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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汇体系

发布时间:2021-01-29 12:50:15

1. 为什么说外汇管理法是我国金融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制度

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
首先,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是由其自身的内特殊性质和作用所决定容的。现代经济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发达的货币信用经济或金融经济,它的运行表现为价值流导向实物流,货币资金运动导向物质资源运动。金融运行得正常有效,则货币资金的筹集、融通和使用充分而有效,社会资源的配置也就合理,对国民经济走向良性循环所起的作用也就明显。
其次,金融是现代经济中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现代经济是由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其显著特征之一是宏观调控的间接化。而金融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金融业是联结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纽带,它能够比较深入、全面地反映成千上万个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同时,利率、汇率、信贷、结算等金融手段又对微观经济主体有着直接的影响,国家可以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的需求,通过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运用各种金融调控手段,适时地调控货币供应的数量、结构和利率,从而调节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在稳定物价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

2. 从中国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出发,谈谈你对中国金融组织体系改革的一些看法

我对中国金融组织体系改革现状的看法:
对外开放20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发展得益于从国外引进的资源、技术,得益于中国参与各国之间的分工和合作,也得益于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国际经济秩序的逐步改善;另一方面,对外开放也将从各个方面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当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成为市场化进程中的下一个攻坚战时,对外开放给中国金融部门的改革将带来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制约。
下面我将通过5个方面来谈谈对我国金融组织体系改革现状的看法。
(一) 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各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体的比较健全和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到2007年底,全部金融机构(含证券、保险公司)总资产已达21.8万亿元,其中存款货币银行总资产14.1万亿元,所占比例64.7%。这样的情况说明了,.银行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及证券类金融机构在规范中发展和保险机构体系不断完善。
(二)立了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探索中发展。目前,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融间接调控方式的逐步建立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以后的10年里,中国的货币政策主要采取直接调控方式,即通过控制贷款规模来控制货币。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一传统做法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金融机构多元化的发展,国家银行贷款规模控制覆盖的范围逐步缩小;二是对外贸易发展迅速,特别是1993年以来外汇占款大量增加,货币供应渠道发生变化,国家银行贷款规模对货币供应量的贡献率下降。
(四)现行外汇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目前,中国初步确立了在市场汇率基础上的,以“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管制”为特征的外汇管理体制。当然,这里讲“资本项目外汇管制”,实际上并不是全部的资本项目,现在正处于放宽的过程之中。
(五)金融法制化建设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的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银行及其相关法规已经逐步完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继颁布实施,奠定了中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框架。此后又出台了《担保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最近又完善了《合同法》。从法律上确定和巩固了中国在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已积累的有益经验,从而标志着中国金融事业已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以上5点就是我对当今金融组织改革现状的一些看法。

3. 我国的外汇结算能离开汇丰银行的结算体系吗

我国的外汇结算能离开汇丰银行的结算体系吗答案是肯定的我我自己的自己的货币体系根本就不需要汇丰银行的外汇体系来支撑

4. 外汇管理体制与我国的国际收支均衡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以及相关的一些知识

外汇管理体制与我国的国际收支均衡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以及相关的一些知识如下:

外汇储备对于一国国际收支平衡和外汇市场的平稳运行、汇率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持有外汇储备是有机会成本的,因此,如何保持适度的储备规模,既保证本国的对外清偿能力,维持外汇市场的平稳运行;又能够将储备的机会成本降至最低,就成为一国外汇储备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外汇储备的影响因素及外汇储备适度规模的主要理论

理论上说,在特定的需求动机驱使下造成的储备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金融实力和调节外汇市场能力的增强,能够体现出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改善,同时也会增加一国宏观调控当局的调控能力,改善其国际形象,增强国际资本的信心。但是,过量的储备规模也会造成资源闲置等负面影响。

一般说来,影响外汇储备需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持有储备的成本,即进口品的投资收益率与持有储备资产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

2、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筹借应急资金的能力;

3、对国际收支发生各种冲击的规模和类型(即短期性冲击和长期性冲击);

