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及对我国的影响
调查目的:浅析当前世界危机爆发的原因及对我国的影响,由此展望我国当前的历史任务及工作重点时间:2009年5月18日地点:网上对象:网友,曹妃甸钢厂 08年爆发了自1929-1933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世界金融危机,在美国华尔街爆发之后迅速蔓延全球,几乎无一国可以独善其身。这次经济危机的直接原因是美国人借钱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造成的恶果。在过去几年里,美国借中国、日本的钱给美国人消费;借未来的钱维持现在的消费,造成虚假繁荣。由于美国人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导致石油、煤炭、矿石、钢铁等原材料价格疯涨,造成经济生产不堪重负,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虚假泡沫破灭先由次贷危机、房地产信贷危机、金融危机直到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危机的根源是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长期利用实行低利率政策刺激投资和消费造成虚假的经济繁荣;世界金融体系存在致命的缺陷,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金融货币政策的制定权掌握在金融寡头的手中;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金融资本为了控制世界,为了掠夺财富和资源,蓄谋已久,恶意操纵经济周期,兴风作浪,浑水摸鱼,趁火打劫。还有一个原因是,布什总统穷兵黩武,发动伊拉克战争,造成巨额的财政赤字,不得不靠举债过日子。试想,一个人如果长期借债,无力偿还,又大吃大喝,疯狂消费,能不陷入经济危机吗?美元体系的这次危机虽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也少不了两个外因,一是金融被严格管制的国家—中国,握了其大量的债权,使之惯用的游戏失灵。二是,没被其打倒的欧元,分流了世界对美国的依靠.以下是一篇网友发表的日志:这次经济危机已经肆虐到全球众多角落数月了它对你产生了什么影响呢?有空的话,不妨思考一下.就我而言,从以下几个小事可以看出它的破坏性:1.有国航金卡贵宾资格,竟已愈4个月未曾公费乘坐过飞机一次2.市内打车费环比下降40%3.信用卡自开卡使用四年以来,于今年3年份创下了历史最低的消费纪录4.跳槽的蠢蠢欲动变成了勤奋地工作5.银行利息带来的损失,比例超过40%(没细算.查查去年至今的存款利息降幅就知道了.)6.每年四月份的一次公司提薪机会,今年被冻结.奖金数量极有可能会被调低.7.工作在摩托罗拉,Flextronics的众多朋友失去了工作.8.两次去日本的计划被取消以下是新京报的报道:“曹妃甸项目正在调试中,预计6月末投产。”5月18日,首钢董事长朱继民在首钢月季园赏花会上告诉记者。据了解,首钢曹妃甸项目原定2008年10月18日投产,而金融危机的突然来袭,让投产一拖再拖。对于曹妃甸项目推迟投产,朱继民解释:“市场环境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曹妃甸没有老钢厂的依托,有一定风险。” 目前首钢保持着400万吨的产能,近日由于建筑钢材价格回升,以生产长材为主的首钢老厂从中受益,所受经济危机冲击减轻。但首钢曹妃甸项目的生产对象属于技术含量较高的热轧、冷轧产品,主要产品包括石油管线、造船、汽车、家电用钢,这正是目前钢材市场上价格下滑得最厉害、出口数量锐减的产品种类。朱继民说,转型是大势所趋,但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曹妃甸一旦投产,将面临诸多无法控制的未知因素,需慎重考量。由于钢铁严重供过于求,工信部近日出台了“限产令”,朱继民对此表示,曹妃甸属于先进生产水平,不受“限产令”影响。 市场的“未知因素”让首钢并购国内其他钢铁企业的步伐也为之放缓。在3月举行的“两会”期间,朱继民以“首钢、长钢双方已进入尽职调查阶段”来回应重组事宜,据当时媒体报道,双方谈判已接近尾声,预计最快5月,山西长冶钢铁即可改换门号。但昨日朱继民告诉记者,与长钢的重组仍处于“前期调查中”。“我们要综合考量产能需求、复合产业发展需要来决定下一步。” 据了解,根据原有计划,首钢将出资购买长钢58.29%的股份,其余41%国资公司将无偿划拨给首钢集团。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危机对我国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相对于其它国家而言并不那么严重。这场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也就是对外金融投资、对外贸易和国内的金融市场这三个方面。我国实体经济整体还没有明显感受到金融风暴的影响。目前我国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在迈向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中稳中求进,力求把金融危机对我国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的程度,中央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正确有效的措施,保持我国经济金融的安全。我们要积极应对,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把宏观调控的重点放在保经济增长,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弹性的货币政策,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培育内需的潜力,灵活调整货币政策,做好外汇资产的保全工作,扩大低风险信贷,降低高风险的信贷,争取在与国际合作应对金融海啸的同时改善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对国际金融经济的影响,为国际的发展作出贡献。此次经济危机必将导致世界经济格局的又一次调整,面对这次经济格局的重大调整,会给我国带来什么样的机遇呢?首先:这次经济格局的调整,为中国赶超世界强国经济,缩短了一定量的时间,相比较来说有利于中国。因为这次调整主要是针对前期受益于该货币体系的国家,包括以中国为代表的新新经济体只是受影响,并不是调整的主要对象。第二:目前,人们对美国问题的反思和厌恶的的对象,恰恰是中国蓄势待发的强项。中国和美国就像对着镜子相向的两个经济体一样,人们现在厌恶的对象都是中国的强项。比如美国的低储蓄—中国高储蓄、美国债券太发达—中国债券才起步、美国负债累累—中国是净债权、美国流动性不足—中国流动性过剩,美国金融创新过度—中国金融创新才起步等等,中国这样的经济体,对惊魂未定国际资本来说,无疑是一片乐土。第三:没有哪个国家,拥有象中国这样庞大的、尚有很大开发潜力的内需市场。在如今世界经济一片惨淡的背景下,能有如此强大的经济纵深,能为经济注入强大活力的内需市场,显得尤为珍贵。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一直坚持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方向,大大压缩了对我国内需市场的开发,还不及发达经济体一半的规模。目前国内的内需市场一片萧条,在出口因为经济危机大大受阻,国内投资年年过度的情况下,中国也唯有起动内需这一条阳光大道了。所以在近期一段时间,发动内需,解决过去被严重滞后的农村、农业、农民的三农问题,将会被放在发动内需的突破口上。如果能象林业改革一样,把农民的土地、田庄,房屋也让其自由流转,这将是一块多么宠大的市场,又会给经济注入多大活力。加上发动内需,必需解决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社会保障问题。打消群众的顾虑,使群众敢消费,并让群众口袋里有钱,把这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让利于民。这些措施,又将给经济注入多大的活力!所以,可以预见的将来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个经济体会有中国这般具有活力。也唯有中国,将会担当起让世界渡过此次危机,稳步增长的引擎!!!
2. 根据宏观经济政策,政府怎样实现经济安全
哥们,帮你COPY了一份论文,人大研究员的,还算牛吧,写的时候注意注明出处啊,呵呵。格式不帮你改了,加油啊!
