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贷款指应以外币偿还的贷款,不论其取得贷款时是哪种货币,或回是否为货币形式。
外汇贷款是我答国银行利用筹集的外汇资金对国内企业发放的贷款。是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贷款对象是能够创造外汇收入,有偿还能力,并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
❷ 如何筹集资金
一、自己积蓄一点
一个公司或一个小店都需要一笔不小的开办经费和周围资金,这笔资金越充分越好,以免在开办初期因各种不可预测的原因造成周转不够,落得前功尽弃。这笔资金可能是你多年的辛苦积蓄或是亲朋好友凑集的,资金越充分越好的道理在于使你开店时游刃有余,但并不是要求你全部投入。如果你是一们工薪者,你积累的资金最好不要全部投入,以免小店破产让你蒙受巨大损失。这跟在股市炒股的道理是一样的。因此,初开店时不要盲目食贪求规模,以免投资过大而生意又不景气。小店资金收入相对较少,风险性也较小,你可以在开小店的过程中逐渐摸索经验和规律,为日后的发展作准备。小店虽赢利不大,但把生意做活了,日积月累,资金也逐渐积累起来了。
勤俭持家不仅使你丰衣足食,而且可以完成你发家致富的原始积累。
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固然重要,更重要的在于学会和掌握一些勤俭持家的好经验,养成一个好习惯:
(1) 避免盲目性开支。无目的地赶时髦、凑热闹,盲目抢购目前家庭不需要的商品,是有害于储蓄的诈要敌人。因此,花钱应该深思熟虑,精于筹划。不是家庭需要的开支,不能轻易花费。
(2) 杜绝有性开支。有些开支不仅无益反而有害,这对于家庭消费是最不值得的。例如吸烟、嗜酒者,一个月的烟酒钱少则几十元,多达上百元,几年下来,成千上万元开销就在吞云吐雾和酒桌上付之东流。此外,还损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
(3) 减少浪费性开支。家庭中经常性的浪费开支最易被忽视,累积起来其数量是很大的。例如开灯睡觉、外出不关灯、水烧开了不关煤气等。在吃的方面其浪费可能更多、食不厌精,只吃肉不吃蔬菜、只吃精粮不吃粗粮,喜好补品而不注意锻炼身体等。这些,既不利于营养与健康,在开支上也是一种浪费。
(4) 限制积压性开支。家庭开支要有计划,如果购买商品只凭举,超量购买,就会造成积压。随着时间的推移,存放几年之后的商品,老化变质,变得不值钱了,或者商品更新换代,存放的商品就会无形贬值,这都会带来很大的浪费。因此,一般非耐用商品,最好现买现用,不要造成积压。
(5) 延迟损耗性开支。商品的使用寿命是可以人为延续的。例如家电合理使用,可以延长寿命,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去旧货店买物美价廉的必需品,也是节省开支的好办法。
如果资金很少,连开小店都还不够,你可以寻求合伙人。
二、合作伙伴提供一点
有时开设某一类店铺,前期投入的资金较大,而你又无法通过滚动来周转,故选择合伙经营往往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故选择合伙人应慎重。
首先,合伙人能否同你达成经营共识。如果达不成共识,那合伙投资再多的钱也无用。
其次,合伙人能否与你同甘共苦。做生意肯定会很辛苦,甚至还会遇到数不清的挫折和困难,遇到既伤身又伤心的事更是家常便饭。合伙者是否具备能吃苦和坚忍不拔的意志,也是你要考虑的。如果具备这些良好的素质,那你们的合作会成功,经营也会成功。
第四,与人合伙,还必须在合伙前签订“合伙协议书”,明确划分责、权,谈定利润分配的比例。不然,合伙者之间必产生矛盾和纠葛,经营也无法维持下去了。在签订“合伙协议书”时应明确规定以下几方面条款:
1.每个合伙人明确管理权限和范畴。
2.合伙的期限。不允许某个合伙人提前脱离伙制,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也应明确规定。
3.每个合伙者的投资者,所占股份的比例。
4.怎样分配利润。
5.吸引新的合伙者的办法。
6.每个合伙者的责任及不负责任造成的后果如何处理等。
三、开业初期精打细算一点
做生意要精打细算,这是再明了不过的事情。由于小店利润有限,人员工资费用就必须精简。有些小店在开业初期,老板经常身兼数职,从招呼客人,到进货卖货,从商品陈列到清洁打扫等,样样都自己一人动手。而有些行业的小店,在开业初,老板一个人是无论如何也完成不了的,如餐饮店、美发店等,那么,老板如何雇人,如何充分利用每个人,就显得尤其重要。即使以后你小店规模大了,人员增多了,也要尽量做到人尽其才,让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特长和作用,这是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好办法。
四、筹资成本降低一点
小老板取得资金时,需要以利息、股息以及其他形式付出一定的代价,称之为头等资成本。
根据不同资金来源的成本率在时间、空间、行业间的差别,选取较低成本的资金,以筹资成本。例如,某小老板需要在1999年购进一台设备,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来源。据分析,利率在1999年中期将下调,因此,他选择了在6月贷款,月利率是9.1%,而1999年年初贷款月利率是10.8%,这是该老板成功地利用利息在时间上的差异降低筹资成本的办法。
又比如,某纺织厂的小老板建厂房需要一笔50万元的资金,其中有这样几条途径:一种是当地银行以月利率10.8%给予贷款;一种是向职工集资,处利率2.5%;一种是向外地某信用社借款,月利率1.01%,经过比较分析,小老板选择了向外地某信用社借款解决。他降低成本的做法就是利用不同地方的利息率不同而做出的。
一、 银行贷款一点
个人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形式主要有五种: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目前各银行对个人一般只开展特种消费抵押(如汽车、住房按揭等)和小额抵押贷款(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
