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案例分析 (1)利用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风险 (2)利用期权交易规避汇率风险
(1)做远期,到期时抄收到2000万美元,出售得人民币2000万*8.3649
不做远期,到期收到的美元,兑换人民币:2000万*8.2649
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多获人民币:2000万*(8.3649-8.2649)=200万
(2)一是远期避险:
日元升值,3个月后现汇汇率为$1=JP¥220,与预期一致,执行期权,即240的价格兑换24亿日元,需要美元1000万
如果远期保值,同样需要美元1000万,相比较,期权保值多付了期权费
日元稳定不变,3个月后现汇汇率仍为$1=JP¥240,放弃期权,按市场购买日元与做远期一样,均支付美元1000万,期权交易多支付了期权费。
日元贬值,3个月后现汇汇率为$1=JP¥260。放弃期权,按市场支付,需要美元24亿/260=923.0769万美元,远期避险需要美元1000万
期权交易比较灵活,对自己有利时执行,不利时放弃,远期交易是锁定将来的支付,防范损失的同时也抑制了收益,且有信用风险的存在。期权交易需要支付期权费,且无论执行与否都不能返还。
② 如何运用远期汇率避险
远期外汇交易(Forward Transaction),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其中至少有一方是银行)成交后,不立即进行交割,而是在未来的某个约定日期(至少是成交后第三个营业日以后)进行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通过远期外汇交易买卖的外汇称为远期外汇或期汇,使用的汇率称为远期汇率。
远期外汇交易是通过合同(合约)来完成的,它是买卖双方达成的协定。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不能任意违约。合同中一般包括五方面的内容:货币种类、汇率、数量、交割期限以及买卖外汇的类型(到期买进还是卖出)。
常见的远期外汇交易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2个月,当然也有短至几天或长至1年以上的,不过这在实际中比较少见。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出远期外汇交易的特点:即“三个固定”:价格(远期汇率)固定、数量固定、交割期限固定。
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使进出口商、货币借贷者以及投资者借助外汇交易来消除汇率变动的风险。但是,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远期外汇交易已同时被广泛地作为国际间的外汇投机和套利的工具,因而其功能也不断扩大。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保值避险
通过远期外汇买卖,能够事先将贸易和金融上外汇的成本或收益固定下来,有利于经济核算,避免和防范外汇上的风险。例如,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碰到合同中的货币与进口商手中持有的货币不一致,而合同中的支付一般在将来的一定时期。为了避免在支付时外汇汇率的变化,进口商可以事先进行远期外汇买卖,固定成本,避免在将来支付时因汇率变化带来的外汇风险。在国际借贷中,也会经常碰到借款货币与实际经营收益(通常即还款的资金来源)的货币不一致,而借款人的偿还一般又是在远期。为了避免在还款时外汇汇率的变化,借款人可以事先进行远期外汇买卖,固定还款金额,避免将来在还款时因汇率变化带来外汇风险。
2、投机以赚取利润
远期外汇市场为外汇投机者提供了简单易行的投机场所。
投机者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掌握的各方面信息进行判断,若预计某种货币汇率(如美元汇率)将要下降,便可以预先卖出该种远期货币(远期美元),等今后该种货币(美元)汇率下降,再买进(美元)以抵补,从中赚取差价。这种先卖后买的投机行为称为“空头”。
反之,若投机者预计某种货币汇率(同样如美元)将上升,就预先大量买进该种远期货币(远期美元),待今后交割时,如果该货币(美元)汇率上升,则卖出(美元)以抵补,从中获利。这种先买后卖的投机行为称为“多头”。
投机交易与保值避险交易的区别在于:第一,投机交易没有实际的商业或金融业务为基础,其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这些商业或金融业务,而单纯是为了赚钱;第二,投机交易属于买空卖空,实际没有真实的资金;第三,投机交易在远期外汇市场上起着一种微妙的平衡作用,如前介绍远期汇率的决定中提到的,他能使得市场最终趋于均衡。
(四)远期外汇交易的起息日和交割日
远期外汇交易的起息日为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即即期日;而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则是远期交割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可按照外汇交易通用惯例来确定。这些惯例可以概括为“日对日”、“月对月”、“节假日对节假日”、“不跨月”。
1、“日对日”是指远期交易的起息日与即期交易的交割日相对应。也就是说交割期限是从起息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成交日开始算起。例如:在3月25日达成一笔3个月期的远期外汇交易,则其起息日为3月27日,交割日为6月27日。
