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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制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21 03:50:38

⑴ 寻求了解外汇管理规定的高手指导--关于境外投资

中国目前实行外汇管制

自然人和法人所得非贸易外汇收入,必须全部卖给国家或存入国家指定银行;向外汇出学费、旅游费等必须得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汇出。

广义的外汇管制是指一切影响一国外汇流出、流入的措施;狭义的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保障本国经济发展、稳定货币金融秩序、维护对外经济往来正常进行、改善国际收支而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和资金流动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

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
1.政府颁布外汇管制法令,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银行来执行,负责外汇管制工作。
2.自然人和法人买卖和持有外汇都要受到严格控制。
3.出口商出口所得外汇必须按规定全部或者部分向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兑换成本国货币,而进口所需外汇,则须申请进口许可证,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根据许可证上所载的金额供应外汇。
4.自然人和法人所得非贸易外汇收入,必须全部卖给国家或存入国家指定银行;向外汇出学费、旅游费等必须得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汇出。
5.对资本输出入以及输入资本所获得的收入,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时期进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6.国家公布和管理汇价。
7.对非本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国的外汇存款帐户也要实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实行外汇管制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谋求达到国际收支平衡,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防止不利于本国的资金流出或流入。

根据各国管制的宽严程度,外汇管制可分为三类:一是严格的外汇管制,即对贸易收支、非贸易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都加以限制;二是部分的外汇管制,对非居民的经常性收支都不加限制,只限制资本项目的收支,三是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都不加限制。外汇管制的宽严,取决于一国的经济、金融情况和国际收支的顺差、逆差数额的大小。

一国政府对外汇的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又称外汇管理。国家通过法令或条例,对国际结算、外汇收支和买卖及汇价等外汇业务活动实行管理和限制,目的在于有效地使用外汇,防止外汇投机,限制资本流出入,改善国际收支和稳定汇率。外汇管制是国际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代世界各国为了平衡国际收支、对付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可分为3种类型:①全面外汇管制,即对所有外汇收支活动都实行管制。多数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②部分外汇管制,即对外汇收支的某些项目实行管制。少数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部分发达国家采取这种方式。③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实际上仍有某些变相或间接的外汇管制,一些发达国家采取这种方式。

外汇管制的对象主要分为3种:①以人为管制对象,对居民与非居民的外汇收支区别对待。②以物为管制对象,即对各种外汇实行管制。③以地区为管制对象,即以本国国土为外汇管制地区进行管制。

外汇管制的方法可分为直接管制和间接管制。前者由外汇管制机构对各种外汇业务实行直接、强制的管理和控制。后者则是通过诸如许可证制度、进口配额制度等间接影响外汇业务,从而达到外汇管制的目的。从另一角度,外汇管理的方法又可分为数量管制、汇价管制和综合管制3种。即或从外汇业务的数量上,或从汇价上、或从二者的结合上实行外汇管理。

外汇管制的内容各国各时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①贸易外汇管制,又分为进口外汇管制和出口外汇管制。前者如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和进口配额制;后者除实行出口许可证等限制措施外,还包括一些鼓励出口的措施。②非贸易外汇管制,即对贸易和资本项目外的外汇收支实行管制。③资本输出入管制。④本币、外币和黄金出入境管制。⑤外汇买卖管制。

一、什么是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
外汇管制依照该国法律、政府颁布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和条例进行。
外汇管制的执行者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财政部或另设的其他专门机构,如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国的外汇管制法规通常对居民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管制较松。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物包括外国钞票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涉及白银、白金和钻石。
外汇管制法规生效的范围一般以本国领土为界限。在设立特区的国家中,某些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不适用于特区。一个国家对不同国家货币的外汇管制宽严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汇管制针对的活动涉及外汇收付、外汇买卖、国际借贷、外汇转移和使用;本国货币汇率的决定;本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以及本币和黄金、白银的跨国界流动。
外汇管制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分为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两种类型:前者指对本币汇率做出的各种限制,后者指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

二、外汇管制的目的
1.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2.稳定本币汇率,减少涉外经济活动中的外汇风险。
3.防止资本外逃或大规模的投机性资本流动,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4.增加本国的国际储备。
5.有效利用外汇资金,推动重点产业优先发展。
6.增强本国产品国际竞争能力。
7.增强金融安全。

