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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外汇申报

发布时间:2024-09-19 05:11:20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陆进去打不开涉外收入申报单

建议换一下其它浏览器试下,如果再不行,直接找他们的客服。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涉外收入如何申报

如果再收到一笔,银行会通知你的,然后银行会把基础的数据填写到里面去的,填好后,你在到系统里面去查询,查到这一笔信息之后,你再进行相关信息的填写,然后确认申报,等银行审批通过就OK了。
这个你不用去银行的,只要银行录入里去了,你就在办公司里等,等到你查到信息后,你点开填入相关信息就可以……然后银行会处理的,如果填写不正确他们会打电话通知你的,

3. 外汇管理局涉外网上申报收入如何填写

按照实际写。第一次银行会给你指导。也可以在银行开通网上申报,不用你跑来跑去的

4. 中行个人外币跨境汇入汇款收支申报规定是什么

中行个人外币跨境汇入汇款收支申报规定:
国际收支申报对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对私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即个人申报主体可免填涉外收付款凭证中的申报信息(交易编码、交易附言、收/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但境内非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除外。
对于汇款金额超过国际收支申报限额(5000美元)的汇入汇款,应按照当地外汇管理局相关申报统计规定办理手续,经办网点(通常为客户开户网点,最终以电话通知为准。)会主动电话联系(按规定,客户应于T+5日内到银行办理申报手续,因此,正常情况下网点会在解付汇款后尽快通知客户。)需要申报客户到网点填写申报单,对于不同客户需要申报的信息有所不同,若客户不能提供符合申报要求的信息以及资料,则有可能影响入账,具体申报要求可引导客户咨询经办网点。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5. 什么是涉外收入申报

涉外收入申报指的是接收境外汇入的外币汇款,由于资金来源性质不同需要进行的申报。

根据《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第三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并按照本操作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5)涉外外汇申报扩展阅读: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第七条 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应当妥善保管《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自留存联。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保存期限至少为24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境内银行应按照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有关规定,将涉及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的纸质《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外汇局留存联”报送外汇局。

6. 涉外收入申报单中,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香港代码是什么

香港代码是344。

涉外收入申报单中,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根据第一联背面“国家(地区)名称代码表”填写。地区名称用中文填写。

ISO/TC46(信息与文献)于1974年发布了ISO3166,统一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目前,ISO3166在金融、物流、酒店、航空、电信、电子商务等许多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6)涉外外汇申报扩展阅读

ISO3166-1明确规定了:

中国(CHINA)的两位字母码为CN,三位字母码为CHN,三位数字码为156;

中国台湾(TAIWAN,PROVINCE OF CHINA)的两位字母码为TW,三位字母码为TWN,三位数字码为158;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 KONG,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China)的两位字母码为HK,三位字母码为HKG,三位数字码为344;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MACAO,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China)的两位字母码为MO,三位字母码为MAC,三位数字码为446。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7. 涉外企业外汇结算情况须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吗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2008年6月,为便利北京奥运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69号),规定2008年7月8日至10月17日,暂将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业务纳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并实行等值5万美元年度总额管理。为规范北京奥运会后境外个人购汇管理,加强境外个人购汇统计、监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0月18日起,终止执行北京奥运会期间境外个人等值5万美元年度购汇总额管理规定。各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相关规定为境外个人办理购汇业务。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银行应继续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境外个人办理经常项目购汇业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信息应逐笔纳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购汇交易”模块项下“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和“境外个人原币兑回”栏,并确保数据录入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三、银行应认真做好境外个人购汇业务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应加大对辖内个人外汇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的非现场监测,加强对辖内银行的监督检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涉外收入如何申报

这个如果再收到一笔的话,银行就会通知你的

同时银行会讲基础的数据填写进去,你在系统里查询到这笔信息之后
再进行相关信息的填写并进行确认申报,银行审批通过就可以了
如果填写的不正确,银行会打电话通知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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