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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号外汇新政

发布时间:2022-10-30 07:56:49

A. 7月1日外汇管制,境外汇境内会有影响吗

影响不大

B. 重磅!7月1日新政实施,最严排放标准正式落地,抄底国五要赶紧了

端午过后,意味着2020年即将过半了,7月1日,正是半年的分界线,而对于广大车主来讲,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间点。因为这一天,多项重磅新政正式实施,其中就包括史上最严排放标准的“国六”正式落地。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率先了解一下那些在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政策吧。

国六时代正式降临,国五轻型车全国禁产

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 汽车 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 汽车 ,进口轻型 汽车 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号称史上最严排放标准的“国六”即将落地。
2020年5月14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 汽车 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

该公告中有两个关键时间节点。
2020年7月1日起,国内所有的 汽车 厂商将不能再生产“国五”车型,进口车型也将以“国六”标准入关。
2021年1月1日起,所有销售、登记的轻型 汽车 必须符合“国六”标准,即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在此之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在7月1日前生产的国五轻型车,该政策相当于增加了6个月的销售过渡期。

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有: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

所以,想要买国五进口车或国产车的消费者要抓紧这最后的几个月了。因为库存的压力,“国五”车型会更实惠,今年下半年将成为上述这些地区“抄底国五”的最好时机,同时也是最后的机会了。

新出厂车辆必须带ETC选装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增加部分强制性标准检验要求。

其中,通知对选装ETC车载装置的相关要求做一步明确和调整。具体细则为: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并需在《公告》参数“其他”栏中描述:“该车型可选装ETC车载装置。”

另外,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期间选装ETC车载装置的,可采用直接供电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直接供电方式。其中,选装ETC车载装置仅对乘用车、货车、客车及专用车这几类有所要求。

ETC虽然方便,但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就有很多人卡在这后期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这个首要步骤,繁琐的安装流程确实不是所有人都能顺利完成的。不过,对于全面推行ETC,国家可是认真的,如今直接要求新出厂车辆选配ETC车载装置,帮助广大消费者在买车的时候就能一步到位。

国三车多地禁行,报废补贴下调

“国六”落地,意味着更环保的 汽车 时代正式带来,但同时也意味着,“国三”车辆将正式推出 历史 舞台,这类车辆目前行驶保有量依然在千万以上。为加速淘汰国三车辆,全国多地其实已经开始实施国三车淘汰政策和补贴方案。不过从2018年陆续开始的国三车辆淘汰补贴政策也纷纷进入尾声,不少地区在7月1日后已经不可申请补贴。

比如深圳在2018年底前淘汰国三柴油皮卡最高补贴4万,但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最高补贴跌至2.8万。而7月1日后,注销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的,可以在2020年8月31日前申请淘汰补贴。北京在2020年底前,国三汽油车报废最高补贴14000元、转出最高补贴7000元。在2021年实施淘汰的分别降低补助标准的20%。
所以各位国三车车主要抓紧最后的时机了,不然就有可能白白损失了几万块。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说部分车主想要继续驾驶自己的国三标准车辆,那该怎么办呢?其实,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开展了“国三”车的改造工作,甚至部分地区还提供改造费用补贴,比如说车辆注册地在西安行政区的国三排放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只要发送机运行正常,不冒蓝烟、白烟,治理后的车辆可延迟至2020年底淘汰,由政府主导,车主不用花一分钱。

国六政策落地以及国三车禁行等,事实上对于当前的乘用车市场已经没有太大的影响,各大车企的国六车型已经全面铺货了,大家可以放心购买。不过,以皮卡、卡车、重卡为主的运输行业受到的影响会更大,所以广大卡友们需要注意了。

C. 2017年7月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细节

2017年7月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通知!2017年出口退税新政策细则解读!2017年7月1日,是一个值得每个财会人关注的日子,因为从这天开始,很多财会新规将开始实施。下面是Vanky我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7月出口退税政策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2017年7月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细节_2017年出口退税新政策细则

十、购进农产品抵扣方法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十一、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财税〔2017〕37号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十二、可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发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

十三、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需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十四、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号: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其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施行

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十六、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施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十八、《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明确,我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国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交存了《公约》批准书。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约》可以使我国与国外信息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各国税务机关更容易通过磋商达成税收政策的一致,由此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并降低被双重征税的可能。

十九、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二十一、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限额扣除。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D. 2021年七月一日新政策

政策见下面:
北京市发布了新的社保规定,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个人存档人员和超龄人员不得再补交基本的养老金。此次发布的政策也规范了参保缴费政策,提高了社保缴纳意识,同时也迫使更多企业推进社保的合规性。