4、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整速度,这主要取决于边际进口倾向、进口供求弹性、汇率制度的灵活性;外汇外贸管制的程度;各国政策的国际协调等。

5、进出口规模,其中主要是进口规模。这也可以视为一国经济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对外依赖程度,尤其是对进口的依赖程度。

6、中央银行在国际收支发生不平衡时,原意并且能够通过各种措施如放松或紧缩银根,削减或增加支出等进行调节的效率。

7、外汇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汇率制度的市场化程度。

8、中央银行拥有的储备以外的国际清偿能力,如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获取有条件贷款的能力。

9、未偿外债总额及其偿还期的特点等。

对于一国中央银行来说,要想将上述因素全部数量化,并由此来确定一个适当的储备规模是比较困难的,而且影响一国外汇储备的因素很多,各国都倾向于使用外汇储备的合理目标区,该区的上限是能够满足一国经济发展较快时可能出现的最大贸易支付和资本流出量的储备量即保险储备量。下限是保证最低限度对外支付所需的储备量即经常储备量,只要一国所持有的储备量在这个区域内,就被认为是合理的外汇储备规模。关于我国的最适储备规模问题,一直是经济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不同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经济条件出发,对于上述影响因素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量化,得出了不同的外汇储备适度规模理论,可以作为研究的借鉴。这些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特力芬进口比例法。这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特力芬(R.Triffin)提出的。他通过对1950年到1957年间12个国家储备变化的比较研究后认为,一国的外汇储备对进口的比率一般以40%为适度,低于30%则宏观当局采取相应措施,20%为最低限度;从全年看,应该保持在25%左右,即以满足三个月的进口为宜。这一方法简单易行,而且得到国际组织的认可。但是,这个比率充其量只能说是一个经验的法则,缺乏理论基础,而且仅仅考虑到进口对储备的影响而忽视了许多重要的因素。

2、阿格沃尔模型。由于发展中国家对储备的需求有不同的特点,如国际收支波动大、实际调节代价比发达国家高、持有储备的机会成本较高等,阿格沃尔从发展中国家的特点出发,建立了阿格沃尔模型,主要考虑了外汇储备变动平均数、持有外汇的机会成本、进口倾向、国际收支差额、逆差出现的概率等等。根据这一模型,适度的外汇储备规模就是持有储备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的规模。

3、货币供给决定论。这一理论强调,国际收支不平衡是一种货币现象,当国内货币供应量超过需求量时,多余的货币就会相应流动到国外,从而引起超现金余额的减少。因此,决定外汇储备需求的主要是国内货币供应量的增减。

4、定性分析法。这种方法没有给出定量的模型,但是强调影响外汇储备需求量的六个主要因素:

(1)外汇储备资产质量;

(2)各国经济政策的合作态度;

(3)国际收支机制的效力;

(4)政府采取调节措施的谨慎态度;

(5)所依赖的清偿力的来源及稳定程度;

(6)国际收支的趋势及其经济状况。

5、外汇储备与债务比率法。这是8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外汇储备规模应该保持在外债规模的40%左右。

根据上述几种理论估算了中国外汇储备在不同理论框架下的适度规模。各种理论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存在显著的缺陷,无论哪一种方法都难以单独准确地界定一国的外汇储备规模。因此,需要在充分借鉴西方适度外汇储备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当前的外汇储备适度规模。

5. 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有何特点

一、从抄层级上看,外汇管理法规袭“位卑权重”。二、从方式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宽严相济”。三、从内容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对事不对人”。从1980年《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与1996年《外汇管理条例》相比较可以看出这一特点。四、从执行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可操作性日益加强。首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协调,管理权力集中有效。五、从体系上看,主体性外汇管理法规“独善其身”。六、从立法与实践的关系上看,外汇管理法规未能与时俱进。七、从世界范围上看,外汇管理法规与国际惯例“若即若离”。

