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证券结构化信托,投资单一股票品种,不得超过该信托资产净值的20%,请问这条规定是来自哪条法律法规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Ⅱ 结构性理财产品是什么
问题一:什么是结构性理财产品 结构型理财产品的收益跟一定的标的物特定一段时间后的走势或定位挂钩,这种理财,银行对理财资金有自主使用权,和信托类理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为结构型理财产品跟一定标的物挂钩,且资金留存在银行,所以这类理财一般收益较高,但风险也很大。从总体来讲,属于博弈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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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请问结构性理财产品是什么? 首华农产品分析师帮您答题:结构型理财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如远期、期权、掉期等)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产品。已经成为当今国际上发展最迅速、最具潜力的业务之一。
问题三: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 1、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指通过某种约定,在客户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衍生产品结构,将理财收益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各类参数挂钩,例如汇率、利率、债券、一揽子股票、基金、指数等。从而使投资者在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保本的同时,有机会获得比传统存款更高的收益。
2、结构性理财产品通常根据客户获取本金和收益方式不同进行分类,一般分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三类。
3、区分结构性与非结构性理财产品主要看其投资方向和投资标的,其产品结构书中只要表明有挂钩国际投资品,如黄金、石油、农产品等和与其相关的股票,基金的投资类型的均属结构性理财产品,一般营销人员会有明确说明,除此之外的均属非结构性理财产品。
问题四:结构化理财产品是什么? 结构化投资产品在很多时候也被称为结构化存款,它是指通过某种约定,在客户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衍生产品结构,将理财收益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参数挂钩,例如汇率、利率、债券、一篮子股票、基金、指数等。从而使投资者在结构化理财产品到期保本的同时,有机会获得比传统存款更高的收益率。当前国内股市低迷,使得各类人民币产品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而结构化理财产品一般都会与国际市场投资接轨,具有投资渠道广泛、组合多元化的特征。这将大大改善投资者在面临国内政策变动时候相对被动的局面。另外结构化理财产品的相对收益率也比较高。但是结构化理财产品所面临的相对风险也较高。国际市场变幻万千,各种经济形势出现动荡的机率较高,因此投资者很难准确把握住投资机遇和风险掌控。另外由于结构化理财产品大多挂钩海外市场,因此在当前人民币持续走高的局势的下,投资者还将面临人民币升值的风险。简单地说,结构化理财产品是一种组合产品,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几种不同的基本产品,比如股票、利率、汇率、股指等与期权等衍生产品相互组合构成的综合产品。这类产品一般有可以控制的风险并有高于普通投资(如储蓄等)的收益。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的行为就是凭借自身的信用和跨市场(跨品种、跨国家)的特有地位将资金集中起来进行跨市场操作来帮助客户开拓更多的投资渠道并获取收益的。很多结构化理财产品是根据客户获取本金和收益方式不同进行分类的,一般可以分为保本保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三类。保本保收益型产品银行向客户承诺本金安全和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银行保证客户本金安全,本金意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当前,与汇率、利率、股票价格等挂钩的产品多属于此类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银行则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也不承诺收益情况,风险由客户承担,目前此类产品较少。结构化理财产品也可以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静态就是产品发行后设计结构就不发生变化;动态则会有资产管理部分,针对市场情况作相应的资产调整。基本上,目前的结构化产品大部分是保证本金的,浮动收益决定于产品挂钩标的的表现。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钩等。结构化理财产品种类很多,有保本型的,当然其收益就比较低,在3-6%都有;有非保本的,收益会高些,可以去到7%以上,不过当然风险高一些。例如某银行面向个人客户推出全新的人民币结构化理财产品XX计划。XX计划是投资人在该银行开立人民币和美元两个账户,同时存入一定数量的人民币资金,资金收益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产品相联接,产品到期时,该银行返还投资人人民币本金,并以美元支付投资人的投资收益,该银行保护投资人的本金不受损失。目前推出的结构化理财产品主要与外汇汇率、人民币汇率、黄金价格、石油价格、股票价格以及国外利率水平等相关联。挂钩产品的不同,往往决定了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
