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如下: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和清算系统。
第三条按本规则办理的外汇交易限于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第四条交易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方式取分别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运行方法。
第五条会员的交易行为除遵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会员指经本中心核定,准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金融机构。
第七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准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可向本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经本中心审核批准后,可成尉中心会员中央银行作尉中心会员参加市场交易。本中心会员应按规定缴纳席位费。
第八条会员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九条会员分为自营会员和代理会员两类。自营会员均可兼营代理业务,代理会员只能从事代理业务,不得从事自营业务。
第十条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第十一条会员应指派经本中心认可的交易员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其在交易市场内的交易行为负责。会员指派或更换的交易员应经本中心培训并获由本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交易员应对其交易代码保密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交易市场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内法定节假日不开市。涉及交易币种的国家或地区节假日时,则该交易币种只进行交易,交割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第十三条本中心认为确有必要,可变更开市或闭市时间,并报交易市场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如遇不可抗力或其它偶发事故,本中心可以宣布全部或部分暂停交易。上述因素消除后,本中心应立即恢复交易。
第十五条当交易市场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运行应急方案》处理。
第十六条本中心交易方式有:1现场交易:交易员进入本中心固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2远程交易:经本中心批准,交易员在会员自行选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交易员应该遵守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规定的交易员,依其情节不同,本中心有权给予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直至取消其交易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八条交易市场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
第十九条交易员报价后,由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然后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的顺序撮合成交。
第二十条当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相同时,报价即为成交价;当买入报价高于卖出报价时,成交价为买入报价与卖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
第二十一条报价尚未成交前,交易员有权对其原报价进行变更或撤销。交易员变更报价后,其原报价的时间顺序自动撤销,依变更后报价时间排列。
第二十二条交易员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和价格浮动范围内进行报价。
第二十三条交易市场的外汇价格采用直接标价法,即每一单位外币等于若干元人民币,人民币以后保留四位小数。
第二十四条交易市场实行价格公开,公布当日交易开盘价、收盘价、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最新成交价等必要的市场信息。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第二十五条交易市场实行本外币集中清算的办法,会员进行的外汇交易通过本中心统一清算。
第二十六条用于清算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割入帐。
第二十七条会员间的外汇资金清算通过本中心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办理。
第二十八条会员在办理清算手续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比例缴纳手续费。
第二十九条凡清算资金迟延到帐的,本中心有权提出警告、通报、直至暂停交易。同时要求清算资金到帐并缴足罚息。
第三十条交易市场实行清算基金制度。会员应根据本中心规定缴纳清算基金。
第三十一条清算基金由本中心实行专项管理,用于资金清算发生差额时的垫付和出现风险时的支付。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暂行。
B. 集中竞价是什么意思
你好,集中竞价指的是在交易市场中,买卖双方通过进行竞价系统将股票的交内易价格以及交易容数量进行发布后,由符合的交易对手进行加价或者减价后,根据竞价价格以及时间优先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以最高价或者最低价的成交的交易方式,是一种多对多的交易模式。集中竞价的方式能体现股票价格的形成和波动原因等问题。
集中竞价包含两种方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沪深两市每个交易日的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点15分到9点25分,在9点15分到9点20分这段时间内交易所有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是可以撤单。而9点20分到9点25分不可以撤单。9点25分至9点30分之间的这5分钟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委托做处理,9点25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点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时间段为9点30分至11点30分和13点至14点57分。而14点57分至15点为尾盘集合竞价时间。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C. 人民币外汇即期询价与竞价走势图不一样是为什么
这个问题需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1)需要弄明白即期竞价与即期询价的内在含义;
即期是指“交易期限限制”,是“当前、当下、现在”之意。即期交易要求某种商品交易的结算通常在1-2个交易日内完成。
竞价及询价是指形成价格的方式。竞价,主要通过市场运营机构(如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组织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参与市场投标,以竞争方式确定交易量及其价格的过程。以银行间外汇市场为例,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即期汇率的形成过程即为竞价过程,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买方报出人民币对美元买入报价(以美元为例)及数量,卖方报出人民币对美元卖出报价及数量,若买卖双方报价相同,则成交;如果市场中有很多买卖报价,则秉持“价格优先、及时间优先”原则。具体而言,买入价格高者,先成交;卖出价格低者,先成交。先进者,先成交。
询价,是指交易的一方(如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做市商)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口头或书面发出的探询交易条件的过程。其内容可简可繁,可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有关的交易条件。以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为例,做市商在外汇市场通过向买卖某种货币的交易主体(个人或金融机构)通过双边(即做市商低买或高卖)询价,自主报出其买入或卖出的价格,其清算也在买卖两边分别清算。其中,做市商有从中获取价差(一般是对做市商而言,低买——做市商买入某种货币对应市场交易主体卖出某种货币;高卖——做市商卖出某种货币对应市场交易主体买入某种货币)获利的权利,也有持续不断地向市场提供流动性的义务。
2)具体来谈二者之间的差别。在明确即期竞价及即期询价两者具体含义的基础上,二者之间的差别清晰可见:交易期限方面,两者相同,都是在“即期”;主要区别在于价格的形成方式不同。
D. 外汇市场的运行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你好,外汇市场的运行机制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有自己的形成和运行机制,包括交易机制、汇率形成机制、供求机制及风险机制等。
(1)供求机制,外汇的供求关系是市场汇率形成的主要基础,汇率又反过来调节外汇的供求,这是供求机制的核心。
(2)汇率机制是指外汇市场交易中汇率升降同外汇供求关系变化的联系及相互作用。
(3)效率机制是外汇市场交易中能够促使实现公平、公正、快速交易,同时能够促进资金合理配置的机制。
(4)风险机制,主要是指外汇交易中风险的增减同汇率变动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总之,以上四种机制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E. 银行间市场的外汇市场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处于逐步发展与完善之中。
银行间外汇市场: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和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
外汇: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
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
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互交换时换算的比率,即一国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