6. 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体系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的0.5%,但同比增速超过100%。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2.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
Capgemini(凯捷咨询公司)、RBS(苏格兰皇家银行)和Efma(欧洲金融市场协会)联合发布的《2011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额的近两倍。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及潜藏的盈利空间已引起国内涉外经济主体的关注。据有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开始国内电子商务及支付传统细分领域的占比不断缩小,2011年网上支付在航空、电信等领域的总占比由2010年的72.9%下降为67.2%,经测算到2014年这一比例将下降到为48%。同时,随着2010-2011年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在教育、公共事业缴费和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应用上的积极布局,电子商务的国内支付领域格局将逐渐趋于稳定。面对激烈的细分市场竞争和海外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入,跨境市场无疑是电子商务及支付的下一个争夺点。
3.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管理缺陷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的迅猛发展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的管理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电子商务交易归属管理问题
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分析,纯粹的电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普遍认可归入GATS的规则中按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对于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运送至购买人所在地,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的管理范畴。此外,对于特殊的电子商务种类,既非明显的服务贸易也非明显货物贸易,如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提供电子类产品(如文化、软件、娱乐产品等),国际上对此类电子商务交易归属服务贸易或货物贸易仍存在较大分歧。因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更难以把握。
(2)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辐射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使经济金融信息和资金链日益集中在数据平台。一旦交易主体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出现违规经营、信用危机、系统故障、信息泄露等问题,便会引发客户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参与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极其重要与迫切。
(3)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
首先,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其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次,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又不同于金融机构。如何对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管理与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制度上规范操作。
2.操作瓶颈
(1)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直接导致外汇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为境内外异常资金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办理收支提供了途径。
(2)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
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台完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代理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依前所述较难实施;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支付机构,可以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外汇监管难度。
(3)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缺失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国内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或资本项目范畴(按贸易信贷管理);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报送;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建议
1.管理政策层面
(1)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结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现状,建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遵循先经常性项目后资本性项目,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再至虚拟交易,先出口后进口的顺序逐步推进。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应遵循先开放境内机构,慎重开放境外机构的管理原则,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范围,暂时禁止经常转移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电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动,做好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
一方面,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主体(除个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汇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对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业务监督等方面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支付机构,给予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外汇局可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支付机构部份代位监管职能,并建立银行与支付机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多方监管、互为监督的监管格局。
(3)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
将跨境电子外汇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在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资金交易性质、外汇数据管理、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
2.业务操作层面
(1)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结合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理念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建议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充分利用现有主体监管结果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时,外汇局应依据已公布的机构考核分类结果,有区别的开放跨境电子商务范畴。电子支付机构在为电商客户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应先查询机构所属类别,再提供相应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时,除执行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管理规定外,支付机构还要健全客户认证机制,对属“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应拒绝办理跨境电子收支业务。三是将支付机构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实行考核分类管理。
(2)有效统计与监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
建议要求开办电子商务贸易的境内机构无论是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业务,对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外汇收支数据需标注特殊标识,便于对跨境电子商务收支数据开展统计与监测。同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向电子支付机构提供接口的情况下,同意支付机构采取先购结汇再由补录结售汇信息的模式。外汇局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的统计、监测、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以达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目标,增强监管力度。
(3)明确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
一是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方式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应规定为法人机构,申报时间为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日,申报方式由法人机构主动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的方式下,建议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由其将当日办理的个人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数据汇总后到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留存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备查。
(4)规范外汇备付金管理
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机构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存取外汇备付金。外汇局要规范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范围,将专户发生的外汇收支数据纳入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建议将外汇备付金按资本项下进行管理,收取外汇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需定时向外汇局报送备付金收支情况,并将其纳入外汇指定银行外债指标范围 。

7. 中国银行体制是什么

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依照这个决定,人民银行从1984年1月1日开始,不再承办工商企业信贷和城镇储蓄等专业银行的业务,成为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这是改革开放后银行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当时,我在人民银行任行长,亲历了这次改革,至今仍有较深的记忆。