小额抵押贷款,它是指借款人可以用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记名)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作抵押,向所开户的储蓄所或其介绍的储蓄所申请贷款。小额抵押货款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贷款额不得超过存单面额的8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换成人民币计算),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借款期限有的超过抵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抵压,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借款限额,且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只设半年和1年两档利率,贷款期限有满6个月的按半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1年期利率计算,提前归还贷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贷款天数计算,如遇到利率调整,在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小额抵押贷款应按期归还,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时,逾期1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将自逾期之日起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逾期1个月,借款人仍无法偿还的,贷款机构有相权将抵押存单作抵还贷款一处理。
如果没有以上不动产做抵押,也不是绝对贷不到款。投资前景和投资项目是影响贷款决策的首要因素。银行要对贷款项目进行技术、经济方面的可行性论证。为此,你必须大量收集信息,考虑各种可能性,选择最优的投资方案,增加银行贷款的信心。越了解越熟悉的人之间,信任度就越高,也就更容易被说服。因此要与银行保持良好的关系,这结商人来说至关重要的。初次向银行贷款,数额不宜过大,否则,是很难成功的。首选贷一笔小数额的款项,每次都按期还贷,逐渐取得银行的信任,才有可能得到较大数额的贷款。
❸ 外汇资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有哪些多选题
外汇资金筹集方式
(一)接受外商直接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发行有价证券发回行国际债答券、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上市发行股票(直接上市、由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的境外注册公司申请上市、卖壳上市)
(三)利用国际信贷出口信贷、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政府贷款、外国银行混合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四)境外金融机构外汇贷款现汇贷款、买方信贷、打包放款、特种外汇贷款
所以选ABCD
❹ 外汇和股票有什么区别啊
1、交易时间
外汇:每周可交易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交易
股票:每周可交易5天,每天4小时交易时间 –上午9:30到11:30,下午13点到15点。
2、交易费用
外汇:高效率的电子化交易系统让投资者可以直接和经纪商进行交易,消除了许多票据及中间人费用,交易成本也得到了进一步降低。成本主要来自于点差,各种原因造成的滑点以及一些经纪商可能会收取的佣金。
股票:必须支付交易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加起来超过了千分之五,买卖一次股票的成本高达1%以上。
3、交易方式
外汇:外汇交易可采取双向交易,可做涨做跌
股票:只能做涨,一旦跌了就不能赚钱,只能等待。
4、交割方式
外汇:T+0交易,即随时可进行买卖
股票:T+1交易,即第二个交易日才可进行买卖
5、交易资金
外汇:外汇经纪商会为交易者提供杠杆倍数,一般的经纪商最多可提供几百倍的杠。
股票:无杠杆。交易者无法以小博大。
6、交易品种
外汇:货币对组合有限。货币对是由两种货币组成的外汇交易汇率。 例: USD/EUR。其中USD称为基本货币,EUR称为二级货币。
股票:股市上有上千种股票
7、获利大小
外汇:外汇交易没有涨跌停板,涨跌幅度无限制。通常情况下外汇市场每天的波幅是1%,在有重要数据公布或者是重大事件发生时,波动有可能会达到2%以上。当保证金外回报的杠杆放大比例是10倍,所以在市场波动为1%的时候,投资者的获利机会就为10%。
股票:在股票市场中,我国的二级市场设置有涨跌停板,每天受涨停板限制,最大的涨幅为10%
8、风险控制
外汇风险可控,能够掌握亏损的幅度,设定止损价或止盈价。
股票市场买卖下达的交易指令要受一定条件限制,风险难以控制,而外汇买卖可以预先发出获利或者止损点位的交易指令,来保障利润,防止亏损。
9、透明度
外汇是全球性的,市场较为客观公正,不容易受人为操纵。国际外汇市场的日成交易量为5万亿美金,流动性强,行情和数据都是公开的,就是一个国家政府也无法左右干预外汇行情走势。
股票市场易受控制,信息容易造假,大户回抽资金,容易造成亏损,风险难以控制。
10、风险
各类投资的风险的其实都是均等的,不管何种投资都需要谨慎,尽管有时候外汇市场的波动率不大,但经过杠杆放大之后,投资者的风险会与其收益一起被放大。
11、相关关系
虽然外汇市场规模比股市大很多,并且不会存在像股票市场一样的机构操盘控制股价,这也不意味着外汇市场的没有风险,因为全球性的特征,影响外汇市场波动的原因更加复杂,如预期的作用,利率的作用,预期通货膨胀率的作用,货币资产之间的相关关系,货币资产和黄金之间的相关关系,货币资产和原油及大宗商品之间的相关关系,各国央行政策的干预等。
1、外汇交易: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进行交换,交易者通过货币之间的汇率高低波动而获利。投资者不但可以先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而获利,也可以先高价卖出再低价买入而获利,也就是说外汇交易买张买跌都有机会赚钱。而且外汇保证金并没有指定的结算日期,采用的是T+0的方式,交易可即时完成,全天24小时可以进出市场,不论何时、何地发生任何消息,投资人都可以即时作出反应,投资过程非常灵活可靠。
4、依据票面形式,股票分类:
(1)记名股
记名股股票在发行时,票面上记载有股东的姓名,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
记名股票的特点就是除持有者和其正式的委托代理人或合法继承人、受赠人外,任何人都不能行使其股权。另外,记名股票不能任意转让,转让时,既要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址分别记载于股票票面,还要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转让不能生效。这种股票有安全、不怕遗失的优点,但转让手续繁琐。这种股票如需要私自转让,例如发生继承和赠予等行为时,必须在转让行为发生后立即办理过户等手续。
(2)无记名股
此种股票在发行时,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其持有者可自行转让股票,任何人一旦持有便享有股东的权利,无须再通过其他方式、途径证明有自己的股东资格。这种股票转让手续简便,但也应该通过证券市场的合法交易实现转让。