基准汇价: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的市场交易中间价,该中间价是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买卖的交易基准汇价。银行外汇牌价: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交易基准汇价为依据,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出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以外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各挂牌货币的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入价和现钞卖出价。这些挂牌价即为银行外汇牌价。
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
间接标价法:用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
外汇市场:进行货币买卖、兑换的市场,是由外汇需求者、外汇供应者、买卖中介机构构成的外汇买卖活动场所。
汇率制度: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如规定本国货币对外价值、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关系、规定影响和干预汇率变动的方式等。传统上,汇率制度分为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两类;1973年以后,汇率制度日益多样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新将汇率制度分为钉住汇率制和弹性汇率制两种,后者包括浮动汇率制。
结售汇业务:银行结售汇制度始自于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在银行结售汇制度下,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
自营业务(自营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代理业务(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代理业务指会员为企业提供经纪服务而从事的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
外币买卖业务:是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电子交易与清算平台,为境内金融机构外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与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币买卖系统是为外币对外币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统,不涉及人民币对外币的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SDA):“衍生工具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产品。
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交易系统对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分别排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金融机构: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资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资金融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
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指我国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依照当地法律设置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符合相关条件、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内从事即期交易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
国际收支:是指一定时期内一经济体(通常指一国或者地区)与世界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各项经济交易。其中的经济交易是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作为流量,反映经济价值的创造、转移、交换、转让或削减,包括经常项目交易、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和国际储备资产变动等。
经常项目: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资本和金融项目:是指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金融项目具体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
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总部、北京备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和资金清算所提供的电子系统。
外汇交易:指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会员:指经交易中心核准,允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
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
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汇市场的组织者作为一方,按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金拥有量为信用标准,授予参与交易的各交易主体一定交易额度的行为,各交易主体同时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门一定规模的交易额度。
双边授信:外汇市场上交易主体双方之间,相互直接授予对方一定交易信用额度的行为。
双边清算:市场上交易主体达成外汇交易之后,不通过某一清算机构,而是相互直接将资金汇入对方指定账户的清算方式。
F. 什么叫集中竞价交易
集合竞价复是指在股票每个制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请。
2006年7月1 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即: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开放式集合竞价时间为9点15分至9点25分。
深证14 点57分至15点00分,即时行情显示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点15分至9点20分可 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点20分至9点25分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例如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
集中竞价交易可分为口头唱报竞价交易、书面申报竞价交易、电脑申报竞价交易。
G. 银行间外汇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外汇市场是联结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基本纽带,是实现货币自由兑换、调节外汇供求关系和形成市场化汇率的重要场所,也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形成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有效搭配和实施汇率风险管理的主要平台。2000年以来,人民币汇率问题成为世界经济中的新热点。一方面美国、日本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要求人民币升值,另一方面中国的外汇储备余额逐年增长,从2000年底的1656亿美元增加为2008年底的19500亿美元。在人民币汇率承受内外双重升值压力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7月21日发布公告,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进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自此,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步伐随之加快,不仅业务类型和交易品种不断增加,还在2005年11月24日引入做市商制度,替代了1994年起实行的集中竞价交易机制。做市商制度的实施使人民币汇率的浮动明显灵活,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化程度也进一步提高。但另一方面,现行做市商制度不是尽善尽美,仍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以致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出现了重新启用竞价交易机制的呼声。因此,当前有必要对做市商制和竞价制的运作原理、市场绩效以及国际成熟金融市场的交易机制等内容进行研究,探讨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重新启用竟价制的可行性,这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从竞价制和做市商制的运作原理入手,详细阐述在这两种不同交易机制下外汇价格的形成过程。然后运用比较的方法对竞价制和做市商制的市场绩效进行说明,总结出竞价制和做市商制是两种各有利弊、互相补充的交易制度。其次,通过介绍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市场绩效的改进情况,剖析了现行做市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再次,在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交易机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国际金融市场交易机制的成功实践经验。最后,就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机制提出建议,一方面要继续改进现行做市商制度,另一方面要考虑重新启用竞价制,以此作为做市商制度的有效补充,进而全面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