问题五: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结构型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结构型理财产品的回报率通常取决于挂钩资产(挂钩标的)的表现。根据挂钩资产的属性,结构型理财产品大致可以细分为外汇挂钩类、指数挂钩类、股票挂钩类和商品挂钩类等 (1)定义外汇挂钩类产品的回报率取决于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走势,即挂钩标的是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通常挂钩的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大都依据东京时间下午3时整在路透社或彭博社相应外汇展示页中的价格而厘定。(2)期权拆解对于外汇挂钩结构型理财产品的大多数结构形式而言,较为流行的是看好/看淡,或区间式投资。基本上都可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触及点。①一触即付期权是指在一定期间内,若挂钩外汇在期末触碰或超过银行所预先设定的触及点,则买方将可获得当初双方所协定的回报率。假设:A银行在市场上发行了一个投资期3个月的看好美元/日元的产品,银行将设定一个触发汇率,到期时如最终汇率收盘价高于触发汇率,则总回报=投资金额×(1+潜在回报率),否则总回报=投资金额×(1+最低回报率)。②双向不触发期权是指在一定投资期内,若挂钩外汇在整个期间未曾触及买方所预先设定的两个触及点,则买方可获得协定的回报率。按照该产品的结构,银行将设定两个触发汇率,即触发汇率上限和触发汇率下限。在整个投资期内,如汇率收盘价高于触发汇率上限或低于触发汇率下限,总回报=保证投资金额×(1+最低回报率);否则,即汇率收盘价格始终在触发汇率上限和触发汇率下限区间内波动,总回报=保证投资金额×(1+潜在回报率)。③风险状况外汇挂钩保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应视为定期存款的替代品:(1)流动性风险:一般该类产品都有预设投资期;(2)集中投资风险:过度集中于某一类产品(区域行业)(3)汇率风险:投资的基准货币非本币时存在汇率风险;(4)提前终止的风险:客户不可提前终止,但银行拥有唯一的、绝对的提前终止权利;(5)未成功认购风险:银行享有审批申请的全部权利,在起始日前,银行有权拒绝投资的申请;(6)不保证收益风险:到期保本,不定有收益,同时到期前无任何定期收益。 (1)定义利率挂钩类理财产品与境内外货币的利率相挂钩,产品的收益取决于产品结构和利率走势。债券挂钩类理财产品主要是在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换和交易,并由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特点是收益不高,但非常稳定,期限固定,不得提前支取。(2)挂钩标的对于利率/债券挂钩类产品,挂钩标的可以是一组或多组利率/债券。①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 Rate,LIBOR)是全球贷款方及债券发行人的普遍参考利率,是目前国际间最重要的和最常见的市场基准利率。该利率一般分为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一般报出的利率有隔夜(两个工作日)、7天、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期的。参与该市场活动的其他金融机构,以此为基础确定自己的利率。②国库券国库券是国家财政当局为弥补国库收支不平衡而发行的 *** 债券,债务人是国家,还款保证是财政收入,几乎不存在信用违约风险,是金融市场风险最小的信用工具。国库券利率是市场利率变动情况的集中反映。我国国库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西方国家一般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期四种。③公司债券是股份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的约定支付利息。 (1)定义股票挂钩类理财产品又称联动式投资产品,是指通过金融工程技术,针对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不同预期,以拆解或组合衍生性金融产品(如股票、一篮子股票、指数等),并搭配零息债券的方式组合而成的各种报酬形态的金融产品。(2)挂钩标的①......>>
问题六: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主要有哪些类型 结构型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结构型理财产品的回报率通常取决于挂钩资产(挂钩标的)的表现。根据挂钩资产的属性,结构型理财产品大致可以细分为外汇挂钩类、指数挂钩类、股票挂钩类和商品挂钩类等
问题七:什么是挂钩型理财产品?它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区别? 打个比方,挂钩型就像你和别人打赌英超某几场比赛的结果,赌赢了你就赢取资金,也就是银行承诺给你的收益,如果没有赢那就要看这个理财心寒品是不是保本型了,是的话就收回本金没有收益,不是的话本金就有风险。而且这个挂钩型理财说明上会给你列出是与那些项目挂钩,在产品到期的时候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是有收益,什么情况下没有收益,什么情况下赔本。结构性理财则是指这种产品会投资到某几类产品中以获得收益。比方说投资房地产,到时候地产涨价就得到收益,下跌嘛就要损失本金了。顺便说一句,现在的这类挂钩与结构型理财产品基本上是非保本型的,理论上讲有本金全部损失的可能。
挂钩型产品多数是银行用杠杆原理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当然是银行高收益,客户高风险;丹构型就是分享项目投资增值收益,银行拿大头,客户拿小头
问题八:什么是结构性存款?和结构性理财产品有什么关系 结构性存款本质上是理财产品而非存款,因名称里带“存款”两字有误导性,银监会已经不让银行使用这个说法了,银行一般换称之为 保本/部分保本结构性投资产品。
