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家庄哪个中国银行可以换外汇
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外汇兑换业务的各类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等都可以。在外汇兑换指定银行和法定外币兑换点之外的地方进行外币兑换属于违法行为。
境内个人卖出外汇或购买外汇(即结售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在一年当中购买等值5万美元以内的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限额的,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需要支付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1)石家庄市外汇局扩展阅读
办理流程
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相关单据、交付现钞即可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中国公民、户口簿(十六岁以下中国公民)、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护照(外国公民)。
退汇手续
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人民币兑回,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中国银行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回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回,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基本资料
1998年年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内部管理架构实施了重大改革,设立了9个具有跨行政区
中国人民银行标志
域管辖职责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务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外,其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类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全部由所在区域分行承担,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因管理环节增加而产生的问题不断暴露,遭受了央行内部人士、业内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普遍诟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从业务角度评价,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2013年,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2009年7月开始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后城市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0%。
编辑本段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过中央银行
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的关系三个方面加以体现。《中国人民银行法》对我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4.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
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但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编辑本段发展状况
成立背景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
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
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
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货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总行位于石家庄。
1949年2月总行迁往北京。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代,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银行,同时履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
1983年9月,中国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
中国人民银行
成立中国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1998年11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九家分行。人民银行设立的九个跨省区市分行分别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分别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和总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非分行所在地省会城市由原省、市两级人民银行合并重组为人民银行某某(城市名)中心支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非省会城市所在地级城市人民银行统一更名为人民银行某某市(州、地区)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章
如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与此同时,在各省会设立以城市定名的监管办事处,如,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太原监管办事处,各监管办事处直接隶属所在区域分行领导,主要承担对所在省区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之职责。
2003年,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各地监管办事处同时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不是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的银行,负责监管国内的各家商业银行,是调节国家经济的杠杆。
历史变革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
至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
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
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移交至新设立的银监会。
重要事记
1.1948年12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
2.1969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与财政部合署办公。
3.1978年1月,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分开办公,人民银行总行的内设机构恢复到14个司局。1978年末,人民银行的统一体制全面恢复。
4、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由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
5.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经营原由人民银行承担的储蓄和工商信贷等商业银行业务,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6.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证券市场业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
7.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人民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改革措施消除了人民银行追逐利润的动机,集中了总行的调控权,保证了货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
8.1994年1月1日起,对外汇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9.1994年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以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中介目标、货币政策工具构成的货币政策框架体系。
10.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确定了人民银行的地位和基本职权,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11.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制,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恢复和扩大公开市场业务,积极创新货币政策调控工具,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实现了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
12.1998年10月,人民银行对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撤销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全国设立了9个跨行政区划的分行。这一改革,突出了中央银行组织体系的垂直领导,强化了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13.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人民银行将保险公司的监管权正式移交给保监会。
14.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人民银行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独立出来,并最终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框架。
15.2005年7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16.2005年8月,人民银行决定成立上海总部。
17.2011年10月,人民银行决定发行70亿3月期央票,并重启3年期央票,发行额度200亿,随着市场资金的紧张情况有所缓解,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稳健。
18.中国人民银行(PBOC)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2013年1月28日可继续同时上报正/逆回购需求,其中逆回购只有7天品种,正回购期限为28天和91天。中国央行公开市场开年来已连续四周净回笼,其中上周规模续降至490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自2013年1月18日起启用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原则上在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间歇期使用,期限以7天期以内短期回购为主,遇节假日可适当延长。2012年以来,央行公开市场一直未发行央票,仅使用正/逆回购来调节市场流动性。2012年第二季度末至今,则只滚动进行了逆回购操作,而未有正回购。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一般于周一和周三会上报本周的公开市场需求,具体包括正/逆回购和央票。如果某些操作未出现在需求名单中,就基本不太可能进行该项操作。
参考:
基本资料
1998年年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内部管理架构实施了重大改革,设立了9个具有跨行政区
中国人民银行标志
域管辖职责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务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外,其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类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全部由所在区域分行承担,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因管理环节增加而产生的问题不断暴露,遭受了央行内部人士、业内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普遍诟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从业务角度评价,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2013年,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2009年7月开始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后城市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0%。
编辑本段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过中央银行
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的关系三个方面加以体现。《中国人民银行法》对我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4.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
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但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编辑本段发展状况
成立背景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
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
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
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货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总行位于石家庄。1949年2月总行迁往北京。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代,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银行,同时履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
