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普通公司帐户能接收外汇吗谢谢
普通公司如果没有进出口权,公司账户是无法接收外币的。
如果一定要接收外币,只能曲线接收外币。
你可以注册一个离岸公司,配合你内地的公司一起使用。
离岸公司账户就能满足你接受外币的需求。
❷ 公司没有进出口权,怎样才能收取外币
可以委托第三抄方收取外汇,自主经营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权是指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申请进出口权办理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审批办理过程,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后,才表示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只有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才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上海办理进出口权比较复杂,流程繁多,对审批企业资料要求严格。
现在国家对申办进出口企业要求大大降低,只要申办企业依法办理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即可。
无论是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私营企业,工商个体户,新成立公司都可以办理。无注册资金,年销售额限制。即使您办理了进出口权如果最近三五年没有从事外贸贸易也不会被取消资格。
❸ 境内企业收外汇的条件是什么
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号:汇发【2009】49号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完善境内企业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发布。《规定》自二OO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规定》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经营和外汇资金运用行为,完善境内企业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境内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不含金融机构)。本规定所称内部成员,是指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是指境内企业内部成员(以下简称境内企业)依照本规定及其他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境内自有外汇资金的行为,包括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实施外币资金池管理、通过内部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第四条 境内企业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或经核准设立并具有外汇业务资格的内部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可在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进行。第五条 境内企业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应当以其资本金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可自由支配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内企业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应坚持全收全支原则,不得自行轧差结算,并应参照国际金融市场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水平约定拆放利率,不得畸高或畸低。第六条 境内企业委托贷款资金不得结汇使用,不得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若需结汇使用,境内企业应将来源于其资本金外汇账户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委托贷款资金原路返回至其原划出资金的资本金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结汇。委托贷款资金汇入境内企业原划出资金的资本金外汇账户时,不占用该资本金外汇账户最高限额;汇入银行在答复针对该笔资金的银行询证函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委贷资金”,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凭此类银行询证函回函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验资业务。第七条 境内企业应按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申报等各项统计报告义务及外汇资金的收付手续。第二章 境内企业相互拆放外汇资金业务管理第八条 境内企业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可选择放款人或借款人所在地的一家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审核境内企业资格条件无误后,与放款人、借款人签订外汇委托贷款合同。第九条 境内企业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借款人应在受托银行开立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第十条 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借款人委托贷款收入及划入的还款资金本息;支出范围为借款人偿还委托贷款本息、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第十一条 受托银行在办理放款或还款资金在放款人资本金外汇账户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借款人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之间的划转手续时,无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借款人办理还本付息手续可按照国内外汇贷款相关规定进行。受托银行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外汇委托贷款的相关情况(参考格式见附1)。第十二条境内企业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如放款期满或借款人要求分期还款、提前还款的,受托银行应监督并协助放款人和借款人遵守以下路径还款:首先按放款人资本金外汇账户原划出的金额将还款资金划回该资本金外汇账户,直至补足从该资本金外汇账户划出的金额,剩余本息可划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第十三条 非本规定第二条所指的企业以委托贷款方式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第三章 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业务管理第十四条 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境内企业应依法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均已按期足额到位,且最近两年内未存在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第十五条 在委托贷款框架下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应由其中一家参与的内部成员作为主办企业(以下简称主办企业),由其牵头对所有参与的内部成员(以下简称参与成员)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运营。