2、“月对月”也称为“月底日对月底日规则”。月底日是指每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而不是指某个月的最后一天。按照外汇市场交易惯例,如果即期日为月底日,那么远期交易的起息日也应该为月底日。例如,某月的月底日为28日,29日、30日为周末,31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即期日就是该月的28日,那么一月期远期交易的起息日为下一个的30日或31日,而不是下一个月的28日,因为下一月的月底日最后一个交易日为30或31日。
3、“节假日顺延”是指远期交易的起息日为周末或公共假日时,则起息日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起息日向后顺延时,一定不能跨越其所在的月份,这就是“不跨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远期外汇交易的起息日是那一天呢?应该返回到该月的最后一天作为起息日。
③ 远期外汇交易的买卖原因
远期外汇买卖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银行、投资者规避风险之所需,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出口商预先买进或卖出期汇,以避免汇率变动风险。
汇率变动是经常性的,在商品贸易往来中,时间越长,由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也就越大,而进出口商从签订买卖合同到交货、付款又往往需要相当长时间(通常达30天~90天,有的更长),因此,有可能因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进出口商为避免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就想尽办法在收取或支付款项时,按成交时的汇率办理交割。
例1:某一日本出口商向美国进口商出口价值10万美元的商品,共花成本1 200万日元,约定3个月后付款。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的汇率为US=J¥130。按此汇率,出口该批商品可换得1 300万日元,扣除成本,出口商可获得100万日元。但3个月后,若美元汇价跌至US= J¥128,则出口商只可换得1 280万日元,比按原汇率计算少赚了20万日元;若美元汇价跌至US= J¥120以下,则出口商可就得亏本了。可见美元下跌或日元升值将对日本出口商造成压力。因此日本出口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就按US= J¥130的汇率,将3个月的10万美元期汇卖出,即把双方约定远期交割的10万美元外汇售给日本的银行,届时就可收取1 300万日元的货款,从而避免了汇率变动的风险。
例2;某一香港进口商向美国买进价值10万美元的商品,约定3个月后交付款,如果买货时的汇率为US=HK7.81,则该批货物买价为78.1 万港元。但3个月后,美元升值,港元对美元的汇率为US=HK7.88,那么这批商品价款就上升为78.8万港元,进口商得多付出0.7万港元。如果美元再猛涨,涨至US=HK8.00以上,香港进口商进口成本也猛增,甚至导致经营亏损。所以,香港的进口商为避免遭受美元汇率变动的损失,在订立买卖合约时就向美国的银行买进这3个月的美元期汇,以此避免美元汇率上升所承担的成本风险,因为届时只要付出78.1万港元就可以了。
由此亦可见,进出口商避免或转嫁风险的同时,事实上就是银行承担风险的开始。
2.外汇银行为平衡远期外汇持有额
远期外汇持有额就是外汇头寸(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进出口商为避免外汇风险而进行期汇交易,实质上就是把汇率变动的风险转嫁给外汇银行。外汇银行之所以有风险,是因为它在与客户进行了多种交易以后,会产生一天的外汇综合持有额或总头寸(overall position),在这当中难免会出现期汇和现汇的超买或超卖现象。这样,外汇银行就处于汇率变动的风险之中。为此,外汇银行就设法把它的外汇头寸予以平衡,即要对不同期限不同货币头寸的余缺进行抛售或补进,由此求得期汇头寸的平衡。
例如,香港某外汇银行发生超卖现象,表现为美元期汇头寸缺10万美元,为此银行就设法补进。假定即期汇率为US=HK.70,3个月远期汇率为US$l=HK.88,即美元3个月期汇汇率升水港币0.18元。3个月后,该外汇银行要付给客户10万美元,收入港币78.8万元。该银行为了平衡这笔超卖的美元期汇,它必须到外汇市场上立即补进同期限(3个月)、相等金额(10万)的美元期汇。如果该外汇银行没有马上补进,而是延至当日收盘时才成交,这样就可能因汇率已发生变化而造成损失。假定当日收市时美元即期汇率已升至US=HK.90,3个月期汇即美元3个月期汇仍为升水港币0.18元,这样,该外汇银行补进的美元期汇就按US=HK.08(7.90+0.18)的汇率成交。10万美元合80.8万港元,结果银行因补进时间未及时而损失2万港元(80.8万--78.8万)。
所以,银行在发现超卖情况时,就应立即买入同额的某种即期外汇。如本例,即期汇率为US$土=HK.70,10万美元合77万港币。若这一天收盘时外汇银行就已补进了3个月期的美元外汇,这样,即期港元外汇已为多余,因此,又可把这笔即期港元外汇按US=HK.90汇率卖出,因此可收入 79万港元,该外汇银行可获利2万港元(79万-77万)。
由此可见:首先,在出现期汇头寸不平衡时,外汇银行应先买入或卖出同类同额现汇,再抛补这笔期汇。也就是说用买卖同类同额的现汇来掩护这笔期汇头寸平衡前的外汇风险。其次,银行在平衡期汇头寸时,还必须着眼于即期汇率的变动和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差额的大小。
3. 短期投资者或定期债务投资者预约买卖期汇以规避风险。