1982年4月,我在财政部工作时,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通知财政部党组,说国务院机构改革拟组建中央银行,要调我到这个银行任行长,并让我参加他主持召开的研究中央银行问题的会议。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田纪云、国务院财贸小组组长王磊、财政部长王丙乾参加了这次会议。姚依林副总理说,实行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资金逐渐增多,银行的作用日益重要,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综合平衡,国家需要有一个中央银行。现在的人民银行,既有金融管理、货币发行等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工商信贷、城镇储蓄等专业银行业务,机构庞大,任务繁重,难以集中精力做好中央银行的工作。最近国务院研究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问题,曾设想将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划出来组建一个精干的“中央银行”,后来考虑到人民币上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如组建新的中央银行,现在流通的人民币就要换成中央银行的票子,这件事较复杂,搞不好货币流通可能出问题。为维护人民币的信誉,避免机构改革影响货币流通,不宜组建新的中央银行而改变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与会人员都赞成姚依林副总理的意见。经会议研究提出,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和职能不作变动,采取强化中央银行职能的改革办法。具体方案是,在人民银行领导下设立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工商信贷部,负责办理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等专业银行的业务,使人民银行党组和行领导集中精力抓中央银行的工作。这个方案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同意,成为了人民银行的机构改革方案。1982年5月我调到人民银行任行长,按照这个方案对人民银行的机构进行改革,将原来的工商信贷局、储蓄局改组为工商信贷部,在人民银行领导下独立处理职能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在完成初步机构改革后,即开始研究银行体制改革问题,并提出了初步设想与几家专业银行进行商讨。但由于人民银行与几家专业银行对一些问题的意见不大一致,因此人民银行提出的初步设想未能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同。1983年初,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考虑到银行体制改革十分重要,决定成立姚依林、张劲夫、田纪云三人小组,负责研究提出银行体制改革方案,吸收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的负责人和几家专业银行行长、保险公司总经理及一些专家学者参加研究改革方案。经多次讨论,三人小组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草案)》报国务院审批。

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是:第一,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中央银行行使研究和拟订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基本制度,掌管货币发行和调节货币流通,统一管理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和汇价,管理外汇和金银,审批金融机构设置或撤并,管理金融市场,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等主要职责。第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作为决策机构的理事会。理事会由人民银行行长、副行长和少数顾问专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各一位负责人,专业银行行长,保险公司总经理组成。人民银行行长任理事长,理事会在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理事长有权裁决,重大问题请示国务院决定。第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原则上按经济区划设置。第四,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人民银行领导下,统一管理国家外汇,中国银行(3.55,0.00,0.00%)统一经营国家外汇的职责不变。第五,成立中国工商银行(4.17,0.03,0.72%),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第六,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进行管理。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必须执行,否则人民银行有权给予行政或经济的制裁。第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4.80,0.03,0.63%)在财政业务方面仍受财政部领导,有关信贷方针、政策、计划,要服从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理事会的决定。第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照国家法律、法令、政策、计划,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第九,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人民银行必须掌握40%~50%的信贷资金,用于调节平衡信贷收支。财政金库存款和机关、团体等财政性存款,划为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也要按一定比例存入人民银行,归人民银行支配使用。专业银行的自有资金由人民银行重新核定。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国家信贷计划,按照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的信贷计划执行。

为了贯彻国务院的这个决定,人民银行主要抓四件事情:一是抽调干部组建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人民银行除将原工商信贷部的人员全部转到工商银行总行外,调两位副行长到工商银行分别担任董事长和行长,还从办公厅和计划、财会、人事等司局抽调骨干到工商银行工作。二是将中国银行原来管理国家外汇的机构、人员划出来组建国家外汇管理局。三是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开会研究决定银行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四是研究制定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划分信贷资金和相互资金往来的管理和结算办法,解决专业银行随意向人民银行透支问题,为中央银行主要用经济办法管理专业银行创造条件。此事因较具体复杂,1984年调查研究制定办法,1985年才开始实施。