(3)面值股
有票面金额股票,简称金额股票或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的金额,
如每股人民币100元、200元等。金额股票给股票定了一个票面价值,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地确定每一股份在该股份公司中所占的比例。
(4)无面值股
也称比例股票或无面额股票。股票发行时无票面价值记载,仅表明每股占资本总额的比例。其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这种股票的内在价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这种股票最大的优点就是避免了公司实际资产与票面资产的背离,因为股票的面值往往是徒有虚名,人们关心的不是股票面值,而是股票价格。发行这种股票对公司管理、财务核算、法律责任等方面要求极高,因此只有在美国比较流行,而不少国家根本不允许发行。
外汇交易_网络
股票交易_网络
❺ 以一个具体企业为例,调查其采用某种筹集方式筹资的程序,手续和相关最新规定
筹资是企业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通常指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等条件,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筹资的程序取决于筹资的方式,不同的筹资方式的程序都有所不同。筹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筹资有商业信用,短期借款等。长期筹资有:债券,股票、优先股和租赁等。 1、项目资源的整合: 投资者为了确保投资的安全及持续稳定地获得投资收益,要求项目本身及融资方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因此项目资源的整合方式将直接关系融资的成败。融资方的资源要整合(包括项目公司的设立)。不同的融资方式所涉经营管理、风险分担、收益分配、投资回收等法律问题差异极大。融资方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并对其法律风险有充足的认识,否则融资的实际效果将难以保证。 2、选择适格的投资主体 :融资方式确定后,融资方将面临选择投资者的问题。投资者的合法性及与项目资金需求适应的资金供给能力,需专业服务来查证。 3、融资方案的设计:投资者总希望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回报,融资方也希望能使项目收益最大化。如何使己方融资方案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被采用,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 4、商务谈判:在设计方案基础上的融资谈判是与融资对象不断进行交流和协商的过程。在此阶段需要双方相互妥协,最后达成一致。因为谈判是现场解决问题,因此需要专业人员参加,及时提供咨询并发表意见,以便现场决策,使双方约定合法有效。 5、文件起草:无论是融资方的融资方案、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还是融资后期工作等都要用合同及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确定下来。因此,在双方同意融资的基础上,需要起草众多文件,其中包括许多法律文件。这是反映投、融资双方意思非常重要的一步,文件起草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融资方权益,因此,这些重要工作一般都要聘请律师完成。 6、办理报批、登记、变更手续: 融资涉及的行政管理事项繁多且手续繁杂,主要有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批;合同、章程的申报审批;企业设立登记;相关财产权变更登记;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商务、税务、海关、外汇等手续的办理。 7、融资过程中个案问题的解决: 还要考虑到融资的复杂性及我国经济体制、市场主体的特殊性(如国有资产处置问题),这些都有国有资产管理的特定法律作为指导。 8、从每种筹资方式的具体程序来讲,主要参考《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相关条文。
❻ 外币贷款和外汇贷款的区别
外币贷款指应以外币偿还的贷款,不论其取得贷款时是哪种货币,或是否为货内币形式。
外汇容贷款是我国银行利用筹集的外汇资金对国内企业发放的贷款。是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贷款对象是能够创造外汇收入,有偿还能力,并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
❼ 外汇局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有什么作用
外汇局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管理,便利市场操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
《通知》突出简政放权、简化管理,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业务操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境外上市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可在银行直接办理结汇。二是整合外汇账户,境内公司、境内股东根据需要分别开立相应账户,集中办理相关资金汇兑及划转。三是允许境内公司回购、境内股东增持等汇出资金后剩余款项汇回、自由结汇及划转。四是取消纸质报表,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规范和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境外上市,是指在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许可,在境外发行股票(含优先股及股票派生形式证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证券(以下简称境外股份),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流通的行为。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涉及的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资金汇兑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检查。
