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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内幕交易

发布时间:2020-12-11 13:05:57

⑴ 什么是期货内幕交易

理论上来说期货不存在内幕交易,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互相影响,现货大跌在期货上做空挣钱属版于正常的权市场行为。所谓的内幕,就是有庄家拉升或者打压行情。这时如果庄家将此消息透漏给其他投资者属于内幕交易。但是正常来说,庄家不会将自己的操作意图告知他人,因为告诉别人相当于给别人送钱,可能会有两种情况:1,利益输送,贿赂官员或者其他目的。2,在价格拉到一定程度散步消息让其他人接货自己出货。

⑵ 机构投资者如何利用投资股票进行内幕交易的

利益输送的话来就好像买西飞国际源的股神副市长一样,送礼不用上门了,把提前拉升的股票告诉你所要输送利益的人就成了,他买股票赚钱,看起来还更合法化。内幕交易是指知道股价涨跌内幕的人自己或者给自己的亲戚朋友按照所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操作,这俗称老鼠仓。操纵股价就更简单了,一般是指机构投资者在低位大量建仓完毕后利用资金优势拉高股价从而获利的行为,很具体的解释你可以去查阅新的证券法,上面有细节规定。

⑶ 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算不算内幕交易,期限怎么界定。

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算内幕交易。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3)股票内幕交易扩展阅读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股市太坑了,新城控股内幕交易问题,会不会被处罚

黑天鹅,雷,在任何股市,金融市场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新城控股的雷,应该是可以专避免的,属因为上市公司的有息负债太多,做为房地产公司涨幅太多,明显高估,不符合常识。退一步说,就算是遇到黑天鹅,快速止损,以后找其他机会赚回来,也是一样的,我们尽力避免黑天鹅和雷就行,没有必要因噎废食。其实任何财务造假,内幕交易,都是股价大涨后暴雷的,为什么呢?股价不大涨,他们就没有办法赚钱。所以大涨的股票,新高的股票,不要买,最好买大幅回调,没有负面消息,业绩稳定增长的股票。当然业绩稳定增长,有息负债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敬而远之,这也是不合理的,一切不符合常识的情况,都是想一下为什么?就可以避免99.99%的雷。希望采纳。

⑸ 所谓的 短线内幕交易股票靠谱吗

短线交易,只在较短的时间周期内频繁交易,这是一个相对概念.一般一周以内的交易可以视为短线交易.实行的是快进快出。

⑹ 简述操纵股票价格及内幕交易的危害

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内幕交易虽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与正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性:
(一)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内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
(二)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持股的公司,必须定期向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失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
(三)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内幕人员往往利用内幕信息,人为地造成股价波动,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内幕信息与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又称内情者交易,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其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⑺ 股票市场内幕交易的标准是什么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内的证券交容易活动;
(二)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其证券交易活动与该内幕信息基本吻合;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四)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五)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⑻ 股市内幕交易罪中如何认定主犯与从犯

2007年7、8月,某上市公司拟收购某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黄某指使他人以曹某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安排杜某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
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某指使杜某等人使用上述账户累计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账面收益3.06亿余元。期间,被告人许某明知黄某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行某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仍接受黄某的指令,在广东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该股,账面收益9021万余元。
本案涉及内幕交易罪中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的认定问题。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的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
黄某等人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内幕交易成交额及账面收益均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黄某与杜某、许某属于内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黄某与杜某、许某共同合谋,实行内幕交易的犯罪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分工,黄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杜某和许某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

⑼ 股市内幕交易是怎样回事

股市内幕交易

就是公司要重组

提前买入就会赚钱

⑽ 股票涉内幕交易被查是利好还是利空

打击内幕交易,净化交易市场,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这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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