三、外汇管制的基本方式
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
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
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
三.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非贸易外汇涉及除贸易收支与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各种外汇收支。
对非贸易外汇收入的管制类似于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即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把全部或部分外汇收支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为了鼓励人们获取非贸易外汇收入,各国政府可能实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居民将个人劳务收入和携入款项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并免征利息所得税。
四.对资本输入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采取限制资本输入的措施通常是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和稳定汇率,避免资本流入造成国际储备过多和通货膨胀。它们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规定较高的存款准备金;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数利息;限制非居民购买本国有价证券等。
五.对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一般采取鼓励资本输出的政策,但是它们在特定时期,如面临国际收支严重逆差之时,也采取一些限制资本输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规定银行对外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企业对外投资的国别和部门;对居民境外投资征收利息平衡税等。
六.对黄金、现钞输出入的管制
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个人和企业携带、托带或邮寄黄金、白金或白银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数量。
对于本国现钞的输入,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往往实行登记制度,规定输入的限额并要求用于指定用途。 对于本国现钞的输出则由外汇管制机构进行审批,规定相应的限额。不允许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禁止本国现钞输出。
七.复汇率制
对外汇进行价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实上的各种各样的复汇率制。复汇率制指一国规章制度和政府行为导致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的货币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

四、货币可兑换与不可兑换
货币不可兑换是指一国在严格的外汇管制中,对经常项目和金融与资本项目中的对外支付和资金转移实行全面的汇兑限制。
与之相对应的货币可兑换是指任何一个货币持有者可以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把该货币兑换成外汇。该概念表明,货币可兑换的主体是任何一个货币持有者,包括居民和非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其次,它强调兑换是自由的,即货币当局原则上不对外汇交易和对外支付进行限制。此外,它要求货币兑换按市场汇率进行;若一国只允许人们按官方汇率进行货币兑换且官方汇率显著偏离市场汇率,则这种允许并不属于货币可兑换。
货币可包括完全自由兑换和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两种基本类型。

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规定
成为《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第八条会员国,是一国实现经常项目下货币可兑换的标志。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如果一国解除了对经常项目下支付转移的限制,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货币可兑换,便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会员国。具体说来,第八条会员国所承担的义务是:
1.居民从国外购买经常项目下的商品和服务所对应的对外支付和资金转移不应受到限制。
2.不得实行歧视性的复汇率制。
3.对其他会员国在经常性往来中积存的本国货币,在对方提出要求后,应无条件地使用外汇换回。
但是,要求兑换的国家应当证明这种积存是由经常性交易获得的,而且这种兑换是为了支付经常性交易。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未要求所有会员国在加入该组织时立即成为第八条会员国。《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十四条做出了一些过渡性安排,允许会员国暂保留一些汇兑限制,但要每年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报告,并针对取消外汇管制的步骤与时间安排与基金组织进行磋商。

六、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条件
实现经常项目下货币可兑换,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首先,汇率水平比较合理,能真实反映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否则,实现货币可兑换将导致外汇供求严重失衡,使它难以持续下去。其次,政府拥有充足的国际清偿能力,能够应付人们的兑换要求。第三,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例如,高失业、高通货膨胀率、严重的财政赤字等,都会对货币可兑换形成冲击。第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产品和要素市场价格信号做出积极反应。
在1996年底,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条件已经成熟,具体表现:
(1)经过多年努力,人民币汇率已经调整到基本反映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水平;
(2)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国际收支连年顺差,国家外汇储备大幅度增加;
(3)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客观经济形势较好;
(4)经过多年的价格放开和企业制度改革,我国的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已经发挥了重大调节作用;
(5)1994年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为我国于1996年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外汇管制的弊端:
1.破坏国际分工,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
2.破坏外汇市场机制,限制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
3.手续繁多,交易成本上升