三、境内公司应在境外上市发行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外上市登记表》(见附件1);
(二)中国证监会许可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
(三)境外发行结束的公告文件;
(四)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境内公司办理登记,并通过系统打印业务登记凭证,加盖业务印章后交境内公司。境内公司凭此登记凭证办理境外上市开户及相关业务。
四、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拟增持或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在拟增持或减持前2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见附件2);
(二)关于增持或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有);
(三)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系统为境内股东办理登记,并通过系统打印业务登记凭证,加盖业务印章后交境内股东。境内股东凭此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增持或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开户及相关业务。
五、境内公司(银行类金融机构除外)应当凭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针对其首发(或增发)、回购业务,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办理相关业务的资金汇兑与划转(账户类型、收支范围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六、境内公司(银行类金融机构除外)应在其境外上市专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人民币(6.7366, -0.0008, -0.01%)账户,以下简称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境外上市专户资金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调回的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及以人民币形式汇出的用于回购境外股份的资金和调回回购剩余资金(账户收支范围见附件3)。
七、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股东应当凭境外持股业务登记凭证,针对其增持、减持或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等业务,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户”),办理相关业务的资金汇兑与划转(账户类型、收支范围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八、境内公司及其境内股东因办理境外上市相关业务需要,可在境外开立相应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境外专户”)。境外专户的收支范围应当符合附件3的相关要求。
九、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可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资金用途应与招股说明文件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文件、股东通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开披露的文件(以下简称公开披露文件)所列相关内容一致。
境内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调回境内的,应汇入其境内外债专户并按外债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行其他形式证券所募集资金拟调回境内的,应汇入其境外上市专户(外汇)或待支付账户(人民币)。
十、境内公司回购其境外股份,可以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境内公司需使用并汇出境内资金的,应凭在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回购相关信息(含变更)后取得的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回购相关信息未登记的,需在拟回购前2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取得相应业务登记凭证)及回购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性材料,到开户银行通过境外上市专户(外汇)或待支付账户(人民币)办理相关资金汇划手续。
回购结束后,由境内汇出境外用于回购的资金如有剩余,应汇回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外汇)或待支付账户(人民币)。
十一、境内公司根据需要,可持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向开户银行申请将境外上市专户资金境内划转或支付,或结汇划往待支付账户。
十二、境内公司申请将待支付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或支付的,应向开户银行提供境外上市公开披露文件中有关资金用途与调回及结汇资金用途是否一致的证明材料,资金用途与公开披露文件中有关资金用途不一致或公开披露文件未予明确的,应提供关于变更或明确对应资金用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其中,境内公司回购境外股份调回的剩余资金可在境内直接划转或支付。
开户银行应在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或待支付账户资金用途进行严格审核后,为境内公司办理有关账户资金划转及支付手续。
十三、境内股东依据有关规定增持境内公司境外股份,可以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境内股东需使用并汇出境内资金的,应凭境外持股业务登记凭证及增持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性材料,到开户银行通过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户办理资金汇兑手续。
