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持有的股权进行出资是否缴印花税
母公司以自己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对自己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版资。这种以股权出资的行为权,是不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空间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如果将出资行为界定为股权转让,那么无疑是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来创造贴花的。155号文所称的股权转让是不是包含股权出资造成的股权转移呢?腾讯众创空间站在众历史的角度来看1991年的时候基本不存在所谓的股权出资行为,当时的立法不太可能包含之。据说这是一种所谓的对税法的历史性解释。当然这种解释也牵强,难道税法的条文都如此僵化,都只能代表石器时代的文明的迅速腾飞吗?还有一种解释认为,155号文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传统的股权转让,基于买卖、继承、赠与的股权转让,不包括其他类型。
⑵ 股东怎么以股权进行出资
您好,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1)、(2)、(3)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出资不符合本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9条的规定处理。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股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需要注意,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已被设立质权;
(2)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⑶ 以股权作为出资方式的会计核算
你好。
假设来A公司持有自B公司股权,账面余额25万元,无减值准备。B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A公司持股比例10%。A公司以其持有的该全部股权作为出资,投资入股C公司。C公司注册资本1
000万元,A公司持股比例3%。不考虑相关税费。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处理为:
1、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30万元(1
000
*
3%)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5万元
贷:投资收益
5万元
2、B公司
借:实收资本——A公司
10万元(100
*
10%)
贷:实收资本——C公司
10万元
3、C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万元(1
000
*
3%)
贷:实收资本——A公司
30万元
另外,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企业,相关会计处理有别与上述处理,这里就不再介绍了。
⑷ 以持有的股权进行出资是否缴纳印花税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回要缴纳印花答税?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 号)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上述行为的认定,由投资人按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并通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⑸ 请教有关同一控制下以股权出资的会计处理问题 (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
你好!同一控制下的抄股权出资不应以股权评估价值作为投资成本,而应以C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股权评估的价值可以作为纳税的参考,不应作为投资成本;B公司在与C公司进行合并时不应仅仅抵消C公司的实收资本,而应该与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90%进行抵消。贵司将C公司的股权进行出资应当按照C公司净资产的90%作为出资额,那么可能要调整现金出资额的比例:B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投资成本) 20409*90%=18368.1万
贷:实收资本-A公司 18368.1万
合并抵消时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18368.1万与C公司净资产金额的90%进行抵消,就不会有差异了。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供参考。
⑹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符合以下哪些标准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符合:
(一)投资人用于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内,且已足额缴纳;容
(二)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当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三)股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四)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经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价。
⑺ 股东以股权出资,怎么处理
只有出资后才获得股东的身份,不存在股东以股权出资的情况。不知你具体指的是什么情况?
⑻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符合以下哪些标准
股权出资,顾名思义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近年来,股权出资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出资形式,以股权置换完成对新公司的出资是许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组建过程中。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一种新的出资方式,股权出资有利于扩大投资人出资渠道,同时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股权出资作为一种新的出资方式,它既不属于现金出资也不属于实物出资,更不属于无形资产出资,而是属于一种新的出资方式,与以上三种出资方式并列作为出资方式的一种。
应注意的问题:
(1)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股权出资设立公司,但用以出资的股权应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
(2)发起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应当是其能够控制、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
(3)发起人以股权出资的缴付,应当以股权所在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标志。
(4)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及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如是否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前提。
(5)应是控股股权,而不宜以参股公司股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