结构性存款属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一种。 结构性存款是银行表内业务,区别于信托、QDII、资金池等。 ”结构性理财产品“范围就大了,信托等产品随便包装下都可以是叫”结构“了。
问题九: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特点是哪些? 我一直使用的都是你我贷哦,这个就非常的好,身边朋友同事都选择它来进行理财。
问题十:请问银行理财中的非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指什么? 非结构性理财产品是相对于结构性理财产品而言的,高收益产品多为非结构性,收益率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呈现出“三高一低”的特征,即高收益同时伴随高风险、高投资起点及低流动性,符合一般的投资规律。首华银提供的答案。
Ⅲ 结构化行情怎么理解
结构性行情是指部分股票板块上涨,而绝大多数的股票板块跟随小涨或根本不涨的市场行情。
股民们都熟知一句话,“外行看大盘,内行看产业,高手精个股”,这句话对于今年的股市而言十分之贴切。在结构性行情这个大前提下,看准行业,精选个股才是下半年的投资要点。
首先,行业选择的要点是把握市场行情的主脉搏,将热点行情的演变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和分析,而不能割裂开热点板块。通过对热点的整体研判,才能清楚地了解行情的主线。
而从行业属性来看,每一轮行情的做多主线必定伴随着相关利好政策的出台,跟随政策热点才是投资的重点方向。因此,基本面和消息面的分析都很重要,密切注意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变化对于具体行业的影响,对于国家政策扶持的产业应重点关注。
其次,个股的挑选对于投资的成败更为关键,毕竟行业的整体性趋势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个股的表现,而投资者的最终赢利是取决于选择的个股走势。在锁定了目标板块之后,便需要从一篮子同类型股票中挑选出好股票,其实也等同于挑选出最有实力及潜力的公司,即龙头企业。
Ⅳ 私募安全垫产品如何夹缝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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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何为安全垫
关于“安全垫”,2017年1月公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3号),对于公募基金安全垫有明确的定义:“安全垫是指基金资产净值减去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的现值后的差额”。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安全垫”的一定倍数确定投资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上限(如投资AA+以上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得超过安全垫10倍),其他剩余资金则可以用于稳健资产的投资。
然而,不同于避险策略基金对于安全垫的认定,私募“安全垫”产品是一种类保本的结构化安排。通常而言,私募产品中的“安全垫”指的是:信托、资管计划和私募基金等私募产品中,有投资顾问或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跟投,当产品净值下跌在一定比例内时, 由投资顾问或管理人以跟投资金为限,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有限风险补偿的安排。其中,投资顾问或管理人跟投的这部分产品份额就称为私募“安全垫”。
此外, 还需要注意“安全垫”产品和结构化产品的区别与联系。实际上“安全垫”产品并不是法律用语,只是实践中的通常叫法,在证监体系下一般指的是“新八条底线”中管理人提供有限风险补偿的产品。 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均是同个私募产品下的一类份额为另一部分份额提供有限的风险补偿,主要的区别在于“安全垫”类产品通常没有结构化产品中风险以及 收益 的分层安排。但是,目前对于安全垫证监会和银监会等部门没有统一明确的认定标准,因此在不同的语境下,两者之间实际上没有明显的区分界限。
二、私募“安全垫”模式的发展历程
私募“安全垫”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2010年,当时低迷的股票市场环境,倒逼一些私募推出了“类保本基金”运作模式的产品,其中又以与信托公司合作更为紧密的阳光私募基金最为积极。广州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早在2010年的1月便已推出国内首个“安全垫”型产品——“山东信托长金6号”。该产品期限三年,长金公司作为投顾投入客户出资的20%作为安全垫(投资顾问出资2000万,客户出资1亿),客户期满三年赎回时若收益率小于0%,则投资顾问将以跟投的自有资金予以补偿,直到委托人初始投资本金回复或投资顾问跟投的自有资金补偿完毕为止。
在这之后,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一些银行机构也纷纷联手私募推出底层为“安全垫”型私募的创新型理财产品,私募“安全垫”模式也逐渐成为银行委外资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作的主要方式。
三、安全垫模式夹缝求生
以往某个机构在发行产品时,为了给客户安全感,发行人/管理人/代销机构也会自购一部分产品,表示与客户同进退;安全垫模式正是在这种跟投模式上进一步衍化而来。从功能上看,安全垫模式是具备类保本性质的跟投;从份额补偿的机制看,安全垫模式又具有类似优先劣后的结构化属性。随着严监管趋势的不断加强,伴随着对结构化产品在杠杆倍数、收益安排等方面的诸多限制,安全垫模式在监管的夹缝中不断调整着自己的属性和包装,顽强的生存着。鉴于不同监管机构对安全垫模式有不同的监管尺度,接下来我们将对银监监管的信托产品和证监监管的资管产品的安全垫模式现状分别阐述。
(一)信托安全垫产品