主办企业原则上应选择一家受托银行,向受托银行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后,由受托银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参加外币资金池的主办企业和参与成员的名单、股权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等;(二)主办企业出具的授权受托银行办理外币资金池业务的书面文件;参与成员的参与确认文件;主办企业、参与成员以及受托银行等就境内外币资金池而拟订的委托贷款协议文本;(三)外币资金池运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办企业拟开立的作为外币资金池外汇委托贷款主账户及参与成员拟开立的作为外币资金池外汇委托贷款子账户的收支范围;上述账户透支业务的处理原则;委托贷款及还款资金的区分方法及其资金来源;资金划转条件及划转路径; (四)受托银行为实施外币资金池运作方案而制定的内控制度和相关内部操作规程,以及实施外币资金池运作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技术保障措施的说明;(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所在地外汇分局收到上述完整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对于核准的,出具批复文件;不予核准的,做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受托银行取得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后,应将正式签署的协议、外币资金池运作方案等材料报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外币资金池业务。第十六条在委托贷款框架下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应严格依据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的内容及经所在地外汇分局确认的外币资金池运作方案办理业务。经确认的外币资金池运作方案所涉账户开立、境内外汇划转等事项,受托银行可凭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文件为主办企业和参与成员办理。受托银行应将本行办理的外币资金池运作情况,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报送外币资金池业务月报表(参考样式见附2)。如参与成员发生变化的,受托银行应及时与境内企业重新签订或修改相关协议,报经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通过后,方可按照增加或减少后的参与成员范围继续实施外币资金池方案。第十七条在委托贷款框架下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受托银行与参与成员可协商约定日间透支额度,允许参与成员从其外汇委托贷款子账户进行透支支付,该透支金额必须在当日由其资本金外汇账户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或从主办企业收回(或拆入、划入)的委托贷款资金及时进行弥补,不得隔日。受托银行可与主办企业约定委托贷款主账户的隔日透支额度,主办企业应从参与成员收回(或拆入、划入)的委托贷款资金、或以其资本金外汇账户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及时对透支金额予以弥补。第十八条在委托贷款框架下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主办企业外汇委托贷款主账户的收入范围是:拆入的委托贷款、收回的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从其资本金外汇账户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划入的资金;支出范围是:拆出的委托贷款、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原路划回其资本金外汇账户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资金、划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委托贷款利息,或用于其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参与成员外汇委托贷款子账户的收入范围是:拆入的委托贷款、收回的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其资本金外汇账户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划入的资金;支出范围是:拆出的委托贷款、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原路划回其资本金外汇账户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资金、划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委托贷款利息,或用于其经常项目对外支付。第十九条 境内企业通过财务公司以吸收参与成员外汇存款、对参与成员发放外汇贷款的方式开展外汇资金运营业务,或财务公司在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吸收参与成员外汇存款,向参与成员发放外汇贷款,所涉及的外汇账户开立、境内外汇划转等事项无须经外汇局核准。财务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第四章 境内企业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第二十条 境内企业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财务公司对参与成员的人民币与外汇之间兑换的业务以及财务公司因自身经营活动需求产生的人民币与外汇之间兑换的业务。第二十一条 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核准具有相关金融业务及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二)具有完备的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结售汇业务内控制度、操作规程、统计报告制度、单证管理制度;独立的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及核算办法;完善的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三)具有完备的结售汇业务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包括结售汇汇价接收、发送管理系统;报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和结售汇统计数据所必备的技术条件;两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适合开展结售汇业务的场所;(四)最近两年内未存在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 境内企业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应由财务公司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所有参与成员的名单、股权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所有参与成员的外汇收支和结售汇情况;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及其业务范围的批复文件;财务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所有参与成员的参与确认文件;(三)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结售汇汇价接收、发送管理系统及查询报送相关数据的设备等情况;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高管人员的名单履历;财务公司和所有参与成员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所在地外汇分局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应实地核查相关硬件设施,并在核查相关硬件设施符合标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对于核准的,出具批复文件,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予核准的,做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 财务公司应在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核定结售汇综合头寸。财务公司应在获得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后按照结售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财务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第二十四条 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应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有关管理要求,包括会计处理凭证审核及保管、自身结售汇、结售汇综合头寸、大额结售汇备案、挂牌汇价以及结售汇统计等各项规定。参与成员从财务公司购汇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自身名义对外支付除货物贸易外的其他经常项目支出。