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我看到股票涨了,可以马上拍卖吗
股票你是只要买了,第二天开始就随时可以卖,不管涨了跌了都可以卖。很多时候不要因为自己的成本影响自己的操作,有的时候发现自己操作错了,股票趋势已经走坏,就算跌了被套了需要割肉也要坚决的割。
⑵ 企业拍卖股份意味着什么
执行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本案标的巨大,牵涉面广,涉及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和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案外人是否能提出执行其他财产的申请
本案中,被执行人在丰华公司享有3100万股国有法人,依法应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丰华公司作为案外人提出申请,请求停止拍卖本公司股份,转而拍卖其提供的红狮公司的股权,以替汉骐公司偿债。对该申请如何允许?这是本案中面对的一个特殊问题。
执行中,有一种意见认为,《规定》第三条规定“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同时第八条又明确规定,“如果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应当首先执行其他财产”,丰华股份公司非本案被执行股权的持有人或所有权人,故法院不应准许其暂停拍卖丰华国有法人股的申请,转而执行其提供的红狮股权。但《规定》的立法目的,应是在于尽量减少因法院执行拍卖国有法人股而可能导致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经营和股价等所造成的影响,因此,法院在执行国有法人股时应慎重,只要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就尽量不要执行国有法人股。本案中,丰华公司主动向法院提供红狮股权供拍卖,有其自身的利益考虑,但该行为并不损害冠生园公司债权的实现。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角度考虑,法院在此情况下停止拍卖国有法人股转而先执行红狮股权,符合司法解释的精神,因此应准许丰华股份公司的缓拍申请。
二、如何审查对被拍卖股权的评估报告
1.对评估报告应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体审查
《规定》第九条规定“拍卖股权之前,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同时第十条规定“应当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说明其应当对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对于法院是否应审查评估报告,以及如何审查,《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有人认为,股权评估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只是执行中程序上的一个环节,评估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基于当事人或法院的委托对执行标的进行评估,并非案件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规定》已要求评估公司对评估报告不实承担责任,故执行法院只需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对实体问题不应作审查。
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在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执行法院通常只需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即可。但如果有人针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就应具体对待,如异议针对的是评估中的实体问题,则法院应对评估报告进行实体审查。评估工作由法院委托实施,评估报告的质量与执行程序的公正运行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故法院对评估报告的实体问题应有审查的义务,只是该审查程序应在一定条件下启动。
2.如何界定“股权价值”
对评估报告的实体审查实际上就是审查其对被拍卖的股权价值的估价是否准确,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股权价值”。评估机构立信公司认为,股权价值应为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国有法人股变现价格,采用每股净资产调整法进行评估。法院认为,《规定》第九条所指的“股权价值”并非国有法人股的市场变现价格,因为这一价格受到股权交易市场行情的影响,围绕股权价值而上下波动,缺乏相对稳定性,不能准确反映国有法人股的价值,“股权价值”应指评估时该国有法人股所代表的上市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
⑶ 司法拍卖股票是否可以分批
不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权力可以限制但是不能禁止
⑷ 股票被司法拍卖为什么庄家还压盘股票不上上涨
股票被司法拍卖和股票上涨没有什么关系。买的人多了自然会上涨,卖的人多了自然会下跌。股票被拍卖股票并不代表会有更多的人买入,股价不上涨是正常的。
⑸ 法院拍卖的股权和炒股有什么不一样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法院拍卖的股权可以买,拍卖之前会先评估,有评估价格。股权要自行找到买家才能转让,转让不会太容易。并且你对公司的情况不一定了解,所以买回来的风险较大。建议先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⑹ 拍卖股票应该在什么地方公告
这个拍卖股票应该在法院,或者说拍卖行发布公告。最起码你应该在地市级的报纸啊上面,多相应的公告
⑺ 中国传统火腿第一股,为何会沦落到股票被拍卖
作为老字号“金华火腿”的代表性企业,金字火腿一词近年来在资本市场上频频出手。经历了医药企业并购和投资板出售等一系列行动后,股权转让后的金字火腿仍难逃命运。
此次拍卖的金火腿股票总起拍价接近3.34亿元,将于2019年12月12日10: 00开始。此次司法拍卖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拍卖仍处于公开阶段,拍卖结果不确定。
⑻ 原始股拍卖出售怎么纳税
1、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东转让股权,还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专值税(营业税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股票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⑼ 拍卖股票应该在什么地方公告
在法院门前的公示牌;拍卖房产的公告的时间是一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