早在2010年的2月,在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中,便对结构化信托业务作出了明确,“一、结构化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此外,银监会在2016年3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58号)对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作出了限定,“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目前部分银监局严格执行1:1的杠杆率,但部分地区仍然可以按照2:1执行。
因此,为规避结构化信托的相关限制,信托安全垫产品一般不会在信托合同中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设置,而是通过特定受益人(一般为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方)在信托计划终止日当日信托单位净值低于1.00元时,以其在信托计划终止日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份额为限,通过放弃其持有的该部分信托单位份额来调整信托单位净值,使得调整后信托单位净值为1.00元或者该部分信托单位份额已被全部放弃完毕来实现对其他一般受益人的风险缓释作用。此外,投资顾问可以通过在信托合同中预设浮动信托管理费等类似费用安排来达到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目的。目前,这类信托安全垫产品均是按平层进行备案,银监会对此暂时也未有异议。
因此,为规避结构化信托的相关限制,信托安全垫产品一般不会在信托合同中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设置,而是通过特定受益人(一般为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方)在信托计划终止日当日信托单位净值低于1.00元时,以其在信托计划终止日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份额为限,通过放弃其持有的该部分信托单位份额来调整信托单位净值,使得调整后信托单位净值为1.00元或者该部分信托单位份额已被全部放弃完毕来实现对其他一般受益人的风险缓释作用。此外,投资顾问可以通过在信托合同中预设浮动信托管理费等类似费用安排来达到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目的。目前,这类信托安全垫产品均是按平层进行备案,银监会对此暂时也未有异议。
信托安全垫产品在2016年银行委外业务大爆发时盛行,至今仍是各大银行选择与私募基金合作的主要方式。其一般产品结构如下图所示:
银行通过安全垫外加合理设置止损/预警线来实现集合信托的类保本功能。以某股份制银行底层为权益类产品的信托安全垫产品为例,其止损/预警线的设置如下表所示:
以20%的安全垫出资比例为例,当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任何一个交易日(T日)日终,如果信托单位参考净值≤止损线【0.84】元的,受托人有权通过市价卖出证券的方式对信托计划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只能卖出不得买入),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理论上,20%的安全垫足以保证一般受益人的本金安全。
这类业务的拓展也有其局限性:①银行对于可以担当投顾的私募有其自己的准入标准,一般来讲,大部分中小型私募被挡在这一标准之外;②投顾要想提取超额业绩报酬,其业绩必须达到银行设定的业绩基准以上,而银行的业绩基准一般设置在1.06或1.07。当市场行情不佳时,加之最低20%的安全垫等硬性要求,使很多有实力的私募机构并不热衷于这类信托安全垫合作模式。此外,2017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文),加强了银信类业务的监管要求,明确要求信托公司不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不得违规提供通道业务。在55号发布之后,多地银监局也先后叫停辖区内信托公司的含夹层设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有的信托公司则直接叫停新增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安全垫”信托产品因涉及到通道、结构化等问题,亦将受到近期银监新规的影响。
(二)证监体系下资管安全垫产品
证监会对于结构化资管业务的规定,直到2016年的7月,在其公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中才重新明确下来,因而相较于银监会的规定显得更加严苛:
(1)“(一)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2)在这份监管文件中同时对结构化资管的杠杆倍数作出了限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四)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
(3)而且,该文件还禁止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及其关联方以其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于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不仅如此,在2016年10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的相关说明里,协会明确表示“禁止管理人通过‘安全垫’+超额业绩报酬等方式变相设立不符合规定的结构化产品”。
因此,从上综合可以看出,类似于信托安全垫的产品结构在证监会这里会被认定为结构化产品,且由投顾投资于类似劣后级份额并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做法是违反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而属于被禁止的行为。