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研究
——政府机构视角
顾海兵,沈继楼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要】保障经济安全的政府机构视角研究,既包括短期,也包括中长期.因为机构的设立、健
全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全国人大层面,应该推动建立全国人大经济安全委员会(或全国人大财经
与经济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层面,短期内应该成立国家经济安全领导小组。待时机成熟可升级为国务
院领导的国家经济安全委员会。除了建立国家经济安全委员会相关分委员会,能源领域还要完善中国石
油储备中心职能;产业领域,建议建立和完善产业安全领导机构;金融领域,继续推进建立独立性更强
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并对现有金融管理机构进行改革;社会领域,建议对民政部有关机构进行改革,部
分职能放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改为紧急情况部。
[关键词】经济安全委员会;石油储备;机构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09)02—0073一04
保障经济安全必须要依靠政府机构的运行来支撑。保障
国家经济安全对策研究的政府机构视角主要着力于对当前与
经济安全相关的机构进行分析.并研究以现有机构为基础或
者直接设立相关的经济安全机构。
一、总体中长期机构对策
(一)改进全国人大机构,加入经济安全职能。
美国对经济安全的监测评估、预警、审查和立法等都走
在其它国家的前列,俄罗斯也仿效美国进行限制并购方面的
经济安全立法。从美国的情况看,为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美
国于1975年根据其防卫产品法中的相关条款成立了由内阁成
员组成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是专门用来审查外国兼并美
国公司案件中是否存在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可能的。此外,由
于美国将中国视为安全领域的最大威胁.而针对中国在20∞
年特别成立了。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它是美国国会
直属的一个政策研究机构,专门负责研究美中经贸关系对美
国安全影响的评估。这个委员会每年举行12次听证会,其研
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递国会,供国会决策之用。
我国目前在全国人大机构方面对经济安全的重视和控制
还严重不够。因此,本研究建议全国人大尽快成立国家经济
安全委员会或者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扩大职能改革为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与安全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现
在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
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
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其扩充
的职能包括对我国经济、政治、军事、技术等安全进行监测与
评估、调研与政策研究事宜。由于美国、俄罗斯和欧盟对我国
经济安全的影响重要性最大,因此,委员会山可下设中美经济
安全调查与评估委员会、中俄经济安全调查与评估委员会、
中日经济安全调查与评估委员会和中欧(欧盟)经济安全调查与评估委员会这四个分委员会,再加上对整个国家经济安
全的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的委员会机构,一共4个分委
员会。这些委员会按照其它国家对中国的影响,就这些国家
与我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进行调研、分析、
建议并向全国人大提交年度报告。委员会的主要调研范畴包
括外资流动、国家预算、能源资源、产业科技、区域经济安
全、对世界组织影响力、军事动向等各个方面,范围没有具
体限制,只要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健康和国
家安全的都可以纳入调查和监督的范围。委员会的成员主要
以具有国际视野或经验的专家为主。委员会履行义务的形式
是按照调研情况,每年的两会期问,中外(指中美、中俄、
中日、中欧)经济安全调查与评估委员会要向全国人大提交
一份年度调查与评估报告。年度报告写作是委员会每年的最
重要任务,内含的建议是我国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报告内
容主要是来自实地调研、国外资料、学者研究和本国的驻外
人员情报。此外,根据情况需要,每年度委员会还要举行研
讨会或者听证会,邀请国内的重要官员、知名学者、商界精
英等来参会一起对报告的内容进行论证、修改。当然,从功
能上讲,这个机构侧重的是摸清国外政治形势、研究其它国
家对中国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决策建议。
(二)建议在国务院层面成立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委员会。
首先我们考察国外的经济安全机构情况(美国、俄罗斯、
日本、印度)①。在美国和俄罗斯,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职
能庞大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经济安全的职能只是其一部分。
在美国,1947年颁布了《美国国家安全法>,在第一章“国
家安全的协调”下,第一条(即lOl条)就提出“建立国家
安全委员会”要求。现在,在奥巴马的倡议下,美国国家安
全委员会的职能将更大、更强、更具灵活性,将吸纳能源部、
商业部、财政部、毒品管制局以及。所有执法机构”,从传统
的外交、军事等领域拓展到“跨部门”的所谓“2l世纪问
题”,如网络安全、能源、气候变化、国家建设、基础设施等,
统一涉及美国安全的内政、外交和军事政策。英国也将成立美
式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便应对多种威胁。在俄罗斯,联邦安全
会议是保障俄罗斯国家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俄联邦总统任安
全会议主席,政府总理任副主席,安全会议秘书、安全局长、
外交部长、国防部长为安全会议常委,各部部长为安全会议委
员。日本则将经济安全决策列为政府决策的最高层级。1980年
12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设立。综合安全保障会议”,旨在从
安全保障的角度将经济、外交等政策统一起来,协调各有关行
政机构的工作。该会议由总理大臣亲自出席,官方长官主持。
其成员有:外务省、大藏省、农林水产省、通产省、运输省大
臣,经济企划厅、防卫厅、科学技术厅长官,以及执政党自民
党的干事长、总会务长和政调会长。印度1998年11月成立了
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由总理任主席,其核心成员包括国防部长、外交部长、财政部长、内务部长和计划委员
会副主席,总理首席秘书为国家安全委员会顾问,其余政府
部长也应邀参加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依据以上4个国家的经验,他们都有相应的安全委员会
或者安全保障会议这样的协调机构。从总体方面看,根据国
际经验,我国应该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经济安全领导机构。
但是短期内推动全国人大经济安全机构设立和国务院比较完
善的经济安全领导机构——国家经济安全委员会的可能性比
较小、难度也比较大。应该在国务院成立国家经济安全领导
小组(图l所示),其秘书处或办公室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员会代为管理。在这个机构的领导下,分别对能源、产业、
金融、区域差距等部门的经济安全威胁进行消化和排除。等
时机成熟后,本机构可推动升级为国务院领导的国家经济安
全委员会。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国家安全委员会这样的机构,
当然也没有经济安全这一层次的领导机构。在我国的国务院
机构组成中,除了有国家能源委员会外,没有一个专门的国
家经济安全委员会。鉴于我国还没有一个较为完整的国家安
全委员会,要一步到位难度很大,因此,本研究认为.我国
应该尽快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经济安全委员会作为国
家安全委员会的重要一个分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经济安全
领导机构,是经济安全保障的核心部分,是国家经济安全战
略的制定者和国家经济安全政策的执行机构(图2所示)。现
有的国家能源委员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纳入国家
经济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统筹全国的金融安全、产业安全、
能源安全、社会安全等,建设与维护经济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对于可能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外资并购事件需要由国家经
济安全委员会进行审查。委员会由总理担任委员会主席,副
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财政部部长、中国人民银行行
长、商务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等担任委员。另设立秘书
处主要负责具体方案的实施,秘书长直接负责具体经济安全
政策贯彻落实。委员会下设能源与资源安全分委会、金融安
全分委会、产业安全分委会、区域与社会安全分委会等。不
同分委会负责各自部分的政策建议和执行可行性研究,并制
定相应的实行方案。分委会设立分秘书长,负责将各自领域
的情况汇报给国家经济安全委员会委员,由委员议定处理方
案。参考现有国务院机构⑦,建议将国家经济安全委员会作
为国务院议事协调决策机构来处理,定期来承担会议组织、
规划编制、组织协调、战略决策并且直接推动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工作。另建议将国家经济安全委员会的办公室放在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各具体分委会并
直接处理有关事宜,分委会可以与具体机构合署办公。此外,
还需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作为政府经济安全决策的智
囊和参考机构。
息垂名再所涉方面彦厦机构
圈l 国家经济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制
总圣名称具体分妥所涉具体机构
图2国家经济安全委员会、各专门
委员会及其具体机构图
二、分领域安全机构对策
(一)能源领域
除了在全国人大建立相应的能源安全分委员会外,还需
要做好以下方面的机构创新与改革:
完善石油储备管理机构职能。从机构上看,国家能源局
下属的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是全国石油储备的主管部门。中
国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于200r7年12月成立,其职责是负责国家
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和管理,承担战略石油储备收储、轮换和
动用任务,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2008年的国家能
源局。三定”方案将国家石油储备中心由发改委划给国家能
源局管理,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将成为直属国家能源局的事业
单位,并由新成立的石油天然气司中的石油储备办公室作为
国家石油储备中心的直接对口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执
行。石油储备中心是和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一同管理现已投
建的大连、黄岛、镇海、舟山等几个战略石油储备基地(这
些基地由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三巨头负责建设)。但是.