⑵ 马来西亚外汇管制的措施有什么特点

马来西亚,简称大马(Malaysia),是位于东南亚的一个国家.马来西亚由十三个州组成,共分为两大部分:一个是位于马来半岛的西马来西亚,北接泰国,南部隔着柔佛海峡,以新柔长堤和第二通道连接新加坡;另一个是东马来西亚,位于加里曼丹岛的北部,南部接印度尼西亚,而文莱国则位于沙巴州和砂拉越州之间.马来西亚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创始国之一.
马来西亚国旗国旗
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主体部分由14道红白相间、宽度相等的横条组成.左上方有一深蓝色的长方形,上有一弯黄色新月和一颗14个尖角的黄色星.14道红白横条和14角星象征马来西亚的13个州和政府.蓝色象征人民的团结及马来西亚与英联邦的关系──英国国旗以蓝色为旗底,黄色象征国家元首,红色象征勇敢,白色象征纯净,新月象征马来西亚的国教伊斯兰教.
马来西亚国徽国徽
中间为盾形徽.盾徽上面绘有一弯黄色新月和一颗14个尖角的黄色星,盾面上的图案和颜色象征马来西亚的组成及其行政区划.盾面上部列有5把入鞘的短剑,它们分别代表柔佛州、吉打州、玻璃市州、吉兰丹州和登嘉楼州.盾面中间部分绘有红、黑、白、黄4条色带,分别代表雪兰莪州、彭亨州、霹雳州和森美兰州.盾面左侧绘有蓝、白波纹的海水和以黄色为地并绘有3根蓝色鸵鸟羽毛,这一图案代表槟榔屿.盾面右侧的马六甲树代表马六甲州.盾面下端左边代表沙巴州,图案中绘有强健的褐色双臂,双手紧握沙巴州州旗.盾面下端右边绘有一只红、黑、蓝3色飞禽,代表沙捞越州.盾面下部中间的图案为马来西亚的国花──木槿,又称大红花,当地人称“Bunga Raya”.盾徽两侧各站着一头红舌马来虎,两虎后肢踩着金色饰带,饰带上书写着格言“团结就是力量”.在盾徽上还绘有一弯新月和一颗14角星,新月代表国教,14角星代表各州.
国歌
《我的国家》(马来文:Negaraku)
国花
木槿花(又称大红花)Bunga Raya
国鸟
爱情鸟/犀鸟(英文:hornbill)
首都
吉隆坡(kuala lumpur) ,人口约120多万.具有观光和通讯两大功能的吉隆坡双子塔,高达466米,是 吉隆坡双子塔亚洲最高塔之一,如两柄银色利剑直插云端.吉隆坡还是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国家的缩影,市内清真寺以及佛教、印度教的寺庙随处可见,基督教的教堂也有20多座.
政府行政中心:布城 (putrajaya)位于吉隆坡以南35公里处,总理府及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于1999年6月迁入,2005年前搬迁完毕,人口约7000.
官方语言
马来语
货币
令吉 RM
人口
27170000人(2007年)(世界第43名).人口密度:69/km2(世界第97名),其中马来人及其他原住民占66.1%,华人占25.3%,印度人占7.4%.沙捞越州原住居民中以伊班族为主,沙巴州以卡达山族为主.马来语为国语,通用英语,汉语使用也较广泛.伊斯兰教为国教,其他宗教有佛教、印度教、基督教、拜物教等.
自然地理
面积330257平方公里.位于东南亚,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全境被南中国海分成东马来西亚和西马来西亚两部分.西马来西亚为马来亚地区,位于马来半岛南部,北与泰国接壤,西濒马六甲海峡,东临南中国海,东马来西亚为砂捞越地区和沙巴地区的合称,位于加里曼丹岛北部.海岸线部长4192公里.属热带雨林气候.内地山区年均气温22℃~28℃,沿海平原为25℃~30℃.
独立日
1957年8月31日
国庆日
8月31日
灾难意识日:12月26日(2005年马来西亚政府决定设立.选择这一天作为全国“灾难意识日”,是因为马来西亚过去在这一天多次遭受自然灾难的袭击.
国家格言
团结就是力量(马来文:Bersekutu Bertambah Mutu)
国家政要
国家元首为米占·再那阿比丁,2007年4月26日加冕;首相为拿督斯里纳吉敦拉萨(Mohd Najib Tun Razak),2009年4月3日就任.
简史
公元初马来半岛建立了羯荼、狼牙修等古国.15世纪初以马六甲为中心的满刺加王国统一了马来半岛的大部分,并发展成当时东南亚主要国际贸易中心.16世纪起先后遭到葡萄牙、荷兰和英国侵略.1911年沦为英国殖民地.沙捞越、沙巴历史上属文莱,1888年两地沦为英国保护国.二次大战期间,马来亚、沙捞越、沙巴被日本占领.
行政区划
全国分为13个州,包括西马的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雪兰莪、登嘉楼以及东马的沙巴、砂拉越,另有三个联邦直辖区:首都吉隆坡、纳闽和布城(Putra Jaya,联邦政府行政中心).
经济概况:
上世纪70年代前,以农业经济为主,依赖初级产品出口.
70年代以来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进出口导向型经济,电子业、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发展迅速.
吉隆坡华人品尝特色食品生鱼沙拉,庆祝春节80年代中期受世界经济衰退影响,经济下滑.
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马经济遭受严重打击,马货币林吉特对美元汇率下跌幅度曾达46%,股市综合指数下挫过半.1998年,马经济出现13年来首次负增长(-7.5%),失业率和通膨率上升.
1999年2月,马政府以征收撤资税取代对短期外资的管制,外资开始回流.
1991年马哈迪在位期间提出“2020宏愿”的跨世纪发展战略,旨在2020年将马建成发达国家.