有鉴于此,证监体系下标准的资管安全垫产品在产品合同中一般还是会将资管计划/基金份额分为普通级(A级)和特定级(B级),并明确其中特定级(B级)份额只能由产品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申购,同时还会申明:特定级(B级)份额持有人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除此之外,其对普通级(A级)的类保本功能的发挥,与信托安全垫模式类同,通过特定级(B级)份额对普通级(A级)份额的有限补偿机制和设置止损/预警线实现。
受证监会监管的诸多限制,证监体系下的资管安全垫产品应用并不如信托安全垫产品那么普遍。笔者所了解到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领域:
证券公司出于自有资金量的制约,很多时候会采用这种安全垫模式的集合资管计划,通过这种方式利用成本相对较低的银行资金,突破自有资金限制,扩大业务规模。其一般产品结构如下图所示:
采取这种模式,即便证券公司作为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不能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但作为场内一种标准化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较小,且证券公司一般会要求融资客户在其开立证券账户,并进行转股。因此,证券公司可以获得额外的两方面收益:①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在前端收取的管理费;②因融资客户将质押股份转至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会收取其后续相关业务操作所产生的交易佣金。不仅如此,更有不少证券公司可以借助股票质押业务打通上市公司股东渠道,包揽后续的资本市场业务。所以,对于自有资金不够充足的证券公司来说,通过这种安全垫模式扩大资金来源,承揽业务落地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好方式。
2018年1月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中明确“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但这种私募性质的集合资管计划安全垫模式并不受其影响。
2、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尤其是那些市场知名度和规模都还不大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能会更容易接受这种安全垫模式。他们考虑这种模式的主要原因在于:通过自有资金出资安全垫,吸引合格投资者加入,迅速做大基金规模。不过其弊端也同样明显:一旦基金规模过大,作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需要投入安全垫中的自有资金也会随之增大,这对于很多自有资金并不充足的私募机构来说,是一大挑战。
对于这种采用安全垫的风险缓冲型私募基金来说,如果投资者不是银行等强势机构,一般而言,是不会设业绩比较基准;安全垫起有限风险补偿作用,0以上的收益普通投资人和管理人按出资比例分成。
四、资管新规的影响
2017年11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再次对结构化资管产品做出了明确, “本条所称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
基本上沿用了证监会在“证监会公告[2016]13号”文中对结构化资管的定义,但去掉了“证监会公告[2016]13号”文中关于“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描述。据此,可以想见,若资管新规按照此定义正式颁布实施,前述的信托安全垫产品因其存在超额业绩报酬,大概率将纳入分级资管产品进行管理;而前述证监体系下的资管安全垫产品虽然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但其收益分配可设计成按份额比例计算,未来或许还有一定生存空间。
另外,根据资管新规,“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三)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四)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这样一来,对于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权益类信托安全垫产品而言,不仅不能延续现在采用的安全垫模式,而且亦将无法采用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设计。
Ⅳ 定增杠杆比例要求
比例不能超过1:1
知情人士透露,监管机构此番窗口指导,其目的在于和证监会的要求保持一致。7月14日,证监会公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今年3月银监会下发的58号文要求,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业内人士表示,监管机构此次进行窗口指导,已实质将结构化股票信托的杠杆比例从2:1降至1:1,与证监会体系下资管产品杠杆比例要求一致。
不过,截至发稿时,仍有多家其他区域信托公司表示,尚未收到类似监管意见。西部某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早在58号文下发之初,该地银监局就要求此类业务杠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若开展2:1杠杆比例的业务,需具体业务具体沟通。
Ⅵ 结构化理财产品是什么
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指通过某种约定,在客户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衍生产品结构,将理财收益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各类参数挂钩,例如汇率、利率、债券、一揽子股票、基金、指数等。从而使投资者在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保本的同时,有机会获得比传统存款更高的收益。