我国民间储备的起步迟、储存量少,也决定了对民间储备的
规划、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从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
验看,大多是国家战略储备与民间储备并举。因此在我国.
建议加强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对民间石油储备的管理和规划,尽快出台免税、补贴等鼓励和促进政策,并加强对民间储备
的监督和管理。比如,民间机构或者个人在进行石油储备时
候,需要主动对储备的规模和拟储备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翩
度,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在申报的基础上对民间储备进行统
计,并根据统计数据对储备时问和规模处于前列的机构或者
个人颁布奖励措施,并对这些储备进行常规性的检查和监督,
准确把握民间储备的规模并进行监控和管理。
另外.可以从我国粮食储备体制中吸取有益的经验。目
前,我国国家粮食储备体系由国家、省、市、县四级构成。
基本以原稚为主;现阶段粮食储备体系包括四个部分:战略
储备;备荒储备;后备储备(专项储备)和周转储备(商品
储备)。国家储备粮油所有权、动用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务
院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动用。国
家储存在各地的储备粮油,必须服从国务院统一调度。我国
储备粮体系的承储主体是政府组建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和地方政府建立的国家储备粮承储企业,投资主体是中央、
地方政府,储备成本较高。但包括社会企业、农民在内的社
会储备粮成分非常缺乏,或者说还没有列入国家储备的计划
系列之内,社会投资于国家储备的比例还非常低。中储粮总
公司的管理分为二个模式,一个是中储粮总公司自己建设的
粮库.为直属粮库,这在全国有若干个,以及负责其管理的
若干个分公司。另一个模式是委托省市县原有粮食系统管理,
这有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中央储备粮由国家粮库保存,具
体调配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负责,业务管理由中储粮
总公司负责。那么,我国的石油储备可参考粮食储备体系,
分为中央、省级石油储备。当然储备形式既包括政府储备,
也包括企业储备,并且政府储备的战略石油所有权、动用权
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
人都不准擅自动用。中国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可以自己建设储
备基地,也可以委托地方政府或企业进行储备,即石油储备
业务由中国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来负责,但石油的具体调配必
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负责。
(二)产业领域
除了在全国人大建立相应的产业安全分委员会外,本研
究建议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产业安全领导机构:
现有国家部委中关于产业安全的基本机构:目前对产业
安全比较关注或者说进行管理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司
和产业司)、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外资
司)、外交部(涉外安全事务司)和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
易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至今已
经召开了9次重点行业维护产业安全联席会议,对国内的产
业安全形势进行和评估,并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但是,
显而易见的是,这四大部委的内部协调尚不够得力,机制还
未建立。目前,商务部的产业损害调查局和商务部的反垄断
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都在进行反垄断和产业安全维护工作。
本研究认为.等时机成熟,可以将工商总局、商务部部门中
有关产业安全审查和管理的职能进行整合,重点在于执行国
家产业安全政策。即在中长期内,将国家部委中有关部门进
行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国家产业安全政策制定和执行机构。
可以采用以下的几个思路:
1.建议将工商总局部分司局并入商务部,进一步完善反
垄断职能,根据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法条,对我国的垄断行为进行
规制。建议将当前的工商总局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局、
公平交易局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与商务部的公平贸易局、
产业损害调查局和外资司等进行合并,在商务部下成立专门
的国家反垄断局,专门从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协调并购各
经济主体的利益,对涉及国家产业经济安全的跨国并购事件
审查。同时根据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需要,适时调整现行的
政策法规,制定专门促进跨国并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这
样还可以将现在遇到的许多审批程序简化,提高保护我国产
业安全、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的效率。
2.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接变为商务部的部管国家局,
同时精简合并相应机构。虽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的历史
较为悠久,在之前工商业发展中起到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目
前我国各部委职能交叉的现象较为严重。亟待进行政府机构
改革。纵观世界,没有哪个国家有专门的工商行政总局。从
本研究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在产业安全方面
的职能也有很大的交叉。尤其是在<反垄断法>业已出台亟
待执行的时候,需要将有关部委交叉职能进行整合。因此,
建议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接放入商务部,变为部管国家局。
3.将工商总局全部放入商务部,将产业安全机构并轨。
工商行政总局的职能司局包括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直销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司、食
品流通监督管理司、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广
告监督管理司、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国际合作司(港
澳台办公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这些司局中直接涉
及到产业安全的司局是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和外商
投资企业注册局。可以将这两个局与商务部的产业损害调查
局合并,专门负责我国产业安全管理。另外将商标局、商标
评审委员会、广告监督管理司等放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
合作司中的职能也需要相应分拆。
(三)金融领域
1.促进货币政策委员会更加具有独立性。目前货币政策
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为:国务院副秘书长一名,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两位副行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一名,财政部副部长
一名,国家统计局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银监会主席.
证监会主席,保监会主席,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一名(学术专家),一共十三人。从目
前的人员构成看,中央机关的协调性是能体现在货币政策委
员会的.但是还是存在两个大的缺陷。一是来自地方的委员
没有,这是当前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缺陷。来自地方
的相关人员,更加了解当前经济中微观主体的行为和对货币
政策产生的反应.对于科学制定货币政策和评估货币政策的
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研究认为,至少应该增加三位
来自地方的银行内相关人士进入货币政策委员会,其来源可
以是:一个来自上海的央行分支机构,一个来自陕西的央行
分支机构,一位来自广东的央行分支机构,且投票是具有相
同权重。之所以选择这三个地方的人员进入央行货币政策委
员会,主要考虑上海代表长三角地区,广州代表珠三角地区,
陕西代表西部地区。二是来自高校或研究机构的专家太少,
这将使得货币政策过多考虑短期的经济稳定,而忽视经济长
期的发展。
本研究认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相关学术专家,应该增
加至3人。其来源可以是:国内高校、国外高校(但必须是
中国人)、国内研究机构等。每次开会之前可以考虑安排这三
位专家分别写出目前的货币运行情况的分析文章和建议,供
内部讨论,引导货币政策委员会能更多放眼长远。同时,应
该考虑吸收香港、澳门、台湾等地的相关专家作为货币政策
委员会的委员。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我
们也应该多多方采纳,广泛讨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委员都
应该对于货币方面的经济学相关理论比较熟悉,货币政策委
员会里来自国内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学者的比例要增加。比
如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委员,每位委员都具有大学
经济学教授的学术水平,都能运用现代经济学工具对于经济
情况专业化的把握。货币政策委员会人员多样化也是本文所
强调的,多样化同样也能保障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独立性。来
自不同机构的委员能反映不同部门对于货币政策走向的建议,
也能更多的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如果只是中央国家机构的
一些人员组成货币政策委员会,那么地方政府的建议就很难
表达,不同行业的专家的建议就很难表达,货币政策的制定
就还有改进的余地。
199r7年货币政策委员会刚刚成立之时,我国货币政策委
员会由11名成员组成,但是现在委员会却由13名成员组成。
这与美国、英国等国家有较大差异。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公开
市场委员会长期以来由12名成员组成,英格兰银行则由9名
成员组成。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外部,即中央银行体系外成
员比例非常之大。以委员会最近组成人员看,人民银行只有
三位代表,其他几乎都为政府其他部门的高官。由于政府部
门存在较频繁人事变动,这会影响到委员会的专家队伍稳定。
专家队伍的不稳定,使得专家委员会之间的互相学习与融合难以形成,进而使委员会的作用受到制约。因此,本文认为,货
币政策委员会机制要有固定的组成原则,将短期对策所提到的
各项措施完善、深化。同时要协调好与国家经济安全委员会的
关系。可以暂行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和金融分委会合署办公,一
套人马两块牌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来协调金融领域安全政策
的执行。
2.建议将我国现有金融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将中国证监
会、保监会、银监会三部门合并。中国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
是国务院三个直属事业单位,原来是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
来的,但是从这么多年的实践中来看。其所起的作用并不明显,
而且这三个监督委员会在自身业务方面收费现象较为严重,与
其自身行政职能不相吻合。这样就引发一个问题,即是否有必