E. 银行7月1日起对个人账户有什么新政策

银行从2020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账户实施大额转账新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新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具体试点中,央行要求管理金额起点须符合人民银行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笔数、金额在总业务量中比例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对监测非常规大额用现行为有针对性,既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负担过重,又对客户的整体影响较小。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对于起点金额的考虑,央行表示,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是试点重要内容,既要保护企业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公众合理用现需求,又要加强对可能存在偷逃税、逃避监管和不合理占用社会资源的“关键少数”现金交易的监测。

(5)7月1号外汇新政扩展阅读:

大额现金管理新规不会明显影响到社会公众日常经济活动

一是目前我国现金、移动支付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是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设置经过调研论证,高于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

三是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金并不受到限制。对于有实际正常需求的公众,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正常的经济活动并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F. 7月1日央行将实行外汇新政策,有什么影响

资本管制、阻止资金外逃。自2015年下半年始,外汇占款持续下跌,尤以7、8两月下专跌幅度属最为显著。也就是说,央行用于收购外汇资产而投放的人民币大大减少,预示了人民币需求低迷,有着明显的贬值压力。2016年开市的人民币暴跌,外汇储备在过去的一年半内缩水近7000亿美元,去年12月更是在一个月内缩水1079亿美元。

G. 7月1日外汇新规将实施 哪些会受到影响

7月1日要实施新规多,尤其在金融业。2017年7月1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就是其中一项。要强调的是,央行的这份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加强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但是,单日单笔或者累计超过5万的现金交易将向央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监测你是否洗钱。简单来说,央行加大了对反洗钱、恐怖融资和金融腐败的监管。
对金融机构的而言,增加了提交报告的标准。那对于个人来说,会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现金交易达5万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央行对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大额现金交易同时加强了监管。《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单日发生存款、取款、现金汇款等大额现金交易累计达到5万元,银行就会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报送大额交易给央行。
注意!只是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并不是说超过5万元的交易会容易受阻,银行仍会正常受理,但是会对高频的资金往来加强监测。
同样,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这里要注意的是,首先个人5万美元的额度不变,单日取现1万美元的额度不变,这是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唯一有些变化的是,以前你换取1万美元不需要大额交易报告,现在你换超过5万人民币的美元,银行就会自动报告。因为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应该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折算,单边累计计算本外币交易金额,按照报告标准的“孰低原则”。5万人民币约合7375美元,所以现金购汇达到7375美元银行会自动上报。
注意!单日取现1万美元的额度不变,以前用满5万美元的额度,如果取现需要5天。现在仍然可以5天,只是如果你因为不想向银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可能会需要7天。
大额交易报告主要是央行用来监测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用户其实基本是无感知的,也不影响正常的业务办理。
对于为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央行负责人解释称,主要是考虑:
首先,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
其次,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发展和创新便利了非现金交易,居民的现金使用偏好正逐步发生转变,正常的支付需求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满足,这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最后,我国反腐败、税收、国际收支等领域的形势发展也要求加强现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什么是大额交易报告?
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所谓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及程序,将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反洗钱主管部门接收大额交易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不是“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因此也就谈不上所谓的“管制”。
企业和个人开展相应的资金收付、转账等业务,大额交易的报告义务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简单说,只要你的资金正常,不是黑钱,大额交易报告只是正常增加了一条记录而已,并且是银行去执行与你无关。

H. 境外取款限额 什么时候重置

16年底,央妈出台外汇管控新政,曾使得行业内吓出一身冷汗,最终到了2017年7月1日的实施日,虽然外汇政策在各银行的执行层面收紧,但是单丛政策条文来看,并无实质性变化。

17年底,又放大招,这次是外管局。小编按照个人有限的认识,来总结下新政的最大变化。

2017年12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二、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三、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I. 7月1号开始个人外汇可以汇多少

若是招行卡操作境外汇款,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

境内个回人:汇款人为境内个人时答,境外收款人仅限个人、学校、慈善机构、旅游机构等,不能为贸易公司、证券公司;单笔及每日累计限额均为等值5万美金;请使用现汇汇出,如使用现钞,需注意当地钞转汇手续费。除我行收费外,境外中间行和收款行可能会另外收费,款项有可能不是全额到账。

登录手机银行后,在界面底部点击“我的→全部→跨境金融→境外汇款”。网上银行:选择“外汇管理”-“境外汇款”-“跨境汇出汇款”办理汇出。

境外个人: 汇款人为境外个人时,境外收款方可以是个人和公司账户。

登录手机银行后,在界面底部点击“我的→全部→跨境金融→境外汇款”。网上银行:选择“外汇管理”-“境外汇款”-“跨境汇出汇款”办理汇出。

J. 个人收外汇年度限额是怎么算的

在中国个人结汇的年度限额是5万美元,超过5万美元之后,当年就不能结汇。
对个人版结权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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