在没有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如果一国的利率低于他国,该国的资金就会流往他国以谋求高息。假设在汇率不变的情况下纽约投资市场利率比伦敦高,两者分别为 9.8%和7.2%,则英国的投资者为追求高息,就会用英镑现款购买美元现汇,然后将其投资于3个月期的美国国库券,待该国库券到期后将美元本利兑换成英镑汇回国内。这样,投资者可多获得2.6%的利息,但如果3个月后,美元汇率下跌,投资者就得花更多的美元去兑换英镑,因此就有可能换不回投资的英镑数量而遭致损失。为此,英国投资者可以在买进美元现汇的同时,卖出3个月的美元期汇,这样,只要美元远期汇率贴水不超过两地的利差(2.6%),投资者的汇率风险就可以消除。当然如果超过这个利差,投资者就无利可图而且还会遭到损失。这是就在国外投资而言的,如果在国外有定期外汇债务的人,则就要购进期汇以防债务到期时多付出本国货币。
例如,我国一投资者对美国有外汇债务1亿美元,为防止美元汇率波动造成损失,就购买3个月期汇,当时汇率为US$l=RMB¥8.1721,现汇率变动为US1=RMB¥8.2721,如果未买期汇,该投资者就得付出8.2721亿人民币才能兑换1亿美元,但现已购买期汇,则只需花8. 1721亿人民币就够了。
④ 远期外汇交易。预期美元会升值,那么应该是买进远期美元还是卖出远期美元
(1) 预期美元会升值,应该买入远期美元。
(2) 如美元/人民币即期汇率为6.1250,3个月的远期汇率为6.1650。
(3) 如果预期3个月后美元未来会对人民币出现大幅升值,可以做一个买入一个3个月后交割的买入美元的远期合约,成交汇率为6.1650。
(4) 3个月后,美元无论涨到什么汇率,客户都按6.1650的汇率买入美元。 由于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存在差异,这个例子中,做远期买入美元的成本相对比较高。
拓展资料
1. 即期外汇交易:又称现汇交易,是交易双方约定于成交后的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
2. 远期交易:又称期汇交易,外汇买卖成交后并不交割,根据合同规定约定时间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
3. 套汇:套汇是指利用不同的外汇市场,不同的货币种类,不同的交割时间以及一些货币汇率和和利率上的差异,进行从低价一方买进,高价一方卖出,从中赚取利润的外汇交易方式.
4. 套利交易:利用两国货币市场出现的利率差异,将资金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以赚取利润的交易方式.
5. 掉期交易:是指将币种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的两笔或者以上的外汇交易结合起来所进行的交易.
6. 外汇期货:所谓外汇期货,是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用来回避汇率风险.它是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
7. 外汇期权交易:外汇期权买卖的是外汇,即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8. 以后将出现由银行和互联网投资公司合办的外汇交易平台,这样为个人投资降低了不必要的成本。
⑤ 举例说明进出口商如何运用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套期保值
例:
2005年6月中旬外汇市场行情为:即期汇率USD/JPY=116.40/50,3个月远期汇率为17/15。以美国进口商从日本进口价值10亿元的货物,在3个月后支付。为了避免日元兑美元升值所带来的外汇风险,进口商从事了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此例中:
(1)若美国进口商不采取避免汇率变动奉献的保值措施,现在支付10亿元需要多少美元?
(2)设3个月后USD/JPY=115.00/10,则到2005年9月中旬时支付10亿元需要多少美元?比现在支付日元预计多支出多少美元?
(3)美国进口商如何利用远期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答:
即期汇率USD/JPY=116.40/50,3个月远期汇率为17/15,三个月远期汇率USD/JPY=(116.40-0.17)/(116.50-0.15)=116.23/35
(1)现在支付10亿日元,需要的美元数:1000000000/116.40=8591065.29美元
(2)设3个月后USD/JPY=115.00/10,则到2005年9月中旬时支付10亿日元需要美元:1000000000/115=8695652.17美元
比现在支付日元预计多支出:8695652.17-8591065.29=104586.88美元
(3)美国进口商远期买入远期日元10亿(远期价为116.23),这样,到期支付时,需要的美元数=1000000000/116.23=8603630.73美元,与假设的3个月后USD/JPY=115.00/10相比(即不做套期保值),少付8695652.17-=8603630.73=92021.44美元
⑥ 为什么远期外汇交易可以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
主要是依靠对冲交易,来抵御风险.
举个例子:远期是指在金融机构大客户之间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汇率进行外汇交易,如A公司与B公司约定在10天之后按8人民币/美元的价格支付1000美元。期货则有公开的交易场所,如A公司预计1个月后会有8000万元到帐,并准备用该资金去支付B公司1000万美元的货款,那么A公司就可以8人民币/美元的价格买入1000万美元外汇期货。等到交割日(即一月后),如果汇率变为8.3,则A公司就从期货市场赢利300万(8.3-8)×1000,与8000万现金一起,可兑换1000万美元;如果汇率变为7.8,则A公司在期货市场损失200万(7.8-8)×1000,但是公司兑换1000万美元只需7800万人民币即可,余下的200万正好与损失的200万对冲。无论汇率如何变化,A公司总是以8000万人民币兑换了1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