要将这三个部门并列,本研究认为从中长期看这三个部门最好
能并到一起叫金融业监管委员会,或者直接并人中国人民银
行。(四)社会领域
除了在全国人大建立相应的社会安全分委员会外,在中长
期看还要对民政部的职能进行改革。中长期看,本研究认为,
要对民政部有关机构进行改革,部分职能放人人力资源与社会
保障部,民政部相应改为紧急情况部。考虑到就业、收入分配
和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紧密,并且具有长期性,建议由人力资
源与社会保障部独立完成今后的社会领域工作,将民政部相关
司局转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的职能在缩小后可
与国务院应急办合并后改为紧急情况部(俄罗斯就设立了这样
的部门),只对经济社会中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干预和调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有统筹全局的能力和优势,应该由这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来协调决策、人保部负责具体实施,
作好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经济安全保障工作。
3. 央行的这份报告含金量很高(2021年版)
2021年 9月3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从宏观经济运行、金融业稳健性评估以及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三个维度(合计17个专题)对国内外金融体系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讨论。事实上,《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季度发布)、《中国区域经济运行报告》(年度发布)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年度发布)等央行对外发布的三大报告,对于观察金融管理部门的思路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其中,始于2005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尤为重要。
一、基本框架对比:《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与《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
(一)从发布时间上看,2021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要比2019年和2020年提前三个月发布,提前这么早时间发布可能是要表达一些什么。
(二)过去几年的金融稳定报告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运行、金融业稳健性评估以及宏观审慎管理三个部分。今年的金融稳定报告在保持前两个部分不变的基础上,将第三部门由之前的“宏观审慎管理”调整为“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内涵上更丰富,毕竟宏观审慎管理只是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的一部分。
(三)2020年与2021年金融稳定报告分别有20个主题和17个主题,其中有5个主题基本是相同的,即银行业压力测试、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分析、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存款保险。
(四)除以上五个主题外,今年的17个专题还包括宏观杠杆率、跨境资本流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国际基准利率、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互联网平台存款、逆周期资本缓冲、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包商银行风险处置、违规控制金融机构、最后贷款人机制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题。
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一)理性看待宏观杠杆率的变化
宏观杠杆率是指非金融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从金融体系(含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获得的债务余额与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这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依据。中国社科院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每季度会公布各部门的杠杆率情况,当然央行自身也会对各部门的宏观杠杆率进行测算(通常不会公布)。
1、债务或杠杆推动下的增长模式是常态,期间需要把握的便是其中的度,即债务或杠杆应保持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因此宏观杠杆率如果过高,则会导致不可控的债务风险,而如果宏观杠杆率过低,则意味着潜力还未被充分挖掘。
通常情况下“稳增长与防风险”中的“防风险”便主要是指在杠杆率上面做文章,即所谓的稳杠杆或降杠杆。事实上,近年来央行频繁强调的“保持M2、社融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一致”正是稳杠杆这一政策导向的重要体现。
2、目前所实施的一系列政策便是希望能够用相对较少的债务资金、撬动经济较快恢复,即致力于提升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这主要体现在提升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压降高成本或不易被观察追踪的表外债务、提高直接融资占比以更便利于实现市场化定价等等。
3、前面可以看出,杠杆率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名义经济增长情况,二是债务增长情况。2020年受疫情影响,名义经济总量下滑明显、导致杠杆率大幅抬升,今年名义经济总量反弹较多、导致杠杆率亦有所下降,因此2020-2021年的名义经济总量应该要理性看待。
(二)特别提及“应对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在金融双向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的背景下,短期跨境资本逐利性、易超调和顺周期性等特点很容易刺激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加剧金融体系脆弱性、放大宏观经济波动,而央行和外管局近年亦均特别强调突出跨境资本流动可能带来的风险防范问题(详情请参见央行和外管局2021年度会议释放哪些信号?),并于2017年提出了“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鉴于此,《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亦专门讨论“跨境资本流动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1、2005年以来,全球跨境资本流动总体呈现出08年金融危机前规模逐年攀升、危机后在大幅缩量基础上反复波动的特点(期间受欧债危机、贸易摩擦和疫情等因素影响而明显波动)。
2、我国跨境资本流动性阶段性特征更为突出,具体看,
(1)2000年至201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呈现双顺差、资金大规模流入的特征。
其中,08年金融危机前,直接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规模较大;08年金融危机后,证券投资、外债等其他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占比开始提升。
(2)2014下半年至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呈现顺差、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出现逆差,外汇储备有所下降(期间经历2015年的8.11汇改)。
(3)2017-2019年,受到贸易摩擦、美联储货币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跨境资本流动总体较为复杂。
(4)2020年以来,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特征更为突出,如2020年经常账户顺差274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58亿美元,外汇储备规模较为平稳。
3、IMF等相关研究表明,跨境资本流动的风险传导可以分为信贷膨胀、资产价格、未对冲外币借款、银行非核心融资、关联性五类渠道,且这五类渠道之间会通过反馈效应相互强化。同时IMF通过《二十国集团基于国家经验得出的资本流动管理一致性结论》(2011年)和《资本流动开放与管理:机构观点》(2012年)等文件构建了针对跨境资本流动的政策框架。
4、我国主要通过宏观审慎管理措施来应对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并于2017年提出了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即不以控制跨境资本流动为目的、而是着眼于应对系统性风险。
具体来看:(1)广泛适用性工具主要包括逆周期资本缓冲、杠杆率要求、宏观审慎压力测试;(2)分部门工具主要包括贷款价值比、债务收入比、分部门资本要求等;(3)流动性工具主要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外汇存款准备金等;(4)结构性工具主要包括银行间风险敞口上限等。
5、上述工具大多已在实践,下一步的方向包括(1)丰富对银行等各类交易主体全覆盖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工具箱;(2)研究开展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压力测试;(3)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方面从重事前审批转向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外汇批发和零售市场的行为监管,高度关注货币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4)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如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等),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国际合作。
(三)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近年多次被高层和金融管理部门提及,虽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建立了以第一支柱养老保险为主体、第二支柱职业养老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体系,但目前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均还比较薄弱。
1、从国际经验来看,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主要有五大类举措:(1)在缴费阶段和投资阶段给予财税优惠支持;(2)实施个人账户制(即进入该账户的缴费可享受税收优惠);(3)个人自愿参加;(4)可投资范围广泛;(5)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提前领取等。
2、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尝试,2018年5月1日我国在上海、福建(含有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分别试点实施税延养老险政策,但目前来看存在税收优惠的激励效果较为有限、手续相对繁琐、涉及多个领域、产品同质化等问题。为此后续的改革方向大致包括(1)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2) 探索 多种形式的激励政策;(3)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4)推进商业养老金融改革等。
(四)LIBOR退出,推动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中国实践