⑶ 限制进口的措施有哪些类型

间接限制进口措施有哪些?除了传统的直接限制进口的数量限制措施以外,形形色色的间接限制进口措施被广泛运用,并且不断创新,主要的有以下几种。详细请看下文内容!
除了传统的直接限制进口的数量限制措施以外,形形色色的间接限制进口措施被广泛运用,并且不断创新,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

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是指,国家指定的机构和组织集中管理、集中经营。在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的西方国家,平时仅对少数商品如军火、烟酒和粮食等商品实施国家垄断,在战争或经济大萧条时期,范围有可能扩大。其目的在于,保证国内的供应和生产,防止国内市场的混乱;通过国家垄断,可以贯彻政府的意图,限制部分商品的进口。

(二)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是各国政府通过政府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国买卖加以管制以平衡国际收支,控制外汇的供给与需求,防止套汇、逃汇,维持本国货币本币币值稳定的一种管理措施。在外汇管制下,国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业银行进行管理。出口商必须把出口所得的外汇收入按规定卖给管理银行,进口商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请外汇才能向外购买。外汇管制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出现,20世纪30年代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采用这种手段管理国际收支。5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际收支状况改善,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的作用,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外汇管制。9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逐渐放宽了外汇管制。

(三)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GovernmentProcurement)是指政府制定政策或通过制定购买本国货法(BuyNationalAct)规定,国家行政部门在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从而形成了对外国产品的歧视,限制外国货的进口。美国政府施行此项政策最为典型。自1938年起,美国曾多次制订和修订“购买美国货法”,以法律形式确保政府行政机关优先购买美国货,以歧视别国商品进入,并具体规定美国给予本国厂商6%的价格优惠。英国规定,使用通讯设备必须是本国产品,此项规定对欧盟国家有重要的影响。

⑷ 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有哪些A海关估价制B征收国内税C进口押金制D进口最低限价制E外汇管制