1984年1月1日,新的银行体制开始实施。在改革的第一年,我们担心的货币投放过多的问题还是发生了。当年上半年货币回笼和7月、8月份货币投放的情况基本正常,9月、10月两个月货币投放成倍增加,11月、12月两个月货币投放的势头更猛,到年底全年投放的货币比上年增加了1.6倍。1984年投放这样多的货币,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分析说,1984年增发的货币,就其主要部分来看是合理的。这是因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需要增加货币投放;城乡经济搞活,生产经营单位增多和个人收入增加,单位和个人手持现金要相应增加;农业发展了,许多农副产品国家要收购。但是,其中也有一部分是不合理的,超出了正常需要的范围,主要表现在信贷增长过猛和工资奖金增加过快。出现这样的问题,同银行体制改革和企业工资改革中有些问题考虑不周有关。银行体制改革后,人民银行重新核定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按照过去常规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以专业银行上年实际贷款数为基数核定1985年的信贷资金。一些专业银行不顾大局,在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没有分开、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没有建立新的控制信贷资金办法的情况下,为扩大贷款基数,随意向人民银行透支,突击发放贷款。有关部门在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时,工资总额以1984年实际数为基数核定,结果一些单位从本单位利益出发,为了增加工资基数,乱提工资,滥发奖金补贴,致使银行信贷和消费基金急剧增长。国务院领导要我们吸取这个重要教训,即在采取任何比较重要的改革措施时,都要周密考虑可能引起的各种反应,拟定出保证改革健康进行的相应的规定和办法。1985年,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和控制货币投放,人民银行新建立的管理和控制专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办法开始发挥作用,市场货币流通恢复到正常状态。

经过这次改革,我国的银行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国家有了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并明确规定其职责,加强了对全国金融事业的领导和管理。二是新组建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办原来由中国银行行使的管理国家外汇的职能,将国家外汇的管理与经营分开,加强了国家外汇的统一管理。三是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国家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管理下,开始形成统一的国家金融体系,使金融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四是几家专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隶属于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局级金融机构改为国务院直属局级(副部级)经济实体后,推动了我国金融事业加快发展。五是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真正分开管理,堵塞专业银行随意向人民银行透支的漏洞,为人民银行用经济办法管理专业银行创造了条件。六是提出人民银行按经济区划设立分支机构和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按一定比例存入人民银行,归人民银行支配使用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等现代银行管理办法。

8. 我国现行的外汇汇率体系

全面管理型,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都实行管理,汇率也由官方来确定专和调整,而且属往往具有多重汇率。
②部分管理型,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不实行或基本不实行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仍进行管制,汇率由多重汇率变为单一的、由市场决定的汇率。
③基本不管型,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不实行普遍的、经常的管制,汇率已完全市场化。

9. 谈谈对我国汇率的认识 (从历史回顾、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及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方面回答)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了统一的货币——人民币。1949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天津首次正式公布人民币汇率。四十多年来,在不同的时期,人民币汇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有着不同的特点。

