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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外汇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22-09-23 20:39:26

外汇风险的管理主要有哪些手段

外汇风险的管理主要有以下五种手段:
(1)采用货币保值措施。
买卖双方在交易谈判时,经协商,在交易合同中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止汇率变化的风险。在外汇风险管理中,货币保值措施主要有黄金保值条款、硬货币保值条款和一篮子货币保值条款。
(2)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
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在实行单一货币计价的情况下,付款使用软货币,收款使用硬货币。软货币就是趋于贬值或贬值压力较大的货币。硬货币就是趋于升值或币值稳定的货币。第二,在进出口贸易中,以多种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使各种货币的汇率变动风险互相抵消。第三,在贸易实务中,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尽可能地用本币进行支付,即出口商获得本币资金,进口商用本币支付货款。
(3)提前或延期结汇。
在国际收支中,企业通过预测支付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提前或延迟收付外汇款项,来达到抵补外汇风险管理的目的。
(4)进、出口贸易相结合。
一是对销贸易法,把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联系起来进行货物交换。二是自动抛补法,在某进出口商进行出口贸易的同时,又进行进口贸易,并尽量用同种货币计价结算,设法调整收、付汇的时间,使进口外汇头寸轧抵出口外汇的头寸,以实行外汇风险管理的自动抛补。
(5)利用外汇衍生产品工具。
如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同,即进出口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用外汇计价结算的应付或应收款同银行叙做远期买进或卖出外汇货款的合同,通过锁定汇率波动来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消除外汇风险。

❷ 代客炒外汇亏损怎么办

应对案涉委托理财中的资金亏损承担主要责任。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理财产品千千万,理财手段层出不穷,但无论选择哪一种,或多或少都有一定风险。而委托他人代为理财,更要慎之又慎、合法合规。

❸ 中国工商银行可以人民币换港币吗

各外币经办网点经办的外币可能不同,如您需要进行港币现金兑换,建议您提前致电网点咨询是否经办此币种并进行预约。

(作答时间:2019年6月12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❹ 工商银行可以换港币吗

1.网银/手机银行可结售汇币种包括:美元、英镑、港币、欧元、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日元、卢布、新西兰元、挪威克朗、丹麦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币、泰铢、韩元和南非兰特。
2.营业网点可结售汇币种存在差异,具体可咨询网点。

❺ 外汇托管可以做吗风险如何

综合看来,外汇托管是可以做的,但是不排除也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外汇托管系统具有严格的止损和风险控制,由专业技术员人工看势,系统下单,因此仓位控制不会过度交易,没有情绪交易。没有情感交易,在交易中可以避免对人性的贪婪和恐惧。设定止盈止损,严格的风险控制。外汇托管就像一个商人为了自己的帐户雇佣一个保姆。所以投资者不必担心他们的账户管理。他们可以在业余时间做他们想做的事。现在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倾向于选择这种投资。
而且,一定要确认托管机构的合法性和专业技能水准,因为托管是将自己的命运交到了别人手中,这几点一定要确认清楚。最后就是确认托管协议的条款和责任以及了解盈利后的利润分配问题。外汇托管是指客户没有时间或盈利能力差,将外汇账户交给专业公司或专业分析师代操。盈利公司和客户利润分成。通常,对于缺乏时间或经验或无法自行作出交易决定的人来说,托管帐户是首选选择。专业的事情留给专业人员,技术团队进行统一的交易。
另外,全天操作,可24小时持续监控市场,在高胜率时自动进出市场交易。它根本不需要人工干预。它能让你晚上睡得安稳,白天也能轻松从事其他工作。利润保证外汇托管制度有严格的止损、风险控制和头寸控制。
最后,首先外汇托管交易在国内是没有的,也没有任何法律保护,不建议广大投资者寄希望于托管团队给你赚钱,因为这几年有很多做外汇的朋友就跟我反应过被托管把本金都托没的案例,这些外汇托管打着专业交易技术团队的名义诱惑投资者投资,其实就是给资金盘拉资金或者赚佣的。