非关税壁垒形式多样,且更为隐蔽。根据美国、欧盟等WTO成员贸易壁垒调查的实践,非关税壁垒主要表现为以下12种形式:
1.通关环节壁垒
通关环节壁垒-Customs & Administrative Entry Proceres通关环节壁垒通常表现在,进口国有关当局在进口商办理通关手续时,要求其提供非常复杂或难以获得的资料,甚至商业秘密资料,从而增加进口产品的成本,影响其顺利进入进口国市场;通关程序耗时冗长,使得应季的进口产品(如应季服装、农产品等)失去贸易机会;对进口产品征收不合理的海关税费。
2.知识产权措施
知识产权措施-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Measures实践中,一些WTO成员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方面不符合《TRIPs协定》并构成贸易壁垒的做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立法不完善,对《TRIPs协定》要求保护的某些知识产权缺乏法律规定,或其规定违反《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
②行政执法程序繁琐、拖沓或费用高昂。
③司法救济措施不力,或剥夺当事方司法复审的请求权,未能给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
3.进口禁令
进口禁令指超出WTO规则相关例外条款(如GATT第20条规定的一般例外、第2l条规定的安全例外等)规定而实施的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措施。
4.进口许可
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种。自动许可指不需要通过审批程序就能获得的许可;非自动许可指必须通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的许可,具体可分为含数量限制的许可(通常为进口配额管理)和不含数量限制的许可(通常为单一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进口配额管理中的贸易壁垒经常表现为:配额量不合理;配额发放标准不合理或分配不公正。在单一的进口许可管理中,贸易壁垒主要表现为:管理程序不透明;审查及发放许可证的程序过于复杂或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文件;审批时间过长等。
5.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Standards (Technical Trade Barriers)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的有关规定,WTO成员有权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等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上述措施总称为TBT措施,具体可分为三类,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特征,即只有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方能销售或进出口。例如,某国颁布技术法规,要求低于某一价格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这种将商品价格和技术标准联系起来的做法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构成了贸易壁垒。
标准: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按照《TBT协议》的规定,标准是自愿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些国家将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标准两种,其强制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性质。一些国家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和科技优势,将标准作为构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以限制其它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例如,有的国家制定了进口产品很难达到的苛刻标准,并以此影响消费者偏好,事实上对进口产品构成了障碍。
合格评定程序: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TBT协议》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实践中,不透明或歧视性的合格评定程序往往对进口产品构成障碍。例如,根据《TBT协议》,成员在颁布没有国际标准或与国际标准不一致且可能对其它成员的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前,需向 WTO/TBT委员会提前通报,给予其它成员一定的评议时间并尽可能考虑它们的合理意见。但有的成员在未征求其它成员意见的情况下即发布和实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从而使其它成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其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相关规定而被退回、扣留、降价处理或销毁。这种做法违反了《TBT协议》的透明度原则,严重影响了其它成员对其出口贸易,构成了贸易壁垒。还有的成员在抽样、检测和检验等具体程序中,无故拖延时间,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限制。
《TBT协议》要求WTO各成员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TBT措施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技术法规等效性原则、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认可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但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地区)并未严格遵守上述原则,制定复杂、苛刻、多变的TBT措施,限制其它国家(地区)的产品进入其市场。例如,某国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高于该国产品,或对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产品的技术要求高于从其它国家进口的同类产品,违反了《TBT协议》的非歧视原则。因此,凡是违反《TBT协议》有关原则所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均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6.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tandards (Government Acceptance & Testing Methods and Standards)根据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的有关规定,WTO成员有权采取如下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
①保护WTO成员领土内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或病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②保护WTO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
③保护WTO成员领土内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病害或虫害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④防止或控制WTO成员领土内有害生物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其它损害。
上述措施总称为SPS措施,具体包括:所有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要求和程序,特别是最终产品标准;工序和生产方法;检验、检疫、检查、出证和批准程序;各种检疫处理,包括与动物或植物运输有关的或与在运输过程中为维持动植物生存所需物质有关的要求;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与食品安全直接有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根据《SPS协议》,WTO成员制定和实施SPS措施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等效性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透明度原则、SPS措施的一致性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动植物疫情区域化原则等。因此,缺乏科学依据,不符合上述原则的SPS措施均构成贸易壁垒。