1、英国银行家协会(BBA)于1986年创办的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是国际金融市场上银行之间相互拆放基准利率,被广泛用作参考利率的金融工具。但是08年金融危机期间全球10余家银行涉嫌操控LIBOR,导致美元离在岸市场定价出现较大偏离。2012年6月美国和英国的监管和司法部认定巴克莱银行在2005年至2009年间试图操纵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并向市场隐瞒银行经营困境,最终巴克莱银行被英国和美国监管部门罚款4.5亿美元。尽管各国监管部门对LIBOR及与之类似的银行间报价利率进行改革,但效果不佳。
2、当然LIBOR本身确实存在一些缺陷:(1)选取的统计样本行主要以十几家大银行为主;(2)未采取集中统一的竞价交易制度,而是采取询价自选交易对手的方式。为此多数经济体相继宣布不再强制或取消LIBOR进行报价,如2017年7月英国金融监管局表明2021年之后不再强制要求LIBOR进行报价,转而培育基于实际交易的基准利率;2014年美联储成立替代参考利率委员会、2017年推出SOFR、2018年4月开始公布SOFR数据。
3、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已基本完成了替代基准利率的遴选工作,即它们大多采用基于实际交易、单一隔夜期限的无风险基准利率(RFRs)作为IBOR类基准利率的替代。当然,欧元区、日本等经济体允许多个基准利率同时存在。
4、在基准利率改革方面,中国也在尝试(毕竟中国境内银行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外币风险)。具体看,2019年9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工作组,2020年4月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推出新基准利率相关衍生产品,2020年8月31日央行发布《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白皮书,2021年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可能导致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等。
三、金融稳健性评估
(一)银行业压力测试:新增传染性风险压力测试
相较于2020年,今年的银行业压力测试新增了传染性风险压力测试维度。
1、测试对象继续大幅扩容
今年选取了4015家银行进行压力测试,相较于2019年的1171家和2020年1550家大幅扩容。具体来看,主要增加了地方性银行。其中,城商行、民营银行以及直销银行基本实现全覆盖,农商行新增1001家。
2、轻度冲击下,2021-2023年GDP增速分别降至7.28%、4.78%和4.08%
受疫情影响,这两年的压力情景假设有所不同。特别是我们关注到轻度冲击下,央行假设2021-2023年的GDP增速分别降至7.28%、4.78%和4.08%,这就意味着2021-2023年正常情况下的经济增速应分别为8%、6%和5%左右。
3、关注同业交易对手(新增)、债券违约(新增)等9大风险
(1)今年重点关注整体信贷资产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客户集中度风险、同业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损失风险、债券违约风险与理财回表资产信用风险等九大类。
(2)和2019年相比,今年重点将同业交易对手风险、债券违约风险、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等单独列出。
(二)专门提及“规范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对“规范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进行了讨论。
1、2020年底89家银行合计吸收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约5500亿元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已有一定规模,合作银行多以中小银行为主,一方面突破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约束,另一方面则突破了中小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不仅流动性风险等隐患较多,且与政策导向明显不符。
根据央行披露的信息,目前平台存款产品均为个人定期存款、以5年期为主,截至2020年底约89家银行(84家为中小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约5500亿元存款(较2019年同比增长127%),其中央行评级8级以上的高风险银行吸收的存款余额占比接近50%,其中某家高风险银行70%的存款为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的异地存款。
2、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互联网平台变相开展了代办储蓄业务,却没有受到监管。
(2)中小银行借助三方互联网平台突破了经营的区域限制。
(3)加剧了银行竞价揽储的行为,不仅推升了银行资金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存款市场秩序。
(4)大多数互联网平台存款为客户存款、客户粘性低,但由于比较容易上量、导致中小银行依赖性较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银行流动性隐患。
3、明确限制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和异地存款
2021年1月13日,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参见互联网存款正式被终结,金融产品销售端格局将重塑),叫停了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的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目前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已经下架。同时2021年2月央行还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以各种渠道异地揽存(详情参见地方性银行异地存款将受限),2021年第一季度起将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
四、构建系统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一)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2021年8月17日,中央 财经 委第十次会议召开(详情参见中央重磅定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会议上一行两会、发改委和财政部做了《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的汇报》。《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进一步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进行了讨论。
1、目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的成果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十九大报告(2017年10月18日)明确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另外两个是精准脱贫、污染防治),2018年9月金融委牵头一行两会发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央 财经 委第十次会议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定性为“取得阶段性成果”。这些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控制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各类高风险机构得到有序处置、企业债务和不良资产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得到稳妥化解、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风险(影子银行规模较 历史 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全面治理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风险、金融业对外开放、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
以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为例,2021年2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宣告包商银行破产;2020年7月锦州银行财务重组与增资扩股工作完成;2020年7月监管部门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9家金融机构;2020年3月法院宣告合计占华信集团逾95%资产规模的主要核心企业整体合并破产;2020年2月安邦集团接管工作如期结束等。
再以企业债务风险为例,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监测并处置了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如北大方正、清华紫光、华晨 汽车 、海航集团、华夏幸福、河南永煤、恒大集团等)。
2、做好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中央 财经 委第十次会议亦提出继续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更加强调“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在处置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金融风险”以及“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因此后续将更突出机制建设,持续遏制各类风险反弹回潮、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增强金融体系自身抗风险能力。
(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央行自2017年开始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评级,2018年开始按季度进行评级、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区分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程度。具体来看,评级结果分为11级,分别为1-10级和D级,级别越高表示机构的风险越大。其中,评级结果1-5级为“绿区”、评级结构6-7级为“黄区”、评级结果8-D级为“红区”。“绿区”和“黄区”机构可视为在安全边界内。
其中,在评级结果为8级(含)以上的金融机构,为高风险机构,在金融政策支持、业务准入、再贷款授信等方面采取更为严格的约束措施。
1、高风险机构:城商行13家,农村机构271家,四省市无高风险机构
(1)大型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无高风险机构。
(2)130家参评的城商行中,10%(即13家)为高风险机构。
(3)目前122家村镇银行为高风险机构,271家农村金融机构(含农商行、农合行和农信社)为高风险金融机构。
(4)从区域分布来看,浙江、福建、江西、上海等地区辖内无高风险机构,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等地区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
2、推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一起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
(1)央行会定期向地方政府发送风险提示函,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高风险机构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分类施策、精准拆弹。
(2)央行向评级对象“一对一”通报评级结果、主要的风险和问题,约谈高管、下发风险提示函和评级意见书、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症提出诸如补充资本、压降不良资产、控制资产增长、降低杠杆率、限制重大授信和交易、限制股东分红、更换经营管理层、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要求。