增持结束后,由境内汇出境外用于增持的资金如有剩余,应汇回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户。境内股东可凭境外持股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相关资金境内划转或结汇手续。
十四、境内股东因减持、转让境内公司境外股份或境内公司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等原因所得的资本项下收入,可留存境外或调回汇入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户。调回境内的,境内股东可凭境外持股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相关资金境内划转或结汇手续。
十五、境内公司若发生如下变更情形,应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最新填写的《境外上市登记表》及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变更。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变更事项,另需提供主管部门关于变更事项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一)境外上市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股东信息等发生变更;
(二)增发(含超额配售)股份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资本变动;
(三)回购境外股份;
(四)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需提供外债登记变更或注销凭证);
(五)境内股东增持、减持、转让、受让境外股份计划实施完毕使得境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六)原登记的境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发生变更;
(七)其他登记有关内容的变更。
十六、境内公司的国有股东按照《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有关规定需将减持收入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应当由该境内公司代为办理,并通过该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及待支付账户办理相应的资金汇兑与划转。
境内公司应持国有股东需上缴社保基金的减持收入情况说明(包括减持应得资金测算说明和应缴、拟缴资金数额等)、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其境外上市专户及待支付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将国有股东减持收入直接划转(或结汇至待支付账户后划转)至财政部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对应账户。
十七、境内公司向境外的监管部门、交易所、承销机构、律师、会计师等境外机构支付与其境外上市相关的合理费用,原则上应从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中扣减,确需从境内汇出(含购汇汇出)的,应持下列材料向银行申请办理:
(一)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
(二)能够说明汇出(含购汇汇出)境外金额及对应事项的境外上市费用支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境外机构应向境内税务部门完税的,另需提供代扣境外企业或个人税款等相关税务证明。
十八、境内公司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的,应在退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主管部门相关批复复印件、退市公告等真实性证明材料及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相关账户和资金处理情况说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注销。所在地外汇局同时收回该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
十九、境内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开户银行,应在境内公司及境内股东相关境内账户开立、变更或关闭后,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要求报送账户信息。
二十、境内公司、境内股东及相关境内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二十一、境内公司、境内股东及相关境内银行等违反本通知的,外汇局可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应条款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二、境内金融机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相关事宜应按照本通知办理,对银行类和保险类金融机构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三、本通知发布前已办理境外上市登记的境内公司,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已开立相关账户,资金尚未全部调回及结汇,或发生配股、增发等涉及资金跨境及结购汇行为的,应凭业务登记凭证在开户银行开立相应的待支付账户,按本通知办理后续业务。
(二)未开立相关账户的,按本通知办理。
二十四、本通知要求报送的相关申请及登记备案材料均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具有中文及其他文字等多种文本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为准。
二十五、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5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