❻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境内非居民除外,以下简称“投资者”)委托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负责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准入管理和业务管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外汇额度管理。
第五条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管理规定,并依照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开展投资活动。
第六条 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委托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遵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委托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参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有关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其他审慎性要求执行。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相关风险的管理。
第二章 业务准入管理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应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批准。
第九条 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是外汇指定银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二) 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
(三) 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的能力和经验;
(四) 理财业务活动在申请前一年内没有受到中国银监会的处罚;
(五) 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审慎条件。
第十条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 申请书;
(二) 相关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三) 托管协议草案;
(四) 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中国银监会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后,在境内发售个人理财产品,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商业银行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后,向境内机构发售理财产品或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准入管理适用报告制,报告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风险的管理参照人理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资购汇额度与汇兑管理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向外汇局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
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以投资者的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的,其委托的金额不计入外汇局批准的投资购汇额度。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应当向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 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购汇额度、投资计划等);
(二) 中国银监会的业务资格批准文件;
(三) 托管协议草案;
(四) 拟与投资者签订的委托协议(格式合同)范本,协议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收益、风险承担等相关内容;
(五)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批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中国银监会。
第十五条 在经批准的购汇额度范围内,商业银行可向投资者发行以人民币标价的境外理财产品,并统一办理募集人民币资金的购汇手续。
第十六条 境外理财资金汇回后,商业银行应将投资本金和收益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以人民币购汇投资的,商业银行结汇后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以外汇投资的,商业银行将外汇划回投资者原账户,原账户已关闭的,可划入投资者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的净购汇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批准的购汇额度。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远期结汇等业务对冲和管理代客境外理财产生的汇率风险。
第四章 资金流出入管理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境外理财投资,应当委托经银监会批准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其他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
第二十条 除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职责外,托管人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为商业银行按理财计划开设境内托管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
(二) 监督商业银行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三) 保存商业银行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15年;
(四) 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五) 协助外汇局检查商业银行资金的境外运用情况;
(六) 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托管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报告:
(一) 自开设商业银行的境内托管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
(二) 自商业银行汇出本金或者汇回本金、收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有关资金的汇出、汇入情况;
(三) 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有关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收支情况;
(四)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外汇局报送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情况报表;
(五) 发现商业银行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报告;
(六) 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在收到外汇局有关购汇额度的批准文件后,应当持批准文件,与境内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并开立境内托管账户。商业银行应当自境内托管账户开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正式托管协议。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收入范围是:商业银行划入的外汇资金、境外汇回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以及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支出范围是:划入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资金、汇回商业银行的资金、货币兑换费、托管费、资产管理费以及各类手续费以及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 境内托管人应当根据审慎原则,按照风险管理要求以及商业惯例选择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其境外托管代理人。
境内托管人应当在境外托管代理人处开设商业银行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与境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证券托管业务。
第二十五条 境内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代理人必须为不同的商业银行分别设置托管账户。
第五章 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购买境外金融产品,必须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相关风险管理规定。
中国银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风险进行监管。
第二十七条 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在发售产品时,向投资者全面详细告知投资计划、产品特征及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主作出选择。
第二十八条 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履行结售汇统计报告义务。
第三十条 外汇局可以根据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购汇投资额度。
第三十一条 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境内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代理人提供商业银行境外投资活动的有关信息;必要时,可以根据监管职责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备案:
(一) 变更托管人及托管代理人;
(二) 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三) 涉及诉讼或受到重大处罚;
(四) 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境内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外汇局:
(一) 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 涉及重大诉讼或受到重大处罚的;
(三) 外汇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及其境内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的,由外汇局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有权要求商业银行更换境内托管人或取消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境外托管代理人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有权要求更换境外托管代理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金融产品,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❼ 外汇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1)采用货币保值措施。
买卖双方在交易谈判时,经协商,在交易合同中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止汇率变化的风险。在外汇风险管理中,货币保值措施主要有黄金保值条款、硬货币保值条款和一篮子货币保值条款。
(2)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
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在实行单一货币计价的情况下,付款使用软货币,收款使用硬货币。软货币就是趋于贬值或贬值压力较大的货币。硬货币就是趋于升值或币值稳定的货币。第二,在进出口贸易中,以多种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使各种货币的汇率变动风险互相抵消。第三,在贸易实务中,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尽可能地用本币进行支付,即出口商获得本币资金,进口商用本币支付货款。
(3)提前或延期结汇。
在国际收支中,企业通过预测支付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提前或延迟收付外汇款项,来达到抵补外汇风险管理的目的。
(4)进、出口贸易相结合。
一是对销贸易法,把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联系起来进行货物交换。二是自动抛补法,在某进出口商进行出口贸易的同时,又进行进口贸易,并尽量用同种货币计价结算,设法调整收、付汇的时间,使进口外汇头寸轧抵出口外汇的头寸,以实行外汇风险管理的自动抛补。
(5)利用外汇衍生产品工具。
如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同,即进出口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用外汇计价结算的应付或应收款同银行叙做远期买进或卖出外汇货款的合同,通过锁定汇率波动来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消除外汇风险。