(三)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供给侧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1、此前我国一直将最低首付比(等效于贷款价值比)等需求侧工具作为主要调控手段,供给侧的工具较为匮乏,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详情参见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政策剖析)算是对供给侧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突破。实际上,根据IMF2018年的统计,全球有至少39个国家将偿债收入比(DSTI)纳入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图书馆,运用贷款价值比(LTV)管理房地产金融风险。此外,一些经济体还通过调整逆周期资本缓冲、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风险敞口限制等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长。
2、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并非一刀期,而是体现出一定灵活性:(1)过渡期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长;(2)不同地区可以在第三、四、五档基准上按照2.50个百分点的增减幅度灵活调整;(3)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四)对问题金融机构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进一步讨论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对问题金融机构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讨论散落在多个专题中,如首次披露包商银行的处置过程、对金融机构问题股东以及对最后贷款人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讨论等。
1、首次披露包商银行的风险成因和处置过程
(1)包商银行拥有员工10171人,自2011年北京分行成立后,包商银行总行高管、核心部门陆续迁至北京,北京成为包商银行实际总部所在地。
(2)自1998年开始,“明天系”陆续通过增资扩股和受让股权等方式不断提高其在包商银行的股权比例,截至2019年5月末有35户“明天系”企业共持有包商银行89.27%的股权,期间“明天系”通过虚构业务,以应收款项投资、对公贷款、理财产品等多种交易形式,共占用包商银行资金逾1500亿元(占当时包商银行总资产的30%左右)。
(3)2017年开始,包商银行风险逐步暴露,2018年开始“明天系”占款基本全部恶化为不良,外部融资条件不断恶化,战略重组受各种因素影响难以推动。
(4)包商银行事件影响面较广,其不仅拥有员工数量达1017人,还拥有约473.16万户(个人客户466.77万户、企业及金融机构客户6.36万户),同业负债规模超3000亿元(涉及全国约7000家交易对手),资不抵债金额达到2200亿元,机构更是遍布于北京、深圳、宁波与成都等地。为此,央行会同银保监会提出了“新设1家银行收购承接业务+包商银行破产清算”的处置方案。其中,未受保障债权及包商银行股东权益留存于包商银行。
2、金融机构问题股东(实控人)的处置启示
(1)金融管理部门在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实践中,也总结了金融机构问题股东或问题实控人的主要问题,如通过构建“隐蔽+分散”的控制结构来规避监管获得控制权、通过代理人等方式刻意规避或架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以关联交易掏空金融机构以及风险长期隐藏导致处置较为困难等。
(2)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源在于问题股东控制金融机构的动机不纯、金融监管有效性有待提升(如对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力度不足等)、金融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处置权力(如减记股东股权或责令股东转让股权的强制性等)以及司法实践有待加强(如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规范不够明确)等。因此在具体政策建议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也强调要严格股东准入和持续监管、研究 探索 风险处置中的股权减记以及进一步推动实质合并破产的司法实践等。
3、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最后贷款人机制
这一部分体现出央行对目前的最后贷款机制还是有点意见,主要体现在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泛化、权责不对称等方面。
(1)1797年弗朗西斯.巴林在《关于建立英格兰银行的考察》中提出“最后贷款人”这一概念,随后这一实践在各经济体中多次被使用。
2011年FSB发布《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核心要素》,提出处置不应只依赖公共资金,应优先使用事先筹集的存款保险或处置资金,或者事后从行业筹集资金来弥补公共资金损失。2018年FSB在《关于支持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序处置的临时融资原则》中进一步明确优先使用私营部门资金、公共资金仅作为后备融资且需最小化道德风险的原则。
(2)就我国实践来看,最后贷款人职能明显泛化、权责不对称、对使用央行资金的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权限,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条件上与央行屡有博弈,因此央行提出应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最后贷款人机制:
第一,金融机构应首先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的资金化解风险,股东和实控人等应及时补充资本、承担损失,债权人依法承担风险处置成本。
第二,地方政府应承担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通过本级财政筹集风险处置资金,维护良好地方金融生态。
第三,存款保险基金、其他行业保障基金必要时以适当方式依法向风险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或补偿投资者损失。
第四,在以上各方尽最大努力之后,央行再提供资金支持。央行原则上只向陷入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且央行发放再贷款时、需严格落实担保措施。同时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可以采取限制业务活动、限制分红、限制资产转让、限期补充资本、责令或限制股东转让股权、更换管理层等方式加强对使用央行资金机构的监督。
4、存款保险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效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2016年以来,存款保险对全国投保机构开展风险评价和费率核定,即对低风险机构适用较低费率,对高风险机构适用较高费率。事实上近年来,存款保险的风险处置平台作用已有所发挥,如对包商银行520万储户、2.50万家中小企业、5000万元以下机构债权给予全额保障、5000万元以上大额债权部分保障等。
(五)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和资本市场更加重视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样,前期赶快领域近年来面临的合规风险与声誉风险压力逐步增大,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金融管理部门亦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以夯实金融稳定的微观基础。
4. 投资咨询公司是一行两会监管的吗
是一行两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是一行两会即: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以及是否持有银行、券商、保险、信托、期货等。
5. 如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以社会信用体系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一些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体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与社会征信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履约备案和重大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要依法采集和个人信息,依法向部门、金融监管、金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统筹协调,由办公厅牵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6. 除了一行三会,还有一个利空消息!
万众瞩目的两会,本周就要开幕!而根据A股的历史传统,所谓的两会行情,又到了“见光死”的时间节点。毕竟,从春节前夕最低点算起,两会行情已经大涨了近两百点。
3300点绝对是一个很高的门槛,足以让部分资金望而生畏!前车之鉴,上一次沪指突破这个点位时,刘主席就抛出了著名的妖精论,严打险资野蛮人,一直把大盘赶到3050才善罢甘休。
而这一次,在周末的记者会上,刘主席又抛出了“风平浪静”论:风平浪静好行船,改革与稳定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稳定的市场环境,任何改革都无法推进,甚至已经迈出的改革步子可能要倒回来。
“风平浪静”换成市场语言翻译过来,就是股市不能大涨大跌,波动不能太剧烈,振幅不要太大。证监会主席助理宣昌能就曾经给出了量化指标:日涨跌幅不能超过2%,季度振幅不能超过10%,年度振幅不能超过15%。
很显然,春节后的股市涨得有点儿快,最高(上周)3264点,距离前高3301点咫尺之遥,部分资金提前撤退也在情理之中。更何况,周末铺天盖地全是利空消息,这些利空汇总成一句话就是:一行三会要联手“去杠杆”了,金融业“钱生钱”的自我循环游戏即将终结。
保监会高调处罚宝能和恒大,姚振华被拉黑10年,险资短期内不敢再兴风作浪;银监会换帅,郭树清回归金融系统,放水最多的商业银行体系,即将迎来暴风骤雨般的监管和改革;证监会就更不用说了,刘士余红领带团队周末的亮相,其实就提了两件事:发新股和严监管。
而统领三会的央行,也正在牵头起草资管行业指导意见,统一各类金融产品的杠杆率,统一监管标准,禁止层层嵌套。宝能收购万科时搞的几十倍杠杆借款,未来不会再出现!当然,也会波及配置到股市上的一些产品。
今天上证跌幅为0.76%,这在近期也算的上是大跌了,而且是本轮反弹以来首次跌破10日线,至少对右侧交易的技术派人士,会形成心理上的压力。
盘面来看,市场低迷,热点乏善可陈。受益两会却唯一没涨过的环保板块,今天涨幅第一,但没有涨停股,清新环境、神武节能等涨幅较大;顺丰控股强势三连板变身妖股,带动整个物流板块红盘。王卫身家一天暴涨150亿,距首富的目标越来越近。在小散们的帮助下,王董事长今天更是一举超过了马化腾,挤进全国前三。
外媒报道蚂蚁金服360将获批直接A股上市,相关参股概念股大涨:参股蚂蚁金服的君正集团、合肥城建涨停;而参股360的几只股票上周已提前启动,今日多数冲高回落,又便宜了内幕人士和老鼠仓。
人气股云意电气周五股权登记日,算是利好出尽,今天被按死在跌停板,把整个高送转板块都带下去了。临近中午,特停复牌股四通股份也跌停了,而周五早早封板的军民融合龙头太阳鸟,小幅高开后直接下杀,尾市跌停。盘面气氛被各路神仙毁于一旦。庄股方面,雅百特直接封死一字跌停,超讯通讯紧随其后,对市场人气打击也很大。
大跌个股数量明显增多,近40股跌幅超过5%,前期强势股如巨力索具、京汉股份等均破位下行,且跌幅都不小。今天二月二,龙抬头。但今天这个A股的龙头,好像没抬起来……
关于后市,刀锋并不悲观,大的上涨逻辑仍然有效(不再赘述),调整仅是投机资金出逃所致。而文章开头提到的“两会行情见光死”,也无需担心,去年就曾遭遇打脸,当时两会开完后只跌了一天,然后又继续大涨了两百多点……今天跌到10日线的调整,很可能一步到位。即便再悲观一点儿,20日线3200点附近,将是短线调整的极限位。洗盘蓄势后,大盘将再次向3300点发起冲锋。
对股市来说,今天还有一个利空消息:三四线城市的地产突然销售火爆!之所以说是利空,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楼市资金转战股市”的逻辑。中央强力打压,一二线城市销量大幅下降,但三四线城市却意外崛起,这在春节后表现的非常明显。这几天,已经有朋友拉刀锋去保定天津买房了,难道是新一轮房价上涨的前奏?