一、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币汇率安排
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前,我国人民币汇率安排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1950~1952)。由于人民币没有规定含金量,因此,对西方国家货币的汇率,最初不是按两国货币的黄金平价来确定,而是以“物价对比法”作为基础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建国初期人民币汇率制定的依据是物价水平,这是一种比较市场化的汇率安排。
建国初期,由于国民党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物价节节上涨。如上海批发物价指数以1949年6月为100,到1950年3月则上涨至2242.93。由于国内物价上涨、国外物价趋跌的价格对比关系,根据前述政策要求,我国人民币对美元汇价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旧人民币,调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旧人民币,在一年零一个月的时间内,人民币汇价下调49次。至于和其他外汇的汇价,则是根据它们对美元的汇价进行间接套算的结果。
从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随着国内物价由上涨转变为下降, 同时,由于美国对朝鲜发动了侵略战争,大量抢购战备物资,美国及其盟国接连宣布一系列对我“封锁禁运”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降低外汇汇价,以利于推动本国进口。因此,根据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汇率政策的重点也由“推动出口”改变为“进出口兼顾”,并逐步调高人民币汇价。1952年12月,人民币汇价调高至1美元=26170元旧人民币。
这一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对象主要是美国,对外贸易主要由私营进出口商经营。人民币汇率的及时调整,可以调节进出口贸易,保证出口的增长。
2.第二阶段(1953~1972)。从1953年起,国内物价趋于全面稳定,对外贸易开始由国营公司统一经营,而且主要产品的价格也纳入国家计划。计划经济本身要求对人民币的汇价采取基本稳定的政策,以利于企业内部的核算和各种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同时,由于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的确立,各国之间的汇价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对稳定。再加上我国同西方工业国家的直接贸易关系和借贷关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货币汇率变动对我国人民币汇率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在国内物价水平趋于稳定的情况下,我国进行建国以来的首次币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开始发行新人民币,新旧人民币折合比率为1:10000。自采用新人民币后,1955年至1971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直是1美元折合2.4618元新人民币。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兑黄金官价宣布贬值7.89%,人民币汇率相应上调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币。
这一时期人民币汇率政策采取了稳定的方针,即在原定的汇率基础上,参照各国政府公布的汇率制定,逐渐同物价脱离。但这时国内外物价差距扩大,进口与出口的成本悬殊,于是外贸系统采取了进出口统负盈亏、实行以进口盈利弥补出口亏损的办法,人民币汇率对进出口的调节作用减弱。
3.第三阶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解体,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了浮动汇率制。为了避免西方国家通货膨胀及汇率变动对我国经济的冲击,我国从1973年开始频繁地调整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仅1978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就调整了61次),而且在计算人民币汇价时,采用了钉住加权的“一篮子”货币的办法,所选用的“篮”中货币都是在我国对外贸易的计价货币中占比重较大的外币,并以这些货币加权平均汇价的变动情况,作为人民币汇价相应调整的依据。
这一时期人民币汇价政策的直接目标仍是维持人民币的基本稳定,针对美元危机不断发生且汇率持续下浮的状况,人民币汇率变动较为频繁,并呈逐渐升值之势。1972年为1 美元=2.24元人民币;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币;1977年为1美元=1.755元人民币。
自5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对外自我封闭,对内高度集权,直至80年代初,国家外汇基本上处于零储备状态,外贸进出口主要局限于社会主义国家,且大体收支平衡,国内物价水平也被指令性计划所冻结,尽管人民币汇率严重高估,但它并未带来明显的消极影响。

