的东西跟核销的都分别整理出一套)
6.核销,在网上核销完就可以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⑤ 2012.8.1外汇局新实施的“取消核销单”之后《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还需使用吗

取消核销单应该是实行无纸化核销吧

⑥ 出口收汇核销收汇环节怎么操作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quot;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八、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业务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三、服务监督机制
企业在办理付汇报审、备案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来人直接向核销业务人员咨询;
核销业务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或接待来人咨询时,应挂牌服务;
如企业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发现核销业务人员未按有关法规办理业务并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级领导反映、投诉。

⑦ 进口单位如何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

(三)预付款与尾款的对外付汇进口核销报审如何办理? 进口单位支付预付款后,应于到货后及时到外汇局进行到货报审核销;支付尾款时,进口单位凭原合同、发票等凭证和已在外汇局核销的报关单复印件及盖有已报审章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到银行付汇,后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银行应注明该笔付汇为尾款)、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和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到外汇局进行付汇核销报审。 (四)保税仓项下进口核销报审如何办理? 需提供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即出仓报关单)和起运国为境外、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加盖海关验讫单的正本进口报关章(即进仓报关单)。出仓报关单金额不得大于进仓报关单合计金额。 ,收取工缴费,不存在付汇问题,因此,对贸易方式栏中注明为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或者来样加工的,外汇局不予核销,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业务。 (六)合资合作设备或外资设备物品项下进口核销报审如何办理? 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或外资设备物品征免性质为免税的,应持进口合同、发票、外经贸部门批准成立企业证书、合资合作合同及章程、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合资合作设备进口清单正本、验资报告、海关免税证明和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之后到外汇局办理报审手续。 (八)深加工结转(转厂)项下进口核销报审如何办理? 1、对经海关批准的来料转进料和进料转进料的进口付汇,凭下列单证办理售付汇及核销手续: (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3)转厂合同; (4)进口付汇核销单。 2、对经海关批准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凭以下单证办理售付汇及核销手续: (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3)转出方企业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4)转厂合同; (5)进口付汇核销单。

⑧ 电子口岸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之间的联系以及操作

1.外汇打进银行,结汇,1-2个工作日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填制核销水单,核销号码要与海关报关单上的一致,再1-2个工作日去银行拿核销水单。
2.海关寄回核销单,海关报关单后,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中:企业交单-核销单交单;出口退税中:数据报送-选择报送,打开这票海关单报送。1-2个工作日后,带好银行核销水单,核销单,报关单中核销一联,去国家外管局核销。
3.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选好所属期,在向导中第二部,分别根据核销单,报关单的数据,入录出口明细,进货明细(根据进货增值税发票)。填完后第三步检查,关联号检查,成本检查。
4.预申报,反馈后查看并下载疑点信息,没有否定疑点,就直接正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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