例如,某国仅以从来自某另一国的个别批次产品中检测出不符合《SPS协议》的污染物为由,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该类产品,违反了《SPS协议》关于SPS措施的实施要基于必要且对贸易影响最小的原则,构成了贸易壁垒;某国以某另一国的个别农场或地区发生动植物疫情为由,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所有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违反了《SPS协议》的区域化原则,构成了对贸易的变相限制;某国对进口的三文鱼的检疫要求严于对该国产品的检疫要求,或严于进口的可能感染了与三文鱼相同疾病的其它鱼类的检疫要求,从而限制或禁止三文鱼的进口,违反了《SPS协议》的一致性原则,构成了贸易壁垒。
7.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不合理地使用或滥用这些救济措施,就会对进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
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一些国家在倾销和补贴的调查及认定中,往往以所谓"非市场经济"问题歧视中国产品,有的进而在标准采用,替代国选择上采取更不合理的做法。在反倾销调查中,进口国还可采取反规避和反吸收措施;如这些措施被滥用,也会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障碍。
①反规避。所谓规避,是指一种出口产品在被另一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减少或避免出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或被适用其它形式的反倾销措施的行为;反规避是指进口国为防止国外出口商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②反吸收。所谓吸收,是指在进口国已对某一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商采取低报出口价格的方法减轻进口商因承担反倾销税产生的负担,从而降低反倾销税对其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份额的影响。此种情况下,进口国可以进行反吸收调查,即如进口国发现反倾销措施对倾销产品的售价未能产生预期影响,可通过重新调查确定新的倾销幅度,并最终提高反倾销税率。
一国在采取反规避、反吸收调查时,如果在进口产品原产地、出口价格的认定等方面采取的标准不够客观、公正,导致不适当或不合理地采取反规避、反吸收的措施,限制产品的进口,反规避、反吸收措施就可能起到贸易壁垒的作用。如某WTO成员方曾对原产于中国的草柑膦进行过不合理的反倾销、反规避和反吸收调查,在反倾销调查中裁定征收24%的反倾销税,继而又在反吸收调查中将该税率提高到48%,迫使我产品退出该成员市场。
在保障措施调查中,一些国家往往在进口增长、产业损害等问题的认定方面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并进而根据这种随意性的认定对我出口产品采取不合理的保障措施。
8.进口产品歧视
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可分为两种情况:
①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方间所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措施。《政府采购协议》是一个诸边协议,即只有签署了该协议的成员方受协议规则的约束。该协议规定,协议的签署方必须保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并给其它成员在参与政府采购方面同等的待遇。实践中,一些WTO成员往往以不太透明的采购程序阻碍外国产品公平地参与采购。例如,某国有大量的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实施国内优先原则;对采购该国产品予以某些特殊优惠;制定复杂的采购程序,使国外产品无法公平地参与采购竞标;以“国家安全”为由武断地剥夺外国产品参与采购的机会。
②非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方间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措施。在各国自愿对外国开放该国政府采购的领域中,也会存在对进口产品的歧视。这些歧视措施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违反最惠国待遇,对不同国家的产品采取差别待遇,从而构成对特定国家产品的歧视。
9.出口限制
具体表现形式有:
①通过该国国内立法上的治外法权条款,限制或阻碍其它国家与第三国的贸易,从而给其它国家产品出口到该国或第三国市场构成贸易障碍。例如,某国根据其出口管理立法,建立了一整套针对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控制体系,并限制其它国家的企业将此类产品销往没有经过授权的目的地。制裁违反该国出口控制法规的其它国家的企业,限制此类企业向特定第三国的出口,甚至禁止进口此类企业的全部产品。
②对一些原材料、半制成品任意实施出口限制,使得这些原材料、半制品进口国的相关制成品的生产及出口受到限制。
10.补贴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成员方使用补贴确立了比较严格的制约,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被明确地列入禁止范畴。但是,实践中,一些WTO成员仍采用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刺激出口,严重扭曲了贸易。
在农产品补贴方面,WTO《农业协议》对农业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制定了基本规则。如一成员对农产品的国内支持或出口补贴不符合《农业协议》的规定,即构成对进口农产品的贸易壁垒。
农产品补贴的具体情况为:
①国内支持。《农业协议》根据各种国内支持措施的贸易扭曲程度将其分为三类,即“绿箱”措施、“蓝箱”措施和“黄箱”措施。“绿箱”措施是指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主要包括政府的一般服务、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补贴等措施。这些措施对农产品贸易不会产生或仅产生微小的扭曲影响,成员方无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蓝箱”措施是指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的补贴(如休耕补贴)、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给予的补贴、按固定牲畜头数给予的补贴。这些补贴通常是农产品限产计划的组成部分,成员方无须承担削减义务。“黄箱”措施是指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包括对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的补贴、对农产品营销贷款的补贴等。“黄箱”措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扭曲,成员方须承担约束和削减的义务。《农业协议》要求各成员方用综合支持量来计算其“黄箱”措施的货币价值,并以此为尺度,逐步予以削减。但对于发展中国家,部分“黄箱”措施也被列入免于削减的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投资补贴、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等。实践中,一些国家未能依照规则逐步削减“黄箱”措施,而仍维持着较高水平的补贴,从而构成贸易壁垒。
②出口补贴。《农业协议》规定,应以减让基期的农业出口补贴为基础,在实施期内逐步削减出口补贴;《农业协议》还详细规定了列入减让承诺的出口补贴的范围、控制补贴的扩大等内容。然而,一些国家未能严格遵守《农业协议》有关规定。如某国根据其“乳制品出口鼓励计划”,在此领域维持着大量补贴,不仅阻碍了其它国家同类产品的进口,也削弱了其它国家同类产品在第三国市场上的竞争力,构成贸易壁垒。
11.服务贸易
实践中,造成阻碍国外服务或服务供应商进入该国市场的壁垒措施可能有:
①准入条件过于严格或缺乏透明度。
②冗长的审批程序。
③对服务供应商服务经营设置各种形式的限制,或增加其经营负担。
④外国服务供应商所面临的不公平竞争。
12.其它壁垒
实践中,还存在着种种很难归类于以上各类贸易壁垒的其它壁垒。