尤其是热点核心城市周边。比如,南京周边的扬州、泰州、马鞍山,北京周边的廊坊保定,上海周边的苏州、无锡,深圳周边的东莞、惠州,厦门周边的漳州、泉州,济南周边的泰安等。现在高铁太方便了,刀锋看到一篇新闻,某女白领家住沧州,每天坐高铁到北京上班,高铁50分钟,再倒地铁30分钟,时间上好像也能接受。
就是奔波太辛苦了!尤其是岁数大了会吃不消,但总比背上沉重的房贷要强一些!比如那位“被华为辞退的34岁员工”,一夜之间就陷入困境,在网上引发了有关中年危机的讨论。
而所谓的中年危机,大抵如此:上有老下有小,车贷房贷生活看上去风光,但一旦失去了工作,想要较长时间维持原本的生活质量很难很难。原以为稳妥的“金饭碗”掉了之后,发现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美好。
然而真的有“金饭碗”吗?几十年前在东北大型国企当工人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事情,谁能料到还会有产能过剩,国企改革,职工下岗这一说?90年代,出租车司机备受尊敬,每月收入也高于一般白领,而现在呢?
刀锋认为,这已经不是一个论资排辈的社会,更不是一个资历越老越值钱的时代,中年人被青年人打败已经越来越多的发生,因为技术革命太快,中年人没有任何的积累优势(阿里、腾讯、网络,这些在世界前沿的非国有公司,平均年龄基本不到28岁)。脑力劳动者如此,体力劳动者更是如此,你再努力也不可能快过机器,当机器生产线替代人工,这些人到中年的打工者,唯有被踢出局的命运,而这一切已经正在发生。
股灾后,楼市开始火热,我们都见证了一线城市的疯长,紧接着就是二线城市的补涨。许多人在这个时候砸锅卖铁交了首付,贷款30年买下几百万上千万的房子,万一中年危机出现,这样的贷款又怎么还?谁说房价会一直上涨?
还记得当时有个段子很火爆:宽松的货币政策后,有点资产的A,花光所有积蓄,终于买下了中产阶层B的房子;中产B为了孩子上学,买了精英阶层C的学区房;而精英C手上有大笔的钱无处投资,担心贬值,又买下了富豪D在一线城市核心区的高端豪宅。
D卖房套取现金了数千万,移民。外汇储备因此急剧减少,人民币贬值,外汇管制出台,然后高调打压房价……ABC完全被绑架,从此背上沉重的房贷。
从来就没有所谓的金饭碗,世界最大的不变,就是无时无刻都在变化中。我们唯一所能做的,就是把握好生活和工作的方向,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随时应对和适应变化。
炒股也是如此,市场风格每天都变,需要及时调整策略应对。时移世易,不能刻舟求剑。
7.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法规主要有:
《储蓄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人民币管理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业内简称“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禁止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等主要政策标准的确立将推动资管行业发展重回本源,以稳健投资策略为主的持牌机构将迎来重大战略利好。
国家想发展经济,首先就是钱的问题,有了钱,政府机关就能给公务员发工资,国家各项政策能够落实,跟钱有关系的国家机构分为两类——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
1、金融机构
在金融机构,国务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个金融机构——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发钞票、对货币流通进行调控、指导银行业务。其中,指导银行业务很重要,因为各大银行都是直接碰到钱的,银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非盈利机构,国家想搞建设就要找它贷款;
商业银行——盈利机构,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比如四大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以上机构的主要管理币种是人民币,外币也是央行管,不过她把这份工作交给了外汇管理局,专门管外汇。
(2)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靠给银行派活儿调控经济,那监管银行的机构就要提到银保监会了,他主要管银行日常运营,比如银行想开分行、银行内部高管人员变动等等。银保监会还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
2018年,两会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银保监会,因为我国的金融模式已经改变,步入混业经营的发展时代,各个业务间的交叉经营极为频繁,监管重叠、监管真空等问题严重,部分新式金融机构,如财富公司,需要两个监管主体的协调,不然就会产生监管盲区。
央行和银保监会有很多业务交集,平常经常配合,但是具体的活儿还是不同,央行是业务指导,银保监会是监管运营。
(3)证监会
股票、基金、期货这些词汇对于投资人恐怕再熟悉不过,能够主营这些业务的机构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简称“精中英”。管不好这些机构,金融市场稳定将受到空前影响。管理他们的,就是证监会。
举个例子:如果某企业想上市,他需要到证监会审批,只有得到证监会审批,证券交易所才会做好准备,企业才能发行股票。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司其职、各管一摊,都是平级关系。他们,就是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2、政府机构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钱的部门,不然收上来的税怎么处理?公务员工资怎么发放?管它的叫财政部,主要职责是:定税收政策、发国债、管政府收支。
财政部因为是国家机构,结构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征——省会设立财政厅,地方市级设立财政局。
他们的工作模式也很简单:财政部定政策,财政厅执行,财政局贯彻落实。
3、央行和财政部的关系
央行和财政部都受国务院领导,央行管货币政策,财政部管财政政策。
当国家想管理经济的时候,需要两个机构配合,比如近年来的“去杠杆”,央行让银行”收紧”,就是少借钱给企业,财政部也要跟进”收紧”,就是让政府也要少花钱。
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5年7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
目前我国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除传统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和政策外,专门针对新型业态的监管规定主要是从2010年的人民银行2号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开始的(一般认为,支付业务的发展及监管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标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发布的221号文(《指导意见》)既是对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全面总结、梳理和确认,同时也是未来监管政策落地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1、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
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
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2、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3、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
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
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4、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
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
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
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
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
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5、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
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
况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出现,但是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6、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
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
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8.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法规主要有:
《储蓄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人民币管理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业内简称“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禁止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等主要政策标准的确立将推动资管行业发展重回本源,以稳健投资策略为主的持牌机构将迎来重大战略利好。
国家想发展经济,首先就是钱的问题,有了钱,政府机关就能给公务员发工资,国家各项政策能够落实,跟钱有关系的国家机构分为两类——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
1、金融机构
在金融机构,国务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个金融机构——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发钞票、对货币流通进行调控、指导银行业务。其中,指导银行业务很重要,因为各大银行都是直接碰到钱的,银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非盈利机构,国家想搞建设就要找它贷款;
商业银行——盈利机构,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比如四大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以上机构的主要管理币种是人民币,外币也是央行管,不过她把这份工作交给了外汇管理局,专门管外汇。
(2)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靠给银行派活儿调控经济,那监管银行的机构就要提到银保监会了,他主要管银行日常运营,比如银行想开分行、银行内部高管人员变动等等。银保监会还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
2018年,两会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银保监会,因为我国的金融模式已经改变,步入混业经营的发展时代,各个业务间的交叉经营极为频繁,监管重叠、监管真空等问题严重,部分新式金融机构,如财富公司,需要两个监管主体的协调,不然就会产生监管盲区。
央行和银保监会有很多业务交集,平常经常配合,但是具体的活儿还是不同,央行是业务指导,银保监会是监管运营。
(3)证监会
股票、基金、期货这些词汇对于投资人恐怕再熟悉不过,能够主营这些业务的机构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简称“精中英”。管不好这些机构,金融市场稳定将受到空前影响。管理他们的,就是证监会。
举个例子:如果某企业想上市,他需要到证监会审批,只有得到证监会审批,证券交易所才会做好准备,企业才能发行股票。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司其职、各管一摊,都是平级关系。他们,就是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2、政府机构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钱的部门,不然收上来的税怎么处理?公务员工资怎么发放?管它的叫财政部,主要职责是:定税收政策、发国债、管政府收支。