第二十五条 若境内企业申请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应由财务公司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其中应说明停办原因和后续处理措施);(二)企业决定停办结售汇业务的文件;(三)申请停办之前结售汇业务开展的情况;(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所在地外汇分局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境内企业从事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应遵守本规定及其他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外汇局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第二十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及境内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情况,对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适时调整。第二十八条 由同一境外母公司控股的境内企业内部成员适用此规定。第二十九条 境内企业、外汇指定银行、财务公司违反本规定办理外汇业务的,由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境内企业、外汇指定银行、财务公司有违反本规定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所在地外汇分局可停止其外币资金池业务或结售汇业务。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二OO九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8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❹ 请问国内个人怎么接收国外公司的外汇呢
个人可以接收境外汇款。 1、可接收境外汇入款的账户包括活期一本通、基本户为活期多币种账户的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e时代卡、牡丹国际信用卡(外币币种是哪种,就只能接收该币种)、牡丹国际借记卡(只可接收美元)。 2、您应将收款账户账号/卡号、户名、当地分行英文名称、地址、swift代码以及工商银行境外代理行情况(请向开户当地95588咨询)通知汇款人。汇款人在境外填写汇款申请书时,收款银行栏应为工商银行“某某”分行;"收款人及账号"栏为收款人户名及收款账号;建议将收款人联系方式填写在“附言”栏内。由于境外汇入汇款采用电传方式,因此附言内容必须使用汉语拼音或阿拉伯数字书写。 3、户名须用汉语拼音书写,我行名称和地址用英文书写; 4、汇入款项只能按原汇入币种入账。如客户汇入币种非我行经营的九个币种,但在我行外汇牌价中有此币种,如汇款附言中客户注明“结汇入账”,且金额小于等值1万美元的,在银行能联系到收款人、收款人提供了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前提下,我行可直接为客户进行结汇处理。 5、境外汇入款报文只有收款人姓名,没有收款人账号,且没有任何其他个人信息的(如证件号),由于无法确认收款人身份,一般不予汇款不予解付;银行会向汇出行发出查询,直到获得足够的收款人信息;若不能获得足够信息则会退汇。 6、通过我行接收个人外汇汇款,我行不收取手续费。
❺ 在大陆做外贸怎么接收外汇
你好,奥德盛在这里提供3种形式接收外汇,你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专最适合自己的一种形式属。
一、开设国内外币银行账户
在国内,个人可以开设一个外币银行账户,该账户可以接收外汇。这种形式对于刚进入外贸行业的个人工作者是适合的,不过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则有很多不便,因为这种账户的体现和结汇都有其限额,而且账户资金不能自由转出。
二、委托代理公司接收外汇
也有很多小规模的外贸公司和个人直接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接收外汇,这种形式需要向被委托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代理费用。而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选择口//碑良好、有较高/诚/信/度的正/规/公司,避免出现款项被诈/骗/或被拖欠的情况。
三、开设香港公司账户
开设离岸银行账户接收外汇是被普遍高度认可的一种形式,国人以开设香港的银行账户居多。开设香港离岸账户的前提必须先注册香港公司,而香港公司本身对于外贸操作就有相当大的优势。并且香港公司账户资金进出自由、自己可以自由收汇和转出。
开设香港公司账户包括开设香港本地账户及离岸账户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形式的区别,建议向奥德盛咨询。
❻ 普通的公司账户如何才能收外汇
普通公司如果没有进出口权,公司账户是无法接收外币的。如果一定要接收外币,只能曲线接收外币。你可以注册一个离岸公司,配合你内地的公司一起使用。离岸公司账户就能满足你接受外币的需求。
必须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公司才有可能接受外汇并兑换成人民币,个人一本通储蓄卡也可以接收外汇。如果没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即便是外汇到了你们的账户,也无法接收,银行将会要求你们将外汇退回。
拓展资料:
企业开立外汇账户:
1.一个企业如果吸收了境外投资或向境外借款、在境外发行股票,就需要开立资本金账户或股票专用账户;而如果是有出口收入、境外承包工程收入、修理费收入、接受捐赠等等,则需要开立结算账户。
2. 在我国,外汇账户在银行开立,但是开立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要注意的是,去外汇局办理审批之前,开户单位需要先明确两件事情:
3.先确定开户银行。一般规模大的银行,在国际上的信用等级比较高,在国外的账户行、代理行多,办理结算、担保等业务比较便利,结算速度也快;规模小一些的银行往往费用上比较优惠,取得融资也容易一些,所以需要开户企业须详细了解各家银行的情况,加以权衡比较,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 银行会在如何去外汇局办理开户审批手续方面给开户单位一些实用的指导,有的银行甚至可以代劳,派专业人员替企业办好一切开户手续。
5. 要明确的事情就是要搞清楚自己需要开立哪种账户。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可以自由兑换的外汇政策,所以外汇账户要以资金来源的不同加以区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放入结算账户,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放入资本金账户。
6.所谓资本项目,是指投资、借款、发行股票等资本性的资金转移。与资本项目相对应的是经常项目,是指贸易、劳务、单方面转移等等。如果一个企业吸收了境外投资或向境外借款、在境外发行股票,就需要开立资本金账户或股票专用账户;如果有出口收入、境外承包工程收入、修理费收入、接受捐赠等等,则需要开立结算账户。
外汇:
1.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2.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截至2015年,中国位居世界各国政府外汇储备排名第一。但美国、日本、德国等国有大量民间外汇储备,国家整体外汇储备远高于中国。
网络-外汇
❼ 中国大陆公司账户接收美元外汇有限额吗
国内公司收汇外币,需有有进出口权,才能在国内银行开通离岸账户。
理论上是没有限额的,但是每一笔资金都需要申报,另外就会有税务问题产生。
另外不同地区政府也有可能有限额问题,具体需要问相关政府部门。
❽ 大陆人去香港中行开的个人账户,接收国外汇来的美金,然后打到国内南京的某银行公司账号结汇的问题
你好,我是世贸企业咨询青岛分公司的代理,专业注册香港公司。您的描述很清专晰,您可以属注册一间香港公司,在香港汇丰开设银行账户。香港公司是属地性增税原则,只要不和香港本地的客户发生贸易,所赚取的利润都可以合法的申请免费,您公司业务很大,可以在年审的时候做详细核数报税,申请海外利得,这样就没有问题啦,如果方便,您可以点击我的用户资料,加上我的网上联系方式详聊!
❾ 国内公司没有美金账户,怎么接收大于5万美金的外汇
这个就看你的用途是什么了?
如果你是单纯的想接受美金到账,那国内银行卡也可以的,例如您国外亲戚给你打了10W美金,您可以接到这笔款,只是您的外汇额度只有5W美金,您只可以吧其中的5W美金在银行提现,剩下的5W美金只能搁置在您的银行卡的外汇账户里。要么第二年利用新的5W美金兑换额度提取,要么另想办法提取。
如果,你是想接受这个美金打款,然后以人民币提现的话。建议办理一张香港银行账户(例如渣打银行账户),用香港银行账户接受美金。用途是规避5W美金额度的限制。。例如:您收到20W美金到账,您可以分作四份,打给您的亲戚朋友,用他们的外汇额度达到顺利提现。【如果都是国内银行卡,是不可以转美金的,所以您需要办理一个香港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