⑸ 国际贸易包括哪些方面

按货物运输方式国际贸易可分为: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
按经济发展水平国际贸易可分为:水平贸易、垂直贸易
按地区国际贸易可分为:南南贸易、南北贸易、北北贸易

⑹ 实行外汇管制政策的国家有哪些

国家:
1、委内瑞拉2、阿根廷3、俄罗斯、非洲国家5、中国 等
定义:
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
-目的
1、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长期的国际收支逆差会给一国经济带来显著的消极影响,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是政府的基本目标之一。政府可以用多 种方法来调节国际收支,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其他调节措施可能意味着较大代价。例如,政府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可能改善国际收支,但它会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并使失业状况恶化。
2、稳定本币汇率,减少涉外经济活动中的外汇风险
汇率的频繁地大幅度波动所造成的外汇风险会严重阻碍一国对外贸易和国际借贷活动的进行。拥有大量外汇储备的国家或有很强的借款能力的国家可以通过动用或借入储备来稳定汇率。对于缺乏外汇储备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外汇管制是稳定本币对外币的汇率的重要手段。
3、防止资本外逃或大规模的投机性资本流动,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经济实力较弱的国家存在着非常多的可供投机资本利用的缺陷。例如,在经济高速发展时商品价格、股票价格、房地产价格往往上升得高于其内在价值。在没有外汇管制的情况下,这会吸引投机性资本流入,后者会显著加剧价格信号的扭曲。一旦泡沫破灭,投机性资本外逃,又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造成经济局势迅速恶化。外汇管制是这些国家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有效手段。
4、增加本国的国际储备任何国家都需要持有一定数量的国际储备资产。
国际储备不足的国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增加国际储备,但是其中多数措施需要长期施行才能取得明显成效。外汇管制有助于政府实现增加国际储备的目的。

⑺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特点

1、建立了以美元和黄金挂钩和固定汇率制度,结束了混乱的国际金融秩序,内为国际贸易的扩大和世界容经济增长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2、美元作为储备货币和国际清偿手段,弥补了黄金的不足,提高全球的购买力,促进了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

3、美元供给过多则不能保证全部都能兑换黄金,供给不足则国际清偿手段不足,此即特里芬困境。

4、美元的清偿能力和对美元的信心构成矛盾,表现为美元的国际货币储备地位和国际清偿力的矛盾、储备货币发行国与非储备货币发行国之间政策协调的不对称性以及固定汇率制下内外部目标之间的两难选择等。

(7)外汇管制的措施扩展阅读:

“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两大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前者负责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借贷,目的为保障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后者提供中长期信贷来促进成员国经济复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宗旨在于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货币合作机构,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以维持汇率的安定,扩展国际贸易,提高就业水平与实质国民所得,并以资金供给会员国调节国际收支的暂时性不平衡,而后来并增列减轻贫困之目标。

⑻ 多项选择题:1988年,为了落实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国家采取了哪些配套措施()A.放宽外汇管制B.实...

应该是b

⑼ 属于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有 ( ) A.国内税 B.海关估计制度 C.普惠税 D.外汇管制

D.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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