❽ 外汇交易风险管理要素有哪些

外汇风险管理是指涉外经济主体对外汇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以避免汇率变动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外汇交易风险管理的内部措施
(一)签订合同时可采取的防范措施:
(1)做好计价货币的选择:①本币计价:适用于货币可自由兑换的国家。②收硬付软:出口、外币债权争取使用硬币,进口、外币债务争取使用软币。③多种货币计价法(软硬搭配)(2)调整价格法:可以减轻但无法消除外汇风险。(3)在合同中加列货币保值条款。
货币保值是指选择某种与合同货币不一致的、价值稳定的货币,将合同金额转换用所选货币来表示。A.外汇保值条款出口合同中规定:以硬币保值,以软币支付。支付时按硬币与软币汇率的变动幅度,相应调整支付金额。B.综合货币单位保值条款:综合货币单位(如特别提款权)是由一定比重的硬币和软币搭配组成,因此,其价值较稳定,以其保值可以减缓风险。
(二)提前或拖延收付:即根据有关货币对其他货币汇率的变动情况,更改该货币收付日期。
(三)配对(Matching)管理:使外币的流入和流出在币种、金额和时间上相互平衡的作法。
(1)平衡法:指在同一时期内,创造一个与存在风险相同货币、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的资金反方向流动。
(2)组对法:某公司具有某种货币的外汇风险,它可创造一个与该种货币相联系的另一种货币。
(四)冲销法(净额结算)指跨国公司子公司经常采用的对其内部贸易所产生的应收款和应付款进行相互抵消,仅定期清偿抵消后的净额部分,从而减少了净敞口头寸的存在。
二、外汇风险管理的外部措施。
外部管理是当内部管理不足以消除净外汇头寸时,利用金融市场(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进行避免外汇风险的交易。
外汇市场(远期外汇交易、外币期货、外币期权、掉期交易)
货币市场的套期保值是指通过货币市场上的借贷来抵消已有的债权和债务的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1.远期合同法。
2.借款一即期合同一投资法(Borrow一Spot-Invest,简称BSI)。
3.提前收付一即期合同一投资法(Lead-Spot-Invest,简称LSI)。

❾ 帮别人购买外汇的风险

帮别人换外汇是犯法的。外汇管理规定,居民兑换外币须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从事外汇兑换的银行或指定外汇兑换点,否则都属于非法换取外汇行为,如果查获会没收相关款项并处以罚款。个人非法汇兑累计相当于20万美元以上金额将被追究刑责,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❿ 外汇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哪些

外汇风险管理是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仓位控制,货币组合,分仓,加仓,止赢,止损等内容,投资者还可以在交易过程中根据自己对交易的理解不断的调整自己的交易策略。
一、外汇交易风险管理的内部措施
(一)签订合同时可采取的防范措施 :
(1)做好计价货币的选择:①本币计价:适用于货币可自由兑换的国家。 ②收硬付软:出口、外币债权争取使用硬币,进口、外币债务争取使用软币。③多种货币计价法(软硬搭配)(2)调整价格法:可以减轻但无法消除外汇风险。(3)在合同中加列货币保值条款。
货币保值是指选择某种与合同货币不一致的、价值稳定的货币,将合同金额转换用所选货币来表示。A.外汇保值条款出口合同中规定:以硬币保值,以软币支付。支付时按硬币与软币汇率的变动幅度,相应调整支付金额。B.综合货币单位保值条款:综合货币单位(如特别提款权)是由一定比重的硬币和软币搭配组成,因此,其价值较稳定,以其保值可以减缓风险。
(二)提前或拖延收付:即根据有关货币对其他货币汇率的变动情况,更改该货币收付日期。
(三)配对( Matching )管理:使外币的流入和流出在币种、金额和时间上相互平衡的作法。
(1)平衡法:指在同一时期内,创造一个与存在风险相同货币、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的资金反方向流动。
(2)组对法:某公司具有某种货币的外汇风险,它可创造一个与该种货币相联系的另一种货币。
(四)冲销法(净额结算)指跨国公司子公司经常采用的对其内部贸易所产生的应收款和应付款进行相互抵消,仅定期清偿抵消后的净额部分,从而减少了净敞口头寸的存在。
二、外汇风险管理的外部措施。
外部管理是当内部管理不足以消除净外汇头寸时,利用金融市场(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进行避免外汇风险的交易。
外汇市场(远期外汇交易、外币期货、外币期权、掉期交易)
货币市场的套期保值是指通过货币市场上的借贷来抵消已有的债权和债务的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1.远期合同法。
2.借款一即期合同一投资法(Borrow一Spot-Invest,简称BSI)。
3.提前收付一即期合同一投资法(Lead-Spot-Invest,简称L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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