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对价就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流通权,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价值。比如你买回的股票神马,现在是2000股,神答马公司已经修改了对价方案,每10股支付对价4.7股,在3月17日登记时,你不卖出,那么在股改通过后,你的股票将会变成2000*(1+0.47)=2940股,送股不需花钱购买,但送股后,股票价格会自动除权。
神马在3月17日登记前会开盘几日,如果你对该公司的股改不看好,可以卖出,但就不会享有上述对价的权利。
❷ 什么非流通股票流通股票什么是对价请通俗一点
你好,非流通股(non-tradable shares)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版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权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它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这样做了,必须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生效。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❸ 以股票作为对价转让股权如何计算个税
1、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 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转让股权回所得属于“财答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参照 每股净资产 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 资产总额 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 股权转让所得 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 资本利得 。 资本利得 的计税基础(tax base)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套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的表述方式, 股权转让所得 为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或者“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
❹ 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是什么意思
发行股票方式有多种,支付交易对价简称支付对价。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专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属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非流通股股东当时获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时,价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获得的,而流通股股东都是从股票市场获得的股票,价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见,应该支付对价。
俗称等价交换。
❺ 每10股对价股票42股是什么意思
这里必须说明三个问题,一是牛市格局已经形成,根基不可动摇,即将回版探3478点,也是合理的范畴权二是牛市也有熊途,且慢涨急跌是牛市的一大特征,这对个股的杀伤力将非常大,假如您踏不准节奏,变成高买底卖操作,那么,在牛市中出现亏损甚至严重亏损三是股市永远的二八定律,即二赚或一赚一平八亏,换言之,股市总是一人赚钱,众人买单。
❻ 每10股对价现金41.32元什么意思
哪个股票?
❼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发行股票支付对价的问题。
你这里搞混了,给你举个例子吧!
假如甲公司是合并方,而乙公司是被合并方,乙公司的原股东是丙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商量了以下,甲公司说我从你手里把乙公司的股权全部都买过来,作为对价我给你一部分我公司的股权,
作为甲公司的会计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这里是取得的乙公司股权)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而这里是甲公司增资产生的股本增加)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 (而这里是丙公司支付的对价高于股本部分)
作为丙公司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投资收益(或在借方)
作为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股本—丙公司
贷:股本—甲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不是甲公司从乙公司那里购入股权,应该是从持有乙公司股权的股东那里购入股权,这里你可能理解错了,不知道我这样说你能理解吧
❽ 股票对价方式的标准有哪些
股票对价方式的主要标准有:
1.收购目标公司成本较低
2.目标公司环境优越
3.目标公司与主并公司经营范围相似,购并后有利于增强主并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目标公司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❾ 何谓股票对价方式 ,它的优缺点有哪些
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过去由於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时存在著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此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并由现况的两类股权分置,变为将来股票全面流通的情况。
股改的目的,最终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
非流通股一旦进入市场流通,市场流通筹码大量增加,那麼就会破坏原有高溢价发行的少数流通股的市场条件。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够高溢价发行,是因为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由股权分置改为不分置,全部进入市场流通,且改革后两者权利义务相同),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流通,那麼理所当然要对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进行核算并重新确认两类股东的股权。也就是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对两类股东的股权,予以重新确认后,全部股票进入市场流通。
目前具体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阶层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东投票表决。有些有创意的作法就不断出台,例如:
(1)提出大股东违约赔偿条款。
非流通股股东增加股改违约赔偿承诺,规定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未按承诺减持股份,则非流通股股东愿意将违约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赔偿给公司(类似台湾公司法归入权条款)。这是一个惩罚规定制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承诺条款得不到执行的担心,有利於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类似共同基金发行之初的闭锁期条款)
大股东主动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显示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也给投资者一个良好的预期。有些公司承诺条款将大股东的禁售期限从法定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至36个月,江淮汽车、精工科技禁售期60个月,而承德钒钛第一大股东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更是承诺7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诺期限之长为股改以来之最。
(3)一些股改公司也订定限售价格条款。
凯恩股份第一大承非流通股股东诺3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於11.74元,这一价格复权后为凯恩股份上市以来的最高价。
(4)蓝筹公司对价理想
上海汽车、民生银行两大蓝筹公司,分别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当)的对价。这一对价水准超过了前期长江电力和宝钢股份的对价幅度,进一步稳定了投资者对绩优蓝筹股的流通补偿预期。
❿ “收购对价” 是什么意思
收购对价是指收购要约人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或以其持有的其他法人团体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而实现控股目的的一种对价方式。
我国对于收购对价方式的规定最早曾在《股票条例》第48条规定,收购要约必须“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排除了采用现金外对价方式的可能性。但《治理办法》对此进行了修订,答应以可以依法转让的证券作为收购对价:收购人以现金作为对价的,应当在公告要约收购告书的同时,将不少于20%的履约保证金存放于银行,并办理冻结手续。
收购对价方式的优点是,要约人不需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影响其现金流量;受要约人也不会失去所有者权益,只是成为扩大了的收购公司的股东或另一家公司的股东。
该方式的缺点在于股价的不确定性加大了受要约人的风险,而且常常涉及到新股的发行,因此各国对这种“证券交换要约”都会进行特别规范。但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时,不能对一部分股东采用现金对价方式,对另一部分股东采用股票对价方式。
这将违反股东平等待遇原则,因为现金的数额是确定的,而股票的价格是不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为保护受要约人利益,一般规定现金对价方式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