二、改革后的人民币汇率安排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人民币汇率安排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1979~1984)。1979年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开始进行改革,对外贸易由国营外贸部门一家经营改为多家经营。由于我国的物价一直由国家计划规定,长期没有变动,许多商品价格偏低且比价失调,形成了国内外市场价格相差悬殊且出口亏损的状况,这就使人民币汇价不能同时照顾到贸易和非贸易两个方面。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并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起实行两种汇价制度,即另外制定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并继续保留官方牌价用作非贸易外汇结算价。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汇率制”或“汇率双轨制”。
1980年人民币官方牌价为1美元=1.5元人民币。从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间, 我国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贸易外汇1美元=2.80元人民币;官方牌价即非贸易外汇1美元=1.50元人民币。前者主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后者主要适用于非贸易外汇的兑换和结算,且仍沿用原来的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
随着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国相应调低了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使之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已调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币,与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持平。
2.第二阶段(1985~1990)。在人民币双重汇率制下,外贸企业政策性亏损,加重了财政补贴的负担,而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外国生产厂商对双重汇率提出异议。1985年1月1日,我国又取消了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重新恢复单一汇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币。
事实上,1986年随着全国性外汇调剂业务的全面展开,又形成了统一的官方牌价与千差万别的市场调剂汇价并存的新双轨制。而且当时全国各地的外汇调剂市场,在每一时点上,市场汇率水平不尽相同。这种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存的多重汇率制一直延续到1993年底。其间,外汇调剂市场的汇率形成机制,经历了从开始试办时的人为定价到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过程。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物价上涨速度加快,而西方国家控制通货膨胀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况下,我国政府有意识地运用汇率政策调节经济与外贸,对人民币汇率作了相应持续下调。1995年8月21日,人民币汇率调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币;同年10月3 日再次调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币;同年10月30日又调至1美元=3.20元人民币。
从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币放弃钉住一篮子货币的做法,改为管理浮动。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币汇率适应国际价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币汇率再度大幅调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币。1989年12月16日,人民币汇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调,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币调至当日的4.7221 元人民币。1990年11月17日,人民币汇率再次大幅下调,并由此前的4.7221调至当日的5.2221元人民币。
从改革开放以后至1991年4月9日的十余年间,人民币汇率政策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分别实施过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与公布牌价并存的双重汇率体制,以及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存的多重汇率体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币官方汇率按市场情况调整,且呈大幅贬值趋势,这与同期人民币对内实际价值大幅贬值以及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是基本上相适应的;三是在人民币官方汇率的调整机制上,做过多种有益的尝试,如钉住一篮子货币的小幅逐步调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调整的方式,这些为以后实施人民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奠定了基础;四是市场汇率的机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场汇率的调节作用在我国显得越来越大。
3.第三阶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国开始对人民币官方汇率实施有管理的浮动运行机制。国家对人民币官方汇率进行适时适度、机动灵活、有升有降的浮动调整,改变了以往阶段性大幅度调整汇率的做法。实际上,人民币汇率实行公布的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即外汇调剂价格)并存的多重汇率制度。
我国人民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币官方汇率的有管理的浮动,其基本特点是,我国的外汇管理机关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我国改革开放与发展的状况,特别是对外经济活动的要求,参照国际金融市场主要货币汇率的变动情况,对公布的人民币官方汇率进行适时适度、机动灵活、有升有降的浮动调整。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官方汇率数十次小幅调低,但仍赶不上水涨船高的出口换汇成本和外汇调剂价。
4.第四阶段(1994~2005)。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人民币汇率并轨。1993年12月31日,官方汇率1美元兑换人民币5.8元;调剂市场汇率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8.7元左右。从1994年1月1日起,将这两种汇率合并,实行单一汇率,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定为1 美元兑换8.70元人民币。同时,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度,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革汇率形成机制。这次汇率并轨后,我国建立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到目前为止,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趋稳,并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相继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我国政府承诺:在2000年之前,将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
事实上,1994年我国已开始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并已削除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中的绝大多数限制,如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汇率安排已完全废除,而绝大多数经常项目交易的用汇和资金转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后仍保留的经常帐户下非贸易非经营性交易的汇兑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汇的汇兑限制,扩大了供汇范围,提高了供汇标准,超过标准的购汇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起初后即可购汇;1996年7月1日,我国将外商投资企业也全面纳入全国统一的银行结售汇体系,从而取消了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尚存的经常项目汇兑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将不再适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14条第2款所规定的过渡性安排,并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国将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从此不再限制不以资本转移为目的的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不再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和多重汇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郭树清指出,根据中美1998年签订的有关协议,中国承诺将扩大人民币弹性。因此,如果现在中国选择钉住其它币种或采取一揽子货币联系汇率制度,不但会违背承诺,还是一种后退。增加汇率弹性是现实的选择。中国现阶段仍将以稳定汇率为主,同时用足每日3‰的汇率浮动区间,使市场逐渐适应汇率波动。今后将采取措施,提高人民币汇率生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银行间市场汇率浮动区间;调整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结汇制度。

三、人民币汇率安排的新阶段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5〕第 16 号文——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相关事宜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2)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自此时起调整对客户的挂牌汇价。
(4)现阶段,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一定幅度内浮动。
(5)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汇率浮动区间。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篮子货币汇率变动,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的正常浮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这一次的人民币汇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弃单盯美元,改盯一篮子货币,以建立调节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更富有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从此次人民币短期升值来看,这将有利于缓解国际收支失衡的巨大压力,同时,释放人民币潜在的升值压力,并能淡化人民币兑美元的国际矛盾。从长远战略来看,人民币汇率新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推进人民币汇率安排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最终为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实现可兑换创造渐近条件。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简单的说就是从管理汇率制度逐步过度到以市场供求决定的浮动汇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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