1983年9月,中国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
中国人民银行
成立中国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1998年11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九家分行。人民银行设立的九个跨省区市分行分别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分别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和总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非分行所在地省会城市由原省、市两级人民银行合并重组为人民银行某某(城市名)中心支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非省会城市所在地级城市人民银行统一更名为人民银行某某市(州、地区)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章
如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与此同时,在各省会设立以城市定名的监管办事处,如,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太原监管办事处,各监管办事处直接隶属所在区域分行领导,主要承担对所在省区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之职责。2003年,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各地监管办事处同时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不是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的银行,负责监管国内的各家商业银行,是调节国家经济的杠杆。
历史变革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
至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
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1]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移交至新设立的银监会。
重要事记
1.1948年12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
2.1969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与财政部合署办公。
3.1978年1月,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分开办公,人民银行总行的内设机构恢复到14个司局。1978年末,人民银行的统一体制全面恢复。4、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由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
5.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经营原由人民银行承担的储蓄和工商信贷等商业银行业务,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6.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证券市场业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
7.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人民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改革措施消除了人民银行追逐利润的动机,集中了总行的调控权,保证了货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
8.1994年1月1日起,对外汇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9.1994年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以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中介目标、货币政策工具构成的货币政策框架体系。
10.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确定了人民银行的地位和基本职权,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11.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制,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恢复和扩大公开市场业务,积极创新货币政策调控工具,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实现了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
12.1998年10月,人民银行对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撤销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全国设立了9个跨行政区划的分行。这一改革,突出了中央银行组织体系的垂直领导,强化了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13.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人民银行将保险公司的监管权正式移交给保监会。
14.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人民银行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独立出来,并最终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框架。
15.2005年7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16.2005年8月,人民银行决定成立上海总部。
17.2011年10月,人民银行决定发行70亿3月期央票,并重启3年期央票,发行额度200亿,随着市场资金的紧张情况有所缓解,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稳健。
18.中国人民银行(PBOC)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2013年1月28日可继续同时上报正/逆回购需求,其中逆回购只有7天品种,正回购期限为28天和91天。中国央行公开市场开年来已连续四周净回笼,其中上周规模续降至490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自2013年1月18日起启用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原则上在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间歇期使用,期限以7天期以内短期回购为主,遇节假日可适当延长。2012年以来,央行公开市场一直未发行央票,仅使用正/逆回购来调节市场流动性。2012年第二季度末至今,则只滚动进行了逆回购操作,而未有正回购。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一般于周一和周三会上报本周的公开市场需求,具体包括正/逆回购和央票。如果某些操作未出现在需求名单中,就基本不太可能进行该项操作。
参考网络:http://ke..com/link?url=vi_
3. 石家庄外汇管理局电话是多少
河北省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华路109号(0311)87938193鐧惧害鍦板浘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4. 政府的功能是什么
政府目录
政府的涵义
广义政府
狭义政府
政府的特点:
政府
government
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政府作为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政府的职能将不断扩大,政府机构也逐步完善;随着国家的消灭,政府也将而消亡。
在现代国家,一般由宪法和法律规定政府的结构、组成和职权。政府是国家机器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的职能是代表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政府直接指挥国家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暴力机器,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进行政治统治。同时,政府还必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这是政府进行政治统治的前提和基础。政府的职权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指挥国家机器,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管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等。对外,则发展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保卫本国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维护国家的独立等。政府的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扩大。
政府一般设公安、司法行政、国防、外交、财政、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科技、文教、体育、卫生、环境保护等职能机构,分别管理国家各方面的行政事务。
亚里士多德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少把政府分为3类:个人统治的君主政府、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府、多数人统治的共和政府。根据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可分为内阁制政府、总统制政府、半总统制政府、委员会制政府等。其中,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是资本主义国家最主要的2种政府类型。马克思主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把政府分为奴隶制国家政府、封建制国家政府、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社会主义国家政府4种。
按管辖范围单一制国家的政府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联邦制国家则有联邦政府、邦(州)政府。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统一领导国家事务。地方政府则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区域内的公共事务。有的国家,由中央政府任免地方政府首长。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代表国家,它依据联邦宪法行使国家外交、国防、财政等主要权力。邦(州)政府则根据联邦宪法和本邦(州)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联邦政府负责。
我国一般把政府界定为执行国家权力,进行政治统治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关.广义的政府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狭义的政府是指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一般我们使用狭义的政府概念.
政府是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的总合.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政府.
政府职权,政府职责和政府职能的区别
政府职权——指法律赋予政府机关的权力.我国政府的职权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政府职权通常称为行政权.
政府职责——指政府因拥有法律赋予职权所产生的责任.这体现了权责统一,有权必责
政府的职能——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具体地说,就是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其它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及其所应发挥的作用。
我们判断政府好坏的最重要标志就是,政府能不能保证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如不能保证就丧失基本合法性。
所谓一般意义的政府,即抽象的意义上所谓的超越国家和阶级、超越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政府。
所谓国家机构的政府,是有阶级社会的政府,它和国家、阶级、政党是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政府是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政党争夺的主要对象。
由社会需要产生、凌驾于社会之上并为社会服务的公共权利机构,就是非国家机构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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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政府的涵义
是一个国家为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
[编辑本段]广义政府
即指一个国家内行使国家权力的全部组织体系
在不同的国家,从广义上看,主要在三种不同的含义上使用政府概念:
(1)国家机构的总体、总和,我国和其他许多国家常在这个含义下使用政府的概念。比如,国家领导人和外交代表——国家主席、总理、人大委员长、外交部长、大使等在讲话或行文中谈到“我代表中国政府”时所说的政府就是指代表中国国家主要的中国政府总体或者代表整个中国国家机构。
(2)政府等于国家机构的总体与执政党之和。现代政治,基本上是政党政治。在政党政治的含义上,政府与政党是一体的,这是当代大多数国家的现实。
[编辑本段]狭义政府
专指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检察权,人民政府自动行使行政权。
[编辑本段]政府的特点:
(1)从行为目标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为目标,在阶级社会里,它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服务目标;
(2)从行为领域看,政府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
(3)从行为方式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强制手段(国家暴力)为后盾,具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4)从组织体系看,政府机构具有整体性,它由执行不同职能的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严密的系统,彼此之间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