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国投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低于30年;
4、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由上海这边审批,上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更多,注册下来都可以全国通用的。我们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及转让、我们可帮忙提供外资企业,其他材料不齐全也没关系,我们皆可协助-----我是上海自贸区的肖老师:I3六5I久I46二I 。
2. 自贸区政策
上海自贸区
1.自贸区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可开展全流向的租赁业务,包括两头在内的境内租赁、两头在外的境外租赁、以及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进口或出口租赁业务。
2.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SPV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并且对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5.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6.自贸区内注册的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7.对于进口融资租赁,由国内承租人报关的,承租人可向海关申请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允许采取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
8.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浦东新区针对金融业的专项财政扶持政策。
9.取消融资租赁公司境外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
10.允许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11.便利融资租赁公司从境外购买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的付汇手续。
12.自贸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13.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额度限制。
14.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
15.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须到外管局办理事前审批手续。向境外支付担保费无须核准,可直接至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16. 允许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目前可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金融机构可凭收付款指令办理租赁公司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由贸易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暂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天津自贸区
1.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支持设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推进租赁资产公示等试点。支持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推进租赁资产登记、公示、流转等试点。
2.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准予飞机租赁企业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项目公司;准予飞机租赁企业设立飞机专业子公司,子公司可经营多个飞机项目;项目公司开展业务前可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申报。
3.东疆保税港区试点促融资租赁业发展实行限时办结制。内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支持租赁公司业务外包,中介机构可全程代办服务。
4.经相关部门认可,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鼓励租赁业境外融资。
5.签署租赁合同涉及的融资租赁物权属有明确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向相关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租赁物权属变更、权属转移、权属转让申请。
福建自贸区
厦门海关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等。
大力支持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非银行金融业务和对台离岸业务。
厦门市对融资租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购入设备并被我市企业租赁使用的,按照租赁合同、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购入我市地产设备开展业务的,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300万元。
广东自贸区
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地区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
除了上面四大自贸区各自的特点,这四大自贸区还有相同政策,如下:
1.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设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准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试点企业同等待遇。
2.跨境租赁实行异地监管模式,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3. 我想在自贸区注册一个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青岛“营业执照”办理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青岛注册公司 关注留意用户名 祝你创业成功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注册地址住所使用承诺书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在上海自贸区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话有什么优惠政策
我知道的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政策是这样的,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
开业奖励
·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至5亿元人民币,政府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至10亿元人民币,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以上,政府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人民币。
财政补贴
·注册资金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下,其实现营业收入形成浦东新区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注册资金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其实现营业收入形成浦东新区财力部分,前两年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5. 上海自贸区成立融资租赁公司要什么条件
融资租赁(外资)
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外商投资比例>=25%;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存续未满一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
参考文件:《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希望能帮到您!
6. 在自贸区内开展融资租赁有什么好处
1、享受企业担保便利政策
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便利政策。“央行30条”规定: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需到外汇局申请办理事前行政审批手续。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不受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被担保人盈利状况及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股权关联条件的限制。
2、 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业务
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外币资金池业务。“央行关于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区内企业已开立的境内外币资金池账户、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专用账户名称统一改为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并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3、实行外汇结汇优惠政策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结汇之后的资金要放到对应的人民币专用账户,这个账户是受监管的,资金使用必须有真实、合理的用途。
4、享受货款支付便利政策
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的便利政策。《试验区境内外租赁服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规定:允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商业单证等材料办理付汇手续。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外汇局可按照无关单外汇支付方式进行核查。
5、享受放宽境外放款额度限制政策
《试验区境内外租赁服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规定: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该账户内的外汇收入需结汇时,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7. 上海自贸区迎融资租赁“新政”,都有哪些解读
为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近日,上海发布《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争取到2020年,实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30%以上。据悉,《实施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在自贸区设专业子公司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自贸区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在做好各项服务配套方面,继续加大对融资租赁产业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推进建设融资租赁服务创新基地;支持搭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服务平台等。
“探索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搭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等条款,在去年浦东出台的《关于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有所涉及。
同时,《实施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重大装备等租赁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允许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允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飞机、船舶等专业子公司并可持续经营多个飞机、船舶等项目。
交银租赁和招银租赁等租赁公司已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专业子公司。交银租赁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参加“上海自贸区三周年总结评估企业座谈会”时表示,上海自贸区挂牌后,交银租赁首家获批在区内设立航空航运专业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已增至15亿元,“按照监管要求既可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也可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但资产的管理均由自贸区专业子公司负责,自贸区成立三年以来新增业务已超过了之前业务总和。”
允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
利用上海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实施意见》还支持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利用外债,举债的外债可调入境内存放在外债专户,实行支付结汇或意愿结汇使用。同时,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
《实施意见》还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通过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境内成员公司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实现境内外资金的统一调配。在现行规定允许境内外币划转的范围之外,积极探索境内外汇资金划转管理的新模式,在交易真实、合理的前提下,融资租赁母公司与境内特殊项目公司之间的外币资金划转可向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提出申请。
为加快通关速度,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租赁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注册在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照物流实际需要,努力协调异地监管,便利通关手续。
鼓励融资租赁业兼并重组
在培育市场方面,《实施意见》还提出应不断拓宽融资租赁服务领域,鼓励引导境内外资本来沪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扩大规模、拓展业务,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租赁和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集团;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企业配套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行业。
截至今年6月底,浦东新区集聚的融资租赁企业达1772家,较去年年末增加239家。
《实施意见》指出,将建立市级层面融资租赁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由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快落实本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分工合作,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细化政策措施,并搞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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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何设立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
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自贸区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实体法依据依旧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依据。但是自贸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涉及的优惠措施与区外不一样。
(一) 自贸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表:
1、 公司组织形式:可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 审批部门:商务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厅、委)、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3、 登记部门:自贸区一口受理。
4、 股东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200人。
5、 投资者资产要求: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6、 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1000万美元。
7、 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8、 货币资金要求: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9、 注册资本缴纳: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外方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10、 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制。
11、 人员资质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12、 法律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 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需报送的材料
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向审批部门报送材料如下:
1、 申请报告;
2、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 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 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 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 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 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 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14、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15、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向自贸区申请注册成立融资租赁公司所需的文件如下: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工商部门材料清单
3、 质监部门材料清单
4、 税务部门材料清单
若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外还需要提交关于工商局设立登记及名称核准的材料。
除核名和商委审批时间外,材料齐全的,自申请日5个工作日即可拿到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