财政部因为是国家机构,结构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征——省会设立财政厅,地方市级设立财政局。
他们的工作模式也很简单:财政部定政策,财政厅执行,财政局贯彻落实。
3、央行和财政部的关系
央行和财政部都受国务院领导,央行管货币政策,财政部管财政政策。
当国家想管理经济的时候,需要两个机构配合,比如近年来的“去杠杆”,央行让银行”收紧”,就是少借钱给企业,财政部也要跟进”收紧”,就是让政府也要少花钱。
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5年7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
目前我国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除传统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和政策外,专门针对新型业态的监管规定主要是从2010年的人民银行2号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开始的(一般认为,支付业务的发展及监管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标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发布的221号文(《指导意见》)既是对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全面总结、梳理和确认,同时也是未来监管政策落地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1、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
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
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2、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3、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
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
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4、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
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
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
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
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
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5、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
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
况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出现,但是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6、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
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
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9. 海南封关是什么意思
海南封关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境内关外”的模式进行监管,从而形成一个特殊的海关监管区域。按照海南的规划,海南将实施的是全岛封关运作的零关税制度,具体操作路径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所谓一线放开,指的是面向国际的放开,货物在零关税下进出自由;二线管住,则是面向内地而言,海南与其他地区之间设立新的管理环节,这相当于海南成了一个特殊的关税区。
海南实现全岛封关做法
海南自贸港要实现全岛封关,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这里面既包括加快自贸港基础设施等硬环境的建设,也包括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体系、形成和完善各种正面或负面清单、对接高水平国际贸易规则以及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等软环境的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共海南省委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增长速度位居全国前列、地区生产总值实现年均增长10%以上的目标。可以相信,如果该发展目标能够得到真正落实的话,那么海南自贸港尽快“全岛封关”并基本成型和全面运作的目标也就能够顺利实现。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封关
10. 2015年中国外汇政策改革有哪些举措
1. 存款利率上限放开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兑现了他在两会上关于存款保险制度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承诺。国务院周二发文称,《存款保险条例》将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央行此前测算,这一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周小川在两会上还表示,今年如果能有一个机会,可能存款利率上限就放开了,这个概率应该说是非常高的。事实上,中国去年已经将人民币存款利率上浮区间扩大至20%,而在今年又将这一区间进一步扩大10%,至30%。
存款保险制度正是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做的一次重要准备。存款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业竞争加剧,经营不善的银行甚至可能出现破产。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将过去政府的隐形担保变成商业保险的显性担保,一方面保护储户的利益,同时也增强了储户的风险意识。
2. 民营银行设立加速
同样受益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还有民营银行,因其变相提高了民营银行的信誉度。
目前,去年首批的5家试点民营银行中,微众银行已于今年1月进入试营业期。如无意外,首批民营银行都将于今年正式开业。
全国政协委员、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还表示,目前在银监会排队审核的民营银行超过二三十家。
目前来看,监管部门对于民营银行的设立持积极态度。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两会期间表示,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民营银行的设立,不设数量目标,成熟一家审批一家。
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是民营银行在一旦产生对社会和公众利益带来危害的外部性风险的兜底措施。如果没有了存款保险制度,肯定是不会产生大批量的民营银行。
3. 注册制初现端倪
此前有报道称,证监会发审会将于今年5月解散,IPO受理和审核下放到交易所。但证监会本周对《新京报》表示,“尚不知情”。
不过,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在今年两会上表示,审核权下放到沪深交易所是目前注册制改革方案的组成部分,也是主流意见。
事实上,注册制需要解决的是法律依据的问题。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透露,按正常进度,《证券法》修订案有望4月底上会初审。初审之后修订案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完毕之后,最快8月二审,10月完成三审。
不过她还表示,若在这个过程当中,注册制改革有需要,在立法方面也可以做一些“特殊的安排”。
目前,新股发行的审批权已经开始转移。国务院本月中旬宣布取消证监会9项行政审批,包括取消证监会对于证交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以及新三板上市新交易品种的行政审批。
4. 深港通启动 外资投资门槛降低
今年,无论是证监会主席肖钢还是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都已经在公开场合表示,深港通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推出。深交所也与近日开会,将启动深港通列入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
同时,深港通或比沪港通更加开放。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上表示:“沪港通从去年设计、论证、准备的角度来讲,因为新鲜事物不太有把握,所以设计时保守了一点,出台了一段时间后以后,大家发现这个东西可以进一步搞得更好一点,思想可以更解放一点,所以这方面是有所探讨的。”
事实上,启动深港通是中国开放A股市场的重要一步。
目前境外长期资金投资A股的渠道主要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沪港通。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26日,外汇局累计审批QFII额度增至721.49亿美元,获批机构增至267家;RQFII额度增至3298亿元,获批机构增至111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在今年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预期下,除了启动深港通,QFII和RQFII的额度限制或将取消。
5.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放开 推出QDII2
除取消QFII、RQFII额度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放开也传来信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近日表示,要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个人对外的投资制度QDII2正在研究。周小川行长也在前不久表示,北京或扩大QDII的主体资格。
事实上,松绑境内外投资的限制是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的重要步骤。而在今年10月,IMF将审议是否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目前包括美元、日元、英镑和欧元。人民币是否能成为篮子里第五个货币,关键就在于人民币能否“自由兑换”。
周行长称,做出资本账户自由化承诺有助于提高人民币在IMF审议时被接纳的几率,“即使那时中国尚未完全开放资本项目账户”。
6. 设立更多自贸区
继上海自贸区之后,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已于上月获批。
上海自贸区形成了可复制的经验。申万宏源研究所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表示,粤津闽更多的是推广上海自贸区已经获得成功的政策内容,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开放将成为四大自贸区主要的竞争领域,特别是“负面清单”管理方面的试点和突破,将成为自贸区主要的竞争手段。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认为,各地自贸区都有基于其地理位置的不同功能定位。上海作为自贸区样本定位于国际金融中心,打造对外资本账户通道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天津定位于离岸金融和融资租赁,辐射京津冀,对接中韩自贸协定。福建主要发展对台湾地区和东盟贸易,广东对接港澳服务业。
自贸区的扩容,意味着中国对跨境资本流动的限制进一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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