结构型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结构型理财产品的回报率通常取决于挂钩资产(挂钩标的)的表现。根据挂钩资产的属性,结构型理财产品大致可以细分为外汇挂钩类、指数挂钩类、股票挂钩类和商品挂钩类等。
①外汇挂钩类产品的回报率取决于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走势,即挂钩标的是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
②利率挂钩类理财产品与境内外货币的利率相挂钩,产品的收益取决于产品结构和利率走势。
③债券挂钩类理财产品主要是在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换和交易,并由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特点是收益不高,但非常稳定,期限固定,不得提前支取。
④股票挂钩类理财产品又称联动式投资产品,是指通过金融工程技术,针对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不同预期,以拆解或组合衍生性金融产品(如股票、一篮子股票、指数等),并搭配零息债券的方式组合而成的各种报酬形态的金融产品。
Ⅶ 结构化信托投资股票为什么20
是因为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两部分比例一般不超过2:1。结构化产品主要为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提供不同层级的收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
在收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一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冲锋在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7)结构化股票扩展阅读:
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
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对金融产品的要素定义是否趋同,在财务、风险、信息、账户、资产等管理方面所遵循的制度和做法是否一致,或者是否可以相互接轨。
以一家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以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机构,办理一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那么受托机构对特定目的信托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和发起机构、和服务商都应是彼此一致或是顺畅衔接的。
Ⅷ 什么是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您好结复构化信托理财产品与一制般信托产品的不同,主要就在于“结构”上。目前,国内信托公司设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具有几个可识别的特征。首先,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从理论上说,初始信托资金由优先受益权资金和一般受益权资金按一定比例配比。其次,在风险承担上,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托资金承担有限风险在先,而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优先受益人)承担相对较低的风险在后;在收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一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冲锋在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此相对应,当投资获得丰厚回报时,机构投资者的收益也要比个人投资者多得多。此外,“结构”还体现在投资模式上。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就是投资的多元组合,此类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有价证券,具体的投资比例由该信托的投资团队掌握。
Ⅸ 股市中的机构抱团现象,会给散户带来哪些影响
去散户化的意义,是让更多散户不亏钱。股市里面的诱惑太多了,每个人都怀揣着发财梦进入股市,但是真正在股市中赚到钱的有几个?一赚二平七亏这句老话,我估计很多人都听到耳朵起茧了,但依然前仆后继的进入股市,无外乎,还是一个“利”字。大量的散户退出股市,或许对这些散户来说,是好事,但是这并不意味中国股市就成熟了。如果大量的散户带着巨大的亏损,带着无尽的哀怨,悔恨,无奈的退市,这恰恰说明了中国股市的残酷性,掠夺性,这不是市场的成熟和进步,恰恰是市场的退步。
Ⅹ 什么是定向增发和结构化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也叫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一般认为它同常见的私募股权投资有相同之处。定向增发对于发行方来讲是一种增资扩融,对于购买方来讲是一种股权投资。定向增发有着很大的投资机会,定向增发发行价较二级市场往往有一定的折扣,且定增募集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反过来会助力上市公司股价,因而现在越来越多的私募产品参与到定向增发中来,希望能从中掘金。所谓结构化定增是指采取“优先”与“劣后”安排:大部分投资者充当“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优先级资金,享受固定收益或有限度的浮动收益;小部分人充当“劣后”角色,承担投资风险,并享受剩余收益。金融机构通过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优先级与劣后资金,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