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波恒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 )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这是宁波市首个为个人
2009.11扩大试点通知(包括浙江和宁波);2010.5浙江试点杭州和义乌.
个人认为选择B
2. 个人外汇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外汇管理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
(首先目前,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结售汇
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以内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境外个人购汇主要是审核其人民币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境外个人购汇时,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个人汇款
个人从境外收入的外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入账手续;
境内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境外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直接在银行办理。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不再区分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统称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统一管理。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开立、使用、关闭等业务均在银行直接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账户中的资金可在银行办理境内划转。
个人从事对外贸易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个人外币现钞
个人外币现钞业务主要包括存入、提取、汇出和携带。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经外汇局审核。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对于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实行限额申报制管理,携入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无须向海关办理申报;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实行指导性限额管理,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携出;携出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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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和5个副省级城市设有36个一级分支机构,包括34个分局和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个副省级城市兼中央计划单列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在2个直辖市(北京市、重庆市)设立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308个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519个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机构设置情况(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辖中心支局数下辖支局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12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12 41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15 9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19 65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9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11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12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13 7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8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15 20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5 0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13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4 1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14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1 3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0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0 6 合计 308 519
4. 外管中心做什么的
也就是外汇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目前负责经营和管理我国超过3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是保障我国涉外经济金融安全的重要部门。
此次参访活动包括外管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业务发展情况介绍、校友职业发展经历分享和现场问答环节。首先,来自中心人力资源部门的梁江先生为同学们介绍了中心各部门的主要情况,特别是中心的业务发展情况、选人用人理念、工作方式和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同学们实地参观了中心办公场所,增进了对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相关岗位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的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设有34个分局、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局;在北京、重庆设立外汇管理部;在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与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在机构设置和业务上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5. 境外资金在国内需要配合验资
摘要 需要。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6. 外汇局对支持资本项目工作情况评分标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0评估年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下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一般性评估指标得分×65%+总行单独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进行评估。
四、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19年)》(汇发〔2019〕15号附表)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8(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125(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检查司),010-68402134(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7. 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电话是多少,不要68620169那个,急求
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电话:
国际收支处:0574-87741043
经常项目管理处版:权0574-87741385
资本项目管理处:0574-87741632
咨询电话:总机0574-87333266转60229、60223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布在哪几个省市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设有34个分局、2个外汇管理内部。即在省、自容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局;在北京、重庆设立外汇管理部;在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与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9.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9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已经2002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金德水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
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我市现行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167件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或因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或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予以废止(见附件1)或宣布失效(见附件2)。
##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18件)
序号文号发布日期文件名1市政[1986]12号1986.1.18关于建立副食品储备基金的通知
2
市政[1986]18号
1986.2.22
批转市劳动局、财税局《关于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
<宁波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的几点
意见》的通知3
市政[1986]28号
1986.3.26
批转市无线电管委会《关于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意
见的报告》的通知4
市政[1986]41号
1986.4.28
转发市房地局《关于执行<宁波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
地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的通知5市政[1986]45号1986.5.3关于印发《宁波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6
市政[1986]88号
1986.10.4
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7
市政[1986]99号
1986.10.12
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商业体制,搞活
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8
市政[1986]104号
1986.10.27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
干意见9市政办[1987]30号1987.5.8关于加强棉纱、坯布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10
市政[1987]44号
1987.7.10
印发《关于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行办法》的通
知11市政办[1987]51号1987.7.28关于坚决制止紧销商品“卖大户”等问题的通知12
市政办[1987]70号
1987.8.27
转发市工商局《宁波市城乡集市贸易违章行为处理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3
市政办[1987]76号
1987.9.7
关于转发经贸部[87]外经贸综字第45号、[87]外经贸
综管体字第61号和省经贸厅[87]浙经贸办字第620
号文通知14
市政[1988]6号
1988.1.20
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的规定(试
行)》的通知15市政[1988]10号1988.1.23关于粮食附加税使用问题的通知16
市政发[1988]17号
1988.1.26
批转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分局关于开放外汇调剂市场
和建立外汇调剂中心请示的通知17市政办[1988]10号1988.1.29转发市经委关于市优质产品评选办法请示的通知18市政[1988]18号1988.2.22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补充规定19市政发[1988]60号1988.3.15批转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0市政[
10. 宁波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电话是多少
您好,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国际收支处
电话:0574-87741043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回市分局
经常项目管理处答
电话:0574-87741385
资本项目管理处
电话:0574-87741632
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138号
邮编:31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